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54-2019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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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于地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 设施。

    敷设于综合管廊内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 热力、电力、通信等各类城市工程管线

    承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 的单位。

    2.0.5管廊本体themainbodyofutilitytunnel

    综合管廊的结构主体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 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道及风道等构 筑物。

    为保障综合管廊本体、内部环境、入廊管线稳定运行和 全,配套建设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 非水和标识等设施。

    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检或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和方法,采 集反映综合管廊日常运行状态、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 并进行分析反馈的活动

    对病害以及可能影响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的环境因素进行的针

    对病害以及可能影响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的环境因素进行的 生监测活动,指在某时段持续监测某些指标的活动

    3.1.1综合管廊投入运行前应经验收合

    3.1.2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应包括值班、巡检、日常监测、出入 管理、作业管理等内容。 3.1.3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 作业流程,并定期修订。 3.1.4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应配备值班人员,值班工作内容应包 括监视、控制、调度和联络等

    3.1.5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巡检对象应包括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及综合 管廊内外环境等; 2 巡检人员应携带专业巡检设备,并采取防护措施; 3 巡检范围应覆盖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区: 4 巡检方式应采用人工、信息化技术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5 遇紧急情况,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3.1.6日常监测对象应包含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廊内环境及 入廊管线。 3.1.7应对出入管廊的人员、设备、工具、材料及携带物品进 行管控和登记

    1综合管廊内动火、用电、临时拆卸设, 料,应办理相关手续; 2应在充许的时间、范围内作业; 3作业中打开的管线分支口应及时封堵; 4作业现场应及时清理干净;

    5作业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6未经允许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人廊,

    3.2.1综合管廊的维护管理应包括设施维护、检测、天中修及 更新改造、备品备件管理等 3.2.2设施维护应编制维护计划:并应对维护工作的发起时间 发起原因、作业过程、质量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1 设施主要性能的定期测试或试验; 2周期性的润滑、防腐、紧固、疏通和耗材更换等保养 工作; 3 设施缺陷的维修,不达标设备及其元器件的修理或更换; 4内外环境及设施设备的清洁、清理、除尘等保洁工作。 3.2.4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人廊管线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定期 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及时处理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

    1达到设施设计使用年限; 2经多次小规模维修,同一病害或故障反复出现,且影响 范围或程度逐步增大; 3因自然灾害、环境影响或管线事故、设备事故等,造成 设施较大程度损害; 4其他需要进行及时检测的情况。 3.2.6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进行天中修及更新改造: 1管廊本体存在重大病害,经检测或鉴定,建议进行大 中修; 2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设施存在重大病害或系统性故障, 经检测或鉴定,确定其运行质量或功能不能满足设计标准或安全 运行要求,应实施更新: 3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使用寿命。

    经评估后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设施因技术升级等原因, 需改变、增加原有功能或提升主要性能; 5其他应进行天中修及更新改造的情况。 3.2.7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应按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包括计划决 策、勘察设计、组织施工、验收等工作内容。 3.2.8综合管廊维护过程中,应对维护所需备品备件的存储、 维和伟用进信悠珊 光建您公

    3.3.1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应包括出入安全、作业安全、信息安 全、环境安全、安全保护、应急管理等。 3.3.2从事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运行维护的单

    3.3.3人员出人综合管廊应

    1未经充许不得进入: 2 严禁单独一人进人综合管廊; 3 应经过人廊安全培训; 4 应先检测,再通风,确认环境参数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 进入; 5人廊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检测仪器和应急装备; 严禁在综合管廊内吸烟

    3.3.4作业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廊内部应具备作业所需的通风、照明等条件,并应持 续保持作业环境安全: 2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应保 持与监控中心的联络畅通;

    3特种作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3.5在综合管廊有防爆要求的区域内执行运行、维

    3.3.6信息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涉密图纸、资料、文件、数据等,应按国家保密工作相 关规定进行管理; 2信息系统及其设备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 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的有关 规定; 3信息系统及其设备应具备防病毒和防网络入侵措施,其 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3.3.6的规定:信息系统中涉及的安全路由 器、防火墙等应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的认证; 4入廊管线信息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综合地下 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269的有关规定

    表3.3.6信息系统及其设备防病毒和防网络入侵措施内容及要求

    3.3.7应根据综合管廊所属区域、结构形式、入廊管线 内外部工程建设影响等,对可能影响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的 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

    3.3.7应根据综合管廊所属区域、结构形式、入廊管线情况、

    3.3.8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

    3.3.9综合管廊应急管理宜建立基于信息技术和人工

    警、响应、预案管理等智能化应急管理系统

    3.3.10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每年不应 次: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宜每年修订1次 根据管线入廊情况和周边环境变化等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3.3.11综合管廊应急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机制,应

    应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资 障及其他各项保障。

    3.3.12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

    廊内天然气泄漏、廊内热力管道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 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按应急预案要求 进行秩序恢复、损害评估。

