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325-2019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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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内容

    3.1.1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内容包括新(改、扩)建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 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综合管廊(沟)等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 施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地下管线属性信息调查、地下管线图和成果表编绘 地下管线数据整理入库等工作

    3.1.2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范围应包括:

    1城镇主十路、次十路、支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含宽3m及以上道路和街卷) 以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内边线或红线外20m为界; 2开放式小区具有社会交通功能的道路,以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边线为 界; 3穿过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其他居民区等具有传输功能的主干 管线,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 4市区范围内的长输或高压油(气)管线、长途光(电)缆; 5河道堤肩两侧外20m范围内的各类地下管线; 6排水管道应测至出水口(井);中压燃气管道测至调压站(箱);给水 管道测至水表井(组);电力电缆测至开闭所、配电房或变电站(箱);热力管 道测至阀门井或换热站;通信光(电)缆测至分支箱或配电室(柜)。 3.1.3城镇住宅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地下管线峻工测绘范围可按委托方的 需求确定,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1.4城镇市政道路改造造成地下管线相对位置(平面坐标或埋深)发生变化 超过50mm时,应对市政道路下所有种类管线进行竣工测绘。

    表3.1.5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取舍要求

    因工程建设(管网改造)而废弃的管线应按上表

    3.1.6地下管线峻工测绘应跟踪施工进度,在地下管线敷设后覆土前实地测 绘管线点平面坐标、高程、管径及断面尺寸,并调查其属性信息。 3.1.7地下管线峻工测绘的管线点应是地下管线特征点(起始点、交叉点、 转折点、分支点、变径点、变坡点及新旧管线衔接点等)以及地下管线附属设 施(检修井、阀门、流量箱等)的特征点。 3.1.8地下管线不能在覆土前进行测绘时,应采用栓点或交会等方法将管线 点位置准确引到地面上,再实地量测管顶或管底埋深,并做出标志和填写点位 明细表,待后续还原点位再进行测绘。 3.1.9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应分别按文字、表、图、数据、工程照片 录像分类整理组卷,档案载体、验收著录和组卷等应符合城建档案规范,纸质 和电子文档应保持一致。 3.1.10地下管线竣工测绘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时,应满足本规程的 相关要求。 3.1.11地下管线峻工测绘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的

    3.1.11地下管线峻工测绘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的 安全与保密。

    3.1.11地下管线峻工测绘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涉

    3.2.1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2.2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2.3地下管线图分幅应与已有地下管线图分幅标准保持一致;根据需要也 可采用带状分幅。 3.2.4地下管线竣工测绘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以二倍中误差 作为极限误差,

    3.2.5地下管线覆土前测绘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50mm; 2管线点高程测量中误差应不大于50mm。 8.2.6明显管线点的埋深测量中误差应符合表3.2

    3.2.6明显管线点的埋深测量中误差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明显管线点的埋深测量精度

    3.2.7地下管线覆土后采用先物探后测量的方法进行竣工测量、地下管线隐 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以及非开挖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以下要 求: 1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应不大于0.05h; 2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理深探查中误差应不大于0.075h。 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小于1000mm时以1000m

    3.2.7地下管线覆土后采用先物探后测量的方法进行峻工测量、地下管线隐 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以及非开挖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以下要 求:

    1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应不大于0.05h; 2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中误差应不大于0.075h。 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小于1000mm时以1000mm 代入计算。

    3.3.1地下管线峻工测绘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踏勘、控制测量、管线 点测量、带状地形图测绘、数据处理、成果表与管线图制作、质量检查、数据 建库和资料归档等

    3.3.2资料收集包括周边已有地下管网图、管线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技 术说明资料、带状地形图、平面与高程控制资料以及合同要求等。 3.3.3应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包括已有控制点的损坏情况、测 量通视情况、已有地形图的现势性等。

    3.3.6地下管线峻工测绘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鉴定合格并在有效的鉴定期 内,采用的软件应满足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要求,

