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58-2014 地震名称确定规则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DB/T 58-2014 地震名称确定规则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地震名称… 震中地名确定 参考文献
生引用文件 和定义 名称…· 地名确定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瑞丰、冯义钧、薛峰、郑秀芬、任枭、韩雪君、杨天青、王晓欣、张维佳 吴建平、黄志斌、和锐
了地震名称确定的规则,适用于中国陆地及海域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740地震震级的规定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震源earthquake source 产生地震的源。 [GB/T18207.1—2008,定义3.2] 3. 2 震中epicenter 震源在地面上的投影。 [GB/T18207.1—2008,定义3.7] 3. 3 震级magnitude 对地震大小的相对量度。 [GB/T18207.1—2008,定义3.3] 3. 4 地震参数seismicparameter 描述地震基本特征的物理参数。包括地震发生时间、震中经纬度、震级等物理参数。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B17740地震震级的规定
地震名称要素应包括发震时间、震中地名、震级,并符合下列要求: a)发震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以“年月日”表示:
b)震中地名应采用民政部门公布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名称。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震中地 名应省略行政区名称中的“省”、“市”、“县”等行政称谓,以及少数民族自治称谓; c)震级应采用GB17740规定的震级标度。 4.1.2地震名称要素应依据地震台网正式发布的地震参数确定
.2.1地震名称的全称:发震时间+震中地名+震级值+“级地震” 示例:“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0级地震”、“2014年8月3日云南鲁甸6.5级地震”。 .2.2地震名称的简称:震中地名+震级值+“级地震”。 示例:“四川汶川8.0级地震”、“云南鲁甸6.5级地震”。
4.2.1地震名称的全称:发震时间+震中地名+震级值+“级地震” 示例:“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0级地震”、“2014年8月3日云南鲁甸6.5级地震” 4.2.2地震名称的简称:震中地名+震级值+“级地震”。 示例:“四川汶川8.0级地震”、“云南鲁甸6.5级地震”。
当地震台网对地震参数进行了修订,并影响地震名称的发震时间、震中地名或震级要素时,地震 名称宜做相应修订。
5.1.1震中位于县级行政区,地名应由省级行政区名称和县级行政区名称组成。
和具级行政区名称组成,并加“具”字。
1]GB/T18207.1一2008防震减灾术语第1部分:基本术语 21GB/T18207.2一2008防震减灾术语第2部分:专业术语
地震版 XM33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行业标准 地震名称确定规则(DB/T58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行业标准 地震名称确定规则(DB/T58一2014) 中国地震局 责任编辑:王伟 责任校对:凌樱
.... - 市政管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