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240-2019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房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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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B/T 10240-2019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房设计规范

    区域锅炉房districtboilerpl

    为某个区域服务的锅炉房。在这个区域内,可以有数个企 业、数个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建筑设施

    3.0.1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房设计应合理利用当地资源条件, 根据区域或企业总体规划和集中供热规划纺织标准,做到近期与中长期相 结合,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改建、扩建余地。 3.0.2锅炉房所在区域宜有可靠持续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供应量 3.0.3锅炉房设计的前期调研应合理确定成型燃料种类及产地 获得相应的燃料供应协议,取得燃料元素分析与工业分析数据 气象、地质、水文、电力和供水等有关基础资料。 3.0.4锅炉房设计应采取减轻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环境 影响的有效措施,排放的污染物和噪声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3.0.5改建和扩建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房设计,应取得原有

    3.0.5改建和扩建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房设计,应取得原有 工艺设备和管道的原始资料,并应结合原有总平面布置、工艺系 统、建筑结构和运行管理经验等全面考虑,统一协调。

    3.0.6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建设的生物质成型燃 料锅炉房,其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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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锅炉房位置选择应根据当地或企业总体规划、供热规划、 资源分布、成型燃料供应量,并应结合选址的自然环境、建设条 件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评价后确定。

    4.1.2锅炉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使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 的布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2便于成型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上述物流与人 流分开。 3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物、噪声和灰渣对环境敏感目标的 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目标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 下风侧。 6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上述 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3锅炉房总体规划应与区域供热管线的规划和布置相协调。

    4.2.1锅炉房总平面规划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防火、防爆、 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施工和生活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地形、地 质、地震和气象等自然条件以及供热负荷统筹安排。总平面布置 应以锅炉间为中心,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使工艺流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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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畅,检修维护方便,有利施工,便于扩建。 4.2.2锅炉房扩建、改建部分的总平面规划应结合原有生产系 统和布置特点进行统筹安排、改造,合理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拆 迁,减轻扩建、改建施工对原有生产系统的影响。 4.2.3锅炉房各建筑物、构筑物的方位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 下,宜结合区位条件、日照、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等因素确定。 4.2.4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房厂区竖向布置应综合考虑工艺要 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土石方量及地基处理等因素,并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各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等的标高确定应便于生产使用 和维护。地上、地下设施中的基础、管线、管架、管沟及地下室 等的标高和布置应统一安排,达到合理交叉、维修与扩建便利 排水畅通的目的。 2厂区和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土石方量应综合平衡。当填方 挖方量不能达到平衡时,应落实取土或弃土地点。 3厂区场地的最小坡度及坡向应以排除地面水为原则,与 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场地的雨水窖井、雨水口的设置相适 应,并应按当地降雨量和场地土质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4.2.5锅炉房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 的需要设置行车道路、消防车道和人行道。其道路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2.5锅炉房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应根据生产、生

    的需要设置行车道路、消防车道和人行道。其道路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2.6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厂区主要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2

    4.3建筑物、构筑物布置

    4.3.1锅炉房区域内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

    4.3.1锅炉房区域内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 应功能分区明确、紧合理、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 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于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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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锅炉间、成型燃料仓库、干式灰渣间、干灰贮仓、烟窗 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 和检修的要求,

    4.3.3成型燃料输送系统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应满足生产工 艺要求,并应利用地形缩短输送距离,减少转运,降低提升 高度。

    4.3.3成型燃料输送系统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应满足生产

    口及出口,并应位于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上风侧。

    4.4.1锅炉房工艺布置应符合供热生产工艺流程,确保设备安 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和方便,应使设备布局合理,烟 风道和水汽管路等连接便捷、整齐,锅炉房空间紧凑、占地少。

    4.4.1锅炉房工艺布置应符合供热生产工艺流程,确保

    4.4.2当露天布置锅炉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适合露天布置的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 2水位、压力、温度和流量等测量控制仪表应集中设置在 仪表控制室内。测量控制仪表和管道阀门等附件应采取防雨雪、 防风、防冻、防腐和减少热损失的措施。 3风机、水箱、除氧装置、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 水处理装置等辅助设备,应具有防雨雪、防风、防冻、防腐和降 噪的措施。

