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975-2021 站用钢质无缝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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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43/T 1975-2021  站用钢质无缝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则

    盛装情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及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9%不可燃、无毒或低毒、无腐蚀性 气体的气瓶,拆卸进站检验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超过五年,不拆卸现场检验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超 手;盛装其他不可燃、无毒或低毒、无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超三年。盛装混合气体 瓶,其检验周期应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5.2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应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一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的; 一充装介质中,腐蚀成分含量超过相应标准规定的; 发生火灾或其他影响安全使用事故的; 使用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其他影响安全使用问题的; 检验机构认为存在其他较严重安全隐患,须提前进行定期检验的

    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的; 充装介质中,腐蚀成分含量超过相应标准规定的; 发生火灾或其他影响安全使用事故的; 使用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其他影响安全使用问题的; 检验机构认为存在其他较严重安全隐患,须提前进行定期检验的

    DB43/T19752021

    5.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 开 启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 5.4站用瓶组气瓶的报废年限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应报废。

    环保标准6.1使用单位检验前准备工作

    6.1.1切断所有可以触发动作的信号装置电源,确保检验过程中所有电控装置不会动作。 6.1.2影响定期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6.1.3须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应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 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应满足NB/T47013的有关规定。 6.1.4对于拆卸进站检验的气瓶,使用单位应提前将气瓶内盛装介质排放、清理干净。盛装可燃、助 燃、易燃、易爆、毒性或者室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 析结果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的时间间隔,应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做出规定。盛装可 燃、易燃、易爆介质的,不得用空气置换

    6.2检验机构检验前准

    6.2.1检验人员应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 用电、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6.2.2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采用防 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拆卸进站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外部检查和壁厚测定、音响检查、硬度检测(必要时)、瓶口螺 纹检查、安全附件及瓶阀检查、内部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无损检测(必要时)、水压试验、内部干 燥、气密性试验等。

    不拆卸现场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外部检查和壁厚测定、音响检查、硬度检测(必要时)、 检查、安全附件及瓶阀检查、无损检测(必要时)、气密性试验等。检验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全 直机抽取部分对不拆卸现场检验后的气瓶进行拆卸进站检验。

    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厂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 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以及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和 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等; 检验资料,包括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逐只检查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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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或代号)、制造许可证编号、气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 容积或公称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设计壁厚、充装介质等,对进口气瓶应记录国别。 8.2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厂商制造的气瓶、没有 制造标志或制造监督检验钢印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TSGR0006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 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8.3对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9.1.1应逐只对气瓶进行外观目测检查,检查有无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检查瓶体外表面是 纹、夹层、鼓包、凹陷、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热损伤等缺陷,与地面接触的部位应重户 存在腐蚀缺陷。

    9.1.2壁厚测定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壁厚测定一般采用超声测厚方法,测点数应满足检测要求,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 详细标记; 对外观检查发现有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缺陷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器测量缺陷处瓶 体的最小壁厚; 对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应逐只对气瓶进行全面的测厚检查; 壁厚测定时,如发现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增加测点或者采用超声波检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

    9.2机械损伤和缺陷的检查与评定

    9.2.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夹层等缺陷及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的气瓶应报废。 9.2.2瓶体磕伤、划伤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GB/T13004规定。 9.2.3瓶体凹陷深度大于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GB/T13004规定。 9.2.4瓶体凹陷中带有磕伤、划伤、凹坑时,若磕伤、划伤、凹坑及凹陷符合9.2.2条或9.2.3条的 现定,则该气瓶应报废;若其缺陷虽不符合9.2.2条或9.2.3条的规定,但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 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大于1.5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35时,则该气瓶也应报废。 9.2.5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 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9.3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 2因腐饨严重,对腐蚀深度和范围无法确定的气瓶应报废

    9.4颈圈、底圈的检查与评定

    9.4.1气瓶设计带有颈圈时,应对颈圈进行检查。颈圈与瓶体之间采用焊接方式连接的气瓶,颈圈松 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9.4.2气瓶设计带有底圈结构时,应对底圈进行检查。底圈与瓶体之间采用焊接方式连接的气瓶,底 圈松动、倾斜、破裂、磨损的气瓶,或底圈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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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1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存在可能使金属受损的明显火焰烧灼迹象的气瓶应报废。 9.5.2进行过修理、挖补、拆解或翻新的气瓶或者瓶阀,应予以报废。 9.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一在筒体同一截面上测量其最大与最小外径之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的3.0%; 一筒体直线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0.4%.且弯曲深度大于5mm; 一瓶体垂直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1%。 9.5.4固定气瓶用的工卡具或夹具存在松动时应予以紧固,有破损时应予以更换

