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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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2019修订版)

    2.0.20绿色屋顶(种植屋面)greenroof

    2.0.20绿色屋顶(种植屋面)greenroof

    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王层不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 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 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

    .0.21绿色屋顶覆盖率greenroof

    色屋顶面积店屋顶总面积的比例

    由较大空隙率混合材料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面雨水进入路 面(或路基)的一类沥青路面。

    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以雨水沉淀、过滤、净化和调蓄以及 生态景观功能为主,人为建造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被、动物 和水体组成的复合体。

    2.0.29植草沟grassswale

    可以转输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利用沟内的植物和王 俄流、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2.0.30生生物勿滞留设施bioretentio1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净化雨 经流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主层、过滤层构成。包括:生 滤水带、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生物留设施是广义下沉式绿地 的一种,

    31.1宁波市海绵城市的设计标准包括主要标准和建议性标准。具中, 主要标准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排水标准、内 劳防治标准、雨水利用水质棕准:建议性标准包下沉式绿地率、硬 化地面率、绿色屋顶覆盖率、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和雨水资源化 利用等。 3.1.2主要标准为本导则适用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自应考虑 的标准:建议性标准为项目规划设计时参考的标准,不做强制性要求 旧需要通过各项错施的组合,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销 减率的要求,也可因地制宜采取其他措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3.1.3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密度、绿地率、水域 面积率等既有规划控制指标及王地利用布局、当地水文、水环境等条 件合理确定。宁波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可分为区域目标和地块目标 通过将区域自标分解至各地块,最终落实到用地条件或建设项目设计 要点中,作为主地开发的约束条件。 3.1.4对于径流总量大、红线内绿地及其他调蓄空间不足的建设用地 可统筹周边用地内的调蓄空间共同承担其径流总量控制自标(如城市 绿地用于消纳周边道路和地块内径流雨水),并将相关用地作为一个 整体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1.5地块用地条件或建设项日要点尚未提出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设计 标准的,其目标值应按本章节的规定取值

    3.2.1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

    1地块尖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基值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大类包活厂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 仓储用地(W)、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和绿地与 广场用地(G)。参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结合宁波市雨量丰

    建设状况的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

    2城市道路类 根据城市道路建设条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普通道路和特殊道 路进行分类控制。 (1)一般城市道路 ①新建道路 根据不同红线宽度的常用断面布置条件,年径经流总量控制率如下 红线宽度44米以上(不含44米)道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红线宽度20米(不含20米)以上44米以下(含44米)道路: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0% 红线宽度20米以下(含20米)道路:可根据实际条件落实海 城市理念。

    ②改建道路 改建道路者无法进行道路断面的优化调整,可根据两侧绿化等实 际条件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参照新建道路相应规 定。 (2)特殊路段 下穿立交、大型桥梁等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条件落实海绵城市 理念。

    3.2.2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当新建项自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时,项目年径流污染 总量(以悬浮物SS计)削减率不宜小于70%:新建项目的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低于75%时,项日年径流污染总量(以悬浮物SS计)削减率宜 在40%~70%。改扩建项目年径流污染总量(以悬浮物SS计)削减率 不宜小于40%。

    注:城市重要地区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主中心、 市副中心、城市应急通道和城市重要交通、市政基础设施。

    3.2.4内涝防治标准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用丁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 期,使地面、道路等地区的积水深度不超过一定的标准。地面积水设 计标准包括居民住宅、工商业建筑的底层不进水和道路中一条车道的 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两方面 宁波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50年,具他区域参照 相关规范条例的规定。

    3.2.5雨水利用水质标准

    3.3.1 下沉式绿地率

    有居住区改造中,又对有条件的居住区经论证后实施下沉式绿 改造:新建区域,下沉式绿地率不宜低于10%

    建筑与小区新建项目硬化地面率不宜大于40%;改扩建项目硬 地面率不应大于改造前原有硬化地面率,且不宜大于70%。

    3.3.3绿色屋顶覆盖率

    绿色屋顶覆盖率可参照《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 及相关规范确定。

    3.3.4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

    3.3.5雨水资源化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应鼓励开展雨水资源利用,区域规划控制指标中雨 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5% 项目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应符合国家及宁波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 总体规划控制目标与编制要点

