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20-2018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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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就地手动控制
2.1.8就地自动控制
由就地控制站根据工艺参数和预定程序自动控制设 行,无须人工干预。
2. 1.9 远程控制
程设备实施的手动或自动控制
remotecontrol
自动控制系统的底层设备和网络,包括现场仪表、执行
自动控制系统中发起控制的设备和网络,包括一个或多个 器,运行检测与控制程序,通过设备层实现过程控制或设备 协调控制
2.1.12信息层informationlaye
自动控制系统的顶层设备和网络,进行生产控制、 管理。
对城镇排水系统的管网及厂、站、调蓄设施的运行状况、设 备状态、工艺参数等信息进行采集、处理、综合应用的场所。
对排水系统部分片区的管网及厂、站设施运行进行监视、控 制与管理的场所
因正常照明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 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2.1.16电涌保护器
2.1.16电涌保护器
至少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用于限制瞬时过电压和泄放电涌 电流的器件
2.1.17电涌保护器后备保护器
circuit breaker
专用于保护电通保护器回路的器件,当电浦保护器故障市 部脱离器不能切断工频短路电流时:它可使电通保护器脱 源电路,不致使主电路过电流保护动作而中断主电源工作
采用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以远程传输等手段采集能耗 数据,实现能耗在线监测、动态分析及优化管理的系统
2.1.19电力监控系统
电力系统及设备的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包括遥信、遥
测、遥控和遥调功能。
Pe 用电设备组的有功功率: PN 电动机额定功率; Pis 计算有功功率; Qi 计算无功功率; Sis 计算视在功率; Kx 需要系数; Kp 有功功率同时系数; KzQ 无功功率同时系数: Pmj 照明计算负荷; Pmn 最大一相的照明负荷。
2.2.2检测响应时间
T90 仪器显示值从零升至稳定值的90%所需要的时间,
3.1.1城镇排水泵站应根据设计的近期流量或总输入功率划分 等级,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排水泵站分级
注:当两种算法得出等级不同时,宜按较高等级划分。
3.1.2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设计的处理能力或总输入功率划 分等级,并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分等级,并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污水处理厂分级
注:当两种算法得出等级不同时,宜按较高等级划分
房均应视为特别重要的排水设施,应保障其安全有效运行。 3.1.4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和设备配置应符合工艺要求 环境要求和管理要求,技术方案的选择应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
3.1.4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和设备配置应符合工艺要求、
表3.1.13电气与自动化系统设备的防护等级
3.1.14存在或可能积聚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气体的场 设置连续的监测和报警装置,该场所的通风、防护、照明 能在安全位置进行控制
3.1.14存在或可能积聚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
3.1.15布置在加氯间、除臭设备间等含腐蚀性气体环境
3.1.17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应配置通信系统设备:满足日常 生产管理和应急通信的需要
3.1.17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应配置通信系统设备,满足日常
3.2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配置
3.2.1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及所使用 电气设备的保护级别(EPL)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 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3.2.2不应在爆炸危险性环境1区内布置控制盘、配电盘,布 置在爆炸危险性环境2区内的控制盘、配电盘应采用保护级别为 Gc及以上的设备。
置在爆炸危险性环境2区内的控制盘、配电盘应采用保护级别为 Gc及以上的设备
置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的自动控制装置和检测仪表,应根据危险区 域的划分选择相应保护级别的设备
敦设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位置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 2可燃物质比空气的密度大时,电缆应理地敷设或在较高 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托盘或槽盒等机械性 保护; 3可燃物质比空气的密度小时,电缆应在较低处穿管敷设 或沟内理砂敷设: 4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应 采用不燃性材料严密封堵; 5电气线路在1区、2区、20区、21区内不应设中间 接头。 3.2.5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照明配线及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铜芯电缆或电线: 2其额定电压不得低于工作电压: 3中性线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等,并应在同一护套 或保护管内敷设: 4电缆或电线应穿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明敷
4.1.1排水设施的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二级。特别重要
4.1.2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工艺设备要求合理配置电气系统及 设备。 4.1.3电气设备控制箱(柜)应按自动化运行控制系统的要求
4.1.2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工艺设备要求合理配置电气系统及
3电气设备控制箱(柜)应按自动化运行控制系统的要 共信号接口。
4.1.3电气设备控制箱(柜)应按自动化运行控制系
4.2.1电源和供电系统应满足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连续、 安全运行的要求
4.2.1电源和供电系统应满足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连续、
4.2.2供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和容量应根据工艺设备、建筑设备 的装机容量和运行情况,结合当地供电网络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因 素综合考虑确定
级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4.2.4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采用电缆线路供电时,宜
根电缆沿不同路径供电,每根电缆应能承受全部的一级和二级负 可,当为一级负荷供电时,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 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4.2.5供电电压大于等于35kV时,用户的一级配电电压宜采
用10kV;当6kV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配电 经济合理时,可采用6kV
4.2.6供电电压为20kV或35kV,且用电设备均为
4.2.1010kV和6kV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的设备应采用放射式配电。无特殊要求的小容量负荷可采用树干 式或链式配电。
4.3.1工程供电负荷的设计调查应包括工程规模调查、工艺调 查、用电量调查、发展规划调查、环境调查等内容 4.3.2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主要机械设备的负荷计算应采用轴
4.3.2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主要机械设备的负荷计算应采用轴
4.3.3不同工作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应换算成为统
4.3.4 鼓风机、水泵等主要设备负荷应按连续工作制计算。 4.3.5短时或周期工作的设备功率应经过换算确定其有功功率
4.3.4鼓风机、水泵等主要设备负荷应按连续工作制计算。
1周期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应将额定功率按 3.5)换算到电动机额定负载持续率(ev)为100%时的有 率:
式中:P 统一负载持续率的有功功率(kW); PN 电动机额定功率(kW):
Pe= Pv Ven
eN一电动机额定负载持续率(%)。 2短时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应将额定功率换算为连续 工作制的有功功率。短时工作制电动机可近似看作周期工作制电 动机,按式(4.3.5)进行换算。0.5h工作制ev按15%考虑 1h工作制e按25%考虑 4.3.6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组的计算负荷及计算电流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is=KxPe Qis = Pitang Sis=VP+Q Is.= /3U.
