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833-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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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在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以 储存的文件。

    5.1.2归档文件载体类型包括纸质材料、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及电子存储介质等, 5.1.3工程文件的归档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工程电子文件还应包括相关的支持软件和数据。 5.1.4不属于归档范围或没有保存价值的工程文件,文件形成单位可自行留存或组织销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保管期限见附录A。

    6.1.1.1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档 构为核心、各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为 基础的项目档案管理网络,健全沟通协 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按项目设立档案管理组织,指定负责人及专职档案员,并保持其稳定性

    6.1.1.2建设单位应

    建立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档案工作制度,对其他参建单位制定的针对该项目的工程文件管理 制度与文件管理标准体系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和其他参建单位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培训、审查、指导; 一负责对应归档项目文件整理的规范性进行审查; 一组织或监督项目档案整理,负责项目档案收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移交工作。 1.1.3其他参建单位应:

    6.1.1.3其他参建单位

    制定本项目工程文件管理制度; 一对本项目各部门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对本项目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

    6. 1.2 技术准备

    2.1在招标文件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档案工作相关要求应 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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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2建设单位应组织其他参建单位对业务基层人员的工程文件填写格式、样式、内容等进行指导, 监理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并应采用信息化工具辅助文件的形成。 6.1.2.3各参建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在开工前对业务部门人员内业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对内业编制人 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工作责任分配到岗,并制定检查与考核体系

    6.1.3档案库房准备

    6.1.3.1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独立设置临时档案库房,以保管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各种文 件材料,库房面积应不少于20m㎡,且布局合理,便于阅处,安全可靠。 6.1.3.2库房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6.1.3.3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光、防鼠、防有害气体等防护要求。 6.1.3.4库房温湿度宜符合CJJ/T158一2011中10.6.1的规定。 6.1.3.5工程项目部应配置满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开展的必要设备和工具,

    6.1.4内业工作考核要求

    6.1.4.1内业工作考核内容参照以下要求

    .4.1内业工作考核内容参照以下要求: 编制工程文件清单和工作计划,开展档案人员基础业务培训,配齐组织与管理人员; 一文件编制进度应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 一项目计量支付申报时,应已形成计量部分所需的支撑性工程文件; 有文件管理活动过程的定期检查记录; 对文件管理过程应制定岗位职责、奖惩措施; 进行工程文件数据统计、分析,并予以适时记录和报告; 建立内业工作预警机制。

    6.1.4.2内业工作检查宜按季度进行阶段性考

    6.2.1文件过程控制

    6.2.1.1建设单位应通过合同协议、规章制度、检查指导等方式,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关键节点,对其 他参建单位归档文件的形成质量进行控制。 6.2.1.2监理单位应履行对工程文件质量的管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对其他参建单位归档文件形成质 量进行控制 6.2.1.3施工单位应依据本标准

    6.2.2文件收集及整理

    3.2.2.1项目文件的收集范围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6.2.2.1项目文件的收集范围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6.2.2.2项目文件的整理按照第7章、第8章的要求执行

    2.3.1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文件归档责任体系进行分工,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和预立 。每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完工,应及时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并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做好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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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3.2预立卷工作内容包括

    根据已批复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建立内业资料管理台账,并设置相应档案盒及标 签,事先上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在完成分项工程验收后一周内向专职档案员移交工程资料,专职 档案员进行整理、编目、上架、归档,同时完成分项工程的声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制定档案借阅制度,建立借阅台账。

    6.3.1档案库房管理

    库房内档案架、档案柜的排放和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档案库房大小、形状、朝向合理排放和布置档案架、档案柜,应方便存放、便于通风和 自然采光; 档案架、档案柜排列与窗户垂直,架侧、柜侧与墙壁间距不小于60cm,架背、柜背与墙壁之 旬的距离不小于10cm,前排与后排间距保持1.0m~1.2m左右; 库内的档案架、档案柜统一编号。编号宜从门口起从左至右流水编号,每个档案架、档案柜 的栏也宜从左向右编号,每栏的格宜自上而下编号,并以标签的形式在架、柜上标出编号。