    4.4.3主要阀门及其执行机构和热工监测、控制装置等

    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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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成型燃料可采用叉车转运、机械吊卸或人工搬运方式直 接卸入成型燃料仓库,也可采用汽车卸料沟自行机械接卸、活底 料仓接卸和散料接卸。

    5.1.1成型燃料可采用叉车转运、机械吊卸或人工搬

    5.1.2吨袋料的接卸可采用叉车、机械吊卸等方式,并应满足

    1机械吊卸可按照额定载荷的2倍~3倍进行设计。 2卸料口应采取安装吨袋支撑架等防坠落措施。 5.1.3当采用汽车卸料沟卸料时,卸料沟输出能力应与卸车能 力相适应。 5.1.4当采用活底料仓接卸时,活底料仓的输出能力应与卸车 能力及系统输出能力相适应。 5.1.5散料宜采用直接自卸车对卸料坑卸料,并应做好卸料口 与自卸车的衔接。

    5.2.1成型燃料的贮存应采取防雨、防水、防自燃措施。宜设 置封闭式或半封闭式成型燃料仓库。 5.2.2成型燃料仓库设计储量不应小于锅炉5d的燃料消耗量 成型燃料贮存最长时间不宜超过18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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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贮存时间、料包尺寸、卸料、取料设备一次抓取的料包数量等因 素确定。 2仓库的高度应根据卸料、取料设备的安装尺寸、设备运 行时的最大高度、贮存料包的高度等因素确定。 3仓库进出大门的宽度、高度,应根据运输车辆满载时的 最大外形尺寸确定。 4仓库应配备通风、除尘、防爆、照明、消防等设施,且 便于清扫。

    5.2.4成型燃料仓库堆放吨袋料、小包装料时,应符合下列

    1吨袋料叠放应有托板,码放整齐,四周预留辅助作业机 械的操作通道,便于单轨吊或叉车进行上料。 2小包装料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5m,且料堆侧边宜成正 梯形,与通道边缘的距离应大于0.5m。

    5.2.5筒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筒仓底部应有不小于60°的斜度,防止成型燃料堆积出 现死角。上、中、下部应设计足够的人孔用于定期清理料仓。 2除配置料位监测系统外,筒仓内应设置一氧化碳检测装 置,锥斗位置可安装空气振打装置。 3筒仓顶部应安装空气呼吸阀、泄爆口,便于可燃气体的 释放和事故状况下的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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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输送上料系统设计,应符合设备精简、路径简短、输送 高效、粉碎率低、扬尘较小的要求,并应预留检修维护空间及 平台。 6.1.2成型燃料输送宜设计两套独立的上料系统,一用一备。 每套上料系统的输送能力应为单位时间燃料设计用量的1.5倍。 6.1.3根据成型燃料型式,输送上料系统可采用斗式提升、皮 带输送、刮板输送、螺旋输送等多种方式。 6.1.4当使用成型燃料仓库贮料时,应根据燃料不同的包装形 式设计上料方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使用吨袋料时,宜采用叉车、单轨吊车、悬臂吊车等 设备将燃料送至上料口,通过斗式提升机、带式输送机、刮板给 料机、螺旋输料机等上料至炉前料仓。 2当小包装料投放至上料口后,宜通过斗式提升机、带式 输送机、刮板给料机等上料至炉前料仓。 3当使用散料时,宜采用铲车将燃料送至上料口,通过斗 式提升机、带式输送机、刮板给料机等设备上料至炉前料仓。 6.1.5当使用筒仓贮料时,宜在筒仓底部设置螺旋收集机,通 过落料斗、螺旋给料机、带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设备上料至 炉前料仓。

