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检测监测技术标准DBJ50T-27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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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检测工作宜接图4.2.1的程序进行。
4.2.1城市统道交通结构检测工作宜按图4.2.1的程序
4.2.1城市道交通结构检测工作宜按图4.2.1的程序进行。
图4.21检测作理底报图
4.2.2现场陷期、资料收您宜包活下列工作内容
1收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及外部作业的设计文件、施工记 录、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开展的相关维 修加固记录、避免外部作业对轨道交通结构安全造成影响而拟采 取的保护措施; 2现场调查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查看出现的 相关病害;查看外部作业范围、与轨道交通结构的空间关系。 4.2.3检测方案应根据检测目的、要托内容编制,并宜包括下列 内容: 1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概况,包括结构类型,设计、施工及监 理单位,建造年代: 2外部作业概况,包括结构类型、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与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空间关系:
3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4 检测依据,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5 检测范围、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拍检数量; 6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7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8需要委托方配合的工作; 9检测中的安全与环保措施。 4.2.4现场所用检测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和检测精度应满足 检测项目的要求。检测时,所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 内,并应处于正常状态。 4.2.5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 应进行补充检测。 4.2.6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对因检测雨造成的结构或构件局 部损伤部位应及时进行修补。 4.2.7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时,应补充测绘影响区内城市 精道交通工想的现状位置,并与医有图件进行对比分析。
4.3检测要求及成果评定
4.3.1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完好状态技术评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状态评定分为五级。I级为轻微病害,Ⅱ级为中等病害, Ⅲ级为较重病害,IV级为严重病害,V级为极严重病害; 2评为I级病害时应进行日常养护维修;评为IⅡI级病害时 应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并加强检查;评为Ⅲ级病害时应进行小修, 必要时进行中修;评为IV级、V级病害时,应进行专项检测,综合 评定是否应开展中修或大修,并提出修复方案或加固补强建议, 在病害修复前应开展轨道交通绪构运营期监测或安全保护监测 工作。专项检测相关技术要求可按附录D执行。
4.3.2隧道结构外观检查的对象包括主体结构、附属结构,检查 项目置包括: 1衬砌是否存在开裂、压溃、错台现象,并记录裂缝的分布、 走向、长度、宽度,压溃的范,错台的长度、宽度; 2变形缝宽度有无变化、有无错位现象,变形缝填塞物有无 脱落; 3衬砌裂缝、变形缝位置处有无渗漏水现象,并记录位置; 4衬砌混凝土是否发生起毛、酥松、蜂窦麻面、起鼓、剥落等 腐蚀现象,并记录腐蚀深度和面积; 5衬砌是否有掉块、钢筋外露、锈蚀现象,并做出标记; 6对于掘进机法道,尚应检查管片螺栓孔、注浆孔填塞物 有无脱落,管片螺栓孔、注浆孔和管片接缝处有无渗漏水。 4.3.3隧道结构的完好状况可根据裂缝、渗漏水、压溃、材料劣 化等指标按照表4.3.3进行分项状态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隧道结构的病害分布情况,应分段评定其结构状态 等级,每一评估段的长度,对钻爆法施工工艺,可取沿隧道轴线两 个环向施工缝所分割的拱圈段,对掘进机法施工工艺,可取沿隧 道轴线五段管片间的拱圈段; 2对每一评估段,应按表4.3.3所列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 一项目的完好状况等级,并取最高等级作为该段的结构状态 等级; 3同一评估段的最高完好状况等级中,有三项以上同为Ⅲ