    1.1钢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碍瓶体震动的情况下,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应逐只进行音响检 1.2音响检查时,用重约250克的铜锤轻击瓶壁

    如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验合格。音响十分浑浊低沉,余韵 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检验人员怀疑瓶体材质劣化时,应进行硬度检测。硬度检测方法按照GB/T231.1规定执行,检测 结果依据相关规范或标准进行评定,

    12.1检查与结果评定

    1.1用直接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大镜目测,逐只检查瓶口螺纹有无裂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作 员伤。 1.2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

    对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 10878规定的丝锥修理。修理后用 T8336的量规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GB8335的要求,不合格的气瓶应报废。

    13安全附件及瓶阀检查

    气瓶上如果装设有安全附件,则应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1.1气瓶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应符合TSGRF001、TSGZF00 T16918、其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应按规定选用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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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品,其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应明确、清晰。 13.1.2气瓶安全附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或检定。其中,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爆破 片每3年至少应更换一次(制造单位明确延长或缩短使用寿命的除外)。 3.1.3逐只对安全阀进行检查,发现以下缺陷应判定不合格: 一安全阀铭牌上标注的整定压力与所使用的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相适应; 一安全阀阀体和螺纹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一安全阀与气瓶的连接螺纹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13.1.4逐只对爆破片进行检查,发现以下缺陷应判定为不合格: 爆破片标注的爆破压力与所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相适应: 爆破片装置及其与气瓶的连接处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13.1.5逐只对压力表进行检查,发现以下缺陷应判定为不合格: 一压力表的量程与所使用的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相适应; 对盛装氧气、氧化亚氮的气瓶,压力表未采用禁油压力表; 压力表出现外壳损坏,表盘玻璃破裂、刻度指示值不清晰、指针扭曲断裂、泄压后指针不归零 位等情况; 压力表螺纹及其与气瓶的连接螺纹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13.2.1拆卸进站检验内容应包括

    应逐只对瓶阀进行检验和清洗,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 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 当瓶阀损坏、腐蚀或泄漏时,应更换瓶阀; 一瓶阀应装配牢固并应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其外露螺纹数不得少于 1~2牙。瓶阀与气瓶装配时的扭矩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3.2.2不拆卸现场检验内容应包括: 一一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 当瓶阀损坏、腐蚀或泄漏时,应更换瓶阀; 瓶阀应装配牢固并应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其外露螺纹数不得少于 12牙。瓶阀与气瓶装配时的扭矩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使用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光源逐只对气瓶内部进行内部目测检查。必要时可使用 内窥镜或其他辅助设备进行检查

    14.2.1对盛装氧化性介质的气瓶,要特别注意检查瓶内有无被油脂沾污。发现有油脂沾污时,应进行 脱脂处理。 14.2.2内表面有裂纹、皱折、夹层及瓶肩内有明显沟痕或皱折的气瓶应报废。 14.2.3内表面存在腐蚀缺陷的气瓶,应参照9.3条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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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只对气瓶进行重量(不含可拆附件)与容积测定。瓶重、容积应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第四位数 值,对于瓶重一律进位,对于容积一律舍去。

    重量与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3.0倍。衡器的机 不得超过三个月

    15.3测定与结果评定

    15.3.1如实测重量小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重量,且钢印标记重量与实测重量的差值大于钢印标记重量 的5%时,应测定瓶壁最小壁厚,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15.3.2对重量测定合格的气瓶应进行容积测定,实测容积值大于钢印标记容积值10%以上的气瓶应 报废。容积测定方法按照GB/T13004规定执行。

    对于拆卸进站检验的气瓶,必要时进行磁粉检测或超声波检测;对于不拆卸现场检验的 时进行磁粉检测、渗透检测、超声波检测或声发射检测

    对瓶肩外表面、钢瓶固定装置与瓶体接触处进行磁粉检测,并且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 等信息,磁粉检测应按NB/T47013.4执行,I级为合格。

    对瓶口及瓶颈部位表面进行渗透检测,并且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寸、位置等信息,渗违 按NB/T47013.5执行,I级为合格。

    对瓶体外观检查后有怀疑的部位进行超声波检测,并且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寸、位置 超声波检测应按NB/T47013.3执行,I级为合格