    6. 3. 2 档案入库管理

    6.3.2.1项目档案管理机构应编制档案存放位置索引,每个库房档案柜、档案架内档案存放的实际情 况应绘成平面示意图,供保管和调卷人员使用。 6.3.2.2调阅档案宜实行档案代卷卡制度,档案出库后将代卷卡放在被暂时移出档案的位置上,用以 掌握档案的流动情况和随时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6.3.2.3专职档案人员装入档案柜或密集架时均应采用分类排列法或顺序排列法进行。 6.3.2.4档案的排架和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绝密、重要以及珍贵的档案与其他档案分开存放: 一不同载体形式的档案分库存放; 底图、地形图等采用平放方式保存,板图可装在袋内或保护夹内,竖立放置或平放在柜架上; 录音、录像、磁盘等磁性载体的档案放入专门的档案柜中保管

    6.4.1其他参建单位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阶段性地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 案。 6.4.2其 其他参建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建设单位移交项目建设各阶段形成的工程 案。 6.4.3电子档案移交同样适用6.4.2条的规定,项目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尚应符合《电子档案移交 与接收办法》的要求。 6.4.4建设单位产生的应归档工程文件,主办部门应在文件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向本单位档案管理 机构移交。

    工程纸质文件的质量要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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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 手续完备,文字书写应采用国家颁布实施的简化汉字。 7.1.2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等重要文件应加盖公司法人公章。 7.1.3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7.1.4利用激光打印的归档文件,负边距格式应根据文件实际内容进行调整,其申装订边的页边距不 宜小于2.5cm,打印文件的清晰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签名和签署日期原则上不得机打。 7.1.5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的尺寸规格统一为A4幅面,应采用70g及以上耐久性强的纸张;如 有少量原始的文字材料幅面尺寸大于A4幅面的,可折叠成A4幅面大小:小于A4幅面的,应使用A4 幅面的白纸进行托裱。 7.1.6工程文件为外文版的,宜采用中、外两种文字准确表达,有关文件的中文翻译件应由翻译责任 者签证,并与原件一并归档

    7.2.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应经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 人。 7.2.2 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会议纪要等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应注记其原始编号和日期, 7.2.3在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中,应包含被修改图的图号等内容。 7.2.4应对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进行汇总,汇总表样式参照附录B的要求。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 文件汇总表应有施工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盖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7.3工图编制质量要求

    7.3.1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能真实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并与施工图、设 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

    7.3.2竣工图编制原则:

    凡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施工单位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近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建设工程工图的,可不 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新的原施工图上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注明修改依据,修改 依据中应体现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治商相应种类,并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工程竣工图: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与变更部分超过图面三分之一,不宜 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应由施工单位或委托设计单位依据原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重新绘制工程竣工图,并编制竣工底图图标

    .3.3竣工图修改方法

    文字、数字修改可采用杠改法,即用一条实线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附近的空白位置,填 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参见附录C中的图C.1); 对于少量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叉改法,即用“×”将被修改部分划去。在附近的空白位置,可 画上修改后的图形,并注明修改依据(参见附录C中的图C.2); 对较多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圈改法,即将被修改的部分图形圈出,按制图规范在附近的空白位 置,画上修改后的图形,并注明修改依据(参见附录C中的图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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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施工图(有氨晒制的新蓝图或高清打印蓝图)做竣工图,应在更改处用黑色碳素墨水笔 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或加盖规格尺寸为35mm×15mm的变更图 章,变更图章可采用图1形式

    7.3.4竣工图修改应与工程同步进行,不得在施工后期或竣工时靠记忆集中修改绘制

    7.3.4竣工图修改应与工程同步进行,不得在施工后期或竣工时靠记忆集中修改绘制 7.3.5竣工图图幅应按GB/T10609.3中的要求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736懿工图音的伟用

    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填写内容应齐全清楚,宜 采用手写签名,不得代签; 竣工图章应统一用不褪色、快干的红色印泥加盖,宜盖在标题栏上方空白处,并应注意竣工 图在印泥干透后折叠。 .3.7 竣工底图图标的编制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4.1工程声像文件的归档内容应能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且主体鲜明,过程连续、完整。