表4.3.3限道结构状态评定标准
4.3.4隧道结构专项检测应根据病害等级、病害类别及原因、地 质与环境条件等影响因索综合确定检测项目,并宜根据表4.3.4 进行选择。
表4.3.4感造结构专项检制现目
4.3.5高架结构外观检查的项目宜包括: 1桥面系检查项目: 1)桥面铺装层有无裂缝、坑槽; 2)伸缩缝是否有异常变形、破损、脱落、堵塞;钢构件是 否锈蚀、变形,锚圈连接是否存在松动、密封橡胶带是 否发生老化开裂; 3)混凝土栏杆有无裂缝、露筋;金属栏杆油漆是否起皮 脱落、锈蚀;
4.3.5高架结构外观检查的项目宜包括:
.3.5高架结构外观检查的项目包括: 1桥面系检查项目: 1)桥面铺装层有无裂缝、坑槽; 2)伸缩缝是否有异常变形、破损、脱落、堵塞;钢构件是 否锈蚀、变形,锚圈连接是否存在松动、密封橡胶带是 否发生老化开裂; 3)混凝土栏杆有无裂缝、露筋;金属栏杆油漆是否起皮 脱落、锈蚀;
4)桥面排水是否顺畅,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有无破损。 2 支座检查项目: 1)支座组件是否完好,有无断裂、错位、脱空; 2)活动支座是否灵活,实际位移量是否正常;圖定支座 的错销是否完好; 3)支承垫石是否有裂缝; 4)橡胶支座有无老化、开裂、错位、外鼓,有无过大剪切 变形或压缩变形,各夹层钢板之间的橡胶层外凸是否 均匀; 5)盆式橡胶支座的固定螺栓是否剪断,螺母是否松动, 钢盆外露部分是否锈蚀,防尘罩是否完好; 6)支座钢件有无裂缝、锈蚀、脱焊。 3混凝土梁检查项目: 1)梁体是否存在开裂现象,并对存在裂缝的梁体记录其 我缝的分布、走向、长度、觉度: 2)梁体混凝土有无空凋、蜂窝麻面、表面风化、龟裂、别 落、露筋现象; 3)预应力错固区段混凝土有无裂缝,锚具是否外露。 4 钢梁检查项目: 1)油漆涂膜有无裂纹、起皮、脱落,构件有无锈蚀; 2)焊缝有无裂纹、脱开,并标记裂纹、脱开的部位; 3)铆钉、螺检有无松动、脱落、断裂; 4)染体是否扭曲变形、局部损伤。 5墩台及基础检查项目: 1)墩台及基础有无滑动、倾斜、下沉现象; 2)墩柱、桥台、盖梁混凝土有无开裂、空润、蜂窝麻面、表 面风化、龟裂、剥落、露筋现象,并标记裂缝的部位。 62 桥面系状态可根据评估范围内所含栏杆、伸缩缝、检修 防排水设施等项目的病害情况,按本标准尉录B的相关要求
进行评定。 4.3.7桥面系技术状况指数BCI可根据栏杆、伸缩缝装置、检 修道、排水系统等指标的损坏扣分值,按下式计算:
表4.3.7精面系各热单元的权
4.3.8上部结构、下部结构状态可根据评估范围内所含案、支 座、墩身、基础等构件的失效情况按本标准附录C的相关要求进 行评定。 4.3.9上部结构技术状况指数BCI,可根据架、横向联系、支座 等分项的损坏扣分值,按下式计算:
4.3.9上部结构技术状况指数BCI,可根据梁、横向联系、支座 等分项的报坏扣分值,按下式计盒
单跨技术状况指数; 式中:BCI, m高架结构跨数; S:上部结构第i类结构分项的总扣分值; 上部结构第i类结构分项的权重,按表4.3.9 确定:
并——上部结构总分项数,n—3
表4.3.9上加结构备分项的投量
4.3.10下部结构技术状况指数BCI,可根据盖梁、墩身(台)、基 谢等分项的损坏加分值,按下式计算
表4.3.11高架结构组成部分的权置
4.3.12高架结构的完好状态可根据其技术状况指数BCI值的 大小,按表4.3.12的标准进行评估。
表4.3.12高热好状况评定房润
第入墩的技术状况指数; 式中:BCI, m墩数; :—下部结构第i类结构分项的总扣分值; W 一下部结构第i类结构分项的权重,按表4.3.10 确定;
表4.3.10下幅范均备分项的设量
4.3.11高架结构整体的技术状况指数BCI可根据桥面系、上部
4.3.11高架结构整体的技术状况指数BCI可根据桥面系、上 结构、下部结构技术状况指数按下式计算:
BCI = BCI,*w+BCI, ·w, +BCI, *w(4. 3.11) 式中; Wa、w,、W, 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的权重,按表 4. 3. 11 确定。
4.3.13高架结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状态等级可置接评定为 IV级或V级: 1钢筋混凝土梁受力裂缝宽度≥0.5mm;预应力混凝土染 纵向裂缝宽度≥0.3mm; 2梁体混凝土局部溃碎及主筋变形、断裂;梁体支承部位混 凝土局部溃碎; 3钢筋混凝土梁主筋严重锈蚀,锈蚀量超过所在截面主筋 6%;预应力钢筋表面已有锈坑: 4钢结构节点板及连接铆钉或螺栓损坏在20%以上;钢结 构主要构件有严重扭曲变形、开焊,锈蚀削弱截面10%以上。 4.3.14高架结构专项检测应根据病害等级、类别、原因,结合外 部作用、环境条件等影响因案综合确定检测项目,并宜根据表 4.3.14进行选择,
表4.3.14高费结构专项检项品
注/测现B.0送测项图
4.3.15车站结构的外观检查对象包据地下、地面、高渠车站的 外露主体结构,以及出人口、疏散口、风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 附属结构。
4.3.16车站结构外观检查的项目宜包括:
混凝土结构检查项目: 1)混凝土结构构件是否存在开裂现象,并对存在裂缝的 构件记录其裂缝的分布、走向、长度、宽度:
2)混凝土结构构件有无空洞、蜂宽麻面、表面风化、龟 裂、测落、露筋现象; 3)预应力锚固区段混凝土有无裂缝,锚具是否外露。 2钢结构检查项目: 1)油漆涂膜有无裂纹、起皮、脱落,构件有无锈蚀; 2)焊缝有无裂纹、脱开,并标记裂纹、脱开的部位 3)铆钉、螺栓有无松动、脱落、断裂; 4)结构构件是否扭曲变形、局部损伤。 3结构有无渗漏水。 4染构件有无明显下挑、柱构件有无明显倾斜, 4.3.17车站结构单个构件的完好状况可根据开裂变形、渗漏 水、损伤、材料劣化等指标按照表4.3.17进行分项状态评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车站结构的每根、柱及每块板作为一个构件,分别 评定其完好状态! 2对每个构件,应按表4.3.17所列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 项目的病害等级,并取最高病害等级作为该构件的病害评定 等级; 3同一构件的最高病害等级中,有三项以上同为Ⅲ1级或同 为IV,级痘害时,该构件的病害等级应提高一级。
表4弄317车站结控单个拍件的票好状
结果,按表4.3.18的标准进行评定
结果,按表4.3.18的标准进行评定
表4.3.18车站整体结构完好状况评定标准
4.3.19车站结构专项检测应根摄病害等级、类别、原因,结合外
部作用、环境条件等影响因素综合确定检测项目,并宜根据表4, 3.19进行选择,
表4.319车站统约专现验芯项目
4.3.20路基结构外观检查的项目宜包据
1基床是否出现渗水、下沉、脱空、外挤; 2边坡是否出现变形、开裂、滑现象; 3排水沟、排水管、集水井等排水设施有无开裂、漏水、淤 积、堵塞等排水不良现象。 4.3.21路基结构的完好程度可根据开裂变形、渗漏水等指标分 别按照表4.3.21进行状态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路基结构的病害分布情况,应分段评定其完好状况 等级;沿路基纵向每10m~20m长度可作为一个评估段; 2对每一评估段,应按表4.3.21所列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项
表4.3.21路基结构状范评定保准
4.3.22路基结构专项检测应根据病害等级、类别、原因,结合外 部作用、环境条件等影响因索综合确定检测项目,并宜根据表 4.3.22进行选择,
注/—度.0送退项目
1.1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应遵德下列工作流程: 接受监测委托; 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现场踏勘; 编制和审查监测方案; 理设、验收和保护监测基准点和监测点; 检校仪器设备,标定元器件,测定监测点初始值; 采集监测信息; 处理和分析监测信息; 提交监测报表、阶段报告等; 9 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应的成果 料。
5.1.2现场路勤、盗料改集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收集城市轨道交通峻工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周边环 境情况、日常维护和大修或专项维修资料、运营期检测和监测报 告、外部作业的轨道安全保护专项设计文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工前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现场调变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明确外部作 业范围、与轨道交通结构的空间关系,重点查看轨道交通结构已 有的病害情况
5.1.3监测方案宜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风险识别及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结构监测应 对重点监测区股进行分析,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监测应包
含外部作业概况、外部作业与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空间关系及影 响等级划分、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影响的关键工序等。 3监测目的和依据; 4监测管理体系,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管理单位、监测 工作委托方、监测单位等各方权利和义务; 5监测对象及范围; 6监测项目与监测点布置; 7监测方法和精度; 8监测频率和周期; 9 监测项目控制值及预警等级、预警标准及异常情况下的 监测应急预案; 10 监测成果处理、分析; 11 监测信息反馈制度; 12 监测人员及设备; 13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它管理制度; 14监测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与审核人注册执业资格 证书及职称证书、仪器设备检定证书等附件。 5.1.4监测点和监测设备的布设应结合轨道交通结构自身特 点、外部作业影响等级、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要求、工程经验等 综合考,不应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和维护,应做好监测 点、传感器等设备的标示和保护工作。 5.1.5城市轨道交道结构安全保护监测宜采用运营期结构监测 布设的监测点进行延续监测,在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警制定时应 考虑结构已有的变形量。 5.1.6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安全保护监测宜采用远程自动化 监测,采用远程自动化监测时宜补充人工监测手段,并定期对远 程自动化监测成果进行校核。 5.1.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并 结合仪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
