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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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指甲类可燃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机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的气体。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氰、氯乙烯、光气(碳酰氯)。
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成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指示报警设备:接收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设备。
检测范围: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浓度的范围。
报警设定值: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响应时间: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到达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值的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安装高度:检(探)测器检测口到指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爆炸下限: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值。V%
爆炸上限: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值。V%
最高容许浓度: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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