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92-2019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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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给水、燃气管如采用塑料管材,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应为0.5m。

    4.2.6各种工程管线不宜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理敷设。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 套管等保护措施并尽量减少重叠敷设长度。同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避免 挖掘破坏。入户支线宜根据需求合理布置。 4.2.7给水、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线交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管材的给水、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线交叉时,给水、燃气管道宜设置 套管; 2当热力管线与现况给水、燃气管道交叉时,热力管线宜设置套管; 3给水、燃气管道如为塑料管时,应做隔热保护。 4.2.8工程管线穿越河湖水系,宜根据水系特点采取直埋、套管或综合管廊等 形式,在河底设计高程1m以下敷设。 4.2.9条件受限路段,当电力电缆及信息线缆均采用保护管且电压等级不大于 10kV时,电力、信息管道可合并为一个路由并应分设检查并。 4.2.10消火栓、化粪池、路灯、配电箱、天然气调压装置、信息设施等宜设置 在不影响管线敷设的地方。 4.2.11对于理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 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4.2.3的数值比较, 采用较大值。当不能满足计算间距要求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工程管线 和建(构)筑物的安全。

    图4.2.11工程管线距建筑物基础距离验算图

    4.3.1综合管廊内的管种组合和管线布置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正常运 营的要求,并保证安全。 4.3.2综合管廊的出入口、风亭等地上建、构筑物应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 协调。 4.3.3条件受限时综合管廊可采取紧布置的形式,节点可因地制宜设置。 4.3.4缆线管廊工程建设应结合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的近、远期路径需求,以 专业管线规划为依据。 4.3.5浅埋沟道的缆线管廊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信息线缆和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2覆土0~0.5m,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20m; 3缆线管廊净高不宜大于1200mm; 4容纳的缆线规模控制在9孔电力和6孔信息以内: 5管廊底部排水沟坡度不小于0.2%,集水坑结合检查井设置,并设置连 接管就近排入排水管道,同时应有防止废水回流措施; A 6电缆支架长度不宜大于350mm。 4.3.6组合排管的缆线管廊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信息线缆和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2宜采用浅埋敷设方式;

    4.3.1综合管廊内的管种组合和管线布置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正常运 营的要求,并保证安全。 4.3.2综合管廊的出入口、风亭等地上建、构筑物应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 协调。 4.3.3条件受限时综合管廊可采取紧凑布置的形式,节点可因地制宜设置。 4.3.4缆线管廊工程建设应结合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的近、远期路径需求,以 专业管线规划为依据。 4.3.5浅埋沟道的缆线管廊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信息线缆和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2覆土0~0.5m,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20m; 3缆线管廊净高不宜大于1200mm; 4容纳的缆线规模控制在9孔电力和6孔信息以内: 5管廊底部排水沟坡度不小于0.2%,集水坑结合检查井设置,并设置连 接管就近排入排水管道,同时应有防止废水回流措施; A 6电缆支架长度不宜大于350mm。 4.3.6组合排管的缆线管廊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信息线缆和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2宜采用浅埋敷设方式;

    3电力电缆、信息线缆宜分设检查井。

    5.2.1管材应安全、耐久、可靠、连接方便、便于维护。 5.2.2消火栓井、阀门井等构筑物宜采用长方形,以减小其横向尺寸 5.2.3宜采用免维护阀门及配套的操作闸罐, 5.2.4用户水表等宜设置在院落内,

    5.3.1宜采用强度高、接口可靠、耐久性好,便于在狭窄场地施工 5.3.2管道及检查井均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5.3.1宜采用强度高、接口可靠、耐久性好,便于在狭窄场地施工的管材。 5.3.2管道及检查井均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5.3.3宜采用较小尺寸检查井并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井宜为长方形或椭圆形。长方形或椭圆形井室顺水流方向为井室的 长边或长轴,长度宜大于等于900mm,垂直水流方向为井室的短边或短轴, 宽度宜大于等于700mm 首 2当排水管道的管顶覆土小于等于1.2m且下游管道管径小于等于400mm 时,可采用Φ700mm的圆形检查井; 3宜避免采用跌落井; 4前端设置化粪池的户线接入处可采用不大于45°的顺接三通,不设检 查井,但检查井间距不应大于80m; 5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或其他材质的成品检查井。 5.3.4对道路狭窄、管线实施困难的区域,可按排水规划目标分阶段、分步骤