    4.1.1地下管线峻工测绘利用的平面与高程控制点的精度应不低于图根控制 点的精度要求。 4.1.2当平面与高程控制点的密度不能满足地下管线峻工测量的要求时,应 按《城市测量规范》CJJ/T8的要求加密控制点。 4.1.3直接利用已有控制点时,应对其进行校核并保存校核记录,校核限差 应符合表4.1.3要求。

    表4.1.3控制点校核限差

    注: 1 n 为测站数:

    长小于50m时,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应在

    4.2.1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GNSS测量或导线测量等方法进行施测。 4.2.2图根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GNSS

    1图根导线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闭合导线或导线网,导线的形状应布成等 边直伸,不得层层环套和交叉重迭。同级只能附合一次。 2图根导线的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图根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注:1 表中 n 为测站数

    2特殊情况时,导线长度可放宽至表列规定的1.5倍,此时导线全长绝对闭合差应

    小于250mm; 3当导线的长度小于表列的1/3时,其全长闭合差应小于150mm; 4当导线布设成结点网时,结点与高级点之间或结点与结点之间的长度不得大于导 线长度的0.7倍。 5当附合导线的边长超过12条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6光电测距一测回读数两次,其差值不得大于10mm。 4.2.3在困难地区可布设支导线,支导线总长度应小于450m,边数应不超过 4条,角度应测左右角,测站圆周角闭合差应小于40”,边长应往返测量,边长 往返测量较差应小于测距仪标称精度的2倍。 4.2.4采用GNSS方法测量图根控制点时,布设的图根控制点总数应不少于3 个且应保证每点至少有一个通视方向。 4.2.5GNSS图根控制测量方法可采用静态测量方法或GNSSRTK测量方法。 4.2.6GNSS静态测量方法施测图根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GNSS接收机精度应不低于(10mm+5×10×D)(D为边长),卫星截止 高度角应≥15°、PDOP值应<6、数据采样间隔应为10s。 2在观测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准确量取天线高,正确记录同步观测点名、 开始和结束观测时间等信息, 3基线可采用随机后处理软件或快速定位软件等解算。 4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应符合《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 大 的规定。

    1GNSS接收机精度应不低于(10mm+5×10×D)(D为边长),卫星截止 高度角应≥15°、PDOP值应<6、数据采样间隔应为10s。 2在观测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准确量取天线高,正确记录同步观测点名、 开始和结束观测时间等信息 3基线可采用随机后处理软件或快速定位软件等解算。 4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应符合《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 的规定。 X

    4.2.7GNSSRTK图根控制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GNSSRTK测量技术要求

    当来用网络RK谢重时可不 基站目距离的限制: 2通视困难地区相邻点的距离可缩短至表中的2/3。

    困难地区相邻点的距离可缩短至表中的2/3。

    建立CORS系统的地区,宜采用网络RTK测量。RTK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站的位置宜选在观测条件好、距离测区近的地方,起算点应选用 二级(含二级)以上高等级控制点; 2施测前应量取天线高,读数至毫米,并做好记录; 3单基站作业时,流动站半径应小于5km;网络RTK测量应在CORS系统 有效服务区域内; 4应联测3个以上且分布均匀的等级控制点,求解测区坐标的转换参数 平面坐标转换的残差绝对值应小于20mm; 5流动站采用三脚架模式测量,设站时应对中整平; 6应选择卫星较好时段和卫星数不少于4颗时进行作业; 7测回间的平面坐标分量较差不应超过20mm,垂直坐标分量较差不应超 过30mm,应取各测回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观测成果; 8施测前或重新设置基准站后,应至少检测一个已知控制点,平面位置 检测较差不应超过50mm; 9RTK测量成果应包括三维坐标成果和原始观测数据。 4.2.9采用GNSSRTK方法测量的图根平面控制点应现场进行检核,检核较差 应符合表 4. 2. 9 要求,

