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268-2019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线综合BIM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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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阶段的车站室内管线综合设计、公共 文装修未端设备布置、区间隧道管线综合设计、车辆基地室内外管 线综合设计等均应利用BIM技术开展管线综合BIM设计。 3.0.2建设项目的管线综合BIM设计应纳入设计总体和BIM总体 的统一管理。 17 3.0.3建设项目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应能促进模型信息在工程 3.0.4管线综合BIM设计应保证信息输入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并 应根据项目需要确定管线综合BIM设计介入的设计阶段、工作内 容、成果要求。 3.0.5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应完整真实地反映设计内容。 3.0.6建设项目管线综合BIM设计宜实施协同设计,其模型应能 实现不同专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做到不同的参与方合理共享模型信 息,实现BIM 的价值最大化。 3.0.7人复杂项目宜考虑配合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和设备施工图设 计两个阶段的管线综合BIM设计。 3.0.8管线综合BIM设计成果应与各设备或系统专业施工图设计 文件及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互一致。 3.0.9管线综合BIM设计宜综合考虑机房管线施工顺序及设备分 布特点合理布置。 3.0.10管线综合BIM设计应考虑管线施工及设备安装的操作和 维修空间。 3.0.11管线综合BIM设计应综合考虑对结构柱、圈梁、过梁等结
构构件进行合理避让。 3.0.12管线综合BIM设计与各相关专业之间应相互提资和会签。 3.0.13管线综合BIM设计应考虑综合支吊架施工工艺及安装空 间;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宜考虑对抗震支吊架安装的影响。 3.0.14车站公共区管线布置及风口、摄像头等末端设备位置应与 装修设计相互配合,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应与装修风格相匹配 3.0.15管线综合二维制图及各专业施工图均应根据管线综合BIM 设计提资开展施工图设计。 3.0.16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在创建、互用、管理过程中,应采 取安全保密措施, +
表3.0.17专业代码表
说明:表中未列的专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专业代码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的 关规定。
4车站室内管线及公共区装修末端设备综合布置
为管线及公共区装修末端
4.1.1车站室内管线综合BIM设计应包含的专业有:建筑、结构、 人防、限界、通风、空调与供暖、供电、低压配电及动力照明、通 信、安防、公网、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 电扶梯、给排水、气体灭火、高压细水雾、装修照明、导向系统以 及装修等相关专业。 4.1.2管线布置宜避开构造柱。确实困难时,结构专业应配合调整 处理。 4.1.3管线布置如从门洞、窗洞、立式风阀、可拆墙等洞口上方穿 越时,应考虑过梁高度。 4.1.4 管线穿越人防结构时,应按照人防专业的预留孔洞位置进行 布置。出入口人防结构、车站楼板、侧墙、后砌隔墙的预留孔洞均 宜按照管线综合BIM设计图进行布置。 4.1.5风管立管位置应与结构预留孔洞位置一致,并宜保证风管 (含保温层)外皮有50mm的空间。 4.1.6管线设计高度应包含支、吊所占用空间,并应在建筑净高要 求的标高以上;有装修的部位,应在装修吊顶(含龙骨及安装配件 标高以上:管线布置应充分利用结构空间布置,管线应尽可能抬高 4.1.7管线综合BIM设计应考虑管线保温层和防火板厚度对管线 及综合支吊架安装和检修空间的影响。