    施,现阶段保留合流制排水系统,在接入下游干线前实施雨污分流。 3.5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真空排水或压力排水技术, 3.6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化粪池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布置在道路用地外方便清掏的地方,不影响道路内的工程管线敷设: 2宜采用体积较小的卫生环保化粪池

    5.4.1采用钢管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适当选取以下措施 1在理论计算值的基础上,增加燃气管道管壁厚度: 2加强焊口检测,中压钢管的焊口应100%进行无损探伤,低压钢管应选 取不低于30%的焊口进行无损探伤; 3提高燃气管道防腐等级; 4提高管道钢材等级。

    2加强焊口检测,中压钢管的焊口应100%进行无损探伤,低压钢管应选 取不低于30%的焊口进行无损探伤; 3提高燃气管道防腐等级; 4提高管道钢材等级。 5.4.2采用PE管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沿管道敷设方向设置具有示踪及警示功能并内置钢带的PE保护板, 保护板应敷设在距管顶上方大于等于200mm,且距地面0.3~0.5m处,但不得 敷设于道路结构层内。 2小口径PE管宜采用盘管。 5.4.3应结合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合理安排调压站或调压柜的位置,保证其安 全距离要求: 1区域调压柜(站)宜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外围设置。其放散管应符合规范 要求,结合周围建(构)筑物情况设置: 2调压工艺采用超压切断保护措施时,区域调压柜与建(构)筑物的水平 服务平台 净距可为1米; 3宜采用地下式调压箱。 5.4.4宜采用直埋阀门。 5.4.5燃气管道遇消火栓井、给水闻井、电力检查井等其他管线井室时,可做 局部调整。

    5.4.2采用PE管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5.5.1热力直理管线宜按无补偿进行设计。直理保温管的制造应符合《高密度 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29047的规 定。 5.5.2热力二级管网可采用非金属管材作为介质输送管,管材应符合《高密度 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发泡预制直埋保温复合塑料管》CJ/T480的规定。 5.5.3热力管线宜采用直理敷设方式。 5.5.4热力站宜采用智能化机组。 5.5.5采用综合管廊敷设时,热力管道及其附件必须保温,保温结构的表面温 度不得超过45℃。 5.5.6能够采用集中供热的区域,在建筑改造方案设计时,应预留出热力管线 走廊。对于管径≤300mm的热力管线,可以穿过建筑物的地下室或自建筑物 下专门敷设的通行管沟内通过。 5.5.7热力直埋管线应采取紧凑布置方式以减小管道横断面及开槽宽度。 5.5.8当热力直埋管线覆土小于0.7m或位于机动车道下方且覆土小于1.0m时, 热力直理管线上方应设盖板保护

    5.6.1应充分利用现有电力设施和规划保留的道路布置供电线路, 5.6.2宜采用非标准的异型电缆井等新工艺,减小电缆井的外形尺寸。 5.6.3宜根据需求合理确定电缆保护管的规模。电缆保护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电力电缆敷设宜采用线缆保护管,当不具备敷设线缆保护管条件时,可 采用预制盖板保护的直埋敷设方式; 2电缆保护管管径可选用直径为125mm规格(开闭站外电源除外); 3靠近房屋基础敷设时,其埋深不宜超过房屋基础深度,

    5.6.4应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用地规划和院落建筑平面布局,合理安排开闭站、 配电室、箱式变压器等设备的位置。 5.6.5应在院落出入口通道的墙上留出电表、分接箱等设施的位置。 5.6.6电压等级不大于0.4kV的电力电缆可沿建筑外墙敷设。 5.6.7路灯应由路灯箱变引出专路低压电缆供路灯便用,无条件做路灯电源时 路灯电源应与区内配电箱结合。 5.6.8路灯电缆宜采用电缆保护管,现场无条件时可直埋。 5.6.9路灯形式应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协调