    7.4.1工程声像文件的归档内容应能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且主体鲜明,过程连续、完整。 7.4.2工程照片应图像清晰,同一拍摄对象应能提供不同角度、景别、阶段的照片。工程照片的归档

    7.4.1工程声像文件的归档内容应能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且主体鲜明,过程连续、完整, .4.2工程照片应图像清晰,同一拍摄对象应能提供不同角度、景别、阶段的照片。工程照片的归档 质量除应符合DA/T50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的资料,其影像不得进行后期加工,宜采用专业照相纸打印出不小于7英

    ,性户 4.2工程照片应图像清晰,同一拍摄对象应能提供不同角度、景别、阶段的照片。工程照片的归档 量除应符合DA/T50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的资料,其影像不得进行后期加工,宜采用专业照相纸打印出不小于7英 寸(127mm×178mm)的幅面,并和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工程照片图像分辨率不宜小于3000×2000像素,宜使用未经加工(RAW)格式拍摄; 一归档的数码照片应为JPEG、TIFF或RAW格式,宜采用JPEG格式; 一工程照片应附有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照片的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拍摄者, 填写在照片属性内。 一工程照片均应整理入册,编制卷内目录(照片档案卷内目录式样参见附录E)。 4.3录音文件应采用WAVE格式,确保录音文件完整、音质清晰。录音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参数应符合 /T62—2017中9.3.1的规定。

    7.4.4录像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归档的工程录像文件应图像清晰,宜采用200万以上像素拍摄,解说词和字幕应与画面相符; 录像档案的分辨率与技术参数应符合DA/T62一2017中9.3.2的规定; 录像带应为帕尔制式(PAL),录制格式应符合专业格式标准; 专题片片长宜为15min~30min,应使用专业摄像机拍摄; 工程录像档案外包装上应标有简要说明,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拍摄内容、时间、 地点、摄制人。

    7.5工程电子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7.5.1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与相关纸质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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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2文本文件、表格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录音文件、录像文件等各类电子文件的存储应采 用通用格式;非通用文件格式的工程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成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应将其纸 质文件进行扫描。 7.5.3工程电子文件应包含有效的、可读的数字签名,若不存在,应收集签名后的文件或者纸质文件 的扫描件。 7.5.4与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数字签名应一同收集,并以标记 显示于打开后的文件之中。 7.5.5工程电子文件的组织与排序应按纸质文件的整理要求进行,并与纸质文件建立准确、可靠的标 识关系。 7.5.6工程电子档案应按纸质档案的整理要求制作各目录文件与准确的标识,以便区分检索。

    用格式; 文件进行扫描 3工程电子文件应包含有效的、可读的数字签名,若不存在,应收集签名后的文件或者纸质文件 日描件。 4与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数字签名应一同收集,并以标记 于打开后的文件之中。 5工程电子文件的组织与排序应按纸质文件的整理要求进行,并与纸质文件建立准确、可靠的标 系。 6工程电子档案应按纸质档案的整理要求制作各目录文件与准确的标识,以便区分检索。 7工程档案数字化扫描电子文件归档要求: 数字化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地质勘察文件、质量验收文件、 系统及设备测试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峻工图等: 委托第三方进行数字化加工的建设项目,委托单位应当与数字化加工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 确保密要求及失泄密的处罚措施。并采取建立安防系统、加强数字化存储设备管理和数字化 人员管理等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一扫描分辨率应不低于300dpi,扫描模式宜采用彩色模式,文字图像清晰; 一扫描图像应为TIFF、PDF等通用格式; 数字化扫描文件的排列顺序应与纸质文件的顺序相同; 扫描图像不缺页、不重页、图像内容完整,不可折角、遮字; 经数字化扫描所产生的图像文件,宜使用相应软件进行逐页纠偏、去污、裁边等图像优化处 理; 纠偏以视觉上不感觉偏斜为标准,允许图像倾斜度不得大于0.1°;

