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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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自然或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降雨径流的 设施。
传统的较高能耗的工程化排水设施
除屋面外,不具有透水性能的地面面积与地面总面积的 比值。
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自然或人工 水体。
2.2.1设施径流体积控制规模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
2.2.2地下水理深变化趋势
h 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 降幅:
Ah2 海绵城市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 降幅。
2.2.3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T1一—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 △T,一—海绵城市建成后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
3.0.1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应以城市建成区为评价对象,对建 成区范围内的源头减排项目、排水分区及建成区整体的海绵效应 进行评价
计,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 比例。
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由考核内容和考查内容组成
3.0.3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由考核内容和考查内
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应满足所有考核内容的要求,考查 内容应进行评价但结论不影响评价结果的判定。
呼他切 百成好 行监测,以不少于1年的连续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现场检查、 资料查阅和模型模拟进行综合评价
3.0.5对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的评价,应根据建
技术措施等,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项目进行监测评价。每类典型 目应选择1个~2个监测项目,对接入市政管网、水体的溢流 排水口或检查井处的排放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实现海绵效应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与要求应符合表4.0.1 的规定,
0.1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地图
图4.0.1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
4.0.2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中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 经流体积控制、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 防治、城市水体环境质量、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 呆护应为考核内容,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城市热岛效应缓解应 为考查内容
5.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
5.1.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应采用设施径流体积 控制规模核算、监测、模型模拟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价。
5.1.2设施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核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设施径流体积控制规模
1应依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及汇水面 积,采用“容积法”计算得到渗透、滞蓄、净化设施所需控制的 经流体积,现场实际检查各项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应达到设 计要求; 2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应按下列公 式计算:
Vin=V+Win Win=KJAts
:Vin 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 (m); V 设施有效滞蓄容积(m): Win 渗透与渗滤设施降雨过程中的入渗量(m3); K 一一土或人工介质的饱和渗透系数(m/h):根据设 施滞蓄空间的有效蓄水深度和设计排空时间计算 确定,由王壤类型或人工介质构成决定,不同类 型土壤的渗透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 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 定取值; J一一水力坡度,一般取1; A一一有效渗透面积(m);
t一降雨过程中的入渗历时(h),为当地多年平均场 降雨历时,资料缺乏时,可根据平均场降雨历时 特点取2h~12h。 延时调节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按下列公式计算:
Ved = V,+Wed Wed =(V/Ta)t
式中:Ved 延时调节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m); Wed 延时调节设施降雨过程中的排放量(m); Td 设计排空时间(h),根据设计悬浮物(SS)去除 能力所需停留时间确定; tp 降雨过程中的排放历时(h),为当地多年平均场 降雨历时,资料缺乏时,可根据平均场降雨历时 特点取2h~12h
