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88-2011(2019年版)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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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为维护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有序、安全、畅通及低公害,统一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的技术标准,指导工程建设,达到城市道路 交通设施功能全面、技术先进、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等自的,制定本 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应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护设施、交通信 号灯、交通监控系统、服务设施、道路照明及变配电和管理处所及 设备等。

    1.0.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依据道路性质、沿线环境

    通流特性等进行,符合项目所在地区相关规划、道路总体设计和节 能环保的要求。

    车荷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

    车荷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 值》GB1589的有关规定。

    计、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设计。与主体工程相关的基础工程、管道 等应在主体工程实施时一并预留或预理。

    right of way

    道路使用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 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白

    禁正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标志

    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

    2.1.6可变信息标志

    prohibition sign

    mandatory sign

    guide sign

    changeablemessagesign

    可变信息标志是一种依交通、道路、气候等状况的变化,口 之改变显示内容的标志。

    2.1.7·主动发光标志

    active luminous sign

    在光线较暗时能够被清楚辨认的,带有图形、符号的,通运 或其他能源使其自身内部发光的标志。

    delineator

    用以指示道路前进方向和边缘轮廓、具有逆反射性能或三 光形式的交通安全设施。

    在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两侧、相对平坦、无非机动车道、无人行 道、无任何障碍物、可供失控车辆重新返回正常行驶路线的带状 区域。

    crashcushion

    立的防护结构,在受到车辆碰撞时,通过自身的结构变形吸 能量,减轻对乘员的伤害程度。

    2.1.12可导向防撞垫

    具有侧面碰撞导向功能的防撞垫

    2.1.13非导向防撞垫

    不具有侧面碰撞导向功能的防

    同时获得通行权的一个或多个交通流的信号显示状态

    signal circle

    把多个交叉口的交通信号控制参数进行关联控制 方式。

    防止行人跌落或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 的设施。

    道路范围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车辆和行人之间 可交通之间,为规范通行空间设置的构造物

    为夜间行车的驾驶人员免受对向来车前灯眩光十扰而 构造物

    车行道净空周边的主体结构

    行道净空周边的主体结构物

    delimitation structure

    main structure

    在容易被撞击的主体结构上增加的抗撞击构件

    2.1.22附属保护防撞设施

    subsidiary structure

    在容易被撞击的主体结构前方,单独设置的保护主体 防撞设施。

    为防止行人、非机动车辆等进入快速路、匝道或其他禁 而设置的栅栏

    2. 1. 25 交通监控

    acousticbarrier

    通过采集、处理和发布道路交通信息,为交通管理者提 用于道路交通运行和管理的技术措施。

    3.0.1城币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进行交通调查。 3.0.2交通调查内容应包括所在地区的路网现状、沿线土地利用 现状、线环境、道路及交通状况,城市规划、路网规划等。调查范 围除了设计道路自身外,还应包含对设计道路有影响的周边范围 3.0.3新建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在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分 析以下情况: 1项目所在区域社会经济、交通发展、地形、气候气象及项目 沿线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2周边相关道路等级、线形、横断面布置、交通设施配置 情况; 3 项自周边主要道路交通特性、交通组织与管理情况: 4 项目在规划道路网中的地位、功能及道路等级; 5 项自预测交通量、交通组织及交通特性。 3.0.4 对改建、扩建道路工程交通设施设计调查内容,除新建工 程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根据需要补充以下内容: 1 既有道路交通设施情况: 2 既有道路交通状况。 3.0.5道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设计应对既有道路几何条件、交通 量、交通组成、交通流特性、交通事故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对预 测交通咨料进行分析和翔断

    4.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总体设计应符合安全、畅通、环保、可持 续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 4.1.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总体设计应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协 调,根据道路功能及其在城市路网中的作用,综合考虑设计、施工、 维修、营运、管理以及近期与远期等各种因素,准确体现道路工程 主体设计的意图。 4.1.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除应保持其各自特性和相对独立外,还

    4.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总体设计应符合安全、畅通、环 续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

    4.1.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除应保持其各自特性和相

    4.2.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按等级进行统筹规划、总体 设计。 4.2.2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级应分为A、B、C、D四级,并应符合 下宝