    3.1.1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并应符合 专业划分的特点,以便于保管和利用。不 3.1.2竣工档案的整理流程可参照以下步骤:分类组卷→卷内文件排列→编页号→填写卷内目录→填 写卷内备考表、案卷装订→编制案卷脊背、装盒→案卷排列及编制顺序号→编制检索工具。

    8.2.1工档案以卷为保管单位,立卷应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8.2.2工程档案组卷方法:

    8.2.1工档案以卷为保管单位,立卷应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文件应按建设程序、建设阶段、时间的顺序组卷 设计文件应按设计程序、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施工文件应按专业与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组卷,其中有共性的文件材料宜按项目或 合同标段集中组卷; 监理文件应按单位工程、专业等进行组卷,监理抽查各分项检查记录(检验批、平行检验) 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时间顺序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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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工艺文件按设备台套组卷; 一一竣工验收文件按内容组卷,竣工图按单位工程组卷,单位工程内按专业分别组卷; 一科研文件按项目、课题组卷; 一试运行文件按内容结合形成时间组卷。 8.2.3为保持工程文件的内在联系,每份检验批文件宜将报审表、施工记录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等组合在一起进行组卷,卷内按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8.2.4案卷内不宜有重份文件,若一份文件需归入几个案卷的,不需重复归档,只需在卷内目录上注 明文件存放位置。 8.2.5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20mm,图纸卷厚度不 宜超过40mm 8.2.6声像文件应按建设工程各阶段和单位工程组卷,重大事件及重要活动的声像文件应按专题立卷, 声像档案与纸质档案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可通过信息技术快速查询文件之间的相互联系。 3.2.7电子文件立卷时,每条线路下的工程文件应建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等层级关系,且应与 纸质文件在案卷设置上一致,并通过档案档号等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8.3案卷与卷内文件的排列

    8.3.1案卷宜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土建及附属工程施工文件卷、机电设备施工文件 卷、全线测量及竣工测量文件卷、工图卷、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文件卷、线路试运行阶段文件卷、科研 及开发类文件卷、声像文件卷的顺序排列。 8.3.2卷内文件应按事项排列,同一文件的主体和附件不应分开,同一事项应按时间排列,每一事项 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的顺序排列。 3.3.3图纸应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义有图纸时,文学材 料排在前面,图纸排在后面

    3.4.1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编写页号,每卷用自动号码机从“1”开始编号; 一页号编写位置为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图样页号编写在标题栏外; 一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且已有页号的,不必重新编写页号;折叠后的图 纸页号一律在右下角;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4.2老 卷内目录排列在文件首页之前,卷内目录样式见附录F,编制要求如下: 一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一份文件一个号: 一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文号、图样的图号、设备型号、项目代号等: 一责任者:填写工程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单位,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 余用“等”代替;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或图标上的图名,工程文件材料应能体现线路号及所属 的单位工程等信息。文件没有题名只有文种,应根据相应文种的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 应加上“[]”符号; 日期:应填写文件的最终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应填写编制日期。日期中的“年” “月”、“日”应分别用四位、两位、两位数字表示;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卷内目录最后一份文件页号应填写起止页号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内容或事项

    8.4.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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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内备号不 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式样参照附录G的要求; 一应标明卷内文件总页数,说明立卷情况,填写材料数量、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 备考表的说明主要包括卷内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情况、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 的更换情况等,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填写。“立卷人”由形成案卷责任人签名,“审核 人”由案卷审查负责人签名,立卷人、审核人应是本人签名,不得打印。 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案卷封面应印刷在卷盒的正表面,内封面式样与案卷封面宜采用统一标准。案卷封面的式样 参照附录H的要求; 一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等; 一 档号的编制规则可参照第9章的要求,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负责制定或填写; 一案卷题名应能准确概括和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并且简明扼要。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的案卷题 名应包括线路号、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案卷内容等部分组成,案卷内容(卷内文件概 要)应符合附录A中所列文件内容(标题)的要求;案卷题名的字数不宜超过80个字;同类 文件贞数过多分开立卷时,案卷题名应以时间段、部位或图纸编号等做区分标注;外文案卷 题名应译成中文: 一一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全称; 一起止日期:应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案卷的保管期限应按照附录A的相关要求,同一卷盒内的文件有不同保管期限要 求的,宜按最高要求的保管期限填写; 一密级:密级应在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中选择确定,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时: 应以最高密级确定。 5案卷脊背应由档号、案卷题名构成,式样参照附录I的规定。 6工程档案应编制索引目录卷。索引目录卷应有编制说明(参见附录J)、案卷目录(参见附录K) 各案卷卷内目录组成,不列入总卷数内。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档案编制依据、档案整编 记、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表(参见附录L)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合同履约单 公章。