    4.1.1保护水生态敏感区。应将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集等水生 态敏感区纳入城市规划区中的建设用地(禁建区、限建区)范围 划定城市蓝线。 4.1.2合理控制不透水面积。合理设定不同性质用地的绿地率、透水路 面率等指标,防止上地大面积硬化。 4.1.3合理控制地表径流。根据地形和汇水分区特点,合理确定雨水排 水分区和非水出路,保护和修复自然径流通道,延长汇流路径,优先 采用雨水花园、湿塘、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控制径流雨水。 4.1.4明确低影响开发策略和重点建设区域。应根据城市的水文地质条 件、用地生质、功能布局及近远期发展目标,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具 也因素提出城市低影响开发策略及重点建设区域,并明确重点建设区 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

    4.2专项规划编制要点

    低影响开发强调“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生态理念, 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补充,生态城市规划应包含低影响开发理念。 具体要点如下: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水源地、河流、湖泊、湿地、森材 等生态保护区,明确保护要求。 2运用更为自然生态的绿色设施,实现城市径流雨水的自然渗透 争化、调蓄作用,维持开发建设前后的用地水文特征基本不变,保护 城市生态功能,逐步完善可持续、健康的生态城市系统构建。

    4.2.2 城市水系规划

    城市水系是城市径流雨水自然排放的重要通道、受纳体及调蓄 同,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联系紧密。具体规划要点如下: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水域、岸线、滨水区,明确水系保 护范围,划定水生态敏感区范围并加强保护,确保开发建设后的水域 面积应不小丁开发前,已破环的水系应逐形恢复。 2城市水系规划应尽量保护与强化其对径流雨水的自然参透、净 化与调蓄功能,优化城市河道(自然排菲放通道)、湿地(自然净化区 域)、湖泊(调蓄空间)布局与衔接,与城市总体规划、排水防涝规 划同步协调,实现自然、有序排放与调蓄。 3城市水系规划应根据河湖水系汇水范围,同步优化、调整蓝线 周边绿地系统布局及空间规模,并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水系及 周边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城市绿地是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重要场地及约束条件。在 绿地系统规划时需兼顾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者虑各种雨水设施的规 划,在满足绿地生态、景观、游想和具他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对绿地 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并与城市雨水管 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规划要点如下: 1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升发控制自标和指标。根据绿地的 类型和特点,明确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扩绿地等各类 绿地低影响开发规划建设自标、控制指标(如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 深度等)和适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 2合理确定城市绿地系统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应统筹 水生态敏感区、生态空间和绿地空间布局,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 模和布局,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功能。 3城市绿地应与周边汇水区域与排放系统有效衔接。在明确周边 汇水区域汇入水量,提出预处理、溢流衔接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通 过平面布局、地形控制等多种方式,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 经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4应符合园林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扩管理技术要求。可通过合 理设置绿地下沉深度和溢流口、局部换王或改良增强士壤渗透性能、 选择适宜乡王植物和耐疮植物等方法,避免植物受到长时间浸泡而影 问正常生长,影响景观效果。 5合理设置预处理设施。径流污染架较为严重的地区,可采用初期 雨水弃流、沉淀、截污等预处理措施,在径流雨水进入绿地前将部分 污染物进行截流净化。

    6充分利用多功能调蓄设施调蓄排放径流雨水。有条件地区可因 地制宜规划布局占地面积较大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如湿塘、雨水湿地 等,通过多功能调蓄的方式,对较大重现期的降雨进行调蓄排放。

    4.2.4 排水防涝规划

    低景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是城市内涝防治综合体系的重要组成,应马 成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城市排水 系统规划、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等相关排水规划中,应结合当地条件确 定低影响开发控制标马建设内容,并满足《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相关要求,要 点如下: 1明确低影响开发径流总量控制自标与指标。通过对排水系统总 本评估、内涝风险评估等,明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经流总量控制 综,并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自标 相衔接,将控制自标分解为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等控制指标,通过建设 项目的管空制度进行落实 2确定径流污染控制标及防治方式。应通过评估、分析径流污 染对城市水环境污染的贡献率,根据城市水环境的要求,明角径流污 染控制方式并合理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 3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自标及方式。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及雨 水回用需求,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4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应最 大限度地发挥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等 作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溢流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 排放系统衔接。 5优化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竖同写平面布局。应利用城市绿地、厂 场、道路等公共开放空间,在满足各类用地主导功能的基础止合理布 高低影响开发设施,并衔接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的平面布局与竖尚,共 同组成内涝防治系统。

