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294-2019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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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面绿化以外的其他所有绿化方式。

    类建筑物和构筑物顶面的绿化

    在具有一定垂直高度的立面或特定隔离设施上,以植 为主题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3.0.1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 3.0.2居住绿地应具有改善环境、防护隔离、休闲活动、景观 文化等功能

    3.0.3居住绿地设计应与居住区规划设计同步进行,并应保持

    例不应低于70%;改建提升的居住绿地内的绿色植物种植面积 占陆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原指标

    3.0.6居住绿地内的各类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

    3.0.7居住绿地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宜利用场地原

    被和地形、地貌景观进行设计,并宜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雨水 等绿色资源

    3.0.8居住绿地设计应兼顾老大、 儿里等不同人群的 需要,合理设置健身娱乐及文化游憩设施。 3.0.9居住绿地宜结合实际情况,利用住宅建筑的屋顶、阳台 车棚、地下设施出人口及通风口、围墙等进行立体绿化。 3.0.10居住绿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4.0.1居任绿地的总体平面设计构图宜简洁大方、自然流畅, 并宜兼顾立体景观空间塑造及俯视观赏的整体效果。 4.0.2居住绿地的地形设计应根据场地特征、自然地形的基本 走热确定

    4.0.3居住绿地的植物配置应合理组织空间,做到疏密有致、

    高低错落、季相丰富,并应结合环境和地形创造优美的林缘线和 林冠线;乔木的配置不应影响住户内部空间的采光、通风及日照 条件。

    4.0.6居住绿地内建筑小品造型应简洁大方、尺度适宜

    5.1.1居住绿地竖向设计应以居住区竖向规划所确

    .1.1 居任绿地鉴问设计应以居任区鉴问规划所确定的客控制 点高程为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满足景观和空间塑造的要求: 2 应与保留的现状地形相适应; 3 应考虑地表水的汇集、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 4 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 5.1.2 居住绿地竖向设计宜遵循土方就地平衡的原则,宜以微 地形为主。

    3应考虑地表水的汇集、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 4 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 5.1.2 居住绿地竖向设计宜遵循土方就地平衡的原则,宜以微 地形为主。 5.1.3 堆土造坡应保持土壤的稳定,地形堆置高度的确定应遵 守下列原则: 1 堆土高度应与堆置范围内的地基承载力相适应: 2 应进行土壤自然安息角核算。 5.1.4当利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时,其上部覆盖土层厚度应符合 植物正常生长的要求,且填充物堆筑应确保安全稳固,对环境无 毒无害。

    5.2.1居住绿地竖向设计除有特殊设计考虑外,应

    水的排放,并应避免形成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及居民使用的长期 积水区域。

    5.2.2居住绿地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草地的排水坡度宜大于1.0%,其中,运动草地排水

    度宜大于0.5%; 2栽植地表的排水坡度宜大于0.5%; 3铺装场地的排水坡度宜大于0.3%。

    6.1.3居住绿地中水体的最高水位,应确保绿地内的重要建

    物、养鱼等生物措施促进水体自净

    。1居住绿地中水体驳岸,宜采用生态护坡人水;当为垂 时,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宜控制在0.3m~0.5m。 2寒冷地区的水体,其驳岸基础的理深应在冰冻线以下

    6.2.2寒冷地区的水体,其驳岸基础的埋深应在冰冻线以下。

    6.3.1水景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水体,创造临水空间和设施, 并应设置沿岸防护安全措施

    6.3.2对水位控制有要求的水体,其池体应采用防水及抗渗漏 材料。

    6.3.2对水位控制有要求的水体,其池体应采用防水及抗渗漏

    1 应优先选择观赏性强的乡士植物 2应综合考虑植物习性及生境,做到适地适树: 3宜多采用保健类及芳香类植物,不应选择有毒有刺、散 发异味及容易引起过敏的植物; 4 应避免选择入侵性强的植物。 7.1.4 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以总体设计的植物景观效果为依据: 2 应注重植物的生态多样性,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 3 应满足建筑通风、采光及日照的要求; 4应注重植物乔灌草搭配、季相色彩搭配、速生慢生搭配 营造丰富的植物景观和空间; 5应保持合理的常绿与落叶植物比例,在常绿天乔术较少 的区域可适当增加常绿小木及常绿灌木的数量。 7.1.5植物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表7.1.5植物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续表 7. 1. 5