    8.4.5案卷脊背应由档号、案卷题名构成,式样参照附录I的规定。 8.4.6工程档案应编制索引目录卷。索引目录卷应有编制说明(参见附录J)、案卷目录(参见附录K) 及各案卷卷内目录组成,不列入总卷数内。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档案编制依据、档案整编 情况、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表(参见附录L)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合同履约单 位公章。

    8.5案卷装订及装具要求

    8.5.1案卷应整卷装订,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卷内文件和卷内备考表一起装订。 8.5.2横向打印的文件,其标题栏方向为装订边。 8.5.3装订时应剔除金属物,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每卷文件材料加具卷皮后,以白色棉纱线在 卷面左边1cm处上下分四等份三孔装订,结头在后,要求整齐、美观、结实,便于保管和利用。 8.5.4不装订的工程文件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已成册的文字材料可不用装订,以份(件)为单位; 一卷内图纸要折叠成A4大小的统一幅面,不留装订边。 8.5.5案卷装具要求:案卷装具应统一外表面,采用卷盒形式,无酸纸制作,其外表规格为310mm× 220mm,厚度宜选用20mm、30mm、40mm,档案盒不宜过空或过满

    已成册的文字材料可不用装订,以份(件)为单位; 卷内图纸要折叠成A4大小的统一幅面,不留装订边。 5.5案卷装具要求:案卷装具应统一外表面,采用卷盒形式,无酸纸制作,其外表规格为310 0mm,厚度宜选用20mm、30mm、40mm,档案盒不宜过空或过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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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符合第5章及附录A的要求。 9.1.2归档文件应经过分类整理和著录,著录信息应体现工程项目的内在联系。 9.1.3电子文件归档包括在线式归档和离线式归档两种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方 式进行归档,并应符合CJJ/T117一2017申5.5的规定。 9.1.4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收集工程电子档案,并对工程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检查 和鉴定,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内容应一致。 9.1.5电子文件归档的载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子文件离线归档,按优先顺序,可采用移动硬盘、闪存盘、光盘、磁盘等存储,电子文件 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应符合DA/T38的规定; 一专业软件产生的工程电子文件转换成通用格式后归档保存,如无法转换,应将专业软件一并 归档。 9.1.6照片档案著录与标引的方法和要求,应符合DA/T18相关规定;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 与底片应同时归档,数码照片应未经修改、保有原始拍摄信息并以只读光盘的形式归档;照片的文字说 明应准确。 9.1.7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数字照片、光盘应材质良好,不得有变形、断裂、发霉及磁粉脱落、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分阶段分期进行: 项目前期文件在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 管理性文件按年度归档: 施工文件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后及时归档,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归档: 监理文件在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工后及时归档; 试运行文件在试运行结束后及时归档; 竣工验收文件在项目验收、总体竣工验收通过后及时归档; 设备文件在设备开箱验收后随时归档; 科研文件在结题或课题通过鉴定后及时归档; 开发类文件根据系统建设周期及阶段性验收通过后进行归档。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任务完成后,施工、监理单位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且最迟应在工 工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9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 对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移交。 10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 交接。 11工程档案归档不应少于3套,分别由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当地城建档案馆保管,原件宜 电位保管。 12重大的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资 整理归档,并应增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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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著录按照档案载体类型分为纸质档案著录、照片档案著录、录音档案著 录、录像档案著录、电子档案著录等。 9.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著录级别宜划分为工程级、单位工程级、分部工程级、 案卷级、文件级。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著录级别宜划分为工程级、单位工程级、案卷级、文 件级。 9.2.3著录项目细则参照CJJ/T180一2012中7.2的规定。 9.2.4著录格式参照CJJ/T180一2012中7.3的规定。录音档案工程级和单位工程级著录格式参照 CJJ/T180一2012中7.3.1、7.3.2的规定,案卷级及文件级著录格式宜符合表1、表2的要求。