式中: Pis 计算有功功率(kW); Kx 需要系数,按本标准表4.3.9的规定取值; Qis 计算无功功率(kvar); tang 计算负荷功率因数角的正切值: Sjs 计算视在功率(kV·A); Ijs 计算电流(A); U. 系统标称电压(线电压)(kV)。 2变电所的计算负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 = KEPZ(KxPe) Qs=KzQ Z(KxPetang) Si=VP+Q
4.3.7采用轴功率法进行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
Q,Hy N= 102m
式中:N 轴功率(kW); Qp 水泵的出水量(m/s); H 水泵的总扬程(m); Y 液体密度(kg/m); Np 水泵效率。 2单台水泵的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na—电动机效率。 3多台水泵的负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鼓风机所需的轴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ZP=N Nend EQs=ZPistang Si=VP:+2Q
N= QBPB 102mB
4.3.8变配电所的负荷统计
1变电所或配电所的计算负荷,应为各配电干线计算负荷 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计算变电所高压侧负荷时,应再加上变压 器的功率损耗; 2分变电所的计算负荷应为各设备组负荷的计算之和乘以 该区域内动力设备运行的同时系数; 3总变电所的计算负荷应为各分变电所计算负荷之和再乘
9设备组的需要系数应按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 9的规定。
表4.3.9设备组需要系数
1分变电所区域设备的有功功率同时系数K>p宜取0.85~ 1.00,无功功率同时系数KzQ宜取0.95~1.00; 2总变电所的综合有功功率同时系数K宜取0.80~ 0.90,综合无功功率同时系数KzQ宜取0.93~~0.90; 3当简化计算时,同时系数Ksp和K>o均宜取为K>p值
4.4.1变电所的主接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 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和《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的有关规定
4.4.2变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
4.4.3供电系统需设置多个变电所时,宜采用两级供
1总变电所宜为独立式布置,靠近负荷中心,便于外线供 电,便于与分变电所构成配电系统: 2分变电所应靠近各自供电区域的负荷中心,宜靠近较大 容量设备; 3总变电所采用放射方式向分变电所供电时,分变电所的 电源进线宜采用负荷开关; 4分变电所需带负荷操作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有要求时 电源进线应采用断路器。
4.4.4变电所形式宜采用户内型,布置环境应清洁,位置应靠
负荷中心、便于电源引入、便于进出线、便于设备运输禾 远离影响设备运行的振动源或热源
4. 4.5变电所不得设在地热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与上述场 所相贴邻。变电所无法避免与经常积水场所相贴邻时,隔墙应采 取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措施
4.4.8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20kV及以下变电所宜布量
4.4.9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值班室,
出口。电气设备室多层布置时,每一层均应设置通向室外或 通道的安全出口
4.4.11电气设备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4.4.13 疏散通道门的高度不宜小于2000mm,宽度不宜小 于750mm。
4.4.14配电室临街的墙面不宜开窗。高压配电室设置自
窗时,应采用不能开启的固定窗,窗台距室外地坪高度不宜小 于1800mm
4.4.15电气设备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当不能满足温
电气设备室应设置机械通风。
4.4.17高压配电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配电装置宜采用成套设备,型号应一致; 2 高压配电柜应装设闭锁及联锁装置,能防止误操作: 3高压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置两处向外开的门
并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4高压配电装置的总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的通 道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5高压配电室内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应符合表4.4.17 的规定。
表4.4.17高压配电室内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mm
注:1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柱个别突出处,可缩小200mm 2对全绝缘密封式成套配电装置,可根据厂家安装使用说明书减少通道 宽度; 3 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背离墙距离宜取50mm,侧面与墙净距宜大 于200mm; 4当采用35kV开关柜时,柜后通道不宜小于1000mm; 5当开关柜侧面需设置通道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00mm。
注:1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柱个别突出处,可缩小200mm; 2对全绝缘密封式成套配电装置,可根据厂家安装使用说明书减少通道 宽度; 3 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背离墙距离宜取50mm,侧面与墙净距宜大 于200mm; 4当采用35kV开关柜时,柜后通道不宜小于1000mm; 5当开关柜侧面需设置通道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4.18低压配电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安装、操作、检修和测试。 2配电室长度天于7m时,应设置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 配电室两端 3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大于6m时,屏后的通道应 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 15m时,其间应增加出口。 4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面积应满足值班室使用要求 5成排布置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的低压配电屏通道最 小宽度应符合表4.4.18的规定
3变压器室内可安装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或熔断器,负荷 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操动机构应靠近门口。 4变压器室门的高度和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尺寸确 定,并在高度和宽度方向各增加500mm和300mm。