    7.1.6屋顶绿化种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可

    屋顶绿化种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 GJ155的有关规定。

    7.2.1组团绿地种植设计应体现居住区特色。 7.2.2植物配置应符合场地设计的要求,通过植物分隔,创造 多样的公共空间。

    7.2.1组团绿地种植设计应体现居住区特色。

    7.2.3组团绿地应注意夏季遮阴及冬季光照,宜选择高大的落

    下木;场所与住宅之间应种植多层次植物进行隔离,减少对 不境的影响。

    7.2.4绿化应与建筑保持合理的距离,建筑阳面应以落叶乔

    7.2.5组团种植应以乔木、灌木为主,充分发挥植物的

    能;地面除硬地外应铺草种花,并应以树木为隔离带,减 区之间的干扰。

    7.3.1宅旁绿地应满足居民通风、日照的需要。

    7.3.1宅劳绿地应满足居民通风、日照的需要。 7.3.2宅旁绿地应因地制宜,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植物群

    7.3.2宅旁绿地应因地制宜,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植物群

    7.3.3宅旁绿地宜在入口、休息场地等主要部位增加高大落叶 乔木的配置

    7.3.4宅旁绿地中的小路靠近住宅时,小路两侧植

    免对住宅采光造成影响;各住户门前可选择不同的树种和不同的 配置方式,增强入户识别性

    7.4.2铺装场地宜种植高大荫浓乔木,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

    置的市政公共设施,应进行绿化隔离,避免居民接近、进 立圾转运站、锅炉房等应进行绿化隔离,并应选择改善局部 抗污染的植物

    7.4.4教育类公建绿化种植应满足相关建筑日照要求,并可适

    小区道路绿化设计应兼顾生态、防护、遮阴和景观功能 居道路的等级进行绿化设计 小区主要道敦可洗用右地方特色的巩当物品种进行售

    7.5.2小区主要道路可选用有地方特色的观赏植物品种

    中布置,形成特色路网绿化景

    布置,形成特色路网绿化景观。 .3小区次要道路绿化设计宜以提高人行舒适度为主;植 上可多选小乔木和开花灌木;配置方式宜多样化,与宅旁 和组团绿地融为一体

    7.5.3小区次要道路绿化设计宜以提高人行舒适度为主;植物

    7.5.4小区其他道路应保持绿地内的植物有连续与完整的绿化

    5.5小区道路的交叉口,视线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方

    8.1.1 居住绿地园路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园路设计应便于居民通行及游览休想; 2 园路宜采用透水铺装; 3 园路设计应协调好园路与市政等井盖的关系: 4 园路铺装材料应满足防滑要求,寒冷地区不宜采用光面 材料。 8.1.2 园路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宅前路宽度应大于2.5m; 2人行路宽度不应小于1.2m,需要轮椅通行的园路宽度不 应小于1.5m,非公共区域路面宽度可小于1m或设江步。 8.1.3 园路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路最小纵坡坡度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坡度不宜 大于8%; 2在多雪严寒地区纵坡坡度不应大于4%,山地人行纵坡 坡度不应大于15%; 3纵坡坡度大于15%时,路面应做防滑处理,纵坡坡度大 于18%时应设台阶,台阶数不应少于2级; 4横坡坡度应为1%~2%

    1园路最小纵坡坡度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坡度不宜 大于8%; 2在多雪严寒地区纵坡坡度不应大于4%,山地人行纵坡 坡度不应大于15%; 3纵玻坡度天于15%时,路面应做防滑处理,纵坡坡度大 于18%时应设台阶,台阶数不应少于2级; 4横坡坡度应为1%~2%

    8.2.1为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居住绿地内应设计儿童活动场 地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娱乐休闲的铺装 场地。

    8.2.2铺装场地位置的设置应距离住宅建筑窗户8m以

    童活动场地和健身场地应远离住宅建筑,并应采取措施减 对住户的干扰。

    8.2.3老年人与儿童活动场地不宜布置在风速偏高、背

    动场地应平坦;儿童活动场地宜采用色彩鲜明的软性地面 铺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8.2.5铺装场地宜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铺装表面应平整、 耐磨,并应做防滑处理