    4.2.9RTK图根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

    4. 3 高程控制测量

    4. 3 高程控制测量

    4.3.1图根高程控制测量可以采用水准方法、三角高程方法或GNSS测量方法 进行施测。

    4.3.2水准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图根水准应在二、三、四等水准点下加密,当高等级水准点密度不足时, 应先用四等水准加密,然后在四等水准下布设图根水准。 2图根水准应布设为符合路线,同级符合不得超过二次。当布设为闭合路 线时,应采用相关方法对起算点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校,

    图根水准点必须是线路上的直接转点,不得采用中间点。 水准测量技术指标应按表4.3.3执行

    4.3.3水准测量技术指标应按表4.3.3执行

    表4.3.3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4.3.4每测区外业测量前,应对水准仪的视准轴与水准轴的平行性(i角 进行检验和校正,i角的绝对值应小于30”。

    4.3.5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5的要求。

    表4.3.5图根三角高程测量技术要求

    注:1S为边长,以公里为单位:

    2L为高程路线长度,以公里为单位。

    3仪器高和棱镜高应在观测前后分别测量,量至毫米,两次测量的较差不 大于5mm; 4线路中各边均应对向观测。 4.3.6GNSS图根高程测量时仪器高应精确测量至毫米, 4.3.7GNSS图根高程测量应按已确定的区域高程异常模型进行正常高程计 算。城市区域地形起伏不大、较平坦的测区可采用高程拟合法建立区域高程异 常模型。

    4.3.8GNSSRTK方法测量的图根高程控制点应采用GNSSRTK方法重复检测控

    注:L为水准检测线路长度,以公里为单位。小于0.5km时,按0.5km计。

    5.1.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注记内容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地下管线工测量和注记内容表

    5.1地下管线测点设置

    注:铁路、民航、港口及其它专业管线参照本规定执行,但应注明权属单位及属性用

    5.1.2地下管线点的设定应满足地下管线峻工测量和注记内容的需要,应能 够反映地下管线走向、弯曲、坡度变化等特征;直线段的除了起终点外中间宜

    加测至少一点;曲线段的应在圆弧的起点、中点和终点分别设置测点,当圆弧 较大时应适当加设测点

    较大时应适当加设测点。 5.1.3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管线点应设置于管线特征点、附属设施(附属物) 的中心点以及较长直线段的加测点,管线特征点主要有:弯头、三通、四通、 五通、预留口、分支、交叉、转折、变坡(变深、变浅)、进出水口、起始终点、 变径、出地、出露、进墙、上墙、进房等。管线附属物主要有:各种窖井、阀 门、消防栓、放水口、水表、污水篦、人孔、支架、铁塔等。 5.1.4给水、燃气、热力、工业等管道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量管道中心的平面位置和管道外高程并记录管径和材质,管径和材 质变换处应加测变径点和变材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2管沟应测量外顶平面位置和理深并记录断面尺寸、材质。 5.1.5排水管道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测量管道中心的平面位置和顶高程: 2箱涵应测量平面位置和管底高程,并记录断面尺寸; 3窖并测量并盖平面位置、高程、规格和材质,记录窖并各方向管道的埋 深、管径(或断面尺寸)、连接方向和材质。 5.1.6电力、通信等管线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理电缆测量管线中心的平面位置、外顶高程,记录根数。电缆分支处 加测分支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2电力、通信等套管应测量套管中心的平面位置和管顶高程,记录检修井 各连接方向的总孔数、断面尺寸和材质; 3电缆沟应测量沟的平面位置、材质、盖板外顶高程和断面尺寸; 4电缆隧道测量其平面位置、材质、隧道内底高程和断面尺寸; 5电缆上杆应测量电杆的位置、电缆上杆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当电缆上墙 进入建筑物时,应测地面出露处电缆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电力电缆应测至变压器 或入墙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6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等套管的断面尺寸为宽×高,量至套管的外径 对不规则的套管量测其外包络尺寸; 7电力及其它管道(沟)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道(沟)外顶中心位置,埋 深为上顶到地面的距离,套管和直理电缆均以上顶计。综合管道(沟)内的管线要