4变压器室门的高度和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尺寸确 定,并在高度和宽度方向各增加500mm和300mm。 4.4.20电容器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电容器装置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采用非可燃 介质的电容器且电容器组容量较小时,可设置在高压配电室内; 2低压电容器装置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内,当电容器总容 量较天时,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 3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正面与墙面之间的距离不 应小于1500mm;双列布置时,柜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000mm; 4装配式电容器组单列布置时,网门与墙距离不应小于 1300mm;双列布置时,网门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00mm; 5电容器装置的布置和安装设计,应符合设备通风散热条 件并保证运行维修方便。 4.4.21操作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流操作电源装置宜采用免维护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 池组; 2断路器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时:宜采用110V蓄电池 组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采用永磁操动机构或电磁操动机构 时,宜采用220V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3当小型变电所采用弹簧储能交流操动机构且无低电压保 护时,宜采用电压互感器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当设有低电压 呆护时,宜采用电压互感器作为合闸操作电源、采用不间断电源 (UPS)作为分闸操作电源;或采用UPS作为合、分闸操作 电源。
1高压电容器装置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采用非可燃 介质的电容器且电容器组容量较小时,可设置在高压配电室内; 2低压电容器装置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内,当电容器总容 量较大时,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 3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正面与墙面之间的距离不 应小于1500mm;双列布置时,柜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000mm; 4装配式电容器组单列布置时,网门与墙距离不应小于 1300mm;双列布置时,网门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00mm; 5电容器装置的布置和安装设计,应符合设备通风散热条 件并保证运行维修方便。
1直流操作电源装置宜采用免维护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 池组; 2断路器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时:宜采用110V蓄电池 组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采用永磁操动机构或电磁操动机构 时,宜采用220V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3当小型变电所采用弹簧储能交流操动机构且无低电压保 护时,宜采用电压互感器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当设有低电压 呆护时,宜采用电压互感器作为合闸操作电源、采用不间断电源 (UPS)作为分闸操作电源;或采用UPS作为合、分闸操作 电源。
4.5.1电动机的工作电压应根据其额定功率和配电
5.1电动机的工作电压应根据其额定功率和配电系统的电
等级及技术经济的合理性确定
等级及技术经济的合理性确定。 4.5.2交流电动机启动时,启动方式及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配电母线上接有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电动机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 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2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3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启动 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 不低于释放电压; 4符合全压启动条件的电动机应采用全压启动;不符合全 玉启动条件的电动机宜降压启动 5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启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 匹配。
4.5.3电动机控制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控制电器。当工艺需要时,一组 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控制电器,但每台电动机应设有独立的保护 装置。 2控制电器宜采用接触器、启动器或其他电动机专用的控 制开关。启动次数少的电动机,其控制电器可采用断路器或与电 动机类别相适应的负荷开关。 3控制电器应能接通和断开电动机堵转电流,其使用类别 和操作频率应符合电动机的类型和机械的工作制。 4控制电器宜装设在便手操作和维修的地点。过载保护电 翌的装设宜靠近控制由恐成为甘组成部分
4.5.4电动机的控制回路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
电动机主回路供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另装设隔离 和短路保护电器: 1主回路短路保护器件能有效保护控制回路的线路时;
2控制器回路接线简单、线路很短且有可靠的机械防 护时; 3控制回路断电会造成严重后果时
操作和观察的位置。需在不能观察电动机或机械装置运转的地点 进行控制时,应在控制点装设指示电动机工作状态的灯光信号或 指示仪表
4.5.6自动或联动控制的电动机应有手动控制和解除自动或耳
动控制的措施;远程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 的措施。
人员安全时,应在设备近旁 装设启动预告信号和应急断电控制开关或自锁式停止按钮。 4.5.8现场设备控制箱应设置运行状态指示和手动操作按钮 具有远程功能时应设置本地/远程控制选择开关
贝女全的时,应任设备近务
4.5.9车间电气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备类型、操作方式、机组配电柜、控制屏、车 间结构形式、通风条件等确定设备布置; 2电动机的启动设备宜安装于配电室和电动机旁; 3机控制箱或按钮箱宜安装于被控设备附近,操作及维 修应方便,固定于墙、柱上,也可采用支架固定; 4臭气收集和除臭装置电气配套设施应采用相适应的耐腐 蚀措施; 5含有腐蚀性气体的车间,配电及控制设备宜布置在车间 配电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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