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770.3-2018 非金属管材质量验收规范 第3部分:热塑性塑料内衬玻璃钢复合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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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T 6770.3-2018  非金属管材质量验收规范 第3部分:热塑性塑料内衬玻璃钢复合管

    删除了"5000周次循环”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修改了“维卡软化温度”及“耐化学介质性能”等技 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 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大庆油田工 程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康路42号,邮 编:163712)。 本规范主编单位: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威海鸿通管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冠通管业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 丽 杨春明 张宝良 白 雪 李双林吕召军翰远文魏海燕 李晓红王惰那忠庆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戚东涛 芋王小林于景龙苏 郝以专 时效众卜明哲赵福俊 张仁勇 彭刚商永滨

    总则 2 术语 2 3技术要求 3 3.1外观与尺寸 : 3 3.2性能要求 .4 试验方法 4.1状态调节和试验标准环境 4.2外观与尺寸 5 4.3性能要求 检验规则 5.1检验批 8 5.2抽样与检验 标准用词说明· 9 引用标准名录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3 3.1Appearance and dimensions : 3 4 3.2Performancerequirements· Testing methods 4.1 State regulation and testing standard environment .: 4.2Appearance and dimensions 5 4.3Performanceexaminations S 5Testing regulations 5.1Sampling and inspections · 5.2Disposal after inspection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0

    深圳标准规范范本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3 3.1Appearance and dimensions : 3 4 3.2Performancerequirements· 4Testing methods 5 4.1 State regulation and testing standard environment .: 4.2Appearance and dimensions 5 4.3Performanceexaminations 5 Testing regulations 5.1Sampling and inspections · 5.2Disposal after inspections : 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 List of auoted standards

    2.0.1热塑性塑料内衬玻璃钢复合管

    以预浸热固性树脂的纤维连续缠绕在以热塑性塑料成型的 内衬管上,经加热固化形成的复合管。

    以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以热固性树脂为基体的一种复合 材料,也称作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2.0.5维卡软化温度

    将热塑性塑料放于液体传热介质中,在一定的负荷和一定 的等速升温条件下,试样被面积为1mm的压针头压入1mm深 度时的温度,

    Barcol hardness (HBa)

    巴柯尔(Barcol)硬度的简称,用巴柯尔硬度计测定的硬 度。在弹簧负荷作用下,测量锥形压头压人材料深度所得的硬 度值。

    2.0.7氧化诱导温度

    稳定化材料耐氧化分解的一种相对度量。在常压、氧化或 空气气氛及规定温度下,通过量热法测定材料氧化放热的温度。

    3.2.1 结构层树脂含量应为(20土3)%。 3.2.2 结构层树脂不可溶分含量应不小于80%。 3.2.3结构层的玻璃化转变温度应高于复合管最高使用温度 30℃。 3.2.4内衬层的维卡软化温度应高于复合管最高使用温度15℃。 3.2.5 结构层巴氏硬度不应小于40。 3.2.6复合管静水压试验应满足在1.5倍公称压力的静水压试验 压力下,保压10min,管体不应失效。 3.2.7复合管短时失效压力不应小于3.0倍的公称压力。 3.2.8抗冲击性能应满足用质量1kg土0.01kg的钢球从1000mm 处自由落体冲击管体,冲击后的复合管进行静水压试验,管壁 不应有渗漏和局部突变。 3.2.9工程需要对复合管及垫片进行耐化学介质性能检验时, 应按本规范第4.3.9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浸泡试验后的复合管内衬层及密封垫片外观不应有溶 解、开裂、起泡或物理变形现象。 2浸泡试验前后复合管内衬层及密封垫片的性能变化应符 合表3.2.9的要求。

    9复合管的内衬层及密封垫耐化学性

    4.1状态调节和试验标准环境

    4.1.1试验状态调节和试验标准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 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2918的规定,温度 应为23℃±2℃进行状态调节24h以上。 4.1.2应在状态调节完成后4h之内按本规范第4.2节和第4.3 节进行性能测试。