    分别测量其平面位置和埋深,电缆埋深以最上一条到地面的距离为准

    5.1.7地下管线附属物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修井应测量井盖几何中心的平面位置和高程,井室单边长超过2m且平 面投影面积超过4m,或有两个以上入口(多并盖)的检修并,应实测其内边线 或实测检修井地下空间的实际范围: 2阀门等附属物应测定其几何中心的平面位置和与管道连接处外顶的高 程。 5.1.8各类管井应根据并内操作条件,注明人孔和手孔。 5.1.9一并多盖时,管线点设置于管线与并边缘的交点处,管线点用测点符 号表示、管线成果表中填写共边占

    程。 5.1.8各类管并应根据井内操作条件,注明人孔和手孔。 5.1.9一并多盖时,管线点设置于管线与并边缘的交点处,管线点用测点符 号表示,管线成果表中填写井边点。 5.1.10给水管水表、煤气管调压器的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表一般由表前、水表、截止阀组成,管线点设置于水表上,以水表 符号表示: 2近距离内排列两个或两个以上水表或调压器的,实测水表组或调压器组 的外围边线,管线点设置于几何中心上,并于外围边线上设置管线点,管线点 备注栏标注“水表组”或“阀门组”。 5.1.11多管并排、同沟理设两条以上管线,且管与管之间的水平间距小于0.5m 的,可把这组管当整体处理,管线点设置于管线组的几何中心,沟的断面尺寸是 地下管线最外两侧的宽度和高度,在备注栏注明各管管径和压力,注明管线根数, 5.1.12电信、电力上杆的管线点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下电力、电信管线上电杆,管线点设置于电杆的几何中心上,以上杆 唯信 符号表示: 2地下电力、电信管线上墙,管线点设置于管线出地处,以上杆符号表示: 3其余管线出地点,管线点设置于出地处,以上杆符号表示,调查表备注 栏上注明“出地” 5.1.13路灯线偏离路灯柱敷设时,实测路灯杆及路灯线的位置分别表示;路灯 杆中心偏离路灯线由不同入口进入时,在路灯线拐点处应分别设置管线点 5.1.14当管线中心与窖并中心不一致,间距不小于0.4m的,应实测窖并位 置,在并盖几何中心旁边管线的正上方设置管线点,该点用管线测点表示。管

    5.1.10给水管水表、煤气管调压器的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表一般由表前、水表、截止阀组成,管线点设置于水表上,以水表 符号表示: 2近距离内排列两个或两个以上水表或调压器的,实测水表组或调压器组 的外围边线,管线点设置于几何中心上,并于外围边线上设置管线点,管线点 备注栏标注“水表组”或“阀门组”。 5.1.11多管并排、同沟理设两条以上管线,且管与管之间的水平间距小于0.5m 的,可把这组管当整体处理,管线点设置于管线组的几何中心,沟的断面尺寸是 地下管线最外两侧的宽度和高度,在备注栏注明各管管径和压力,注明管线根数

    5.1.12电信、电力上杆的管线点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下电力、电信管线上电杆,管线点设置于电杆的几何中心上,以上杆 符号表示; 佳不 2地下电力、电信管线上墙,管线点设置于管线出地处,以上杆符号表示: 3其余管线出地点,管线点设置于出地处,以上杆符号表示,调查表备注 栏上注明“出地” 5.1.13路灯线偏离路灯柱敷设时,实测路灯杆及路灯线的位置分别表示;路灯 杆中心偏离路灯线由不同入口进入时,在路灯线拐点处应分别设置管线点 5.1.14当管线中心与窖井中心不一致,间距不小于0.4m的,应实测窖并位