5.1.8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满足监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 并应稳定、可靠; 2监测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3元器件应在使用前进行标定,标定记录应齐全; 4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的核查、比对,设备的维 护、保养,以及监测元器件的检查。 5.1.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结构监测每年应对监测基准网 复测一次,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监测,每季度宜对监测基 准网复测一次。
5.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结构监测,应根据线路结构形 式、地质与环境条件结合运营安全管理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并 宜根据表5.2.1进行选择,
5.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结构监测,应根据线路结构形
表≤2.1城市热道交话工理端营期结构监测项目
注/—应测目.0选测项目
5.2.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监测项目应根据监测对象的 特点、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外部作业施工的特点、轨道交通结构安 全保护的要求综合确定,并宜根据表5.2.2进行选择。轨道安全 保护专项设计方案中明确需要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进行应力监 测的,应将应力监测作为必测项目,
表5.22城市教江交酒结构安全保海监测项目
5.2.3当外部作业需要进行爆破时, 交通结构 的摄动速度,必要时还应监测结构薄弱部位的应力变化情况 5.2.4良发生开裂的结构,宜监测裂缝变化情况:尚未发生开裂
5.2.3当外部作业需要进行爆破时,
5.2.3当外部作业需要进行爆破时, 交通结构 的摄动速度,必要时还应监测结构薄弱部位的应力变化情况, 5.2.4高发生开裂的结构.宣监测裂缝变化情况:尚未发生开裂
的结构,宜监测结构的应力变化,
5.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结构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道床沉降监测,在直线地段宜每100m200m布设1个 监测点,在曲线地段宣每50m布设1个监测点,车站内道床沉降 监测点不宜大于20m,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形式、断面尺寸变化 处应加密布设监测点; 2隧道结构收敛监测宜每100m~200m布设1个监测断 面,宜与道床沉降监测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内,在结构断面尺寸 变化处应加密布设监测断面; 3高架结构车站、位于道路十字路口两侧以及地面以上高 度大于25m的墩柱均应布设沉降监测和倾斜监测点; 4附属结构、车辆基地的重要厂房等建(构)筑物的监测点 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5进行重点监测区段的监测点布置可按本标准5.3.2~ 5.3.6条的规定热行
5.3.2受外部作业影响时,隧道结构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
1隧道结构水平、整间位移应布设在隧道结构两侧、琪质利 底板中部,大跨度隧道应在结构两侧与拱项之间加密监测点,道 床水平、竖向位移监测点可作为隧道结构底板中部的水平、竖向 位移监测点; 2隧道结构净空收敛应布设水平、竖向两条测线,大跨度隧 道应加密测线。 3隧道结构应力监测点宜布设在拱顶、拱脚、墙中、仰拱中 部等部位,每个监测断面上不宣少于3个监测点。