    3.4.1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采用信息

    3.4.5综合管廊技术档案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2 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和人廊管线的竣工资料; 3 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数据、记录、应急处置及分析报告; 4 定期检测与监测、特殊检测与监测等报告; 5其他有关入廊管线入廊要求的规划、设计资料等。

    完成后3个月内,向运营管理单位归档。

    完成后3个月内,向运营管理单位归档。

    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和《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 准》CJJ/T187的有关规定。 3.4.9综合管廊数据应包含地理信息数据、管线数据、运行数 据、维护数据等信息。 3.4.10综合管廊宜建立运行数据库,运行数据库应具备扩展和 异构数据兼容功能。运行数据库内容应完整、准确、规范,并应 建立统一的命名规则、分类编码和标识编码体系

    3.4.11综合管廊数据管理应建立有效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

    3.4.12视频监控数据存储时间不宜少于30d,其他数据 保存并备份

    4.1.1管廊本体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综合

    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通道及风道等构筑物。 4.1.2管廊本体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对管廊 本体的巡检、检测与监测、管廊本体维护等

    4.1.2管廊本体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对管廊

    4.2.1管廊本体主体结构安全保护范围外边线距主体结机 线不宜小于3m。

    4.2.2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从事下列影响综合管廊安全

    4.2.3综合管廊应设置安全控制区,安全控制区外

    结构外边线不宜小于15m,采用盾构法施工的综合管廊安 区外边线距主体结构外边线不宜小于50m。安全控制区范 从事的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应满足综 结构安全控制指标的要求

    4.2.4在安全控制区内从事深基坑开挖、降水、爆石

    4在安全控制区内从事深基坑开挖、降水、爆破、桩基

    工、地下挖掘、顶进及灌浆作业等可能影响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 限制行为,应进行事前安全评估,对涉及的管廊本体及可能影响 的管线应进行监测,并采取安全保护控制措施。

    制管理值应大于100m;当进行河道清淤疏浚作业时,综合管廊 结构上方覆土不应小于设计厚度

    4.3.1管廊本体巡检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4.3

    3.1管廊本体巡检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管廊本体巡检项目和内容

    4.3.2管廊本体巡检应结合运行情况、外部环境等

    4.3.2管廊本体逊检应结合运行情况、外部环境等因系合理确 定巡检方案,综合管廊内部主体结构巡检频次每周不应少于1 次,综合管廊外各类口部巡检频次每天不宜少于1次,安全控制

    区巡检频次每天不宜少于1次。在极端异常气候、周边环境复 杂、灾害预警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巡检频次。

    人员和巡检中发现的病害类型、病害程度、病害位置等 内容。

    .4.1管榔本体检测计划应根据建成年限、运行情优口有应

    4.4.2管廊本体检测应定期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配备图像记录设备、裂缝观测仪、探查工具及辅助器 材等必要的量测仪器和设备; 2应根据综合管廊施工工艺、结构形式、所处地质条件等 特点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 3每次定期检测实施方案制定前,应查阅历次检测报告并 核实定期检测报告的建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 4.4.3管廊本体定期检测主要内容和周期应符合表4.4.3的规 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照技术档案资料现场校核管廊本体的基本数据; 2记录病害、损坏状况,实地判断病害、损坏原因,确定 维修范围和方案; 3 对难以判断的病害和损坏部位提出进一步检测建议: 4 对病害或损环产重的综合管廊提出维护建议: 5 根据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测时间: 出具检测报告,包括由子文档和书面报告

    表4.4.3管廊本体定期检测主要内容和周期

    1经多次小规模维修,结构劣损或渗漏水等情况反复出现 且影响范围或影响程度逐步增大: 2遭受地震、火灾、爆炸等灾害或事敌后; 3受周边环境影响,结构变形监测超出预警值或显示位移 速率异常增加; 4巡检中发现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或内容: 5结构改造、用途改变等需要进行检测的其他情况 4.4.5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管廊本体主体结构相关区域 或局部进行特殊监测: 1地质条件复杂,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或不同结构 分界处,结构可能变形; 2水文地质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稳定; 3裂缝、渗漏水等病害情况异常或变化速率较大: 4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区内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因素 4.4.6 管廊本体的特殊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综合管廊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结构形式、外部

    4.4.6管廊本体的特殊监测

    1应根据综合管廊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结构形式、外部 作业影响特征或安全评估成果等因素制定监测方案: 2应以结构变形监测为主,垂直位移监测应反映结构不均 匀沉降; 3结构变形监测精度等级不宜低于三等,干线、支线综合 管廊变形监测精度等级宜采用二等;