    4.2.5道路交通规划

    城市道路是径流及其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场所之一,城市道路交通 专项规划应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及控制日标,减少道路径流及污染物 外排量,规划要点如下: 1道路红线内绿地及开放空间在满足景观效果和交通安全要求的 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承接道路雨水汇入的功能,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

    参透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道路径流污染及总量等控制能力。 2提出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自标,提高道路径流污染及总 量等控制能力。道路交通规划应提出不同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 标,指导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落实。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 基础上,结合道路横断面和排水方向,充分考虑承接道路雨水汇入的 功能,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渗透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道路 经流污染及总量等控制能力。 3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空间布局与竖向。道路红线内绿化带不 足,不能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要求时,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道 路红线内外用地布局与竖向,综合达到道路及周边地块的低影响开发 控制目标。 4道路交通规划应规范体现低影响开发设施。涵盖城市道路横困 面、纵断面设计的专项规划,应在相应图纸中表达低影响开发设施的 基本选型及布局等内容,并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城市道路 设施的空间衔接关系。有条件的地区应编制专门的道路低影响开发设 施规划设计指号,明确各层级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十路、次十路、 支路)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点,以指导道路低影响开发租 关规划和设计。

    4.2.6城市防洪规划

    建设大面积分散的渗备低影响开发设施能够有效的降低峰值流量 并延缓径流峰值时间,进而降低城市防洪压力,并且可净化径流雨水 改善城市河道水质。具体规划要点如下: 1安全优先,“灰绿”结合,协调共治。在满足城市防洪白优先条 件下,宜采用“灰绿”结合设施(即分散式源头控制低影响开发设施与 专统防洪提、泵站等灰色基础设施),提高洪水调蓄能力,降低洪水 灾舍风险。 2构建以储为主,渗排结合的新型雨水系统。城市化形成大量硬 化下垫面,造成了洪量增大,洪涝灾害频发。城市内可以建立以储为 主、渗排结合的新型雨水排放系统。在增加城市绿地,提高城市下垫 面透水性的前提下,利用城市绿地储存部分暴雨径流,雨水经过植被 和土壤层的渗透、滞留等多重净化后可作为城市再生水源,也可恢复 地下水的补充来源,多余的雨水可通过市政管网向河流排放。新型雨 水排放系统可以延缓径流时间、削减洪峰流量,同时其环保的作用也 不可忽视。

    3维持防洪设施生态水文特征。传统城市水系治理中多采用水泥 护堤衬底,破坏水、主、生物间形成的物质和能量循环系统。应尽 量采取天然堤岸以及婉蜓河道方式,形成富多样的生境组合,为多 种水生植物和生物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环境,保证了河道的生态功能 降低河道、水库等防洪设施径流污染。水质污染导致城市河流及 其两岸的生物多样性下降,特别是一些对人类有益的或有潜在价值的 物种消失。径流污亏染是城市河道、水库污染的重要来源,需通过生物 带留、初期雨水截污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加强面源污染空制,严格控制 城市水体污染城市河道的生态功能及城市景观,保证城市河道的生态 功能。

    4.2.7环境保护规划

    雨水径流水质控制是保护城市水系水质重要措施,而我国目前环 境保护规划中还没有对雨水径流污染进行控制的具体要求,这将是对 环境保护规划的一个重要补充。城市水源地、湿地、森林、湖泊、河 流等敏感区域应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域相衔接,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环 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重点领域应体现低影响开发理念。

    4.3详细规划缩制要点

    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 规划及相关专项(专业)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自标与指标,因 地制宜,落实涉及雨水渗、带、蓄、净、用、排等用途的低影响开发 设施用地:并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分解和明确各地块单位面积控制 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路面率、绿色屋顶覆盖率等 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指标,指导下层级规划设计或地块出让与开发。

    4.3.1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协调相关专业,通过地利用空间优化等方法, 分解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上层级规划中提出的低影 向开发控制目标及要求,规划要点如下: 1明确各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 标可按城市建设类型(已建区、新建区、改造区)、不同排水分区或 流域等分区制定。结合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约束性控制指标,提出各 地块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具下沉深度、透水路面率、 绿色屋顶率等控制指标。有条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可通过水文计算