4.1.8设备区公共走廊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管宜布置在设有消火栓箱或消火栓箱多的一侧; 2桥架宜布置在进入设备房间多的一侧。 4.1.9站台层轨行区两侧的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线、设备、吊架均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2 废水立管应避开灯箱布置。 4.1.10 车站公共区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类管线、灯具均应避开风阀布置: 2 自喷管沿检修侧纵向布置的管道应避开管线的检修空间布 置。 4.1.11 站台层公共区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7 1 站台层公共区消火栓管应远离站台门一侧布置: 2 站台层公共区送风管风口应避开站台门顶箱和灯带正上 方; 3站台层公共区管线应避开挡烟垂帘或挡烟垂壁,并应有不 小于100mm的安装空间。 4.1.12 站台层设备区走廊各类水管应远离轨行区一侧布置。 4.1.13站台层环控小室接轨顶风道风管上的风阀应远离轨行区布 置。 4.1.14同又层的管线,尺寸小的管线宜布置在靠近检修空间一侧。 4.1.15/管线应避开设备吊装孔及设备吊钩。 4.1.16设备房间气体灭火泄压阀的泄压口不得被阻挡。 4.1.17 高程、单程、标高应以m为单位,其他均应采用mm为单 位。 4.1.18车站管线综合BIM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相对标高; 2各层同坡度的,宜将本层中心里程处装修完成面作为相对 标高±0.00;
成面作为租对标高±0.00。
成面作为租对标高±0.00。
4.2.1管线交又避让应符合下
4.2.1管线交叉避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径小的应避让管径大的; 2施工难度和造价成本较低的管线应避让施工难度和造价成 本较高的管线: 3有压管线应避让无压管线; 4给水管应布置在排水管上方。 4.2.2管线平行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干管、电缆桥架及水管应采用平行布置方式: 2各弱电专业桥架自上而下宜遵循的关系是:通信、安防在 最上层,公网、信号次之,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综合 监控再次之,站台门、自动售票机在最下方; 3在设备区公共走廊,管线综合位置应遵循通风空调风管在 最上方,牵变电桥架其次,动照及弱电桥架再次,水管在最下方的 原则。效 4.2.3桥架宽度不宜大于600mm,当桥架单侧检修空间不满足 400mm时,宜与相关专业协调处理。 4.2.4 管线之间的最小充许净距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4.2.5 管线应避开楼梯、扶梯的敬口段,并考虑自动扶梯的检修空 间。 4.2.6变电所、冷冻机房等大型设备机房及设备运输通道上的管线 (含保温层、支架)下净空应满足设备运输的空间要求。 4.2.7管线应为防火卷帘安装预留空间
4.2.8排风、排烟管应布置在高
4.2.9同一设备房间,若排风管和送风管不在同一高度布置时,应 采用排风管在上,送风管在下。 4.2.10设备区公共走廊的机械补风管,若风管布置在桥架上层不 利于风口布置时,宜将补风管布置在管线的最下层,补风口的位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2.11风机、水阀等日常操控及检修设备下方不应布置电缆桥架 并应预留设备检修空间。 4.2.12给排水管线不宜上跨电缆桥架,确有困难时,水管弯头、 三通、阀体等管道接口易漏部位应避开桥架正上方。 4.2.13车站管理用房有吊顶的房间装修净高不应低于2.8m。管线 (含保温层和防火板)底净高应满足装修要求,并应尽可能抬高。 4.2.14车站设备房间及设备公共走廊,管线(含保温层和防火板 底净高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情况下,管线 应尽可能抬高。 4.2.15气体灭火系统和高压细水雾系统的管线布置宜顺畅。 4.2.16管线综合布置不满足本标准要求时,可在不减少过风面积 的前提下,做等截面替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替换的宽度与高度之比不宜大于3:1,困难情况下, 不应大于4:1; 2风管的截面尺寸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尺寸。困难情况下, 可采用非国家标准尺寸。 4.2.17管线综合布置时,风阀的截面尺寸应采用国家标准尺寸。
4.2.17管线综合布置时,风阀的截面尺寸应采用国家
4.3.1所有与供电设备无关的管线应避开供电设备的止上方,确有 困难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3.2可能产生冷凝水的风管、空调送风口、多联机室内机、风机 盘管及水管等均应避开电气设备正上方。确有困难时,设备上方应 采取保护措施。 4.3.3多联机室内机和风机盘管布置应考虑设备的安装空间;同时 设备选型应参考可用安装空间。 4.3.4下排风管应避开检修人孔、巡视通道和设备运输通道。下排 风管与设备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设备检修空间要求。 4.3.5管线的高度应满足设备的净高要求、运输通道的空间要求和 设备检修空间要求,
4.4管线穿越房间及隔墙 4.4.1电气设备用房内严禁穿越各类无关的水管,确有困难时,应 采取保护措施。 4.4.2车站控制室和气瓶间内除大系统风管确实需要穿越外,不宜 有与之无关的各类管线穿越。 4.4.3与弱电系统无关的供电系统不应穿越弱电系统的设备用房。 4.4.4 无关的风管和电桥架不应穿越楼梯间,确有困难时,应采取 保护措施。 4.4.5 管线宜避免斜穿墙体。 4.4.6 法兰应避免穿越墙体,法兰离墙体距离不宜小于150mm。 4.4.7 除排风、排烟风管外,其他管线不宜平行敷设于热排风室和 排热风道。 4.4.8风管穿越墙须设置防烟防火阀时,其风阀离墙距离不应大于 200mm,且应便于检修。 4.4.9卫生间板下设备管理用房不应为电气设备用房,且管线布置 应老虑卫生间排水系统的安装空间