    置,在并盖几何中心旁边管线的正上方设置管线点,该点用管线测点表示。管 线点成果表的“附属物”栏填“窖井”,且“备注”栏加“并偏”。

    注:△表示实地调查的项目

    5.3管线点空间位置测量

    5.3.1管线点的空间位置测量包括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测量。管线点的 平面坐标可采用导线串测法、极坐标法或GNSSRTK方法测量。管线点的高程可 采用几何水准、三角高程或GNSSRTK方法测量。 5.3.2采用全站仪同时测定管线点的坐标和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宜测 测回;采用数字化测量自动记录时可观测半测回;测距长度不应超过150m 仪器高和棱镜高均应量至毫米

    1采用单基站模式测量,流动站距基准站的距离宜小于6km;采用网络RTK 模式测量,流动站应位于CORS有效覆盖范围内; 2准确量取天线高,读数至毫米 3流动站应不受其他信号干扰; 4测量时流动杆要扶直,历元数应大于5个,观测精度应控制在30mm以 内; 5根据测区大小应联测3个以上且分布均匀的图根及以上等级控制点,求 解测区坐标的转换参数; 6施测前后应在测区附近各检测一个已知控制点,并比较其坐标,当平面 坐标差或高程差大于50mm时,该基准站施测成果不能使用。 5.3.4管线点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单独路线时每个管线测点宜作 为转点。管线测点密集时,可采用中视法。

    5.3.5管线点高程可采用GNSSRTK方法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5.3.3条规定。 5.3.6地下管线难以在覆土前进行测量时,可采用栓点或交会等方法在覆土前 确定管线点的几何相对位置、覆土后恢复确定其地面投影位置,然后测量计算出 其空间坐标

    5.3.5管线点高程可采用GNSSRTK方法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5.3.3

    5.3.6地下管线难以在覆土前进行测量时,可采用栓点或交会等方法在覆土前

    确定管线点的几何相对位置、覆土后恢复确定其地面投影位置,然后领 其空间坐标

    5.3.7管线点平面坐标、高程均应计算至毫米,成果可取至厘米。 5.3.8覆土前测量的地下管线应与该建设工程周边的原有地下管线衔接,进行 空间位置与属性信息的接边;当新测管线与原管线的接边误差超过2√2倍中误 差时,应予以纠正。

    5.4.1采用非开挖技术铺设的管线,应实测管道的入口、出口的三维坐标,探 测管道路径轨迹的三维位置。

    测管道路径轨迹的三维位置。 5.4.2测定非开挖管道的方法宜根据管道埋设及地质环境情况,综合选用惯性 陀螺定位法、导向仪探测技术、探地雷达法、磁梯度法、地震波法、基于空间方 位角度传感器的测量技术等有效的探测方法。

    5.4.3非开挖管线铺设结束后应在入土点和出土点埋设固定标志,实测固定标 志的坐标与高程、制作点位示意图

    5.4.3非开挖管线铺设结束后应在入土点和出土点埋设固定标志,实测固定标

    志的坐标与高程、制作点位示意图。

    仪设备在管道内部行进条件,煤气管、油管和水管等密闭运行的管线应在单管敷 设完成后、分段敷设的管线连接前实施测量,电力、通讯等群管敷设应在空管或 峻工完成时实施测量。

    5.4.5采用惯性陀螺仪定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息服务平 1管道内部光滑无障碍物; 2管口点与起始点坐标一致; 3惯性定位仪在管道中匀速行进; 台 4当管道线路过长时,应在管道中增加相关控制点。 5.4.6非开挖管线的测量特征点应保证一定的采样间距,满足管线三维空间位 置的描述。