    2.4著录格式参照CJJ/T180一2012中7.3的规定。录音档案工程级和单位工程级著录格式参 J/T180一2012中7.3.1、7.3.2的规定,案卷级及文件级著录格式宜符合表1、表2的要求。

    表1录音档案案卷级著录格式

    表2录音档案文件级著录格式

    H: 宜由业务系统按内置规则自动、有序地生成电子文件题名、责任者、时间、密级、保管期限 等著录信息; 声像类电子文件可采用数字摄录设备自动赋予的计算机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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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1分类编号原则

    9.3.1.1参照DA/T66一2017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档案综合管理和档案分类编号的有关规定。 9.3.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应遵循唯一性、系统性、可扩充性、相对稳定性、简要性的 原则。 9.3.1.3以企业全宗档案分类为基点,分别设置层次清楚、科学合理,既满足计算机归档整理应用 又适合档案组卷整理为目的的档案分类表。

    9. 3.2 类目设置

    9.3.2.1每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档案分为工程准 阶段文件、监理文件、土建及附属工程施工文件 机电设备施工文件、全线测量及峻工测量文件、峻工图、项目工验收阶段文件、线路试运行阶段文件、 科研及开发类文件、声像文件10个一级类目。 9.3.2.2每个一级类目视需要下设一至四级属类,采用档案分类名称的相关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结 合做代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类目可参照附录M进行设置。

    9.3.3档号编制方法

    9.3.3.1档号由类别号、项目号、类目号、案卷号组成,各组编号之间用“:”进行分隔,组内编号 各层级之间用“”进行分隔。档号结构为“类别号+项目号+类目号+案卷号”。 9.3.3.2类别号为档案类别代号,由工程档案接收保管单位根据本单位档案综合管理分类体系编制, 可用学母代替,如“G”代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号由工程档案接收保管单位负责编制,用阿 拉伯数字代表,如“1”代表轨道交通1号线。档号可参照附录M进行编制

    0.1.1档案验收可分为单位工程档案验收、档案预验收、档案正式验收等阶段。单位工程档案验收由 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主持;档案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市档案局主持;档案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 组织,省档案局主持。单位工程档案验收、档案预验收阶段可参照本章相关条文规定。 10.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属分解到市档案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的项目档案工作。 1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应进行预验收,预验收条件符合C.JJ/T180一2012中8.0.2的规定

    10.2验收依据及条件

    10.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验收应根据本标准、DA/T28、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 电子文件管理的规范和标准。

    10.2.2档案正式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具备峻工验收条件,能满足运行使用要求; 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所制备的电子档案符合相关规范与标准 要求; 一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系统性整理工作; 完成了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参照10.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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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3档案正式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实施档案服务外包的还应组织外包单位 等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依据《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附件1《福建省重点建设项 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检工作,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与标准要求,并由监理单位出具工程竣工资料审查意见(土建专业参见附录N,机电专业参见附录0), 最终总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档案移交书(参见附录P)

    10.3. 1提交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向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 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概况、档案管理概况及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工作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评价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一一档案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或解决措施;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0.3.2召开验收会议

    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召集验收会议,会议过程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验收组有关人员主持验收会议,通过档案验收组名单; 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汇报工程档案管理总体情况,了解工程建设及其档 理工作的执行过程与现状,

    10.3.3抽查档案实体

    10.3.3.1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 10.3.3.2抽查方式:项目档案整体数量在3000卷以内的,抽查档案的数量不应少于100卷;整体数 量在3000卷以上的,抽查档案的数量按5%~10%抽取。项目档案经过严格预验收的,检查项目档案时 可根据实际情况从简,主要检查在预验收时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0.3.4出具验收意见

    10.3.4.1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10.3.4.2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补充,重新提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 案专项验收或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10. 4. 1工程档案的完整性

