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273-2019 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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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273-2019 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2.1.5均质型橡胶改性沥青
橡胶颗粒的绝大部分以微米级的形态消融在基质沥青中,溶 解度达97%以上的橡胶改性沥青
fied asphalt
橡胶屑在基质沥青中相当大比例消融,但仍保留部分 粒,在使用前需搅拌均匀的橡胶改性沥青。
3.0.2橡胶沥青路面面层结构组
收层及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的保护层和交通等级较低的城乡道路 的表面层宜采用喷洒型橡胶沥青
公称粒径为13mm及以上时,对3mm~5mm规格的租集科,针片状颗粒含 可不要求,小于0.075mm颗粒含量可放宽到2%
量可不要求,小于0.075mm颗粒含量可放宽到2%
公称粒径为13mm及以上时,对3mm~5mm规格的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 可不要求,小于0.075mm颗粒含量可放宽到3%
2中面层和下面层的细集料可采用部分天然砂,天然砂在 矿料中的比例不宜超过20%,天然砂中的含泥量不应大于3%。
4.1.5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宜采用经磨细的石灰岩石料矿粉, 矿粉应干燥、清洁,其质量应符合表4.1.5的规定。不得使用回 收粉。烘干的热集料中粉料不得超过填料总量的25%,新矿粉 加人量不应小于75%
表4.1.5矿粉质量技术要求
4.1.6酒 酸性粗集料应采用抗剥落剂,抗剥落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剥落剂可采用消石灰、水泥或化学抗剥落剂。 2 消石灰和水泥的用量宜为1%~2%和1%~3%。 3化学抗剥落剂应采用热稳定性好的耐热抗剥落剂,添加 剂量应根据供应商的规格确定
4抗剥落剂的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 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的有关规定,浸水马歇尔 试验残留稳定度不应小于85%,冻融劈裂试验残留强度比不应 小于80%。 4.1.7稳定剂宜采用木质素纤维、矿物纤维等,木质素纤维的 月然人7如户
4.1.7稳定剂宜采用木质素
表4.1.7木质素纤维质量技术要求
注:橡胶碳氢化合物含量宜根据不同用
4橡胶屑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应采取防火、防 潮措施。 4.1.9各种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沥青混合料改性 添加剂》JT/T860的有关规定
4.2.1橡胶改性沥青宜采用工厂化方式制备,并应以成品结合 料提供拌合站或现场使用,生产工艺应采用胶体磨或高速剪切混 融法进行。可采用批量式的混融工艺或连续式的混融工艺,生产 工艺和设备可采用常规改性沥青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应根据橡 校改性沥青的特点调试工艺参数。
4.2.2基质沥青与橡胶屑应有良好的相容性,基质
根据气候区域按表4.2.2选择,并应符合本标准表4.1.1的 规定。
表4.2.2基质沥青选择
:气候分区按最低月平均气温确定:寒区小于一10℃;温区为一10℃~0℃; 区大于0℃。
注:1若在不改变橡胶改性沥青物理力学性质并符合安全条件的温度下易于泵送和 拌合,或经证明适当提高泵送和拌合温度时能确保橡胶改性沥青的质量,容 易施工,可不要求测定135℃黏度。 2气候分区按最低月平均气温确定:寒区小于一10℃;温区为一10℃~0℃ 热区大于0℃。
1若在不改变橡胶改性沥青物理力学性质并符合安全条件的温度下易于泵送和 拌合,或经证明适当提高泵送和拌合温度时能确保橡胶改性沥青的质量,容 易施工,可不要求测定135℃黏度。 2气候分区按最低月平均气温确定:寒区小于一10℃;温区为一10℃~0℃; 热区大于0℃。
主:1亚均质型橡胶改性沥青由于部分橡胶屑未能消融于沥青中,通常在使用前需 要重新搅拌使顶部与底部的结合料混合均匀,但在采用某些添加剂的场合, 如能使储存稳定性达到软化点变化小于3℃时,也可不采用重新搅拌的 工艺。 2气候分区按最低月平均气温确定:寒区小于一10℃;温区为一10℃~0℃ 热区大于0℃
4.3.1橡胶屑粒径、级配与用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胶屑用量为橡胶屑质量占结合料总质
4.3.5基质沥青标号应根据气候区域按本标准表4.2.2
4.3.6的规定,用于表面处治与石屑封层时,在喷洒设备条件容 许时,其黏度宜选用高值。
应根据设计融胀温度在180℃190℃内
橡胶实际生产使用。在试生产和正式生产时均应按本标准表 4.3.6的规定进行实验室的性能检验
1制作好的成品结合料应及时投入使用,成品结合料存储 时间不宜超过6h(在45min~60min的反应周期结束后),成品 结合料的使用温度不应低于180℃。 2成品结合料持续储存时间不宜超过10h,在储存期间内 应不断搅动,再加热的次数不应超过2次。当再次启动使用时结 合料的温度不得低于180℃,否则应重新加热到180℃~210℃, 应重新检验结合料,并应符合本标准表4.3.6的规定。 3当储存时间超过10h再次加热重新使用时,应适当添加 象胶屑,在180℃~210℃内搅拌反应至少45min,并应符合本标 准表4.3.6的规定
表5.3.2粗集料骨架分界筛孔尺寸
5.3.3混合料配合比的马歇尔试件体积设计方法应按本标准附 录D执行,其初选的结合料用量宜根据矿料的合成毛体积相对 密度按表5.3.3取值,混合料中纤维添加量应由结合料析漏率 决定。
表5.3.3沥青用量与集料合成毛体积相对密度之间的关系
5.3.4SMA橡胶改性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配合比设计