应考虑卫生间排水系统的安装空间
墙时,应考虑管线的保温层和防 要求。
4.4.10管线穿越墙时,应考虑管线的保温层和防火板厚度,并宜 满足防火封堵施工要求。
4.5.1重要设备房间应包含以下设备房间:整流变压器室、35KV 开关柜室、低压开关柜室、变配电室、弱电综合机房、信号设备室、 环控机房、车站控制室、环控电控室、配电室等。 4.5.2设备实际尺寸和位置宜反映到管线综合BIM设计图中。 4.5.3整流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管线均不得布置在设备的正上方,需 要检修和操作的设备和管线宜布置在隔离网以外。 4.5.4环控机房除风管确需布置在轴流风机正下方以外,其他专业 或系统的管线均不得布置在轴流风机的正下方。 4.5.5环控电控室设备上方动照桥架底标高宜不小于3.0m。
1动照桥架宜采用下进下出的敷线方式,在配电柜下方沿墙 敷设线槽;7 2FAS和BAS桥架宜采用下进下出的敷线方式,在控制箱下 方沿墙敷设线槽。 4.5.7检修人孔应避开站台板下电缆。
4.6.1隔墙预留孔洞设计应考虑防火封堵要求,孔洞内径应比管线 外径大50mm,有保温的管线应比管线保温外径大50mm。 4.6.2隔墙预留孔洞设计应根据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当孔洞之间 的距离小于200mm时,应考虑对孔洞进行合并。
4.6.3当穿越隔墙的管线尺寸大于200mm×200mm或管径尺寸大 于DN200时,应将其纳入隔墙预留孔洞设计范围。 4.6.4建筑设计应基于管线综合BIM设计成果,根据各专业提供 的孔洞图开展隔墙预留孔洞的统计和深化设计。设计单位宜明确综 合管线孔洞防火封堵的节点构造。 4.6.5建筑设计应根据合并后的孔洞设计抱框 4.6.6管线综合BIM设计应配合建筑设计完成隔墙预留孔洞图的 设计,并确保隔墙预留孔洞图与管线综合BIM设计图一致。
4.7关键节点部位 4.7.1 车站关键节点部位应包括下列部位: 站厅层设备区与公共区交接部位; 2 公共区位于出入口交接部位; 管理用房集中区域的设备区公共走廊部位; 4 结构层高有变化的部位; 5 设备区公共走廊交叉处管线变化复杂的地方; 6站台层站台门端门上部; 7站台层公共区楼扶梯两侧; 8)公共区与设备区相邻的角点; 9 车站与区间结合处。 4.7.2 各专业管线应均衡布置,避免关键部位管线出现集中现象 4.7.3 管线综合布置应保证关键节点部位管线顺畅,减少管线交 叉,方便管线检修。
4.8管线的安装和检修空间
4.8.1管线综合布置时,应考虑吊杆和横杆的安装空间,应保证支 吊架的吊杆和横杆安装空间不小于100mm。 4.8.2管线综合布置单层时,应满足单侧预留不少于250mm的检 修空间:当超过两层(含两层)以上的管线水平布置时,在需要检 修的一侧管线之间应预留不小于400mm的间距。确实困难时,应 预留不小于300mm的间距。 4.8.3管线综合布置,管线及管线上设备的操作空间和检修空间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线的宽度不大于1200mm时,可考虑从单侧进行检修; 2管线的宽度大于1200mm时,宜考虑两侧均预留检修空间: 3检修的空间不应小于 400mm,确实困难时,不应小于 300mm
4.9.15 强电和弱电之间管线布置应考虑屏蔽指标的要求。 4.9.2照明母线或照明线槽和配管宜布置在公共综合支吊架范围 内,不得阻挡管线检修空间。 4.9.3公共区照明母线或照明线槽宜布置在公共综合支吊架范围 内的最下层。
4.10环控设备的操作和检修空间
4.10.1组合空调机组检修侧应保留不小于一倍机组宽度的安装检
修距离;非检修侧不应小于500mm,机组两端与墙的距离不应小 于 600mm。 4.10.2除排烟风机以外的轴流风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边缘距离墙或楼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应具备人员检修通道: 3风机接线侧的检修空间不宜小于轴流风机外径加400mm。 若确实困难时,应保证有单侧不小于400mm的操作和检修空间; 4当多个风机重叠布置时,应考虑检修空间或检修措施。 4.10.3在空间确实困难下,相邻区域多个并列布置风管的阀体宜 前后错开布置。若需并列安装,阀体与阀体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150mm。 4.10.4阀体应布置于便于操作检修的部位。两层及以上风管的阀 体若并列布置,宜保证阀体有不小于400mm的操作和检修空间。 临近区域单独布置一个阀体,应保证阀体有不小于150mm的操作 检修空间。 4.10.5冷水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水机组上方应预留吊钩; 2冷水机组、水泵等设备四周应留有必要的操作和维修空间: 3冷水机组检修端应预留一倍冷水机组长度的检修空间。 4.10.6空调水系统、水处理器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设计及产品 技术要求。空调水系统处理器距离外围管线及墙体、柱的距离不宜 小于400mm,空调冷冻水管的最高点与上方障碍物、顶板、梁的 距离不宜小于200mm。