1应现场检查各项设施实际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核算其 所对应控制的降雨量,通过香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 量关系曲线图得到实际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应将各设施、无设施控制的各下垫面的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按包括设施自身面积在内的设施汇水面积、无设施控制的下 垫面的占地面积加权平均,得到项自实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对无设施控制的不透水下垫面,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 为0; 4对无设施控制的透水下垫面,应按设计降雨量为其初损 后损值(即植物截留、注蓄量、降雨过程中入渗量之和)获取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或按下式估算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式中:α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9—径流系数。 5.1.4监测项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评
5.1.4监测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评价:
5.1.4监测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评价
5.1.5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5.2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
5.2.1建筑小区项目实施有效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要
建筑小区项自实施有效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应按本标准第5.1节 的规定进行评价。 2径流污染控制应采用设计施工资料查阅与现场检香查相结 合的方法进行评价,查看设施的设计构造、径流控制体积、排空 时间、运行工况、植物配置等能否保证设施悬浮物(SS)去除 能力达到设计要求。设施设计排空时间不得超过植物的耐时 。对于除砂、去油污等专用设施,其水质处理能力等应达到设 计要求。新建项自的全部不透水下垫面宜有径流污染控制设施 改扩建项自有径流污染控制设施的不透水下垫面面积与不透水下 垫面总面积的比值不宜小于60%。 3径流峰值控制应采用设计施工、模型模拟评估资料查悦 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4硬化地面率应采用设计施工资料查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的方法进行评价, 5.2.2道路、停车场及广场项目实施有效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对应的径流体积控制应按本标准第 5.1节的规定进行评价; 2径流污染、径流峰值控制应按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 进行评价; 3道路排水行泄功能应采用设计施工资料香阅与现场检香 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5.2.3公园与防护绿地项目实施有效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对应的径流体积控制应按本标准第 5.1节的规定进行评价; 2公园与防护绿地控制周边区域降雨径流应采用设计施工 资料查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设施汇水面积、设 施规模应达到设计要求。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对应的径流体积控制应按本标准第 5.1节的规定进行评价; 2公园与防护绿地控制周边区域降雨径流应采用设计施工 资料香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设施汇水面积、设 施规模应达到设计要求
5.3.1灰色设施和绿色设施的衔接应采用设计施工资料查阅与
5.3.1灰色设施和绿色设施的衔接应采用设计施工资料查阅与
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
5.3.2路面积水控制应采用设计施工资料和摄像监测资料查阅
暴雨的最大1h降雨量不低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时,分析 重要易涝点的积水范围、积水深度、退水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与《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 范》GB51222的规定。
5.4城市水体环境质量
5.4.4水体黑臭及水质监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评价指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 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CJ/T51的规定。 2应沿水体每200m~600m间距设置监测点,存在上游来 水的河流水系,应在上游和下游断面设置监测点,且每个水体的 监测点不应少手3个。采样点应设置于水面下0.5m处,当水深 不足0.5m时,应设置在水深的1/2处。 3每1周~2周取样应至少1次,且降雨量等级不低于中 雨的降雨结束后1d内应至少取样1次,连续测定1年:或在枯 水期、丰水期应各至少连续监测40d,每天取样1次。 4各监测点、各水质指标的月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表 4.0.1中对应指标的规定
5.5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保护
5.5.1自然生态格局管控应采用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 方法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查阅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城市蓝线绿线保 护办法等制度文件,以及城市开发建设前及现状的高分辨率遥感 影像图; 2应现场检查自然山水格局、天然行洪通道、洪泛区和湿 地、林地、草地等生态敏感区及蓝线绿线管控范围: 3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天然水域总面积不宜减少,自然山水格 高与自然地形地貌形成的排水分区不得改变,天然行洪通道、洪泛 区和湿地等生态敏感区不应被侵占;或应达到相关规划的管控要求。 5.5.2水体生态性岸线保护的评价,应查阅新建、改建、扩建 城市水体项目的设计施工资料,明确生态性岸线的长度与占比 应现场检查生态性岸线实施情况。
5.6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
应监测城市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变化情况,海绵