    4.1声发射检测应按NB/T47013.9的规定执行,其中: a) 将声发射换能器置于气瓶两端(必要时增加中间部位布置),处于同一轴面上,使系统能准确 定位,如图1所示。 进行背景噪声测量,建议检测背景噪声时间不少于15min; 加压介质应为水、氮气或情性气体,如以水为介质,检测后应采用合适的方法将瓶内积水排净。 为了减少噪声,升压速度一般不应大于3.0MPa/h; d 试验压力一般不小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1倍。当工艺限制声发射检测所需要的试验压 力时,试验压力也应不低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并且在检测前一个月将操作压力至少降低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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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工作压力的85%; 当压力升到公称工作压力60%时,开始数据采集和声发射检测。检测时,应观察声发射撞 数随载荷的变化趋势。声发射撞击数随载荷的增加呈快速增加或检测人员凭经验认为有其信 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加载,在未查明原因时,禁止继续加压;如遇强噪声干扰时,应暂 测,排除强噪声源后再进行检测:

    图1气瓶声发射检测换能器布置示意图

    6.4.2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进行复验: 在气瓶筒体部位纵向200mm长度范围内出现5次以上的声发射源定位信号时,应进行复验; 在两端换能器外侧部位任意一端出现5次以上声发射源定位信号,那么该端换能器外侧部位应 进行复验; 超声波检测应按NB/T47013.3的规定执行。

    17.1试验要求及结果评定

    17.1.1应按GB/T9251的规定逐只对气瓶进行水压试验,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试验方法采用外测法 (小容积气瓶除外)。 17.1.2水压试验压力一般按1.5倍公称工作压力值确定,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 17.1.3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 的气瓶应报废。 17.1.4气瓶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时,应测定瓶体的最小壁厚,其值小于设计壁厚应报废。容积残 余变形率超过10%的气瓶应报废。

    17.2无效试验的处理

    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90%或90%以上时,如因故无法继续进 应按GB/T9251的规定采取提高试验压力的方法对试验无效的受试瓶再次进行试验。

    18.1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应逐只进行内部干燥。对盛装介质露点有特殊要求的气瓶,根据充装介 质对露点的具体要求,再对气瓶进行进一步干燥。 8.2应采用干燥空气吹扫、内加温、外加温或其他适当的方法进行内部干燥。用加温方法进行内部干 时,温度应不超过200℃,加温时间应足够长以保证瓶内完全干燥。 18.3从干燥装置上卸下气瓶后,借助内窥镜或小灯泡观察瓶内干燥状况。如内壁已全面呈干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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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气瓶应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装置和方法应符合GB/T12137的要求,证

    称工作压力。当工艺限制气密性试验所需要的试验压力时,试验压力应不低于气瓶最高工作压力。 9.1.2试验方法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拆卸进站检验:盛装可燃气体或毒性气体的气瓶以及盛装高纯或混合气体的气瓶,应用浸水 法进行气密性试验,气瓶浸水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保压期间不得有泄漏或压力回降现象。 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允许用涂液法进行气密性试验,气瓶带液保压时间不少于1min,不得 有气泡逸出或压力回降现象。 b)不拆卸现场检验:用涂液法进行气密性试验,气瓶带液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不得有气泡逸出 或压力回降现象。 9.1.3试验过程中若充气装置发生故障或试验过程中瓶阀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重新装配 更换后再进行试验。

    19.1.2试验方法应符合如下要求:

    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气瓶应报店

    主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GBT标准规范范本20检验记录、报告与标志

    20.1检验记录、报告

    应根据拆卸进站检验和不拆卸现场检验项目,分别编制相应的气瓶定期检验记求和报告。检验人员 立认真填写气瓶定期检验记录,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对检验合格或者报废的气瓶及时出具气瓶定期检 验报告,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本文件规定确定下次定期检验日期。站用瓶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应给出检 验结论,结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合格。系指各项检验检测未发现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或经过维修确认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已 消除,可以继续使用。 b)不合格。系指检验检测发现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并且缺陷未消除,不得继续使用,登记 后按报废处理。

    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应在气瓶瓶体或者金属检验环上 上或压印定期检验钢印标志。在定期检验 钢印标志上,应按检验年份涂检验色标。定期检验钢印标志和检验色标应符合TSGR0006的规定

    21.1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字样和色环

    DB43/T1975—2021 蚀等杂物工程规范,且在干燥的条件下方可涂敷。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字样和色环应符合

    DB43/T1975—2021附录A(规范性)瓶阀装配扭矩表A.1和表A.2规定了锥螺纹和普通螺纹装配扭矩。表A.1锥螺纹装配扭矩扭矩/(N·m)螺纹代号最小值最大值PZ19. 2120150PZ27. 8200300PZ39250400注:对于不锈钢瓶阀,装配扭矩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均为本表中数值的2/3。表A.2普通螺纹装配扭矩扭矩/(N·m))螺纹代号最小值最大值M1885100M2595 120M30100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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