    与模型模拟,优化并明确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2合理优化地表径流路由。统筹协调开发场地内建筑、道路、绿 地、水系等布局和竖向,使地块及道路径流有组织地汇入周边绿地系 统和城市水系,并与城市下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租衔 接,充分发挥低影响开发设施的作用。 3统筹落实和衔接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根据各地块低影响开发 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地块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及其规模,做好不 同地块之间低影响开发设施之间的衔接,合理布局规划区内占地面积 较大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修建生详细规划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约束条件,落实具体的 氏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布局、规模、建设时序、资金安排等,确保 地块开发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口标。要点如下: 1多部门协办调配合。绿地、建筑、排水、结构、道路等利自关专业 相互配合,采取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设计方案,落实 具体低影响设施类型、布局、规模等。 2细化、落实上立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可通过水文 水力计算或模型模拟,明确建设项目的主要控制模式、比例及量值(下 参、储存、调节及弃流排放),以指导地块开发建设

    5.1.1符合本导则适用范围的建设项日应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 程设计阶段应开展海绵城市设施的分项设计。 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宜按以下五个部分编制: 1项目分析; 2场地竖向分析及排水分区划分 3海绵城市设施规模确定及空间布局; 4工程性设施设计: 5工程量及投资概算(可并入工程量及总投资概算): 6施工及维护说明。 5.1.2工程性设施设计宜明确下列内容: 确定工程性海绵城市设施的整体布局。 1设施的形式; 2设施的地形、地质适用性; 3设施的径流水质要求及预处理设施: 4设施采用在线型或离线型设计: 5设施的组合形式; 6设施的尺寸设计; 7设施的构造及各构造设计; 8各构造的材料要求; 9设施的检视及维护设施; 10设施对景观等其他专业的要求。 5.1.3设计原则

    5.1.2工程性设施设计宜明确下

    海绵城市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水敏感性地区保护优先; 2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结合自然: 3生态型设施优先; 4高效、经济、美观; 5源头、小型、分散的设施优先:

    6低成本、易维护的设施优先; 7尽可能减小不透水面积; 8使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对不透水地面进行分割。

    1建筑写小区海绵性设计的主要的是削前减外排雨水峰值流量和 经流总量,减少雨水径流污染,实现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海绵性设计 内容应满足相关规划或规定的指标要求。 2建筑与小区的低影响开发系统应结合建筑与小区的地形、地质 青况、规划指标、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相邻市政设施、洞 湖水系和绿地广场等要素统一规划设计。 3雨水设计标准应与市政规划租办调。设有海绵设施的建设用地 立设外排雨水设施,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 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外排设施标准应不低于《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 4建设用地竖尚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要求,新建小区应 进行地面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 出。 5建筑屋面应来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架较小的材料,不得采用沥 青或沥青油毡。有条件时宜采用绿化屋面,无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 筑应采取措施将屋面雨水进行收集消纳。 6符合透水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广场庭院等可来长用透水 路面结构。 7小区道路海绵性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地的 竖向关系,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海绵设施。 8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绿地宜采用下沉式做法,并采取 将雨水引至绿地的措施 9地下建筑的出人口及通风并等出地面构筑物的散口部位,应高 于周边道路中心标高300mm,并应采取防止被雨水没的措施。 10新建工程的附属设施应和海绵工程相结合。景观水体、草坪绿 地和低洼地应具有雨水储存或调节功能;人工湖景观区域可建成集雨 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水体。

    11建筑与小区的径流总量控制无法满足要求,或项自有雨水回用 要求时,应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设置雨 水回用系统。

    1根据建筑与小区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对区域下 热面进行解析: 2依据租关规划或规定,明确本地块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指标要 求; 3结合场地竖向设计及雨水管网布置情况,划分排水分区: 4结合下垫面解析和控制指标,根据海绵设施的服务范韦选用适 宜的海绵设施,并确定其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5根据海绵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指标,并根据复核结果 优化调整海绵工程内容。