4隧道结构水平、整间位移、净空 在同一监测断面内,监测断面闻距不宜大于20m,外部作业强烈 影响区内,监测断面间距不应大于10m。 5.3.3受外部作业影响时,高架结构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高架结构墩台竖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墩柱或承 台上,每个缴柱或承台上的监测点不应少于1个,群桩承台宜适 当增加监测点; 2采用全站仪监测高架结构墩柱倾斜时,监测点应沿墩柱 顶、底部上下对应按组布设,且每个墩柱的监测点不应少于2组, 顺桥、横桥方向各1组,每组的监测点不宜少于2个;采用领斜仪 监测时,监测点不应少于1个。 3高架结构道床竖向、水平位移监测,在桥梁墩顶和梁板中 部应布设道床竖向位移、水平位移监测点。 4高架结构应力监测点宜布设在桥梁梁板结构中部或应力 变化较大的部位。 5.3.4受外部作业影响时,城市轨道交通路基段的挡墙水平、竖 向位移监测点宜沿挡墙走向布设,监测点闻距不宜大于20m,外 部作业强裂影响区内,监测点间距不应大于10m。路基段道床竖 向、水平位移监测点布置可按本标准5.3.2条的规定执行。 5.3.5受外部作业影响时,城市轨道交通附属的建(构)筑物竖 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建(构)筑物的承重柱布设,监测点间距不宜大 于15m。建(构)筑物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外部作业施工 侧则的建(构)筑物外墙、承重柱、变形缝两侧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 位,并可与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在同一位置。每栋建 (构)筑物倾斜监测数量不宜少于2组。 5.3.6对于宽度大于0.2mm的结构裂缝均应布置监测点进行 监测。外部作业实施过程中,结构新增的裂缝应布暨监测点进行 监测
5.4.1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交会法、极坐标等方法; 2采用智能全站仪自动眼踪测量时,应对自动跟踪测量功 能进行检定: 3水平位移监测应采用测角精度优于1",测距精度优于 1mm十1ppm的全站仪; 4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的技术要求和监测精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中的有关规定,隧道结构水 平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表5.4.1中的规定,高架结构、路基、建 (构)筑物水平位移监测精度不宜低于二等,边坡工程水平位移监 测不官低于三等:
表5.4.1送道结构水平位移监JE
5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宜采用假设坐标系统,必要时与减 市轨道交通工程平面系统联系。每个工程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 的基准点不应少于4个; 6每次监测前,应对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进行稳定性检测 和分析,并以稳定点作为起算点。 5.4.2竖向位移蓝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 程测量、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 2竖向位移监测基准网宜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系 统,也可用假定高程系统: 3采用几何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时,监测网应布设成闭
合、附合线路或结点网,每个工程或工点竖向位移监测的基准点 不应少于3个,每次监测时宜联测2个以上的基准点; 4竖向位移监测网的技术要求和监测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中竖向位移监测的有关规定,隧 道结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表5.4.2中的规定,高架结构、 路基、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精度不宣低于三等,边坡工程竖 向位移监测精度不宜官低于四等:
表5.4.2送减动向位移监
5采用液体静力水准进行竖间位移远程自动化监测时,设 备的性能应满足监测精度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 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6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宜采用 0.5"~1"级的全站仪和特制战牌,采用中间设站、不量仪器高的前 后视观测方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的有关规定,
5.4.3净空收效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结构的净空收敛可采用收敛计、全站仪、红外激光测 距仪或三维激光扫描仪进行监测; 2采用收敏计监测时,应定期对钢尺进行标定,每个工程宜 固定一台收敛计进行监测,测量结果应进行温度修正,监测精度 不应小于1mm; 3采用全站仪监测时,应固定仪器设站位置,并在收敛测线 两端固定小镜或设置反射片。应采用测角精度优于1的全站 仪器进行监测,按方向观测法观测两测回,并计算测线两端点的 水平距离;
应设置仪器对中点、定间点和检查点,3点水平投影应量一直线。 应结合断面的副面结构采集断面数据,断面上每段线型(直线或 圆孤)内的有效数据不应少于5个点。宜采用具有无校镜测距、 自动测量功能的全站仪,装载机载程序实现自动数据采集,无被 镜测距精度不应低于士2mm。收敛变形数据宜与标准断面进行 比较,并以标准断面为基准输出全断面各点向外(拉张)或向内 (压缩)变形情况