3.4SMA橡胶改性沥青混合料马尔试验配合比设计的我 准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示准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SMA橡胶改性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标准
表5.5.3的规定。
候分区按最低月平均气温确定:寒区小于一10℃;温区为一10℃~0℃;热 大于0℃
术要求应符合表5.6.2的规定,并应检验混合料平均沥青膜厚 度,其值宜控制在45m~55um,平均有效沥青膜厚度应按本标 准附录F的方法计算。
:老化试件成型时,5kg松散的透水性混合料平摊在50cm×30cm×8cm的盘
放入通风的烘箱中在135℃的温度下进行44h的老化处理,在最初4h内, 1h翻动一次混合料。
6热拌橡胶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
6.1.1热拌橡胶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
6.1.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T8的有关规定,并应填 记录。
6.1.5工程所用的沥青、橡胶屑、矿料等主要原材料和
厂时应进行进厂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厂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 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 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1.6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
宜选在主线直线段,长度不宜少于200m,对于工程量小的城镇 道路可不铺筑试验路段
6.2.1施工前应清扫待铺的表面,清除掉落的集料、杂物,去 除泥土等污染,必要时可用水洗刷后晾干,对油污染部位,应局 部凿除,用相同沥青混合料修补
6.2.2对于旧路面维修改造工程的罩面施工,当原状路面弯沉
大而承载能力不足时,应进行局部路段或全路段的补强处 再铺设橡胶沥青罩面层
6.2.3铺设密实型橡胶沥青混
油,铺设排水型橡胶沥青混合料前应在下层路面上铺设橡胶沥青 或其他材料的防水粘结层
6.2.4施工前应对各种施工机械进行保养、调试,
5.2.5混合料摊铺前应在待铺路面上划
6.3.1铺筑试验路段前应制定试验路段的施工和试验方案,明 确铺筑试验路段的目的、工作任务和内容。 6.3.2试验路段的施工应包括试拌和试铺两个阶段:试拌工作 未达到预定要求前,不得进行试铺。 6.3.3试拌阶段应包括下列内容:
未达到预定要求前,不得进行试铺
3.3试拌阶段应包括下列内
1确定搅拌设备的工作参数,包括各冷料仓的供料流量 各筛网的筛孔尺寸、热料仓的供料比例、搅拌过程的拌合时间 (干拌和湿拌),集料、沥青的加热温度与成品料的拌合温度等, 并确定搅拌设备合理的生产能力。 2采集搅拌设备生产数据,分析集料、矿粉、沥青的称量 控制值的误差和变异性。
3通过热料取样筛分和成品料的抽提分析与马歇尔试验 验证实际拌合的混合料与实验室拌合混合料的矿料级配与油石比 的一致性,并进一步调整生产配合比。 6.3.4试铺阶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验各种施工机械的类型、数量、组合方式的匹配性 2检验摊铺作业工艺参数(摊铺速度、供料流量、料位高 度、振捣机构的振幅、频率、摊铺温度等)的合理性,确定松铺 系数。 3检验碾压工艺,包括压实机械的选用和组合、碾压的工 艺参数(振幅、频率、碾压速度和碾压遍数)、碾压模式的设计 和碾压温度设置,对不同的碾压方案进行比较,确定正式施工用 的碾压工艺。 4验证生产配合比的设计并确定最终供生产用的标准生产 配合比。 5验证所拟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并 确定正式施工时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体系。 6.3.5试验路段铺筑完工后应对试验路面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 检测,检测的频度应比生产路段路面施工时增加一倍。对于取芯 检验,芯样的数量不应少手12个,渗(透)水系数的检测点不 应少于10个,摩擦系数和构造深度的检测点不应少于5个。对 式验路段铺层的压实质量除取芯检验外,尚应采用无损测量密度 仪进行拉网检测,网格应为纵向间隔5m、横向间隔1m
6.4.1混合料生产前应对沥青搅拌设备调试和校正,调试应包 括下列内容: 1集料、粉料、沥青秤的标定。 2冷料给料系统的标定。 3 筛分系统的调试与标定。 4计量控制系统的调试,
类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拌制工艺进行,其生产温度宜符合表6.4.2 的规定,拌合时间应以获得裹覆良好、拌合均匀的沥青混合料为 准,从结合料给料结束至拌缸门打开为止的净拌合时间不宜低 于35s。
6.4.3SMA橡胶改生证 应按吊规橡胶尖改性沥 SMA混合料的拌制工艺进行,其生产温度宜符合表6.4.3的规 定,拌合时间应以获得裹覆良好、拌合均匀的沥青混合料为准, 从结合料给料结束至拌缸门打开为止的净拌合时间不宜低 于40s。
6.4.4米用回欧式揽拌设备生
6.4.5混合料生产时应正确使用和操作沥青搅拌设备,不得出 现集料残余含水量过大、温度波动、集料混仓、计量不准、拌合 不匀、材料离析等使用操作不当的情况
1集料、橡胶屑和反应剂应直接加入到拌缸内干拌规定的 时间后,再加入沥青,在规定的温度和时间下进行反应。 2橡胶屑与反应剂加人拌缸内可采用自动投料或人工加料:
自动投料时,采用的装置应具有计量、显示和记录的功能 加料时,宜将橡胶屑与反应剂按质量比例配成袋装材料, 缸上方的专门开口处卸人搅拌缸
6.4.10在线生产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天开机待生产过程稳定后,应逐批记录一小时各热料 仓的集料、粉料、结合料及混合料总量的称量数据:称量值相对 设定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10的规定,超差率不应超 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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