4.10.5冷水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水机组上方应预留吊钩; 2冷水机组、水泵等设备四周应留有必要的操作和维修空间: 3冷水机组检修端应预留一倍冷水机组长度的检修空间。 4.10.6空调水系统、水处理器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设计及产品 技术要求。空调水系统处理器距离外围管线及墙体、柱的距离不宜 小于400mm,空调冷冻水管的最高点与上方障碍物、顶板、梁的 距离不宜小于200mm。
4.11.1供变电、动力照明电缆转弯半径应满足对应所容纳线缆的
弯折半径最大要求。当桥架上下翻弯时,应放缓坡,满足电缆转弯 半径,余角角度不宜大于45。 4.11.2弱电线缆桥架或线槽转弯半径宜满足其内布置线缆的最大 要求的最大值,且应预留一定的线缆转接头布置空间。当桥架上下 翻弯时,应放缓坡,满足电缆转弯半径,余角角度不宜大于60。 弱电电缆桥架的敷设除应满足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4.11.3管线综合布置应考虑水管弯头安装需要的空间及转弯部位 的安装、检修的操作空间。
4车站的通道、候车站台、出入口、售票区、检票区、等候 大厅等场所均应布置安防摄像机: 5公共区宜采用BIM加仿真模拟计算分析技术开展装修末 端设备协调布置及摄像机监控盲区分析,并宜进行协调处理: 6车站公共区监控摄像机的设计除应满足本标准外,尚应分 别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以及大津市现 行标准《地铁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DB12/289的有关规定,
5区间隧道管线综合布置
5.1.1区间隧道管线综合BIM设计应包含的专业有:建筑、结构、 限界、通风空调、供电系统、动力照明系统、接触网、通信、信号 公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等 5.1.2区间隧道内架空接触网以外的各种设备和管线(含支架)均 不得侵入设备限界,且应与设备限界保持不小于50mm的安全间 隙。 5.1.3区间隧道管线、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各专业使用需要,应避免 各专业设备管线间的相互干扰。 5.1.4区间隧道管线、设备位置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敷设、检修、使 用方便。
5.2.1区间隧道管线综合布置应遵循接触网在最上方、动力照明次 之、弱电在下、给排水和消防在最下方的原则 5.2.2强电、弱电管线和设备应分别布置在线路两侧,必须布置在 司侧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强、弱电抗干扰距离的规定。
5.2.3区间隧道管线不得侵
5.2.3区间隧道管线不得侵占疏散 敢平台和步行楼梯的人行空间
5.2.4蔬散平台和步行楼梯上方的管线(含保温层及支吊架)的底 净空应不低于2.0m。 5.2.5区间隧道管线应避免频繁过轨,同时避免在区间不利地段过 轨。 5.2.6在车站端部、区间联络通道等疏散平台不连续处的管线应 证疏散宽度及高度
距区间道岔岔尖外侧不应小于3m; 应满足显示距离: 高度不宜大于轨面以上1.8m。 V 3 5.2.8 区间隧道重要设备应反映到BIM设计模型中。 5.2.9 区间隧道管线综合BIM设计宜利用BIM技术进行限界
6车辆基地室内外管线综合布置
6.1.1车辆基地室内外管线综合BIM设计涉及提资的专业宜符合 本标准附录C的有关规定。 6.1.2管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为管线外皮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管 道之间的间距应为管中心间距。 6.1.3室外管线综合BIM设计应考虑各专业管线的合理布局,以 及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关系。 614宏内外管线综合应 老脂生倪泪自 度对管线综合的影响
6.2.1车辆基地室外管线综合BIM设计标高宜采用绝对标高,且 应采用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6.2.2车辆基地室外管线综合BIM设计坐标系宜与基线坐标系一 致。 6.2.3车辆基地室内管线综合BIM设计标高应采用相对标高,且
6.3室外地下管线综合布置
6.3.1车辆基地室外地下管线交义点的各管线标高标注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以会签完成后的管线综合BIM设计图为准: 2压力管线、重力流管线、热力管、燃气管、排管、电缆槽、 管廊、管沟、套管均应按管外底标高标注: 3有保温材料的应考虑保温层厚度。 6.3.2管线、管沟和管槽不应穿越建筑物及布置在建筑物、构筑物 X 6.3.3管线、管沟和管槽不应平行敷设在轨道(含轨道、道床、轨 枕)下面。 6.3.4管井、检修人孔应避开轨道(含轨道、道床、轨枕)布置。 6.3.5管线、管沟和管槽可集中平行布置,但不宜平行重叠敷设 6.3.6管沟和管槽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正下方,雨水、污水、废水、 给水、中水、消火栓、自喷、热力、燃气、隧道形式管廊等可设于 道路正下方。人 6.3.7管线、管沟和管槽应减少与轨道、道路交叉布置。当确实需 要交又时,应力求正交,确实困难时,其交义角度不宜小于45。 6.3.8室外地下管线综合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管线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气管、易燃管、可燃液体管应在其他管上方; 2)通信、信号电缆应在电力电缆上方: 3)电缆应在给排水管上方; 4)给水管应在排水管上方。 2各种管线相互位置发生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有压管应避让重力流管: 2)管径小的应避让管径大的,