    1A级应设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中 间带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防撞护栏和必需的防设施;桥梁、高 路堤路段以及旁侧有辅路、人行道等撞击后将危及生命和结构物 安全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路网应连 续设置指路禁令等标志;主路及匝道车行道两侧,应连续设置轮 郭标;出口分流三角端应有醒自的提示和防撞设施;实施控制的匝 道,应设置匝道控制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应按Ⅱ级设置,中、长 特长隧道应按I级设置; 2B级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和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

    路段上应设置中间分隔设施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设施:桥梁 与高路提路段有坠落危险时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立体交叉及 其周边地区路网应设置指路、禁令等标志;平面交叉口必须进行交 通渠化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应按血级设置,特大型桥 梁应按Ⅱ级设置,中、长、特长隧道应按I级设置; 3C级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和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 平交路口进口段宜设置中间分隔设施;桥梁与高路堤段有坠落危 险时应设置路侧防撞护栏;平面交叉口应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交 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应按Ⅲ级设置,特大型桥梁应按Ⅱ级设 置,中、长、特长隧道应按工级设置; 4D级应设置较完善的标志、标线;桥梁与高路堤段有坠落 危险时应设置路侧防撞护栏;平面交叉口宜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 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应按INV级设置。 4.2.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各等级适用范围应按表4.2.3执行

    表4.2.3各等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适用范围

    4.3.1总体设计应按照主体工程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项目交 通特性,确定交通设施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与主要技术指标,经 协调并确认后执行。

    协调并确认后执行。 4.3.2总体设计应划定与主体工程设计之间的界面、接口等,并 协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各专业的设计界面、接口等,防止设施之间 发生冲突。

    4.3.2总体设计应划定与主体工程设计之间的界面、接口等,并

    4.3.3总体设计应组织各交通设施专业制定交通设施设计方案,

    并协调各设施间的衔接与配合

    4.3.5总体设计应提出发生特殊交通安全或紧急事件情况下的

    4.4.1交通标志、轮廓标、防护设施、交通信号和监控

    4.4.1交通标志、轮廓标、防护设施、交通信号和监控系统外场设 备、照明及变配电等设施设置于道路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上 时,交通设施设计方应提供设置桩号、预留孔尺寸、结构重力、受力 条件等;主体工程设计方进行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设计时应进 行预留、预理设计。交通设施的设置及其安装由交通设施设计方 设计。

    上时,交通设施设计方应提供防撞等级、防撞设施几何尺寸与结构 设计,以及结构端部刚柔防撞过渡段设计等;主体工程设计方应进 行道路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设计。

    通设施设计方与主体工程设计方商定,并确定管道设置位置,由交 通设施设计方设计;主体工程设计方应在相关设计图中标示预留 管道、人井、管箱的尺寸、位置等,并列人主体工程方设计文件。

    人主体工程设计的内容,应由交通设施设计方提出位置、规模及尺 寸等要求,经与主体工程设计方协调确认后,由主体工程设计方随 主体工程一并设计;其他需主体工程预留位置或预理基础、预留穿 线管的服务设施由交通设施设计方设计,其中涉及预留、预理部分 的设计成果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时提供并同步施工。

    4.4.5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出入口的加、减速车道及机

    出入口,应由主体工程设计方随主体工程一并设计。

    4.4.6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处所的房屋建筑及场

    与高程有特殊要求时,应事先同主体工程设计方协商,并提供相应 的交通设施功能设计和建筑设计图纸,由主体工程设计方进行场 坪设计和衔接工程设计

    监控、通风、消防报警系统,应集成纳入交通监控中心, 中心系统集成设计方实行系统集成。

    5.1.1交通标志设计应以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

    5.1.1交通标志设计应以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 组织管理方案为依据,简明、准确地向道路使用者提供交通路权、 行驶规则以及路径指示等信息,保障交通畅达和行车安全。 5.1.2交通标志与交通标线等其他管理设施传递的信息应一致, 互为补充。

    5.1.5交通标志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5.2.1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类,其中主

    5.2.1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类,其中主 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 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对主标志进行 铺助说明