    1建筑与小区内海绵工程措施应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功能性、景 观性、安全性。应采取保障公共安全的保护措施。 建筑与小区的海绵系统建设应采取入渗、滞备系统:收集回用系 统:调节系统之一或其组合,可采用的海绵设施主要有: 渗:包括渗井、渗透管、透水路面等: 滞:生物滞留设施、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等: 蓄:雨水罐、景观水体、雨水储存模块、雨水调蓄池等; 净:雨水花园、一体式净化设备、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 用:浇灌回用、道路浇洒、景观水体补给等; 排:植草沟、管渠等。 2建筑与小区海绵工程措施组合应符合以下关系: 1)降落在屋面(普通屋面和绿色屋面)的雨水经过初期弃流 可进入高立花坛和雨水罐,并溢流进入下沉式绿地,雨水罐中雨水宜 作为小区绿化用水。 2)降落在道路、广场等其他硬化地面的雨水,应利用透水路面 下沉式绿地、渗透管、雨水花园等设施对径流进行净化、消纳,溢流 雨水可就近排入雨水管道。在雨水口可设置截污挂篮、旋流沉砂等设 施截留污染物。 3经处理后的雨水一部分可下渗或排入雨水管,进行间接利用 另一部分可进入景观水体进行调蓄、储存,经过滤消毒后集中配水,

    用丁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烧洒等。 3建筑与小区宜优先采用雨水入渗、滞蓄系统,地下建筑顶面的 透水路面及绿地宜增设渗透设施:具有大型屋面的建筑宜设雨水收集 回用系统,收集屋面雨水,回用于绿地浇灌、场地清洗等。 4绿色屋顶适用于结构安全、符合防水条件的平屋顶和坡度不大 于15度的坡面顶建筑,优先布置在多层建筑及面积较大的建筑裙楼。 改造建筑与小区可根据建筑条件考虑采用绿色屋顶。 根据气候特点、屋面形式、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植物种类。不宜 选择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种类,不宜选择速生养木和灌木植物。屋顶 绿化内的养木应根据建筑荷载适当选用,应植于建筑柱体处,王填 深度不够可选用箱裁养不。 绿色室宜设置雨水收集系统,水管、电缆线等设施应铺设于防 水层上,屋面周边应有安全防护设施,灌滤先宜采用滴灌、喷灌和渗灌 设施。 5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开等方式将屋面雨水断 接并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海绵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 集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6屋面及硬化地面雨水回用系统均应设置充流设施。初期径流弃 流量应按照下垫面实测收集雨水的SS、COD等污染物浓度确定,当无 资料时,屋面弃流径流厚度可采用2~3mm,地面弃流可采用3~5mm 市政路面取4~8mm。雨水可回用于建筑写小区生活杂用水、绿地浇酒 道路冲洗和景观水体补给等。 7建筑与小区内无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停车场、步行及自行 车道、休闲厂场、室外庭院宜采用透水路面。 8建筑与小区道路两侧及广场宜采用植草勾等地表排水形式输 送、消纳、滞留雨水径流,减少小区内雨水管道的使用。若必须设置 雨水管道,设施规模原则上应该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中相应标准进行设计。 9建筑与小区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顶面标高宜低于排 水面10mm~20mm,并应高于周边绿地种植面40~50mm雨水口宜设 俄污挂篮、环保雨水口等施。 10区块内雨水排出口未端应设置物理截污设施,俄污设施可采用 俄污格栅等。条件允许时,雨水排出口宜来取雨水塘、雨水湿地、生 物浮岛等生态存储净化设施

    1建筑与小区的海绵设施建设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应 对人身安全、建筑安全、地质安全、地下水水质、环境卫生等造成不 利影响。 2雨水入渗系统不得对建筑基础、道路路基等的安全性构成景乡响 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1入渗可能导致健玻珊塌、清玻灾害的危险场所; 2)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构成危害的场所 3湿陷性黄士、膨胀土和高含盐等特殊王壤地质场所。 3有雨水入渗系统的区域,应适当加强建筑墙体、地下室顶板等 的防渗措施。 4建筑与小区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附近应有相应的警示标 识。 5建筑与小区的景观水体、调蓄池等水体深度应满足有关美规范要 求,一般不应大于0.5m,当水体深度大于0.5m时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6海绵设施所选植被的根系不得对防水层、基础构造层的安全稳 定性构成不利影响。 7地面易絮积污染物的化工厂、制药厂、金属治炼加工厂、医院 由气库等等殊污染源地区,应采取以滞蓄、净化为主的设施,防止雨 水污染地下水。 8收集雨水及其回用水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雨水回用 系统应采取防正误饮用措施。雨水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 识。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并有明显的“雨水” 标识。