5.4.4倾斜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倾斜监测可用投点法、金站仪水平角观测和倾斜仪法 等观测方法; 2采用投点法、全站仪水平角观测法时,宜在监测对象顶部 埋设固定的监测标志,测站观测位置应固定,测盘精度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中二等水平位移监测的有 关规定; 3采用倾斜仪法时,应尽量将锁斜仪装在被监测对象的上 部,倾斜仪应能够测量两个相互垂直方向的倾斜量,能具备连续 读数、自动记录和数字传输功能,倾斜仪的分辨率不应大于2秒。 5.4.5裂缝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裂缝监测宜采用量测、观测、检测与监测方法独立或互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2裂缝监测应包括裂缝的长度和宽度,必要时监测裂缝的 深度。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02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 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裂缝长度和较大裂缝的宽度可采用钢 尺、游标卡尺、裂缝测宽仪进行监测,宽度1mm以下的裂缝,宜采 用裂缝计进行监测 3裂继监测应对裂缝、变形缝作固定标志进行监测,确保每 次量测均是裂缝同一位置究度的变化; 4裂缝监测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 并对监测裂缝进行统一编号,记录各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 36
度,以及初测目切等,并作结构裂缝展布图!
5.4.6爆破报动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振动监测系统速度传感器或加递度传感器可米用理 直、水平单向传感器或三失量一体传感器,数据采集仪宜具有数 据储存和远程数据传输的功能; 2爆破振动监测传感器的安装应与被测对象之间刚性粘 结,应直接安装在受外部作业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上,并应 使传感器的定位方向与所测量的振动方向一致; 3爆破振动监测应记录外部作业爆破时的爆破作业点、爆 破规模、爆破参数和监测对象爆破报动的峰值和频率; 4爆破摄动监测应及时反馈监测信息,利于现场控制和优 化爆破作业。 5.4.7结构应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应力可通过安装在结构表面的应变计或应力计进行 监测,可选用电阻应变计、振弦式应变计、光纤类应变计等监测元 件进行蓝测: 2应变计或应力计的量程与测量范围相适应,量测的精度 为0.5%F·S,监测值宜控制为满量程的30%~80%,应变计或 应力计应具有温度补偿功能; 3安装前应逐个确认传感器的有效性,确保能正常工作,宜 采用焊接或者栓接方式安装,安装应牢固; 4结构应力监测传感器理设前应进行标定和编号,理设后 导线应引至适宜监测操作处,导线端部应做好防护措施。 5.4.8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巡视检查内容应包括监测范国内的结构变形、开裂、渗漏 等病害,监测点和监测设备的状态,外部作业施工现场的情况和 进度,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 2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并输助以量尺、链、放大镜、照相 机、摄像机等器具进行;
5.4.8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邀视检查内容应包措监 图变形、开变路票 等病害,监测点和监测设备的状态,外部作业施工现场的情况和 进度,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 2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并输助以量尺、锤、效大镜、照相 机、像机等器县进行:
到的有关 3概格音改期,、拍盟戴微像带方式整观 信息和现象进行记录,填写巡查记录,并应及时整理巡查信息; 4巡视检查信息应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异 常或险情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加强巡视检查,
报动宜采用具备数据自动采集功能的监测系统进行监测。 5.5.2监测点布置和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测 点应布置在能反映监测参数特征的关键点上,并应满足监测点断 面间距的布暨要求。 2监测点布置宜便于监测设备的安装、测读、维护和替代, 并且不得侵入轨道交通限界。 3监测设备的选择应满足监测周期、监测项目与方法的要 求,具有良好的精确度、稳定性和耐久性,采用实时蓝测时,系统 的采集频率应满足监测要求。 4应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且有抗干扰 能力。 5在使用监测仪器设备前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 和标定资料齐全,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保养。 6监测采集设备不得设置在强电磁于扰附近,并应有良好 的接地,在可能受到水淋的地方,应加装适当的防护措施。 5.5.3应配备独立于远程自动化监测的人工监测点,并建立相 互联系,在远程自动化监测设备故障时能采用人工监测手段,保 障监测数据连续,必要时也可作为检验远程自动化监测设备的 参照。