4)新设计的应避让原有的; 5)临时性的应避让永久性的; 6)施工工程量小的应避让施工工程量大的: 7)施工、检修方便的或次数少的应避让施工、检修不方便 的或次数多的; 8)同等情况下造价低的应避让造价高的,改造成本低的应 避让改造成本高的。 人 3管线和管沟、管槽的埋深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 标准的有关规定。 V 6.3.9室外地下管线交叉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水管与电缆沟和电缆槽交叉敷设时,有压水管应避让强 电和弱电的电缆沟和电缆槽: 2雨水、污水、废水、污废水溢流为无压重力流形态时应以 其他管线避让为原则; 3通信电缆沟或信号电缆槽应避让动照和牵变电的排管,并 应在电缆沟或电缆槽相接处增设检修人孔; 4通信及其它弱电系统电缆沟应避让信号电缆槽,并应在相 接处增设检修人孔; 5通信和信号管道人孔和手孔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 6.3.10车辆基地室外管线综合BIM设计除应满足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6.3.11当车辆基地室外管线采用综合管廊设计时,应符合国家及 天津市现行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6.4室内管线综合布置
6.4.1管线底标高(含保温、支架)应在装修吊顶龙骨上皮标高以 上。 6.4.2管线布置应避开设备吊装孔及吊钩、通风空调系统风口、设 备运输预留门洞。 6.4.3运用库、检修库、工程车库等生产类用房的中间、库前、库 尾通道上方管线高度不应小于4.5m且不应小于工艺要求的净高。 6.4.4外墙、内墙管线敷设应避升外窗。 6.4.5管线高度应合理布置,并应避免与吊车、爬梯、接触网、隔 离开关等设备、管线、理件位置冲突。 6.4.6运用库、检修库等生产类建筑,管线相对位置应遵循电缆桥 架布置在上层、水管布置在中层、采暖管布置在下层的布置原则, 且采暖管与电缆桥架垂直间距应不小于1m,采暖管应避开隔离开 关或其他带电的管线。 6.4.7接触网隔离开关左右各700mm范围内和前后1000mm范围 内均不得有其他管线通过。X 6.4.8管线之间的最小允许净距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6.4.9,检修平台侧面管线布置应充分考虑检修孔平台的检修空间, 管线不得低于2.0m。 6.4.10管线不应侵占通往检修平台的楼梯空间 6.4.11车辆基地建筑物室内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四章的 有关规定
7.1.1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应与管线综合BIM设计的工作内容 一致。 7.1.2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应能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全生命周 期传递和应用。
7.2.1车站和车辆基地建筑物的基准点宜将建筑平面图中的1轴 和A轴的交叉点定义为模型的X、Y平面基准点。 7.2.2车辆基地室外管线综合BIM设计的场地模型及各专业管线 模型宜将基线起点作为基准点。 7.2.3车站各层同坡度的,应将本层装修完成面作为±0.00高程基 准面。 7.2.4车站各层不同坡度的,应将没有坡度的站层装修完成面作为 ±0.00高程基准面。 7.2.5车辆基地建筑物室内管线综合BIM设计应将本层装修完成 面作为0.00高程基准面。 7.2.6区间隧道的基准点宜参照车站基准点确定。区间隧道的基准
7.3模型工作单位和文件格式
7.3.1模型工作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单位和子单位均应使用mm; 2小数点后精确位数应为0。 7.3.2模型数据文件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编辑的文件应包含以下常用的两种格式文件中的一种: *.dgn(可编辑)、*,rvt(可编辑); 2交互文件宜采用相互兼容的*,ifc格式文件; 3轻量化浏览文件宜采用*.i.dgn,*.i.model,*.rvt,*.ifc 和三 维PDF等格式文件。
7.4项目文件夹结构和模型分