    10.4.1.1检查项目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土建及附属工程施工文件、机电设备施工文件、全 线测量及工测量文件、竣工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文件、线路试运行阶段文件、科研及开发类文件、 声像文件的完整性,各种文件的原件齐全, 10.4.1.2工程文件(含竣工图)更改、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10.4.1.3案卷的卷内且录详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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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4. 2工程档案的准确性

    10.4.2工程档案的准矿

    10.4.2.1工程档案内容真实、没有涂改现象,能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建设全过程。 10.4.2.2竣工图绘制方法、图示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真实反映工程竣工时的实际 情况。 10.4.2.3案卷目录与归档文件相符,案卷题名简明、准确。 10.4.2.4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真实、准确、清晰,符合声像档案归档质量要求。 10.4.2.5工程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纸质或者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 致,符合电子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10.4.3工程档案的系统性

    10.4.3.1工程档案分类科学、合理,各级类目设置清楚,能反映工程特征和工程实况。 10.4.3.2案卷组卷规范、合理,符合第7章和第8章等相关要求,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卷内 文件的系统联系。 10.4.3.3卷内文件排列有序并按要求编号。 10.4.3.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填写规范、明晰。 10.4.3.5案卷及文件编目符合本标准要求。

    10. 4. 4 工程档案的安全性

    10.4.4.1案卷的卷盒、卷夹等装具牢固、美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0.4.4.2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得使用热敏纸、复写纸材料,不应出现铅 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不符合耐久性要求的字迹。 10.4.4.3应有专门存放档案的库房,库房应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光、防鼠、防 有害气体等防护要求,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10.4.4.4电子档案安全性要求应符合第12章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0.5.1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 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 结论性意见;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档案移交的意见; 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0.5.2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页目档案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档案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做为项 目竣工文件收集归档

    10.5.1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11档案报送移交及保管、利用

    1工程档案报送移交城建档案馆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报送清册一式三份,报送清 参照CJJ/T180一2012中8.0.5的有关规定,交接双方应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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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建设单位应同时向省档案馆和市档案馆报送移交一套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归档范围见附录A。 1.1.3项目停、缓建的,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存

    11.2.1档案库房的要求参照第6章及CJJ/T158一2011相关规定。 1.2.2建设单位应配备电子档案管理技术设备,并应建立电子计算机系统的定期维护保养以及更新升 级制度。电子档案的保管、存储、迁移、鉴定、销毁等管理按照CJJ/T117一2017的规定执行。 11.2.3各单位应当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更新前或数据格式淘汰前,将项目电子档案迁移到新的系统 中或进行格式转换,保证其在新环境中完全兼容。 11.2.4各种载体的档案检查采用全检或抽检的方式,宜每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1.2.5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防止档案丢失、泄密等事故的发生。 1.2.6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应履行有关手续,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制度。 11.2.7档案的修复应符合CJJ/T158一2011中10.8的有关规定。 11.2.8实施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的单位业务管理活动参照DA/T67一2017的相关规定

    11.3.1档案利用可采用在线或线下阅览服务、外借服务、制发复制件、咨询、出具档案证明、档案陈 列与展览、创办档案刊物、加工整理参考性资料以及与国外交换档案等形式。档案利用宜采用先进技术, 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11.3.2各单位应当建立项目档案利用制度、采用有效手段,保证项目档案方便快捷利用,同时实现信 息化管理目标,确保项目档案在利用中的安全。 1.3.3项目档案统计工作参照CJJ/T158一2011第8章的相关规定。 11.3.4项目档案保管单位应定期开展鉴定工作,优化馆藏档案质量。档案的鉴定内容和鉴定方法参照 CJJ/T158一2011第9章的相关规定。 11.3.5项目档案保管单位应根据保密规定,每3~5年对档案密级进行一次鉴定,根据经济社会和科 技发展形势,将可解密或降低密级的档案捡出,经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审阅批准后,方可解密或降密。 11.3.6项目档案失去保存价值后,应在履行销毁审批手续后,采取一定技术措施进行信息清除工作。 涉密档案的信息清除和介质销毁应当按照保密相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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