JB/T 14238.2-2021 平面铣床 第2部分: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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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4238.2-2021 平面铣床 第2部分:技术条件
下列结合面应按“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的要求考核: a)主轴箱压板(或滑座)与主轴箱的结合面; b)铣头体与滑枕的结合面(仅适用于滑枕式平面铣床) c)主轴箱与滑座的结合面。
下列结合面应按“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的要求考核: a)主轴箱压板(或滑座)与主轴箱的结合面; b)铣头体与滑枕的结合面(仅适用于滑枕式平面铣床); c)主轴箱与滑座的结合面。 6.5下列导轨应按“静压、滑(滚)动导轨”的要求考核: a)床身与工作台的导轨副; b)立柱与十字滑座的导轨副(仅适用于有机动进给的机床); c)滑枕与十学滑座的导轨副(仅适用于有机动进给的机床)。 6.6下列导轨副应按“移置导轨”的要求考核:
防水标准规范范本a)床身与工作台的导轨副; b)立柱与十字滑座的导轨副(仅适用于有机动进给的机床); c)滑枕与十字滑座的导轨副(仅适用于有机动进给的机床)。 6.6下列导轨副应按“移置导轨”的要求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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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主轴箱与立柱的导轨副; b)悬梁与主轴箱的导轨副; c)主轴箱与滑座的导轨副; d)支架与悬梁的导轨副; e)立柱与十字滑座的导轨副; f)滑枕与十字滑座的导轨副。 6.7静压、滑动导轨及移置导轨表面除用涂色法检验外,还应用0.04mm的塞尺检验,塞尺在导轨、 镶条、压板端部的滑动面间插入深度不应超过20mm。 6.8配合件的结合面(研具)用涂色法检验时,刮研点应均匀。按规定的计算面积平均计算,在25mm× 25mm的面积内,接触点数不应少于表3的规定。
6.9两配合件的结合面一个是刮研面,另一个是机械加工面,用配合件的机械加工面检验刮研面的接 触点数时,接触点数不应少于表3中规定点数的75%。 6.10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加工的两配合件的结合面用涂色法检验时,接触应均匀,接触指标不应低于 表4的规定。
6.11贴塑和涂层导轨与基体应贴合紧密,粘接牢固可靠,不应有缝隙和气泡,与相配导轨的接触应均 匀,并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导轨边缘应倒角、修圆。 6.12各运动坐标的滚珠丝杠副组装后,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运转,其直线坐标反向间隙不宜大于 0.04mm
6.13与丝杠直接传动的带刻度装置的手轮、手柄反向空程量不应超过六r,其余手轮、手柄反向空程
6.13与丝杠直接传动的带刻度装置的手轮、手柄反向空程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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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按设计规定考核。 6.14按GB/T25374一2010的规定检验机床的清洁度。一般采用目测、手感法检验,机床不应有脏物。 必要时采用重量法抽查,其杂质、污物限值:主轴箱、进给箱不应超过400mg/L;液压系统不应超过 150mg/L。 6.15电气系统的装配应符合GB/T5226.1一2019的规定。 6.16液压系统的装配应符合GB/T23572一2009的规定。
7.1主运动机构的空运转及主轴轴承的温度和温升试验
几床的主运动机构应从最低转速起按各级转速依次运转(用交换齿轮和无级变速的机床做低、中 运转),每级转速的运转时间不少于2min,在最高转速下运转时间不少于1h,使主轴轴承达到 度。在靠近主轴轴承处检测其温度和温升,其温度不应超过70℃,温升不应超过40℃。
7.2主运动和进给运动速度的检验
在空运转条件下,有级变速传动的各级主轴转速和进给速度的实际偏差不应超过标牌 2%~+6%(仅在型式试验时进行检验)。
7.3.1用中速对主运动机构进行正向、反向的起动、停止(包括制动、点动)10次的动作试验,动作 应灵活、可靠。 7.3.2用中等进给速度分别对直线运动部件进行正向、反向的起动、停止10次的动作试验,动作应灵 活、可靠、准确。 7.3.3对主运动机构进行变速操作试验(无级变速传动的主轴至少在低、中、高转速范围运转,有级 变速传动的主轴在各级转速下运转),动作应灵活、可靠。 7.3.4对进给系统做低、中、高速及快速的操作试验,动作应灵活、可靠。 7.3.5对机床的安全、防护、限位装置等进行试验,功能应可靠,动作应灵活、准确。
力率的百分率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抽查)
7.4.1主传动系统的空运转功率占主电动机额定功率的百分率不应超过表5的为
7.4.2工作台有自动循环装置的机床,应进行整机连续空运转试验,连续空运转时间不应少 转应正常、平稳、可靠。
机床应做下列负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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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承载工件最大重量的运转试验(抽查); b)主传动系统最大扭矩的试验; c)短时间超过最大扭矩25%的试验; d)最大切削抗力的试验; e)短时间超过最大切削抗力25%的试验; f)主传动系统达到最大功率的试验(抽查)。 上述b)~e)项的试验可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合并进行化工标准,带悬梁的柱式平面铣床应进行周边铣削(滚 铣)试验。
8.2承载工件最大重量的运转试验(抽查)
8.2.1可用与设计规定的承载工件最大重量相当的重物作为工件置于工作台上,并使其载荷均匀。 8.2.2分别以低速及设计规定的高速进行试验,机床应平稳、可靠。以低速进行试验时,机床应无爬 行现象。
8.3主传动系统扭矩的试验
8.4.1在小于或等于机床计算转速范围内,选择一适当的主轴转速,采用铣削方式进行试验,逐渐改 变进给量或切削深度,使机床达到设计规定的最大切削抗力(最大切削抗力的近似计算法参照GB/T 9061—2006的附录C)。 8.4.2机床主传动系统短时间超过最大切削抗力25%的试验方法同8.4.1,可继续改变进给量或切削深 度,使切削抗力达到额定值的125%。 8.4.3试件材料为HT150灰铸铁。切削工具:柱式平面铣床采用圆柱形铣刀或面铣刀;立式、端面式 或滑枕式平面铣床采用面铣刀。 8.4.4对于成批生产的机床,允许在2/3最大切削抗力下进行试验,但应定期进行最大切削抗力和短时 间超过最大切削抗力25%的抽查性试验
8.5主传动系统达到最大功率的试验(抽查)
8.5.1在机床主轴转速不低于中速的条件下,调整切削用量,使机床达到最大设计功率, 8.5.2在主传动系统达到最大功率时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机床各部位工作应正常,无明显颤振现象,电气系统应可靠, 并记录金属切除率(cm/min)。 8.5.3试件材料为45钢;切削刀具为镶片面铣刀或其他型式面铣刀。
录金属切除率(cm/min
9.1机床精度检验按照JB/T14238.1一2021进行,其中与温度有关的G4、G5、G6、G7项的检验应在 机床主轴达到中速稳定温度时进行。工作精度切削规范按设计文件的规定。 9.2工作精度检验时,试件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允许值为3.2μm。 9.3加工试件精度应一次交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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