    8.2.5铺装场地宜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铺装表面应平整、

    8.2.6铺装场地的排水坡度应控制在0.3%~3

    8.2.74 铺装场地的外边线不应与市政井盖相撞

    9.1.1居住区构筑物应在空间形态、建筑风格、比例尺度、色 彩处理等方面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当地地域文化。 9.1.2亭、廊、棚架及膜结构等构筑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亭、廊、棚架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应采用粗糙饰面材料 不得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2设有吊顶的亭、廊等,其吊顶应采用防潮材料; 3亭、廊、棚架的体量与尺度,应与场地相适宜,其净高 不应小于2.2m; 4膜结构设计不应对人流活动产生安全隐患,并应避开消 防通道。 9.1.3居住区围墙设计应达到围护、安全要求,高度应为1.8m~ 2.2m;表面材料应方便清洗和维护。 9.1.4居住区内的人行景观桥设计应自然简洁,与环境协调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设施; 2桥面均布荷载应按4.5kN/m*取值;计算单块人行桥板 时,应按5.0kN/m?的均布荷载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分别验 算,并取其不利者; 3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范围以 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应大于0.5m;桥面、汀步及临水平台面与水 本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0.7m。 9.1.5构筑物与居住区道路边缘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9.2.2小品设施不宜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

    9.2.3室外座椅(具)的设计应满足人体舒适度要求,

    面高宜为0.40m~0.45m,座面宽宜为0.40m~0.50m,靠背座 椅的靠背倾角宜为100~110°

    2.4结合座凳设置的花坛高度宜为0.4m~0.6m:花坛斤 水措施。

    9.2.5居住区内雕塑、景墙浮雕等,其材质、色彩、体量、尺

    度、题材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匹配应具有时代感,并 主题。

    人工堆叠假山石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总体造型和结构

    9.2.6人工堆叠假山石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总体造型

    设计,造型应完整美观,结构应牢固耐久;宜少而精,并应与环 境协调。

    9.2.7居住区照明灯具应根据实际需要适量合理选型,

    的庭园灯、草坪灯、泛光灯、地坪灯等应与环境相匹配,使其成 为景观中的一部分。

    1不应采用锐角或利刺等形式: 2凡活动边缘临空高差大于0.7m处,应设防护栏杆设施 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 1.2m;护栏应从可踏面起计算高度; 3构造应坚固耐久且不易攀登,其扶手上的活荷载取值竖 可荷载应按1.2kN/m计算,水平向外荷载应按1.0kN/m计算, 其中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不同时计算:作用在栏杆立柱柱顶的水 平推力应为1.0kN/m。

    0.3m~0.4m,柱形车挡高不宜大于0.7m;间距宜为0.6m~ 1.2m

    10.1.1给水设计应充分利用小区内已有的居住区总体市政给水 管网和相应设施。 10.1.2居住绿地应采用节水设备、节水技术,并应与雨水收集 回可用及中水回用有机结合统筹设计;在设计有中水回用的小区: 应优先利用中水浇灌绿化

    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绿化用水量; 2道路广场用水量; 3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4未预见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 10.1.4从居住区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的浇灌系统管网的 起端应设置水表和真空破环器 10.1.5绿化浇灌宜优先采用喷灌、微灌、滴灌、涌泉灌等高效 节水的灌溉方式,并应设置洒水栓进行人工补充浇灌。 10.1.6自动灌溉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植物类 型、绿地面积天小选择适宜的浇灌方式:草坪宜采用地理式喷头 质灌,乔木宜采用涌泉灌,灌木宜采用滴灌,花卉宜采用微 喷灌。 10.1.7灌溉系统的运行宜采用轮灌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灌组数量应满足绿化需水要求,并应使灌溉面积与水 源的可供水量相协调,各轮灌组的流量宜一致,当流量相差超过

    10.1.7灌溉系统的运行宜采用轮灌方式,并应符合下列

    1轮灌组数量应满足绿化需水要求,并应使灌溉面积与水 源的可供水量相协调,各轮灌组的流量宜一致,当流量相差超过 20%时,宜采用变频设备供水; 2同一轮灌组中宜采用同一种型号的喷头或喷灌强度相近

    面雨水宜设置断接措施,绿地内雨水排水宜设置植草沟、下凹绿 地、人工湿地、雨水花园等渗透、储存、调节的源头径流控制设 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10.2.5绿地内雨水的地

    .2.6地下建(构)筑物上的绿地应设置蓄排水板和透水管 排水措施。

    10.2.7景观水池应有泄水和溢水的措施;泄水宜采用重力自流 世空方式,放空时间宜为12h~48h;溢水管管径应大手补水管 管径,并应满足暴雨量计算要求:溢流管路宜设置在水位平衡 井中。