    4.2.1复合管外壁可用肉眼直接观察,可借助光源观察。

    4.2.1复合管外壁可用肉眼直接观察,可借助光源观察。 4.2.2管材内、外径和壁厚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 管道系统塑料部件尺寸的测定》GB/T8806的规定。

    4.3.1结构层树脂含量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 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GB/T2577的规定。 4.3.2结构层树脂不可溶分含量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纤维增强塑料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GB/T2576的 规定。 4.3.3结构层玻璃化转变温度的检验应符合《高压玻璃纤维管 线管》SY/T6267一2018中附录E的规定。 4.3.4内衬层的维卡软化温度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 塑性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GB/T8802的 规定。

    4.3.5结构层巴氏硬度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增

    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3854的规定。 4.3.6复合管静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热固 性塑料管短时水压失效压力试验方法》GB/T5351的规定, 以均匀速率加压至复合管公称压力的1.5倍,保压10min,观察 管体是否有失效现象。 4.3.7复合管短时失效压力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 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短时水压失效压力试验方法》GB/T5351 的规定

    4.3.8抗冲击试验应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4.3.8抗冲击试验应按照下列方法

    1取长度不小于5倍外径且不短于300mm的管段,在室 温25℃±5℃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2用质量1kg土0.01kg的钢球从1000mm处以自由落体的 方式冲击管体外表面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冲击后,钢球应被捕获或引偏,以防止 反弹时再冲击试验管段。同一根试验管段上的自由落体冲击试 验不应少于4次,至少有4个冲击点沿管体径向呈90°分布。 3冲击试验后的管段应按照本规范第4.3.6条的方法进行 静水压试验,观察管壁是否有渗漏和局部突变。

    1)长度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管道系 统塑料部件尺寸的测定》GB/T8806的规定,质 量采用精度为0.001g的电子天平进行检验。 2)断裂拉伸强度、延伸率和弹性模量的检验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 总则》GB/T1040.1的规定。 3)氧化诱导温度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 料差示扫描量热法(DSC)第6部分:氧化诱导 时间(等温OIT)和氧化诱导温度(动态OIT)的 测定》GB/T19466.6的规定。 6浸泡试验结束后,应在4h内取出试样,观察试样表面 是否有溶解、开裂、分层、溶胀或鼓泡现象,并进行下列性能 检验: 1)长度的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管道系 统塑料部件尺寸的测定》GB/T8806的规定,质 量采用精度为0.001g的电子天平检验。 2)断裂拉伸强度、延伸率和弹性模量的检验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 总则》GB/T1040.1的规定。 3)氧化诱导温度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 料差示扫描量热法(DSC)第6部分:氧化诱导 时间(等温OIT)和氧化诱导温度(动态OIT)的 测定》GB/T19466.6的规定。 7氧化诱导温度变化应为浸泡试验前后氧化诱导温度之 差,其他性能应按下式计算:

    5.1.1 对于同一种产品、不同规格型号的管材应为不同的检验批。 5.1.2 同一规格型号的同一种产品,应以5000m为一检验批; 不足5000m时,以一检验批计。

    5.1.1对于同一种产品、不同规格型号的管材应为不同的检验批。

    5.2.1外观、尺寸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一次抽样法,在同一批次具有合格证书的样品中, 应随机抽取符合试验标准规定的试验样品数量。 2应按照本规范第3.1节的技术要求和第4.1节、第4.2节 的试验方法进行外观和尺寸的检验。 3所抽试验样品性能全部合格或仅有1项性能不符合要求 时,应判外观、尺寸检验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5.2.2产品的性能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外观、尺寸抽样检验合格的样品进行产品性能检验。 2应按照本规范第3.2节的技术要求和第4.1节、第4.3节 的试验方法进行性能检验。 3全部性能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要求,则判该批产品质 量合格;如有超过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 不合格;如只有一项性能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本规范第5.2节 进行二次抽样并检验,全部性能符合本规范第3.2节要求,则判 该批产品质量合格;若仍有性能不符合本规范第3.2节要求,则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环境标准,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 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 850×1168毫米32开本1.25印张30千字印1—500 2019年2月北京第1版2019年2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7892定价:25.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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