5.5.4位于现场的监测采集装置与监测管理中心之间的数据通 信应保证高效、可靠,应根据工的实际需求,在保证通信质量的 前提下,选择实用经济、维护方便的通信方式。监测采集装置应 具有数据存储和数据续传功能,能将通信中断期间的监测数据发 回监测管理中心
5.5.5监测系统宜具有完整的传感、调理、采集、传输、存储、数 据处理及控制、预警及状态评估功能,并具有一定的自检、自诊断 功能,能自动检查各部位运营状态,将故障信息传输到监测管理 中心,便于维修。 5.5.6监测系统应具有选测、按设定时间和频率自动监测功能, 能自动识别不可靠数据,并主动重测。当监测值超过设定的预蓄 值时,能自动报警。 5.5.7当监测数据异常或报警时,应及时对监测系统及结构进 行检套或检测
5.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运营期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 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期间监测额率宜每半年监测 1次; 2 减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间监测频率宜每年监测1~ 2次; 3重点监测区段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商蓝测颈率,监测效率 宜1次/周~1次/月,但不应低于每年2次; 4当城市轨道交通绪构出现较产重的病害,影响其正带运 营时,宜采用远程自动化进行实时监测,直至市轨道交通结构 变形趋于稳定。 5.6.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监测频率应能系统反映监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运营期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 5.6.1 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期间监测频率宜每半年监测 1次; 2 减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间监测频率宜每年监测1~ 2次; 3重点监测区段应根据实际情况提监测频率,监测频率 宜1次/周~1次/月,但不应低于每年2次; 4当城市轨道交通绪构出现较产重的病害,影响其正带运 营时,宜采用远程自动化进行实时监测,直至城市轨道交通结构 变形趋于稳定。 2诚市数游实通结检安全保热收测频实的系续品动政型
5.6.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监测频率应能系统反映监测
事故征兆时,外部作业施工期间市轨道交通结构主要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可按表5.6.2确定。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 监测频率,但不得遗漏关键工序阶段。轨道安全保护专项设计文 件对监测频率有特殊要求时,应恶求额率进行监测。
表5.6.2城市药道交通结构主要变形监测项目监测频率
5.6.3外部作业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外采用爆破施工时,对 每次爆破均应进行爆破振动速率监测。 5.6.4外部作业施工期间,宜在每次监测时对城市轨道交通结 构及外部作业施工情况进行巡查。采用远程自动化监测手段,监 测人员应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及外部作业施工情况进行巡 查,遇查题率不宜低于每周一次,
5.6.5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提高监测和现场巡查频率:
1监测数据异常或变化速率较大; 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出现裂缝、渗漏水和不均勾沉降等异 常情况时: 3外部作业有危险事故征兆、出现工程险情或事故后重新 组织施工 4出现监测预警的情况时。 5.6.6外部作业停工期间,且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以适当调整 监测频率,但在外部作业停工后和复工前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5.6.7外部作业施工完成后应继续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进行监 测直至监测数据趋于稳定后结束。延续监测时间不宣少于一年, 延续监测期监测频率不宜低于1次/季度。
5.7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管