    业软件对探测数据进行处理,生成管线空间位置信息数据。

    5.4.8测量非开挖管线时,应在埋设方式栏记录相应的代码,并尽可能从权属 单位收集其部面资料。

    5.4.9非开挖管线峻工测量应提交地下管线钻迹三维测量数据、相应 和纵断面图等成果

    6.1.1综合管廊测绘包括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入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测 绘。 6.1.2测绘前应收集地下综合管廊及入廊管线资料并现场踏勘管廊及其附属 设施,包括出入口、投料井等。 6.1.3调查入廊管线的权属、材质等属性信息,绘制测量工作图。 6.1.4综合管廊竣工时已有施工信息模型(BIM)时,应对该模型的空间位置 和属性信息实地进行核实,深化形成综合管廊三维竣工模型。当无综合管廊施 工信息模型时,宜采用三维激光扫描等技术进行管廊和入廊管线竣工测绘,建 立综合管廊和入廊管线三维模型。

    6.2.1地面控制点的点位宜根据布设管廊地下导线的需要,布设在管廊出人 口、投料口旁。

    6.2.2地下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导线应附合于地面控制点,地下导线可同级附合一次。地下导线 水平角应观测一测回,方位角闭合差应小于90”n(n为测站数),附合导线 长度应小于300m,相对精度应小于1/1000。导线超长时,全长坐标闭合差应 小于0.6m。 2当无法布设附合导线时,可布设支导线。支导线长度不宜大于附合导线 规定长度的1/2,边长应往返测量、角度应左右角各观测一测回,测站圆周角 闭合差应小于60”。 3当导线或支导线长度超长时,宜在导线中间处用陀螺经纬仪加测方位 角。 A 6.2.3地下导线测量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T8的规定。 6.2.4地下高程测量线路的闭合差应小于12nmm(n为测站数)。 6.2.5地下高程测量可采用几何水准法或三角高程法,应符合《城市测量规

    6.2.5地下高程测量可采用几何水准法或三角高程法,应符合《城

    范》CJJ/T8的规定。

    范》CIJ/T 8的规定

    6.3.1综合管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按管廊内的人行通道中心测量纵断面线型,测量管廊的起点、终点、 转折点、交叉点、分支点、变坡点、台阶、断面变化点、材料结构分界点等特 正点;横断面测量间距为20m~50m,圆形断面应测量其内径,矩形断面应测 量其内壁的宽和高,尺寸均量至毫米。 2应测量投料口、通风口、集水坑、安全出口、通信、监控等管廊附属 物。 6.3.2当管廊有多个舱室时,应分别测量每个舱室的纵断面和横断面。 6.3.3管廊中的各种管线(道)及其附属物应分别测量其空间位置、管线的 特征点和分支口,调查记录其属性信息。 6.3.4管廊(管线)点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导线联测法与极坐标法测量细部点坐标和高程,测距长度应小于 150m,仪器高和棱镜高应量至毫米; 2当采用全站仪同时测定坐标和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宜观测一测 回,当采用数字化测量自动记录时可观测半测回; 3高程测量时,单独线路每个测点宜作为转点,测点密集时可用中视法 6.3.5测绘的管廊(管线)数据应进行整理,绘制综合管廊图,线条宜着色 图式符号和注记应符合《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的规定,数据应符合建库的要求

    6.4三维激光扫描测量

    6.4.1三维激光扫描测量综合管廊工作流程为技术设计、仪器检查、控制测 量、扫描站布设、标靶布设、点云数据采集、纹理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成 果制作等。

    6.4.2综合管廊测量三维激光扫描作业点云精度与技术指标应符合表6.4.2 的规定。

    6.4.2综合管廊测量三维激光扫描作业点云精度与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表6.4.2点云精度与技术指标

    6.4.3三维激光扫描仪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仪器设备应在检校合格有效期内,数据处理软件应经测试合格; 2三维激光扫描仪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表6.4.3三维激光扫描仪的技术指标

    6.4.4三维激光扫描仪作业前应做如下检

    仪器各部件及附件的齐全完整性、对中功能的准确性; 2通电检查:三维激光扫描仪与同轴相机通电后应满足止常获取的需求 电池和内存容量满足作业要求: 3外置同轴相机应进行相机主距、像主点、畸变参数、相对于扫描仪的 安装姿态参数的标定。