    5.7.1宽度小于4m的道路,信息线缆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满足历史文化街区保 护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入地、沿墙、沿屋檐梳理整治或架空的方式敷设。宽度 不小于4m的道路,架空信息线缆宜改入地下。 5.7.2各种通信、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宜改入通信设备间或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转 换间,明设的信息管道及通信基站等设备宜采取隐蔽化设计,外观、色彩要与 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协调。 5.7.3历史文化街区内宜安排不大于6孔信息管道并宜采用手孔并,满足所有 信息线缆的敷设需求 5.7.4管材宜选用硬质或半硬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管、多孔栅格管、 塑钢管以及钢管等多种类型的管材。

    5.7.5信息管道引上管宜贴墙安装

    5.7.6信息管道与燃气管道交义的2m范围内,如燃气管道有阀门、分支、变径、 接头等时,信息管道应做包封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 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条文中应按指定的引用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 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应按指定的引用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理保温管及管件》GB/ 29047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发泡预制直埋保温复合塑料管》CJ/T480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DB11/T 692201

    1.0.1说明本规范编制的宗旨和目的

    式; 3管线宜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采用架空或沿墙敷设的 方式时,应进行隐蔽和美化处理; 4当在狭窄地段敷设管线无法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安全间距要求时, 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满足管线安全运营管理要求。” “4.5.4当街巷狭窄,管线敷设受到空间限制时,可采取提高管线强度和 承载能力、加强管线保护等适宜性工程措施,并应合理调整管线净距,满足工 程管线的安全、检修等要求。” 通过积累以往工程的实际经验并与各专业公司沟通配合,研究提出历史文 化街区狭窄道路工程管线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引进新技术 运用新材料、采用非标准设计等手段,满足历史文化街区特殊条件下的各类工 程管线实施以及安全运行、检修和行业管理的要求。 1.0.2确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历史 文化街区及北京老城其他地区宽度不大于10m的道路管线综合规划, 1.0.3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应做到建筑方案与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相协 调。因地制宜、近远期结合、分期分步、先地下后地上,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城30片历史文化街区不同宽度胡同长度

    2.0.3北京老城的保护内容包括: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老城“凸” 字形城廓、传统街巷胡同格局、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建筑色彩、古树名木 等。 2.0.6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通常是指街区的传统风貌,即街区景观和自然、人

    文环境的整体面貌,不仅表达看历史要素的视觉价值和特征,还蕴含看地域文 化和意境的表达 2.0.9浅埋沟道方式的缆线管廊以矩形断面较为常见,如图2.0.9所示,管廊内 工作通道一般不要求人员通行和设置照明、通风等设备,仅设置供维护时可开 启的盖板或工作手孔即可。 组合排管方式的缆线管廊一般为圆形或矩形断面,电力电缆、信息线缆 集约敷设,每隔一定距离设置工作并,通过工作并实现穿缆、出线等功能要求

    图2.0.9浅埋沟道缆线管廊示意图

    3.0.2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保存历史遗存和原貌的条件下,将市 政基础设施引入历史文化街区内,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日常生活需要,提高生 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注重传统风貌保护与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相融合,鼓励 减法、慎做加法,避免出现影响传统风貌的建设行为,合理推动、有机更新, 维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的延续性。 本规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现有国家规范、标准不能完全覆盖历史文化街区 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等问题;解决历史文化街区市政规划与现有设施在 规模、种类以及安全保证等方面的问题;解决历史文化街区在防灾和市政基础 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提高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建设 品质;解决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保护问题。 3.0.3管线综合规划应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依据,按先地下后地上的 顺序实施,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避免市政基础设施与建筑 保护相互干扰。 3.0.4工程管线应尽量沿规划保留道路布置。由于历史文化街区内道路狭窄, 应依据路网情况、道路宽度及周边用户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各条道路下的管线 种类和规模,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将各类管线集中布置在道路 宽度较窄的路段 3.0.5图3.0.5为南池子历史文化街区磁器库胡同的信息管道沿墙敷设情况,色 彩与周边建筑协调,也解决了架空线满天飞的问题