    6.1.6炉前料仓设计容量不应小于在锅炉额定热负荷条件下运

    6.1.7成型燃料仓库、筒仓、输送系统宜靠近炉前料仓一侧

    6.1.8输送上料系统设备应设置联动开关,支持顺开逆

    8输送上料系统设备应设置联动开关,支持顺开逆关模式。

    6.2.1成型燃料斗式提升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规: 1额定蒸发量为20t/h及以下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为 14MW及以下的热水锅炉,上料输送系统可选用斗式提升机, 根据成型燃料仓库布置和锅炉来料方向,可将斗式提升机布置在 料斗左侧、右侧或前端。 2单台斗式提升机应布置在料斗前端或左右两侧;两台斗 式提升机应布置在料斗左右两侧。斗式提升机的提升角度应 为90°。 3斗式提升机底部应设置活动检修口,便于随时检修。 6.2.2成型燃料刮板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燃料输送对角度要求较高时,可选用刮板输送机。刮 板输送机可布置在料斗前端或左右两侧,其输送角度不宜大 于30°。 2刮板给料机输送距离应控制在10m以内,在刮板终点处 应设置漏料口。 5.2.3成型燃料带式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燃料输送量较大或输送角度不高时,可选用带式输送 机。带式输送机可布置在料斗前端或左右两侧。 2当采用平皮带输送机时,其输送角度不宜大于16°。 3当采用裙边挡板带式输送机时,其输送角度不宜大 于45°。 4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易拆卸底板,便王清理底部积灰

    1额定蒸发量为20t/h及以下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为 14MW及以下的热水锅炉,上料输送系统可选用斗式提升机, 根据成型燃料仓库布置和锅炉来料方向,可将斗式提升机布置在 料斗左侧、右侧或前端。 2单台斗式提升机应布置在料斗前端或左右两侧;两台斗 式提升机应布置在料斗左右两侧。斗式提升机的提升角度应 为90°。 3斗式提升机底部应设置活动检修口,便于随时检修

    6.2.2成型燃料刮板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燃料输送对角度要求较高时,可选用刮板输送机。刮 板输送机可布置在料斗前端或左右两侧,其输送角度不宜大 于30°。 2刮板给料机输送距离应控制在10m以内,在刮板终点处 应设置漏料口。

    6.2.3成型燃料带式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燃料输送量较天或输送角度不高时,可选用带式输送 机。带式输送机可布置在料斗前端或左右两侧。 2当采用平皮带输送机时,其输送角度不宜大于16° 3当采用裙边挡板带式输送机时,其输送角度不宜大 于45°。 4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易拆卸底板,便于清理底部积灰。 6.2.4当对成型燃料粒度要求较高,输送量较小时,可选用螺 旋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应水平布置在料斗前端,其台数应根据锅 炉燃料消耗量及螺旋输送机出力进行选择,宜为2台~4台。

    6.3.1给料方式应根据成型燃料的外形尺寸和物理特性选用,

    6.3.1给料方式应根据成型燃料的外形尺寸和物理特性选用, 可采用螺旋给料、皮带给料、星型给料和自由落料。

    6.3.1给料方式应根据成型燃料的外形尺寸和物理特性选用, 可采用螺旋给料、皮带给料、星型给料和自由落料。 6.3.2流化床锅炉宜采用螺旋给料机向锅炉给料,层燃锅炉可 采用星型给料机或自由落料方式向锅炉给料。给料机台数应根据 锅炉容量和给料机出力选择

    颗粒成型料可选用小型螺旋给料机纵向给料。为保证给 料均匀,可根据炉膛容量设置多台给料机同时给料。 2块状成型料可选用无轴螺旋给料机径向给料,并应预留 卡料时的紧急处理位置。 3螺旋给料机应具备反转清理卡料功能。 6.3.4当锅炉设有炉前料仓时,应留有清除料仓中燃料的空间; 当料仓底部采用螺旋给料机时,其底层应留有拆装螺旋轴的 空间。

    6.3.6锅炉给料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配置料仓料位自动控制系统,具备低料位声光报警 功能。 2 应配置料仓温度监控系统,具备超温声光报警功能。 3应具备料仓烟感检测及声光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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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锅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质成型燃 料锅炉》NB/T47062的有关规定。