    11.0.1居住绿地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供电电源点的布局应根 据负荷分布和容量来确定,220/380V供电半径不宜大 于0.5km。

    据负荷分布和容量来确定,220/380V供电半径不宜大 于0.5km。 11.0.2居住绿地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租负荷平均值的 115%,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11.0.3居住绿地中公共活动的场所宜预留备用电源和接口。 11.0.4 居住绿地中公共活动区照明应符合表11.0.4的规定

    11.0.2居住绿地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表11.0.4公共活动区照明

    11.0.5居住绿地景观照明及灯光造景应考虑生态和环保的要 求,应避免产生对行人不舒适的眩光,并应避免对住户的生活产 生不利影响。 11.0.6居住绿地照明应按区域和功能分回路采用自动或手动控 制,自动控制可采用定时控制、光控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11.0.7绿地中配电干线和分支线宜采用铜芯绝缘电缆,配电线 路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线路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 流量不应小手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启动时端电压

    的要求;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线路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11.0.8居住绿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方式宜采用TT制;电源 进线处应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室外安装的配电 装置(配电箱)内应安装相适应的电涌保护器(SPD)。 11.0.9夜景照明装置及景观构筑物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11.0.10居住绿地中配电装置及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的金属 构架、金属外壳、电缆的金属外皮、穿线金属管、灯具的金属列 壳及金属灯杆均应可靠接地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CJJ/T222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I155 D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 4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5 《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CJJ/T222 6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I155

    1.0.1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精神, 活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居住水平的 日益提升的要求,促进我国城镇居住绿地建设尽早达到国际先进 水平。 居住绿地是城镇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镇绿地中占 有较大比例,是居民日常使用频率最高的绿地类型之一,其建设 水平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直接相关,在人居环境系统中占有极 其重要的地位。本标准的编制旨在指导居住绿地建设单位和设计 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在工作实践中明确居住区绿地设计的理念, 原则,为厂天城镇居民提供更安全、更健康、更舒适、更优美的 人居环境,进而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日益提升的要求,促进我国城镇居住绿地建设尽早达到国际先进 水平。 居住绿地是城镇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镇绿地中占 有较大比例,是居民日常使用频率最高的绿地类型之一,其建设 水平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直接相关,在人居环境系统中占有极 其重要的地位。本标准的编制旨在指导居住绿地建设单位和设计 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在工作实践中明确居住区绿地设计的理念 原则,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更安全、更健康、更舒适、更优美的 人居环境,进而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4本标准引用的国家现行标准包括:《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公园设计 规范》GB511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无障碍设 计规范》GB50763、《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垂直绿化工程技 术规程》CJJ/T236、《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CJJ/T222、《风景园林基本术 语标准》CJJ/T91等

    CJJ/T8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公园设计 规范》GB511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无障碍设 计规范》GB50763、《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垂直绿化工程技 术规程》CJJ/T236、《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CJJ/T222、《风景园林基本术 语标准》CJJ/T91等

    2.0.1这里将居住用地范围内的满足当地植物覆土及其深度要 求,方便居民出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车库顶板上 的绿地也计入居住绿地,是为鼓励在居住绿地设计中结合实际 因地制宜发展各类型绿化,其绿地面积计算方法以所在城市绿地 管理规定为准。 2.0.6本条“绿地率”的定义,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 主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现行行业标准《风景园林基本 术语标准》CJJ/T91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标准的特点和 适用范围综合确定

    3.0.2改善环境功能:居任绿地为居民提供健康、生态的绿色 活动空间,通过适当的低碳、节能设计引导居民加强环境保护的 意识;防护隔离功能:居住绿地通过科学合理的功能区块划分和 绿化种植,使居民居住的安全、安静的环境不受破坏;休闲活动 功能:居住绿地提供户外活动交往场所,要求卫生整洁、安全适 用、景色优美、设施齐全;景观文化功能:居住绿地通过园林空 可、植物配置、雕塑小品等提供视觉享受和文化品位欣赏,丰富 居民的精神生活。 此外,考虑不同规模、性质的绿地所承担的功能差异性, 居住用地内的绿地的防灾避险功能,主要由规模相对较天的 社区公园承担,因此本标准中的居住绿地对其不做强制性 要求。

    3.0.5城市绿地内水面大小差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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