    6.4.5三维激光扫描控制测量应符合以

    控制点应根据管廊地形、扫描目标物等情况整体设计; 2控制点布设应满足测量扫描站和标靶坐标的要求; 4控制网应全面控制扫描区域,在分区扫描作业时,还应对各区的点云 致据配准起到联系和控制误差传递的作用; 5小区域或单体目标物扫描,通过标靶进行闭合时可不布设控制网,但 日描成果应与已有空间参考系建立联系:

    6控制点的测量精度应不低于图根级。 6.4.6扫描站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设置在视野开阔、地面稳定、干扰少的安全位置; 2扫描范围应覆盖整个扫描目标物,均匀布设,且设站数尽量少; 3日 目标物结构复杂、通视困难或线路有拐角时应适当增加扫描站。 6.4.7标靶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在扫描范围内均匀布置、且高低错落; 2每一扫描站的标靶个数应不少于4个,相邻两扫描站的公共标靶个数 应不少于3个; 3 明显特征点可作为标靶使用, 6.4.8点云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表6.4.2设置点间距或采集分辨率; 2 相邻扫描站有效点云的重度不低于30%、困难区域不低于15%; 3设有标靶的扫描站应进行标靶的识别与精确扫描; 4扫描过程中出现断电、死机、仪器位置变动等异常情况时,应初始化 扫描仪,重新扫描; 5扫描结束后,应将扫描数据导入计算机,检查点云数据覆盖范围完整 性、标靶数据完整性和可用性,对缺失和异常的数据及时补扫

    6.4.9纹理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纹理图像像元大小应小于25mm; 2图像的拍摄角度应保持镜头正对目标面,无法正面拍摄全景时,应先 拍摄部分全景,再逐个正面拍摄,后期再合成: 3宜选择光线较柔和、均匀的天气进行拍摄,避免逆光拍摄,能见度过 艺服务 低或光线过暗时不宜拍摄; 4相邻两幅图像的重选度应不低于30%。 6.4.10数据预处理包括点云数据配准、坐标转换、降噪与抽稀、图像数据 ? 理、彩色点云制作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理、彩色点云制作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使用标靶、特征地物点进行点云数据配准时,应采用不少于3个同 名点建立转换矩阵进行点云配准,配准后同名点的内符合精度不低于表6.4.2

    中误差中特征点间距的1/2; 2坐标转换应采用不少于3个分布均匀的同名点,通过四参数或七参数 进行坐标系转换,转换残差应小于表6.4.2中点位相对于临近控制点中误差的 1/2;小范围或单一扫描目标物可采用一个已知点和一个已知方位进行坐标转 换。 3应采用滤波或人机交互的方式对点云数据中存在脱离扫描目标物的异 常点、孤立点进行降噪处理; 4点云数据抽稀应不影响目标物特征识别与提取,抽稀后最大点间距应 满足表6.4.2的规定; 5图像数据处理应使图像反差适中、色调一致,真实反映目标物的图案 颜色和质感,文件格式通用

    换。 3应采用滤波或人机交互的方式对点云数据中存在脱离扫描目标物的异 常点、孤立点进行降噪处理; 4点云数据抽稀应不影响目标物特征识别与提取,抽稀后最大点间距应 满足表6.4.2的规定; 5图像数据处理应使图像反差适中、色调一致,真实反映目标物的图案 颜色和质感,文件格式通用。 6.4.11三维模型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可根据点云数据规模、软硬件性能、精度等因素进行分割; 2对于球面、弧面、平面和柱面等规则几何体,应根据点云数据拟合建 模; 3不规则几何体应通过点云构建三角网模型,采用孔填充、边修补、细 化、光滑处理等方法优化三角网模型,表面为光滑曲面的,可采用曲面片划分 轮廓线编辑、曲面拟合等方法生成曲面模型; 4纹理映射可选择位置明显、特征突出、分别均匀的模型和图像同名点, 点数不少于4个,且不应在同一条直线上或不应在同一近似平面内,纹理映射 5模型制作应符合CJJ/T157的规定, 6.4.12DLG制作包括点云分类、特征点线提取、其他要素采集和图幅整饰等 应符合以下要求: 2管线并等规则形状的独立地物,宜采用拟合中心的方法进行采集 ? 3内业无法判定的地物应进行外业核查和补测; 4图幅整饰应符合CH/T9008.1的规定。