    南池子历史文化街区磁器库胡同信息管

    3.0.6历史文化街区内道路、胡同、公园等街巷空间的地面铺装和明设的各种 管线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在形式、色彩、材料等方面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并 应统一规范安装位置,统一、集中、有序布置,对于目前影响街区传统风貌和 居民日常生活的管线附属设施和各种箱体,应采取迁移、遮蔽、修饰等隐蔽措 施予以改造。有条件时可恢复历更原样或采用适当方式传达历更信息。 3.0.8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环境效益高,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应优先 采用分流制。对于北京老城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地区,要完善排水和污 水截留设施。 1北京老城30片历史文化街区都分布在二环以内区域,其总占地面积为 1287公颅,占规划市区面积的1%,占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流域面积的10%。根 据本规范提出的市政管线布置原则,胡同宽度大于等于6m可以实现雨污分流, 胡同宽度小于6m目前采用合流管道。根据《基础设施规划研究》的成果,30 片历史文化街区内有327公顷用地保留合流制管道排水,占30片历史文化街 用地面积的29%,占高碑店污水处理流域面积的2.9%。因此在30片历史 文化街区内局部地区采用合流制排水对北京市区、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流域的影 响是非常有限的。在历史文化街区内采用分流制和合流制并存的排水体制的同 时,应采取提高截流倍数、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等措施,并加强化粪池的建设, 以保证城市河湖水体的环境质量。 2根据北京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历史文化街区供暖主要有城市热力、电采 暖、天然气采暖等多种方式。由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特殊性,不能一刀切的统 3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历史遗存和原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 的开展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完善排水设施,尽量做到雨污分流。地 面宜采用透水性做法,根据街区用地情况设置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生态树 池、渗透池(井、管)等设施,同时加强对屋面雨水的收集和利用

    4结合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和保护要求,综合管廊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结 合地下空间开发、区域风貌保护等联合建设。 3.0.9为满足历史文化街区通信事业的发展,需要有多家通信运营商参与,如 果每一家运营商都要建设自已专用的信息管道,现实条件无法满足。因此信息 管道必须要统筹建设,各家运营商有偿使用。 3.0.10由于历史文化街区空间狭窄的特点,特规定应优先布置满足本区域供给 需求的工程管线,非服务本区的城市过境管线不宜布置在历史文化街区的狭窄 道路内。同时,历史文化街区内原则上也不考虑安排再生水管道。 3.0.12市政站点设施一般占地多、体量大、安全间距要求高,对历史文化街区 用地和建筑风貌影响较大,应尽量将其安排到历史文化街区之外。必须设置在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市政站点设施(包括天然气的调压箱,供电的变电站、配电 室或箱式变压器,通信的模块局、交接箱,有线电视的光接点,热力交换站等) 应尽量小型化和地下化,其高度、形态、色彩、材料等要与历史文化街区的整 体风貌相协调。 为避免设置热力交换站,在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宜安排热力一级管网。当具 备设置热力交换站条件时,也可布置热力 级管双

    4.1.1本规范给出了在保证居民基

    种类和断面等因素布置工程管线的一般原则

    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市政管线布置,考虑到区内道路宽度较窄,如果完 全按照规范要求,道路内能够安排下的管线种类及数量较少,不能满足居民的 需求。经国内调研,参考其它城市的做法和思路,本规范按照居民最基本生活 需求的顺序,根据不同宽度道路断面,给出市政管线布置的一般原则,同时提 出下列道路断面管线布置形式以供参考。附图中管径单位为毫米,道路宽度 管线距离单位为米。