    1城市道路海绵性设计内容包活道路高程设计、绿化带设计、道 各横断面设计、海绵设施与常规排水系统衔接设计。 2城市道路应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 每绵城市空制标与指标要求。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在海绵设施的 建设路段,城市雨水管渠和泉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 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3城市道路海绵设施的选择应以大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 为原则,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海 绵城市控制自标与指标要习求。 4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 理后引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雨水渗透、 诸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海绵设施进行处理

    5当城市道路(车行道)径流雨水排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时, 在海绵设施前端:应设置沉淀池(并)、奔流并(管)等设施,对进 入绿地内的初期雨水进行预处理或弃流,以减缓初期雨水对绿地环境 皮海绵设施的影响。 6在满足同等道路功能的前提下,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充分考虑海 绵设施建设需求,优先选用含绿化带的横断面形式。道路横断面设计 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坡度,充分考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 的竖向关系,便于雨水径流汇入。 7道路海绵设施应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衔 接,保证上下游排水系统的顺畅。规划为超标雨水径流行通道的城 节道路,其断面及竖尚设计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并与区域整体内 劳防治系统相衔接。 8易积水路段可利用道路周边注地与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建设调 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应与市政工程管线设计租协调。 9城市道路穿越水源保护区或其他对水质要求较高的水域时,宜 结合道路竖向及断面形式,布置初期雨水奔流设施或对雨水径流污染 具有较强净化功能的海绵设施。 10现状道路改造时,应对人行道、绿化带进行海绵性改造。条件 允许时,宜对现状道路横断面进行优化设计

    2城市道路海绵性设计应遵宿以

    1工程场地现状及项目设计条件分析: 2确定项目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3结合道路竖向设计及雨水管网布置情况,划分排水分区: 4结合下垫面解析和控制指标,根据海绵设施的服务范围选用适 宜的海绵设施,并确定其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5根据海绵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指标,并根据复核结果 优化调整海绵工程内容。 6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竖向设计,绿地内竖向设计: 7项目方案比选、技术经济分析。

    1城市道路海绵设施的选用,应根据项目总体布置、水文地质等 特点进行,可参照选用如下: 1)渗透设施:下沉式绿地;简易型、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透 水路面:渗等。

    2储存设施:雨水湿地;湿塘等。 3)1 调节设施:调节塘:调节池等。 4 车转专输设施:植章沟(干式、湿式、转输型)等。 5)截污净化设施:(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池、井) 等。 2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人行道可来用透水铺装路面,透水路 面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当城市道路车行道部分采用透水路面结构时,其砾石排水层应 设渗排(管)设施,并接入排水系统 4道路红线内的机非分隔带宜建设为下沉式绿地、植草沟和生物 滞留设施:道路周边绿地宜建设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雨水塘和人 工湿地。 5道路范围内机非分隔带应适当做成下沉式。坡度较大的路段, 应采用梯式绿化带。面积、宽度较大的绿化带、交通岛、渠化岛等 区域可依居实际情况采用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调节 池等设施。 6城市道路绿化带内海绵设施(如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雨水 花园、湿塘、植草沟),应采取必要的侧向防渗措施,防止下雨水径流 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环。对于底部不适宜下 渗的路段,还应采取底部防渗措施。 7采用渗管(渠)时应采用透水土工布外包处理,防止管渠堵塞 8大型立交绿地内宜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 塘、调节塘、植草沟等设施。立交路段内的雨水应优先导排至绿地 内。 9城市高架各下应根据建设条件和水质监测情况设置雨水弃流、 调蓄、利用设施,如雨水桶、滞蓄池等。 10下穿立交区的排水形式应采用泵站排水与调蓄相结合的方式 雨水调蓄设施宜结合雨水泉站的前池进行建设。 11海绵设施内植物宜根据绿地竖向布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 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耐污、耐卓等能力较强的本士植物 12设计道路宜采用孔口路牙、格栅路牙或其他形式,确保道路雨 水径流能够顺利流人道路红线内绿化带,人行道雨水通过表面径流 透水路面排至下沉式绿地、渗管(渠)等。 路缘石开口的设计要点如下:

    各缘石的开!口形式可以为垂直开口或者45度倒角开口。 2 足各缘石开口的底部应该朝向海绵设施,确保雨水能够顺流进 人。 3路缘石开口入口处应设置消能设施,以防正侵蚀。 4对于需要跨越步行通道的路缘石开口,应采取加盖等防护挡 施。 13管道集中入流方式进入海绵设施的,入口处应采取散流和消能 借施,具体的方式包括:前池溢流、卵石或者碎石、围堰、弯头消能 14雨水口宜设手绿化带内,雨水口高程宜高丁绿地而低丁路面: 雨水口宜采用环保型雨水口,雨水口内宜设截污挂篮: 15雨水排出口处应设置物理截污设施,可采用截污格树、初期弃 流、旋流沉砂等设施。周围场地条件充足的雨水排出口宜采耳汉雨水塘 雨水湿地、生物浮岛等措施,经上述设施滞留净化后再入受纳水体。 16路面雨水宜首先汇道路红线内绿化带,当红线内绿地空间不 足时,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将道路雨水引入道路红线外城市绿地 为的海绵设施进行处理。当红线内绿地空间充足时,也可利用红线内 每绵设施处理道路红线外空间的雨水经流。 17市政道路沿线可因地制宜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天然河道、湖 等自然水体应成为雨水调蓄设施的首选:也可在道路线适宜位置建 设雨水调蓄池。王地条件许可时,道路沿线可建设雨水湿地滞洪区, 道路雨水可引入其中处理、储存。雨水湿地滞洪区应兼有雨水处理、 调蓄、储存的功能。 18道路雨水收集处理后优先用于道路周边绿化浇灌及路面冲洗

    1城市绿地及广场应在满足自身功能条件下(如吸热、吸尘、降 噪等生态功能,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等功能),充分利用 大面积的绿地与景观水体,设置雨水渗滞、调蓄、净化为主要功能的 海绵设施,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雨水径流,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控制 日标与指标要求。 2规划承担城市排水防涝功能的城市绿地马广场,其总体布局、 规模、竖向设计应与城市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条件允许时,城市厂

    场可设计为下沉式广场,作为超标降雨的调蓄空间。在符合景观要求 和微地形设计的基础上,城市绿地宜做成下沉式,以消减峰值流量, 延缓峰值寸间,净化雨水径流。 3城市绿地中的景观水体、草坪绿地和低洼地的建设宜和海绵城 市建设要求相衔接,设计为集雨水调蓄、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 功能生态设施。 4城市绿地及广场应通过雨水湿地、湿塘等集中调蓄设施,消纳 自身及周边区域的径流雨水,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并通过 调蓄设施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 统相衔接。 5城市绿地与广场内湿塘、雨水湿地等雨水调蓄设施应菜取水质 控制措施,利用雨水湿地、生态堤岸等设施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6在场地条件充许的地块,可将绿地周边道路和地块的雨水径流 引绿地进行处理和调蓄,其汇水区范围应结合绿地的面积、场地竖 向和周边的河流水系等要素进行划定。周边区域雨水经流进入城市绿 地内的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植草沟 和植被过滤带等设施对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 7城市广场和地面公共停车场的硬化地面应优先选用透水路面 并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对经过分隔绿带和透水路面等海绵设施过滤 净化后的雨水进行收集。绿地与厂场建成后应优先采用收集净化后的 雨水或就地取用河水作为浇灌、路面冲洗用水及景观补充用水,严格 根制使用自来水。 8海绵设施内植物宜根据设施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 择,宜选¥耐、耐污、耐卓等能力较强的乡王植物。 9湿塘、雨水湿地、景观湖和下沉式厂场等调蓄设施应建设预警 棕识和预警系统,保障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发生

    1依据规划明确项自的海绵城市空制自标与指标要求: 2对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和规划下圣面进行解析: 3根据控制指标和下垫面解析结果,确定城市绿地内海绵措施的 规模和雨水利用总量。 4结合场地竖向设计及雨水管网布置情况,划分排水分区: 5结合上述分析,因地制宜,选用适宣的海绵设施,确定其建设 形式和布局:

    6根据海绵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指标。

    防护绿地内的生物滞留设施应根据防护类型合理选用。 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内的生物滞留设施设置,应在符合相关设计规 范的前提下谨慎选用。 广场用地的生物滞留设施规模应根据汇水面积确定,对于含道路 汇水区域的生物滞留设施应选用植草沟、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顶 处理。污染严重区域应设置初雨充流设施,弃流量根据下垫面卓季污 染物状况确定。 5水体 城市绿地中的水体应具有雨水调蓄和水质净化功能。公元内的水 体可根据需要适当收纳周边地块的地表雨才,但收纳车行道区域的雨 水需进行顶处理,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必须设有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水体周边应根据水流方同、速度和冲刷强度,合理设置生态驳岸 水体周边植物应结合区域污染源种类,选择具有特定净化功能的 植物。 6蓄水池 无地表调蓄水体且径流污染较小的城市绿地,可设置蓄水池。 居区域降雨、地表径流系数、地形条件、周边雨水排放系统等因素, 确定调蓄池的容积。蓄水池应设有净化设施。 7植草沟 沿硬化地面布置的植草沟深度应空制在200~500mm。 汇水型植草沟深度控制在200~500mm。 8,植被缓冲带 植被缓冲带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临水区域。 公园绿地内临水区域绿地与水面高差较小,植被缓冲带宜采用低 坡绿地的形式,以减缓地表径流。 防护绿地内临水区绿地与水面高差较大,植被缓冲带宜采用多坡 绿地的形式,以减缓地表径流。 9绿色屋顶 根据整体景观风格和建筑构造确定是否建设绿色屋顶

    1城市水系海绵性设计对象包活城市江河、湖泊。 2根据蓝线规划,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

    市自然水本。对于硬质护岸和河床的间道,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 应结合城市用地布局,进行生态修复和恢复。 3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环境功能区划、岸线及滨水区利 用情况,充分利用滨洞绿带、护岸、景观水体对雨水进行调蓄、净化 和安全排放,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自标写指标要求。 4城市水系海绵性设计内容包活水域形态保护与控制、河湖调蓄 控制、生态岸线、排口设置以及与上游城市雨水管道系统和下游水系 的衔接美系。雨污分流地区的湖泊应承担雨水调蓄功能,雨污合流地 区的湖泊不宜承担管网设计标准内调蓄功能,但可作为超标雨水排放 的调蓄空间。 5滨水道路与绿带,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合理的竖尚设 计,使得城市雨水地表径流的方式排入河道。河道护岸宜优先采用生 态驳岸,设置滨水植被缓冲带:结合滨水公共绿地宜设置生物滞留设 施等具有净化功能的海绵设施。 6城市水系海绵性设计应满足《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中的相关要求。 7滨水的调蓄空间应建设预警标识和预警系统,保障暴雨期间的 人员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5.5.2城市水系:海绵性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 1资料收集。收集水文条件、水质等级、水系连通决况、水系利 用状况、岸线与滨水带状况等资料: 2流或分析。在流域洪水风险分析、水量平衡分析、纳污能力污 染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城市水系海绵性分析: 3总体布局。确定平面总体布局,重点分析水域与绿化、道路、 广场、建筑物等具它配套要素的竖同关系: 4工呈规模。根据调蓄、排水、生态、景观、航道、雨水利用等 功能需求,确定工程规模,重点论证调蓄量、生态流速、污架削减量 等; 5万案设计及选择。进行岸线设计、排口设计、水质净化设计、 以及滨水带的绿化景观、临水建筑物等的设计,并在设计过程中应优 先选用具有生态性、海绵性的措施 6指标核算及方案调整。对方案设计进行海绵指标核算,对于不 满足要求的,应进行方案调整。

    5.5.2城市水系海绵性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

    1资料收集。收集水文条件、水质等级、水系连通状况、水系利 用状况、岸线与滨水带状况等资料: 2流或分析。在流域洪水风险分析、水量平衡分析、纳污能力污 染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城市水系海绵性分析 3总体布局。确定平面总体布局,重点分析水域与绿化、道路、 广场、建筑物等其它配套要素的竖向关系; 4工呈规模。根据调蓄、排水、生态、景观、航道、雨水利用等 功能需求,确定工程规模,重点论证调蓄量、生态流速、污烫染削减量 等; 5方案设计及选择。进行岸线设计、口设计、水质净化设计 以及滨水带的绿化景观、临水建筑物等的设计,并在设计过程中应优 先选用具有生态性、海绵性的措施 6指宗核算及方案调整。对方案设计进行海绵指标核算,对于不 满足要求的,应进行方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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