    7.1.1锅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质

    7.1.2锅炉选型宜符合下列要求

    1当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且用汽量波动小于等 于30%,或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时,宜选用循环流 化床锅炉。 2当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0t/h或用汽量波动大 于30%,或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14MW时,宜选用层 燃锅炉。 3当层燃锅炉的负荷波动频率在0.5t/min时宜选用链条炉 排,负荷波动频率较大时宜选用往复炉排

    于30%,或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时,宜选用循环流 化床锅炉。 2当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0t/h或用汽量波动大 于30%,或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14MW时,宜选用层 燃锅炉。 3当层燃锅炉的负荷波动频率在0.5t/min时宜选用链条炉 排,负荷波动频率较大时宜选用往复炉排。 7.1.3锅炉房设计容量与锅炉台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的设计容量应根据供热系统综合最大热负荷确定 2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但当选用1台锅炉能 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求时可只设置1台。 3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应保证其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 实际运行负荷率不宜低于50%。 4锅炉房有多台锅炉时,各台锅炉的容量宜相同。当其中 1台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最大的锅炉检修时,其余锅炉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应满足连续生产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 2)应满足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生活用热所需的最低 热负荷。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供热时,剩余锅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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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供热量分别不应低于设计供热量的65%和70%。

    7.2.1层燃锅炉可采用电加热自动控制热风点火方式或辅助燃 料自动控制点火方式;流化床锅炉可采用床下点火方式或床上点 火方式,宜优先选择床下点火方式。

    7.2.1层燃锅炉可采用电加热自动控制热风点火方式

    7.2.2锅炉一次风系统和二次风系统应独立配置。可根据成型

    燃料性质、负荷变化调节送风量,使相应的风量和风压满足锅炉 稳定运行的要求。

    7.2.3锅炉循环水泵应具有与锅炉负荷变化相适应的调节特性,

    使相应的流量和扬程满足设备稳定运行的要求。 7.2.4风机、水泵配用电机宜采用变频调节电机或高效节能电 机,其噪声和振动防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 的有关规定。

    机,其噪声和振动防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 GB5004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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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50Pa的炉膛负压运行要求

    一50Pa的炉膛负压运行要求,

    下稳定运行的需要,其风量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计算风量的10%, 风压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计算风压的20%,并应具有足够的调节 范围和调节灵活性。

    8.2.1锅炉房应设置净化、除尘装置,采用低氮氧化物燃烧技 术,必要时应设置脱硝、脱硫装置,使烟气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规定的燃 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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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中9%的标准执行。 8.2.3锅炉可采用两级烟气除尘方式。一级除尘宜选用旋风除 尘器,二级除尘宜选用布袋除尘器,总除尘效率应达到99.90% 以上,并能长期稳定运行。

    1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置.1根烟窗。烟窗的内衬宜按排 放弱腐蚀性烟气设计。 2烟窗高度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3271的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应低于8m,烟具体高度 应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3当新建锅炉房的烟窗周围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 烟窗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 施后监测。排气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位置和设置应按国家现 行标准《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 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和《固定源废气 监测技术规范》HJ/T397的规定执行。 5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源废 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 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I7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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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1除灰渣系统的选择,应根据除渣机和除尘器型式、灰渣 量及其特性、输送距离、工程地势地形、气象条件、运输条件以 及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等因素确定。宜采用灰渣分除系统。 9.0.2锅炉灰渣应全部综合利用。现场应设置灰渣间,贮量不 小于锅炉房7d最大计算排灰渣量。 9.0.3锅炉出渣机应采用密闭形式出渣。 9.0.4除灰系统可根据除尘方式、产灰量、工程实际占地情况 等条件,选择密封袋式、密闭气力输送或共用除灰渣系统等除灰 方式。 9.0.5除尘器、省煤器的除灰可通过密闭气力输送系统输送到 干灰贮仓储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灰贮仓的贮量应为锅炉房2d3d最大计算排灰量。 2输灰仓泵应配备压力、料位显示装置;输灰管道弯头应 采用大半径预制成型弯管,且内衬耐磨材料。 3干灰贮仓应设有中、高料位计。当干灰贮量达到中、高 料位时,干灰贮仓应能分别保证锅炉房系统正常运行12h、2h 以上。 4干灰贮仓应配置流化装置,其表面应平整、光滑。 5干灰贮仓的出灰口应配置干粉散装机,散装机出灰口的 位置和高度应能与罐车进粉口密闭接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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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1锅炉给水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锅炉可选择一路进水。 2当中断给水会引起重大损失时,应采用两路从室外环网 的不同管段或不同水源处分别接人的给水管。 3当选用一路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或水池,其总容量不应 小于原水箱、软化或除盐水箱、除氧水箱和中间水箱等容量的总 和,并不应小于2h锅炉房计算用水量。 10.0.2锅炉给水、锅水、补给水、循环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1576的有关规定。当锅炉产品使 用说明书中注明对水质有特殊要求时,还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 的规定