    4.1.7地面径流排水路段长度不宜大于100m。

    4.2直埋、保护管及缆线管廊敷设

    4.2.1本条规定给出了水平方向管线排列顺序的一般原则,主要目的是尽量 轻管线对建筑物基础的影响

    4.2.2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考虑管线位于道路下的 要求并根据北京市的特定场地气候条件、土壤冰冻深度、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 综合确定。

    要求并根据北京市的特定场地气候条件、土壤冰冻深度、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 综合确定。 4.2.3历史文化街区内工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的规定。 正文的表4.2.3是依据北京市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南京市老门东历史 文化街区、扬州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镇江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等市政管线实 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在国内其他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经验和应用实例的基础 上,结合北京市各专业管线公司的意见、维护管理要求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管线 实施的实际情况,参考各专业管线设计规范综合比较后确定的。 设计单位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应保证管线安全。 历史文化街区内普遍绿化稀少,多数呈点状或集中布置,因此本规范未涉 及与树木的间距问题。 给水、燃气管如采用塑料管材,应注意采取保护措施并适当加大与其他管 线的间距,防止周边其他管线施工时对塑料管道造成破坏,特别是应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周边管道焊接时产生的火花熔穿塑料管道。 当表中距离仍然不能满足狭窄道路管线综合布置时,经有关各方共同协商 人可,以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作为依托,可根据狭窄胡同的实际情 允合理布置各种管线。管线综合布置方案,应经专家论证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实 施。 表4.2.3与原规范对比的具体变化详见下表

    4.2.3历史文化街区内工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的规定

    粘性土30°;砂类土3035°;粗砂、卵砾石35~40°;碎石类土40 45 °: 碎石 45 ~ 50 °。

    4.3.1电力、信息、给水、热力、天然气、污水、雨水等工程管线原则上均可 纳入综合管廊。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内道路狭窄的特点,应根据实施条件和需求 合理确定人廊管线种类,避免全种类管线纳人综合管廊。较常见的人廊管线为 电力、信息、给水和热力等管线。 4.3.3由于历史文化街区规模通常不大,市政需求有限,进入历史文化街区的 管线规模也较小,在管廊内安装简便。为了引入更多的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 化街区的综合管廊断面可采取紧凑布置方式,节点可根据外部条件因地制宜设 置。 缆线管廊相较于综合管廊具有断面小、布置紧凑、灵活的特点,更适用于 历史文化街区

    5.1.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经过实践检验和技术论证,具体应以各专业 管线设计单位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为准。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积极采用经过鉴定、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2由于历史文化街区内管线之间的间距较近,检修不便,为保障燃气管道安全 免造成危害,因此本规范提高了燃气管道的安全等级标准。

    5.5.3热力管线宜采用直理敷设方式,采用冷安装或预应力技术减少补偿设备,减少热 力管线的占地。直埋钢制管道及附件应采用焊接连接方式。热力直埋管道的外护管应采 取增加厚度等措施,以提高外护管的强度。当直埋敷设困难时,可采用通行地沟敷设, 并宜设计为综合管廊。 5.5.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中规定:“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的表面温 度不得超过50℃”;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DB11/1505中规定: “保温结构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5℃”,本规范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

    5.6电力、路灯工程

    5.6.4开闭站、配电室、箱式变压器等设备的设置应避免侵占道路有效空间,确需在道 路和胡同内安排的箱变,宜设置在地下或与城市家具、街头小品等相结合,实现小型化、 地下化、隐蔽化的目标 5.6.9街巷空间内设置的灯杆、灯具应统一设计,其样式、色彩、材料等应与街区传统 风貌相谐调,整体风格简洁、朴素。应优先考虑利用门头、墙面设置灯具;若采用灯杆 时,灯杆高度应控制在2.5米以内。

    5.7.4历史文化街区铺设信息管道的管材宜采用单孔和多孔栅格管组合方式,在主要过 街和特殊地段采用钢管或塑钢管,信息管道穿越河道、铁路等特殊地段宜采用硬质或半 硬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管。水泥管块、波纹管、多孔梅花管已不再广泛使用。

    高强度栅格式地下信息管道规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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