7.4.1城市轨道交通管线综合BIM设计项目文件夹宜分为四级, 且宜分别为项目名称、设计阶段、项目主体、文件类型。 7.4.2管线综合BIM设计宜对管线综合模型按照不同专业和不同 系统进行模型分解,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和车辆基地室内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分解宜按站 层/楼层、专业/系统、子专业/子系统进行模型分解; 2区间模型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宜按里程、专业/系统、 子专业/子系统进行模型分解; 3车辆基地室外地下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宜按功能、专业 系统、子专业/子系统进行模型分解。 7.4.3城市轨道交通管线综合BIM设计的模型名称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D 的规定。
7.5模型文件命名和模型元素
目名称、区域/站层、专业/系统、子专业/子系统、任务的需要, 计人员以及版本号,对模型及子模型进行命名。 7.5.2车辆基地的模型元素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基地的场地的花、草、树木模型颜色宜与实际颜色木 以,应相互协调、避免反差太大; 2车辆基地的道路模型颜色宜采用与砼道路颜色相似 3车辆基地以及区间轨道专业的模型元素颜色宜采用金属销 颜色。
7.5.2车辆基地的模型元素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7.5.4模型元素命名与分解应符合下列规定:
准附录F和附录G的规定
7.6.1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元素的细度宜符合不同设计阶段的 模型细度要求。 7.6.2配合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模型细度宜符合本标准附 录F的规定。
7.6.3设备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模型细度宜符合本标准附录G的夫
7.6.3设备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模型细度宜符合本标准附
定。 7.6.4非几何属性应以满足项目的需求为准,可根据业三 增加和减少。
定。 7.6.4非几何属性应以满足项目的需求为准,可根据业主要求进行 增加和减少。 7.6.5非几何信息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管线综合BIM设计在设备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非几何信息 宜加载技术分析类数据; 2业务管理类数据宜结合项目需要,根据业主要求在竣工验 收阶段在竣工模型中加载。
1管线综合BIM设计在设备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非几何信息 宜加载技术分析类数据: 2业务管理类数据宜结合项目需要,根据业主要求在竣工验 收阶段在竣工模型中加载。
8.1.1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线综合BIM设计工作流程宜按 本标准附录H的有关规定执行。 8.1.2车站、区间、车辆基地室内外设备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线综合 BIM 设计工作流程宜按本标准附录H的有关规定执行。 8.1.3车站隔墙预留孔洞设计流程宜按本标准附录H的有关规定 执行。 8.1.4公共区装修末端设备协调布置及监控盲区分析工作流程宜 按本标准附录H的有关规定执行。 8.2设计管理 8.2.1管线综合BIM设计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项目应由BIM总体和设计总体对BIM相关工作的管 理,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 2BIM总体宜在设计总体(设计总体总包)的管理下,负责 对BIM相关工作的管理。 8.2.2管线综合BIM设计过程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过程中,遇到需要调整专业设计时,重要问题宜以工 作联系单形式反馈给相关专业设计员。工作联系单可按照本标准附 录J的格式填写;
8.1.1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线综合BIM设计工作流程宜按 本标准附录H的有关规定执行。 8.1.2车站、区间、车辆基地室内外设备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线综合 BIM设计工作流程宜按本标准附录H的有关规定执行。 8.1.3车站隔墙预留孔洞设计流程宜按本标准附录H的有关规定 执行。 8.1.4公共区装修末端设备协调布置及监控盲区分析工作流程宜