城市建设前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近5年的地下水(潜水)水位, 每绵城市建设后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1年的地下水(潜水) 水位。
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51040的规定
5.6.3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地下水(潜水)
均降幅△h与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 Vh2进行比较,Ah2应小于Ahi:或海绵城市建设后建成 水(潜水)水位应上升
5.6.4当海绵城市建设后监测资料年数只有1年时,获
前1年与该年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差值△h3,与△h Ah3应小于△h1,或海绵城市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 应上升。
5.7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5.7.1J 应监测城市建成区内与周边郊区的气温变化情况,气温 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空气温度和湿 度》GB/T35226的规定。
5.7.1应监测城市建成区内与周边郊区的气温变化情况,气温
5.7.2海绵城市建设前的
月日平均气温,海绵城市建设后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 6月~9月日平均气温。
5.7.3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
AT与建成后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T进行比较 △T2应小于△T1。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2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 3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51040 4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 5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空气温度和湿度》GB/T35226 6 《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CJ/T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总则 24 术语和符号 25 2.1术语 25 基本规定 29 评价内容 31 评价方法· 37 5.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 37 5.2 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 38 5.3 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 5.4 城市水体环境质量 39 5.5 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保护 39
1.0.1海绵城市建设是新时代城市转型发展的需要,能够推进 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城市发 展方式转型,提升城市基础建设的系统性。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普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海绵城市建设评价 本系,制定并实施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对积极引导海绵城市 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2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传统城市开发建设模式,由于不透水下垫面的过度增长 和依赖管网进行排水的单一做法,破坏了水的自然循环路径,使 水文特征发生变化,对城市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造成巨大 影响,放大了灾害风险。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在维系山水林由湖 草生态格局的基础上,强化降雨径流管控,最大限度维持城市开 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修复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涵养水资源、 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1.0.4传统做法过度依靠管网进行排水,使城市下垫面
1.0.4传统做法过度依靠管网进行排水,使城市下垫面对降雨 经流的渗透、滞蓄和净化功能丧失,自然的“海绵体”功能 消失。
海绵城市建设改变了传统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技术路线由传 统的“末端治理”转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管 控方法由传统的“快排”转为“渗、滞、蓄、净、用、排”,充 分恢复下垫面的“海绵体”功能,发挥绿色设施与灰色设施的综 合效益,既能缓解生态、环境、资源的压力,又能降低工程造价 和运维成本。
2.1.1海绵城市是解决城市涉水问题的系统治理的理念
内容是现代城市雨洪管理,旨在通过对规划、设计、建设、运营 的全过程管理,对城市降雨径流进行有效管控,通过“渗、滞 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实现体积控制、流量控制、污染物 控制等多重自标,从而缓解城市内涝、控制径流污染、改善水环 竟和水生态,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绿色发展,建设美 丽中国提供重要支撑
到控制作用,即自然下垫面作为重要的海绵体,其有海绵效应, 象海绵一样具有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释水的功能。通过模 拟自然建造的人工下垫面和设施也可实现该功能,是重要的人工 海绵体。 地球系统中的水文循环主要包含降水、蒸散发、径流等过 程,在城市区域空间尺度,水文循环过程主要反映在降水与径 流。传统城市开发建设模式,由于下垫面的过度硬化,导致降雨 径流特征发生变化,破坏了水的循环路径,对城市水生态、水环 境、水资源等造成巨天影响:也放大了灾害风险。城市开发建设 对水文循环过程的影响主要在于径流,海绵城市建设的自的就是 要在城市建设区域空间内保护和恢复自然的水文特征,其实质是 恢复自然降雨径流状态,其核心在于控制径流 在自然状态下,天到暴雨时(小概率降雨事件)易形成地面 径流;而在中小降雨时(大概率降雨事件)较少形成大量的地面 径流,主要是通过自然下垫面入渗、滞蓄等作用对降雨径流进行 控制。因此,首先应控制大概率的中小降雨事件。中小降雨事件