5.7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
警标准应根据外部作业影响等级、轨道交通结构自身特点和情 况、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要求,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在现状调查 与检测的基础上,并考虑轨道交通结构已有的变形量,通过综合 分析计算或专项评估确定。 5.7.2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或工况条件复杂的工程,宜针 对不同的工况条件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项目控制值,并按 工况条件控制监测对象的状态。 5.7.3轨道安全保护专项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 监测项目控制值。设计文件中未明确监测项目控制值时,可参照 附录G中的建议值进行控制。 5.7.4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应对外部作业施工现场情况、监 测结果、现场巡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斯后预警。当城市轨道交 通结构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标准时,必须进行警情报送,
5.7.5监测预警等级划分及应对管理措施宜采用表5.7.
表5.7.5监通等级规分及应对管理滑施
城数道变活统的据害产
5.7.6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变形持续增大,当连续3天每天的变 化速率同方向且超过表5.7.6中时,监测预警等级应评定为 格色,
表5.7.6城市约消交通结构变形速率控制值
5.7.7当爆破振动速度监测值大于1.5cm/s时,应进行监测 预警, 5.7.8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预警处置后外部作业重新组织施 工,相关设计单位宜根据结构的现状,通过计算分析重新制定监 测项目预警值
情况、监测项目 6.0.1域市轨道交通结构检测、监测的成果应及时处理、分析、 反馈,当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复核。 监测点平面位置 6.0.2检测、监测记录应在现场或检测、监测系统中完成,记录 4)监测数据、现场 的数据、文字及图表应真实、准确、清断、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5)结论与建议。 6.0.3检测、监测记录、计算资料和技术成果均应有有关责任人 2阶段性报告 签字,技术成果应加董成果章。 1)本阶段外部作业 6.0.4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相应 2)现场巡查信息; 验收规范的规定做出明确结论。 3)监测数据图表: 6.0.5检测、监测技术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结论明确, 过程曲线、必要 用词规范。 位置图等; 6.0.6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的项目,检测报告和监测总结 4)监测数据、巡查 报告宜进行专家评审。 5)结论与建议。 6.0.7检测、监测方案、报告、原始资料应进行归档。 3总结报告 6.0.8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外部作业工程标 1委托单位名称; 2)外部作业影响争 2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址、结构类型、工程地质条 3)监测依据和监额 件;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情况,与外部作业项目的空间关系; 4)采用的仪器型号 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 5)监测点布设; 4 检测目的、检测依据; 6)监测数据采集利 检测方法、抽检数盘、检测位置、仪器设备名称 7)现场巡查信息: 6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8)监测数据图表: 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票 程曲线、必要的 检测结论。 9)监测数据、巡查 6.0.9 监测报告可分为监测报表、阶段报告、总结报告。监测报 10)监测预警、处理 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1)结论与建议。
表6.0.12监系报告报送时间
附录A接近程度和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和退进机快外部作业膜道庭服的保
连点为漫器法设据供现法外部指改进的更
注:d为控基础外部作业的直径。
表A.0.25融立点品外部值业的工置影购分区
注点为立基端外部陷业平行平受力方向的动长,
图A.02范质外的注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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