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和照明装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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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明设计和照明装置施工 一、一般规定 1、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2、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3、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二、灯具 1、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2、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3、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4、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三、插座 1、插座的....
- 设备安装技术、工艺 照明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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