    11.1.1蒸汽锅炉及热水锅炉的监测仪表、报警信号设置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和《锅炉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 11.1.2有机热载体锅炉房装设监测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仪 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SY/T0524 的有关规定。

    11.2.1锅炉控制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TSGG000O1、《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 《工业锅炉技术条件》NB/T47034、《工业锅炉控制装置技术条 件》NB/T47051对控制装置的功能要求。 11.2.2控制系统的选择应根据锅炉容量、运行控制的复杂性及 可靠性、建设投资、操作便利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当额定蒸发量 大于20t/h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时,可选用分布式控制系 统(DistributedConuolSystem,DCS);当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 20t/h或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14MW时,可选用可编程逻辑控制 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uer,PLC)控制系统。 11.2.3锅炉控制系统应采用声音或声光结合方式,能够区分不 同参数的报警信号,具有压力、温度、水位、料位等安全运行参 数的超限报警功能。当报警时应能即刻启动相应的联锁保护 措施。 11.2.4当传感器或其线路出现故障时,锅炉控制系统应具有报

    11.2.4当传感器或其线路出现故障时,锅炉控制系统应

    警和联锁保护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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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5成型燃料输送系统各设备之间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当 正常工作时应能按顺序停车,其延时时间应满足空载再启动的 要求。

    1.. 正常工作时应能按顺序停车,其延时时间应满足空载再启动的 要求。 11.2.6锅炉控制系统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当燃烧室温度低于 规定值或炉膛压力超过限值时自动切断锅炉给料。 11.2.7层燃锅炉燃烧系统的一次风机、二次风机、主引风机和 炉前给料装置、炉排减速箱之间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当引风机 故障时,自动切断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和成型燃料供应;当一次 风机、二次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成型燃料供应 11.2.8锅炉应设置燃烧室超温、超压自动保护装置,应设置燃 烧室温度、出口热媒温度自动调节装置,宜设置燃烧过程自动调 节装置。烟气混合室应设置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11.2.9对于压力、水位、温度等涉及运行安全的锅炉参数超限 报警,应至少设置两种具备超限报警和联锁保护的检测方式,并 应具有包括报警信息、报警时间等内容的详细的报警记录。 11.2.10锅炉水位连续调节、风量调节、炉排调速和给料量调 节等功能,宜采用变频调节方式。 11.2.11蒸汽锅炉汽包应设置极限低水位、超压自动保护装置 和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宜设置连续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备用电动 给水泵应装设自动投人装置。

    11.2.12出现下列情况时,锅炉应设置自动保护装置:

    锅炉出口热媒压力超过规定值。 锅炉出口热媒温度超过规定值。 3循环水泵停止运转

    锅炉出口热媒压力超过规定值。

    11.2.13锅炉控制装置应具有排烟温度指示及其超限报警功能。 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0t/h或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14MW锅炉 的控制装置,还应具有排烟温度记录功能

    的控制装置,应具有排烟氧含量指示功能;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 20t/h或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14MW锅炉的控制装置,还应具有 排烟氧含量记录功能

    11.2.15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控制和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应具有报警功能,宜采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 控制并应自成系统,实现全自动控制。 2锅炉尾部烟道应预留含氧量分析接口,以检测烟气中的 含氧量。 3根据用热设备被加热介质温度变化,应能自动调节锅炉 热负荷。 4锅炉应有完善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炉膛熄火保护装置。 5锅炉控制设备和电气设备的紧急按钮应安装在易于操作 的安全位置。