    6.4.11三维模型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7.0.1地下管线峻工测量应同步更新测绘地下管线所在地面带状地形图,其 比例尺宜为1:500,当地形较简单或建筑物稀少时也可为1:1000;地形图图幅 分幅及命名应与原地形图分幅要求保持一致。 7.0.2市政道路带状地形图,宽度应测绘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和构筑物 涉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测绘完整,没有建筑物的地方应测至现状道路红线夕 20m,并详细标注涉及的企事业单位等地理名称

    20m,并详细标注涉及的企事业单位等地理名称。 7.0.3非市政道路红线内的管线,其带状地形图宽度应测至两侧最外一条管 线外30m。住宅小区内或单位内部的管线竣工测绘,住宅小区地形图宜测全或 根据需要测绘。 7.0.4带状地形图质量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T8的要求,数据应满足 GIS建库以及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7.0.5修测后的地物点与原地形图上的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4 mm,修测后的地物不应再作为修测新地物的依据。 7.0.6修测时对原地形图上的地物、地貌有超过2√2倍中误差的粗差时,应 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7.0.7新测地物地貌应与原地物地貌进行图形和属性接边,接边的地形地物 应位置正确、形态合理、属性一致。 7.0.8应实地测量现状道路特征点的空间位置,拟合生成现状道路中心控制

    线外30m。住宅小区内或单位内部的管线峻工测绘,住宅小区地形图宜测全 根据需要测绘。

    mm,修测后的地物不应再作为修测新地物的依据。 7.0.6修测时对原地形图上的地物、地貌有超过2√2倍中误差的粗差时,应 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7.0.7新测地物地貌应与原地物地貌进行图形和属性接边,接边的地形地物 应位置正确、形态合理、属性一致。 7.0.8应实地测量现状道路特征点的空间位置,拟合生成现状道路中心控制 线,满足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线,满足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8.1.1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数据处理内容包括管线图编绘、管线成果表编制和 建立管线数据库文件。

    8.1.2管线数据处理软件应具有数据输入、输出、图形编辑、生成

    文件、管线数据库文件、绘制地下管线图和分幅图、编制管线成果表文件等 能,宜具有数据查错、修改编辑时管线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联动和生成统计 文件等功能。

    8.1.3数据处理形成的管线图、成果表、数据库文件应保持一致性。

    8.1.4数据处理形成的数据文件应符合规定的格式,数据可导入管线信息 理系统数据库

    8.2管线图及成果表编制

    8.2.1地下管线(道)应按测绘的管线特征点坐标及量测的断面尺寸展绘位 置,用相应图例连线表示,附属设施在实际中心位置以相应符号表示。 8.2.2地下管线工一般编制综合管线图,当有需要时,可编制专业管线图 8.2.3管线图编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地下管线(道)应按测绘的管线特征点坐标及量测的断面尺寸展绘位

    2地下管线按线型绘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的规定; 3管线图文字、数据注记不得压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 4在编辑管线图过程中,管线符号、道路名称、注记等应适当处理,以 服 保证管线图图面清晰。

    8.2.5管线图宜以彩色绘制,绘图比例尺为1:500或1:1000,幅

    管线长度采用带状分幅,道路中心线应位于图幅中央,各图幅自左至右顺序编 号,接边位置不宜设在路口、曲线内与交又跨越处。当局部地段有迁回线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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