2专业设计收到管线综合BIM设计的工作联系单宜在总体 总包(总体)规定的工作日内对工作联系单的意见逐一落实,并进 行回复; 3管线综合BIM设计应将管线综合BIM设计成果送给各相 关专业设计会签: 4各相关专业设计应在会签意见表上填写会签意见。会签意 见表可按照本标准附录K的格式填写: 5主管副总体、BIM总体(BIM咨询)及各相关专业设计应 在会签记录表上填写审查意见。会签记录表可按照本标准附录L 的格式填写; 6各相关专业设计应在配合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管线 综合施工图的基础上开展施工图设计,并给管线综合BIM设计提 资; 7管线综合BIM设计宜将管线综合BIM设计成果送设计总 体(设计总体总包)、BIM总体(BIM咨询)和各专业进行会审; 8管线综合BIM设计应将管线综合BIM设计成果转成二维 图,并给各相关专业设计提资。 8.2.3管线综合BIM设计出图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分专业转成二维平面图,形成 管线综合专册图; 2)应根据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在车站典型断面转成管线 综合剖面图; 3管线综合二维平面图应根据管线综合专册图进行整理并出 图; 4各专业设计应根据管线综合专册图开展本专业的施工图设 计,并应确保本专业施工图与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以及管线综 合二维图表达内容保持一致。
7各专业设计应按照管线综合BIM设计的会签意见进行修 并应在会签意见表中对会签单位的意见进行反馈。
2车站室内管线综合BIM设计各相关专业提资应符合下列规 1建筑专业提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提供站厅层、设备层、站台层、站台板下层主体建筑 部分及附属部分分层平面图和部面图; 2)应提供人防预留孔洞图、楼扶梯详图、站台门顶箱设计 详图以及跟管线布置相关的建筑部分的详图。 2结构专业提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提供板、中板、底板梁结构分层平面图、剖面图: 主次梁以及站台门顶梁、端门梁的详图;17 2)中板孔洞图、风道内结构梁预留孔位置以及吊钩的位置 应清晰图示并标注; 3)穿梁的预埋套管位置及高程应精确标注: 4)应提供楼扶梯及其下面的结构柱详图: 5)应提供圈梁、风道梁结构图。 3通风、空调与供暖专业提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大系统和小系统分别提资; 2)风管应标注名称、尺寸、保温层厚度或防火板厚度、风 管底部标高;X 3)空调水管应标注名称、管径、保温层厚度; 4)大型设备(空调机组、轴流风机、消声器、立式风阀) 应标注有详细尺寸、连接方式及安装高度: 5)风道内的风阀和消声器应标注有详细尺寸: 6)风管上面的风阀位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且应标识 清楚; 7)应充分考虑本专业设计对站台、站厅层公共区净高的影 响; 8)应协调好环控机房内大、小系统管线的布置:
9)应提供空调水管与冷水机组和空调机组连接的系统原 理图: 10)风口的位置及安装方式应标识清楚 4 强电专业提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电缆的直径和电缆根数计算电缆桥架的宽度: 2)应提供不同宽度的桥架剖面图,并在部面图中标注电缆 根数和电缆直径: 3)应提供照明配电间的配电箱的位置以及EPS电源柜的 位置及设备尺寸; 人 4)应给照明配电间的综合监控预留设备布置的空间: 5)应提供各强电设备房间的设备位置和设备尺寸。 5弱电专业提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电缆的直径和电缆根数计算线槽的宽度; 2)应提供各设备房间线槽布置图; 3)应提供各弱电设备房间的设备位置和设备尺寸。 6给排水和消防专业提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管径不同分别进行管径尺寸标注: 2)应提供系统原理图;双 3)应标注名称、管径、保温层厚度。 3车站公共区装修末端设备布置提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提供装修二维平面布置施工图和BIM图; 2应提供安防监控和通信监控摄像机施工图设计平面布置 3 应提供公共区装修照明施工图设计平面布置图: 4 应提供PIS、导向标识施工图设计平面布置图: 5 应提供管线综合施工图BIM设计三维图; 6应提供安防监控和通信监控摄像机的参数 应提供各类相关设备的尺寸。
8.3.4区间隧道管线综合BIM设计提资应符合下列规定
儿 1区间结构和各系统专业提资均可按照本标准8.3.1和8.3. 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专业施工图中应标识有本专业的设备位置和设备尺寸; 3强、弱电专业在设计过程中应协调好各自的管线位置,宜 避免在区间的同一侧布置
8.3.5车辆基地室外管线综合BIM设计提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墙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和结构专业提资均可按照本 标准8.3.1和8.3.2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室外所有系统专业提资均可按照本标准8.3.1和8.3.2的有 关规定执行; 3应提供围墙范围内场地具有三维坐标的勘测地形图; 4应提供围墙范围内轨道专业有关的轨道、轨枕、道床、排 水沟等专业施工图; 5应提供围墙范围内的道路、照明、绿化等专业的平面布置 施工图。