    11.2.16有机热载体锅炉应装设自动保护装置,在出现下列任 一情况时应能自动停炉:

    1 膨胀罐液位下降到低于极限位置。 2 锅炉出炉温度超过充许值。 3 锅炉出炉压力超过允许值。 4 循环泵停止运转。 5 炉膛温度超过允许值。 6 炉膛熄火。 7 排烟温度超过充许值。 8 导热载体流量降到规定最小值。 9 燃烧设备发生故障。 11.2.17 锅炉房的电动设备、水汽管路阀门和烟风门等,宜设 置远距离控制装置。 11.2.18锅炉房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供电电源,并应留有供 电负荷裕量。

    11.2.17锅炉房的电动设备、水汽管路阀门和烟风门等,宜设 置远距离控制装置。 11.2.18锅炉房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供电电源,并应留有供 电负荷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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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锅炉房应设置化验室进行水质分析和成型燃料的发热 量、水分等项目的抽样化验。 12.0.2锅炉房化验汽、水项目的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蒸汽锅炉房化验室应具备悬浮物、总硬度、总碱度、pH 值、溶解氧、溶解固形物、硫酸根和氯化物等项目的化验能力。 当采用磷酸盐锅内水处理时,应具有化验磷酸根含量的能力。 2热水锅炉房的化验室应具备悬浮物、总硬度和pH值的 化验能力。当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应能化验溶解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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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土建、电气及公用系统

    13.1.1建筑设计应根据工艺要求,结合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厂 区所在的周围环境、自然条件、建筑材料、建筑技术等因素,确 定建筑的平面布置、空间组合、建筑造型、建筑色彩及围护结构。 13.1.2分期建设的锅炉房,土建设计应考虑相应的技术措施。 13.1.3建筑物应预留能通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通道及孔洞,安 装孔洞可结合门窗洞或非承重墙设置,

    13.1.5平台和扶梯应选用不燃烧的防滑材料。操作平台宽度不 应小于800mm,扶梯宽度不宜小于600mm。平台和扶梯上部空 间净高不应小于2m。经常使用的钢梯坡度不宜大于45°。 13.1.6建筑物、构筑物楼面、地面和屋面活荷载的确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13.2.1锅炉房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 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按现行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确定。 13.2.2锅炉房各房间及构筑物工作面上人工照明标准照度值 显示指数及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13.2.3锅炉水位表、压力表、仪表屏和其他照度要求较高的部

    13.2.3锅炉水位表、压力表、仪表屏和其他照度要求较高的部 位,应设置局部照明;装设锅炉水位表、压力表、给水泵等设备 以及进行其他主要操作的地点和通道,宜设置事故照明。局部照

    明和事故照明的照度宜大于50lx

    敬 IP54,粉尘防爆等 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 分:通用要求》GB12476.1的规定。 13.2.5成型燃料输送管道、上料设备应采取防静电及接地措施。 13.2.6烟窗及室外设备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13.2.7锅炉房应设置通信设施

    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

    辅助软件13.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3.3.1锅炉房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锅炉 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13.3.2.在严寒地区,成型燃料输送系统应考虑机械排风或除尘 系统排风所带走的热量的补偿措施。 13.3.3成型燃料仓库宜采用自然通风。当采用机械通风时,通 风机和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室内空气不得再循 环。通风机可兼作事故排风机,事故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12次/h确定

    风机和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室内空气不得再循 环。通风机可兼作事故排风机,事故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12次/h确定。

    设置防止粉尘扩散的封闭措施和局部通风除尘装置。 13.3.5夏季运行的控制室、化验室的仪器分析间和汽车衡宜设 置空气调节装置。

    外墙标准规范范本13.4.1锅炉房给水应有可靠保证的供水水源。 13.4.2成型燃料仓库应设置用于洒水的给水点 13.4.3 锅炉及其辅助系统设备的冷却水宜循环使用。 13.4.44 锅炉房的操作层、水处理间、水泵房和出灰层应有排水

    13.4.1锅炉房给水应有可靠保证的供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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