发生的概率高,累计降雨量占年降雨总量的比例大,带来大概率 的降雨径流峰值流量冲击负荷和全年主要的污染负荷。年径流总 量控制率是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反映了自 然与人工海绵体在未达到饱和状态下控制降雨径流的程度,能体 现对大量中小降雨事件的控制水平,对维系生态本底的水文特 征,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多年降雨资料,可导出降雨径流总量控制率与降雨量的 对应关系,依此可确定设计降雨量,作为降雨径流控制设施规模 设计的关键参数。 根据多年(不少于30年)24h降水资料,扣除小于等于 2mm的降雨量数据和全部降雪数据,以24h降雨量作为1次降 雨事件,绘制各地的场降雨事件与降雨量关系曲线(参照图1) 横坐标为多年(不少于30年)降雨事件(按24h降雨量由小至 大排序)的累计数,纵坐标为相应降雨事件的降雨量
1降雨事件与降雨量关系曲线示
根据该曲线可求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H,其中:
α =(C+C)/(CI+C2+C)
根据图1曲线,可导出系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α与设计降雨 量H的关系曲线(参照图2)。
流总量控制率Q与设计降雨量H白
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以及项目控制 区面积,计算得到需控制的径流体积,以此作为径流控制设施的 设计规模,
2.1.3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海绵体所具有的降
积、水质、峰值、频率(历时)的控制作用,最大限度地 修复自然下垫面本底的水文特征,从而实现积水与内涝防 染控制等目标。
2.1.4基于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布局,通过地面或管渠
径确定的排水管渠、调蓄设施、城市水体等的集水或汇水范围即 为排水分区,在排水分区基础上可进一步划分子排水分区(sub catchment)。 主要以地形地貌或分水岭确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水 区域也称汇水分区或流域(watershed,basin)。 2.1.5传统做法依赖管道进行排水,跨越了海绵体,失去了应 有的海绵效应,因此,应通过海绵体将降雨径流进行渗、滞 蓄、净过程,使海绵体达到饱和后自然溢流排放。 本标准所指溢流排水口是指将超过海绵体控制能力的雨水排
或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水体的构筑物
stormwaterinfrastructure),包括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 雨水塘等
2.1.7灰色设施包括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渠、泵站等生
2.1.9本标准定义的城市水体包指
水系统的各类受纳水体,但不包括建筑小区内的水体
3.0.1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对象和总体评价内容。 城市建成区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 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海绵城市建设优先选择城市积水内涝、水体污染等向题突出 的区域,根据积水点、雨水排放口和合流制溢流排放口上潮,科 学划定排水分区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落实对应工程项目 推进区域或流域整体治理,实现建成区整体“小雨不积水,大雨 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自标。故分别对建成区范 围内的源头减排项自、排水分区及建成区整体的海绵效应进行 评价。
3.0.2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
3.0.2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结果。城市建成区面积
3.0.3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结果的评判标准。考核
考查内容详见本标准第4.0.2条的规定。海绵城市建设对于缓解 地下水位下降与城市热岛效应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城市地 下水位与热岛效应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短期监测难以较准确判定其变化趋势,也难以将其和海绵城市建 设和其他相关因素建立定量或定性的对应关系,故虽对地下水理 深变化趋势和城市热岛效应进行评价,但评价结论不影响评价结 果的判定。
3.0.4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的总体方法和条件。水
具有丰水年、平水年、枯水年三个典型特征年份,但水文变化是 以年为一个周期,故本标准要求进行至少1年的连续监测,鼓励 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延长监测时限。 城市雨水工程基于统计学意义上的城市水文进行设计,实际
降雨径流水量、水质的随机性与不确定性均很大,采用大 暴雨监测来评估工程设施的设计工况或标准是不现实的,百 监测与模型模拟、设计施工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监测与模型模拟、设计施工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 每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3.0.5规定了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评价中典型项自的选择 和监测要求。为了节约评价成本和时间,提高评估效率,选择具 有典型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监测评价,借此可以总结当地海绵城市 建设的典型做法,亦为城市整体水环境和内涝等水文水力评估模 型的参数率定与验证提供数据支撑。实践中,可进一步在监测项 自内选择对应汇水范围明确、便于安装监测设备的典型设施进行 监测,为模型参数输入等提供数据支撑。 典型项自的类型主要包括建筑小区、道路、停车场、广场 公园与防护绿地。其中,所选建筑小区类监测项自指居住、商业 和工业用地等用地类型的监测项自。 典型项自与监测项自主要参照以下原则进行选择:位于同 个排水分区内;②对解决排水分区内的积水、径流污染、合流 制溢流污染等问题具有较显著效果;③项自采用的技术措施和规 模具有代表性;④管网资料齐全,对管渠缺陷进行检测并完成修 复工作。
3.0.5规定了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评价中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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