8.3.5车辆基地室外管线综合BIM设计提资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交付的管线综合BIM设计成果宜能传递到不同的BIM技术 应用方向和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中去。 9.1.2管线综合BIM设计成果中的模型应能满足施工阶段和运维 阶段的深化应用和编辑修改。 9.1.3交付的管线综合BIM设计成果应有设计者、校核者以及审 定者。设计者应在模型文件中体现。校核者和审核者宜在管线综合 BIM设计模型校审意见单中体现。
9.2.1,管线综合BIM设计成果应以电子文件形式给出,提交的成 果文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提交分区域、分专业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 2应提交分区域所有专业集成在一起的管线综合BIM设计 模型; 3应根据业主要求提交合约规定的轻量化的模型: 4应根据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分专业转成二维管线平面 布置图和典型断面的管线综合剖面图,并应进行管线名称和高程的 标注,形成管线综合专册图: 5管线综合专册图和管线综合二维图制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9.3BIM软件与模型数据
9.3.1管线综合BIM设计软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 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具有对文件轻量化处理的功能: 2宜对元素的属性显示具有方便性: 3宜与.ifc格式文件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9.3.2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数据互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采用相同格式或兼容格式的文件; 2宜做到颜色一致,信息一致,重要信息不能丢失。
附录A管线之间的最小允许净距
表A管线之间的最小允许净距(mm)
间距 ISCS 名称 水平 垂直 交 水平 垂直 交 水平 垂直 水平 垂直 交 水平 垂直 交 水平/ 垂直 垂直 交 平行 平行 叉 平行 平行 叉 平行 平行 叉 平行 平行 叉 平行 平行 叉 平行 平行 叉 通风、空调 与供暖 100 100 50 100 150 50 100 150 50 100 150 50 100 100 50 100 100 50 低压配电及 动力照明 100 150 50 100 150 50 100 150 20 100 150 20 100 100 20 100 100 50 弱电1 100 150 50 100 150 20 50 100 X20 50 100 20 100 100 20 100 100 50 弱电2 100 150 50 100 150 20 50 100, 20 50 100 20 100 100 20 100 100 50 水管及气体 灭火管线 100 100 50 100 100 20 100< 100 20 100 100 20 100 100 20 100 100 50 主: T 此表中管线之间距离指管线保温或防火板外皮之间的距离。 管线十字交叉, 有空间不能满足时, 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可为 Omm 2 水管及气体灭火管线包含空调水管、冷媒管、冷凝管、给水管、消火栓管、自喷、气体灭火、高压细水雾、中水、废水、 污水、通气管等。 3 二层(含二层)以上的管线水平布置时,在需要检修的一侧管线之间应预留不小于400mm的间距。确实困难时,不应小 于300mmm的间距。 一层管线水平平行布置时,管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同一层支吊架上面两个桥架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Omm。 2 水管及气体灭火管线包含空调水管、冷媒管、冷凝管、给水管、消火栓管、自喷、气体灭火、高压细水雾、中水、废水、 污水、通气管等。 二层(含二层)以上的管线水平布置时,在需要检修的一侧管线之间应预留不小于400mm的间距。确实困难时,不应小 于300mmm的间距。 一层管线水平平行布置时,管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同一层支吊架上面两个桥架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附录C车辆基地专业(系统)
表C车辆基地专业(系统)
附录D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清单
表D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清单
续表D管线综合BIM设计模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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