    置或监测断面上,矩形或圆形断面结构变形监测测点布设应符合 表4.4.7的规定。

    矩形或圆形断面结构变形监测测点

    .8综合管廊结构变形检测与监测报警值应符合表4.4.8

    表4.4.8结构检测与监测报警值

    4.4.9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监测时间和周期应根据埋深、结构形 式、施工方法、变形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和工程地质条件 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期间:可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适当调 整。在综合管廊运营初期,第1年宜每季度监测1次:第2年宜 每半年监测1次,当发现变形显著或变形速率明显增大时,应增 加观测次数或持续观测。 4.4.10因周边施工作业影响对综合管廊进行的结构变形监测, 应在施工作业前开始,作业完成并在变形稳定后方可停止。 4.4.11检测或监测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当数据处理 结果出现下列情形时,必须即刻通知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 措施。 1变形量达到预警值; 2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 3结构烈缝地表烈缝浚漏水等快速增大

    4.4.9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监测时间和周期应根据理深、结构形 式、施工方法、变形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和工程地质条件 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期间,可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适当调 整。在综合管廊运营初期,第1年宜每季度监测1次第2年宜 每半年监测1次,当发现变形显著或变形速率明显增大时,应增 加观测次数或持续观测。

    17 变形量达到预警值; 27 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 3结构裂缝、地表裂缝、渗漏水等快速增大

    表4.4.12管廊本体检测内容和方法

    4.4.13管廊本体的检测与监测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 量规范》GB5002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 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4.5.1管廊本体维护的内容应包括对管廊本体的维修、保养、 保洁等。 4.5.2管廊本体维护内容与方法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4.5.6集水坑、排水沟应定期清淤;汛期前和汛期后应进行专 项清淤。

    4.5.7管廊本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维修尚应符

    现行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 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GB50205和《混凝士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 规程》JGJ/T25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 4.5.8管廊本体渗漏治理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防 水技术规范》GB50108和《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IGL

    技术规范》GB50108和《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C 212的有关规定。

    5.1.1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消防、 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及标识等系统。 5.1.2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维护应按产品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 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5.1.2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维护应按产品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

    5.1.3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检测及维护宜以不同附属设施

    5.1.4台风预警、雷电预警、高温预警、强冷气候等极端天气

    行环境变化有可能威胁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时,应加强供电 排水系统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频次。

    5.2.1综合管廊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 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排烟系统、消防指 及灭火器材等设施设备。

    5.2.1综合管廊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防火

    5.2.2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 有关规定;消防系统的巡检应以对消防设施的巡查为主,巡检每 周不应少于1次。

    应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检测技术要求和方法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有关规定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有关规定

    除的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封堵等应及时恢复、

    5.2.7综合管廊火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尚应符合现行行

    5.2.8消防设施应功能完好,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因故障维

    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 维修后应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2.9消防指示标志应完好、清晰、无脱落

    5.2.9消防指示标志应完好、清晰,无脱

    5.3.1综合管廊通风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

    1系统运行状态、故障信号监测及显示应正常; 2 各工况运行模式应满足设计和节能运行要求; 3综合管廊内环境温度、湿度、氧气浓度等应满足设备 管线运行安全及人员活动的要求: 4应根据外部环境温度、湿度等因素制定通风系统运行方案; 5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联动控制应正常,事故通风应正常 5.3.3通风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应包括系统 主要设备及组件的外观、连接、运转状况及通风换气次数测试

    5.3.4通风系统的维护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3.4

    表5.3.4通风系统维护项目和内容

    5.3.5事故排烟风机及排烟防火阀等的维护、检测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和《建筑消防 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后应恢复 正常。

    5.4.1综合管廊内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变 电站、低压配电系统、电力电缆线路和防雷与接地系统等 5.4.2供电系统作业每班不应少于2人,高压作业时应设置监 护人

    5.4.3供电系统的日常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主要低压进线柜等供配电设 备运行状态及负荷情况进行监测: 2应对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运行状态及 故障信号进行监测; 3可对供电系统漏电、过载等情况进行监测。 预且和内容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3可对供电系统漏电、过载等情况进行监测。 5.4.4供电系统的巡检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表5.4.4供电系统巡检项目和内

    5.4.5供电系统的巡检频次应符合表5.4.5的规定,遇负荷较 高、外部环境复杂、极端天气情况时,应增加巡检频次,

    5.4.5供电系统的巡检频次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高、外部环境复杂、极端天气情况时,应增加巡检频次

    表5.4.5供电系统巡检频次要求

    4.6供电系统应定期维护,其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应 表5.4.6的规定

    表5.4.6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

    5.4.7防雷及接地装置检测及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现程》DL/1596的有天规定。 4.8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的定期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 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和《输变电设备状态 式验规程》DL/T393的规定进行。

    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和 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 规定。

    5.1综合管廊内照明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正常照明、 照明、线路等

    5.5.2照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

    1照明的控制功能应完好,亮灯率不应小于95%; 2照明系统的照度及应急照明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 定,并应满足巡检、廊内作业及应急处置的需求; 3应急照明设备应工作正常,备用电池应及时更换: 4 照明灯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5.5.3照明系统的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及要求应 符合表5.5.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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