    5.2.2交通标志按版面内容显示方式应分为静态标志和

    5.2.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考虑城市规模和特点、路网设施布局、道路等级、几 何条件、交通状况、道路使用者需求、环境及气候等因素; 2标志的设置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和安全要求; 3标志信息发布应明确、连续、系统,防正出现信息不足或过 载的现象:重要的信息应重复发布;

    4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视认性,即考虑在动 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所需的时间和前置距离: 5标志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 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6标志的设置不得被桥墩、柱、树木等物体遮挡。

    5.3.2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版面尺寸应符合表5.3.2 的规定:指路标志的版面尺寸应根据数字、文字高度及其间隔等要 素计算确定

    5.3.2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版面尺寸应符

    表5.3.2标志版面尺寸

    5.3.3标志版面颜色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5.3.3标志版面颜色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标志版面颜色

    5.3.4指路标志的版面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简洁、清晰地反映道路名称、地点、路线、方向和距离等 内容; 2应使用规范汉字或并用其他文学对照形式,若并用汉字和 其他文字,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 3标志版面文字尺寸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标志版面文字尺寸

    标志底板及支撑结构宜选用轻型材料与结构制作,并应满 刚度、耐久性和抗腐蚀要求。 可变信息标志板应根据标志的类型、显示内容、控制方式、 能、经济性等要求,选择显示方式及材料

    5.4.3标志底板及支撑结构宜选用轻型材料与结构

    4.3标志底板及支撑结构宜选用轻型材料与结构制作,并应

    足强度、刚度、耐久性和抗腐蚀要求。

    足强度、刚度、耐久性和抗腐蚀要求

    5.5支撑方式与结构设计

    5.5.1根据标志传递的信息重要程度、版面尺寸、交通 数、设计风速、路侧条件及悬挂位置等要求,标志板可采用 臂式、门架式或附着式等支撑方式。

    5.5.2标志支撑结构设计凡

    并,对其上部结构、立柱、横梁及其连接等进行设计,并分别验算其 强度和变形。对其下部结构进行强度、抗倾覆和抗滑动等设计验 算,并进行基底应力验算

    1应采用标志所在地区距离平坦空地面10m高,50年一 遇10min的计算平均最大风速; 2缺之风速观测资料时,设计风速可按《全国基本风速值和 基本风速分布图》,经实地调查核实后采用,但不得小于22m/s。 5.5.4标志板与支撑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安装方便、板面平 整、维护简便

    6.1.1标线应符合道路使用的功能要求,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 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信息。 6.1.2标线可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6.1.3标线应能清晰地识别与辨认,并符合白天、雨天、夜间视认 性规定的要求。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设置反光交通标线

    6.1.1标线应符合道路使用的功能要求,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

    1城市道路双向行驶机动车时,对向行驶的车道间应划黄色 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同向行驶的车道间应划自色车行道分界线; 2城市快速路应在机动车道的外侧边缘(路缘带内侧)划车 行道边缘线,其他等级道路在机动车道的外侧边缘(路缘带内侧) 宜划车行道边缘线; 3机非分离行驶的路段当无实物隔离时,机动车道与非机动 车道的分界应划车行道边缘线(机非分界线): 4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等级、行人横穿需求、交通 安全等因素确定: 5标线宽度应根据道路等级、设计速度和路面宽度确定,并 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 6.2.1标线宽度

    2.2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应符合下

    1视距受竖曲线或平曲线、桥梁、隧道等限制的路段,应设禁 正跨越车行道分界线,线宽应为15cm; 2在车道数缩减或增加的路段应设置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 线。在靠车道变化一侧的渐变段起点前,可配合设置窄路标志或 车道变化标志; 3在需要指示车辆行驶限制要求的车道内,可设置路面文字 标记。文字标记尺寸和纵向间距应按表6.2.2选取,文字书写顺 序应按行车方向由近至远

    表6.2.2文字标记尺寸和纵向间距

    6.2.3平面及立体交叉交通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交义口标线(包括车行道中心线、人行横道线、停止 线、导向箭头、禁正跨越车行道分界线等)应根据交叉口形状、交通 量、车行道宽度、转弯车辆的比率及交通组织等情况合理设置; 2左弯待转区线应在设有左转弯专用信号及辟有左转专用 车道时使用,左弯待转区不得妨碍对向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 3在平面交叉口过大、不规则以及交通组织复杂等情况下。

    车辆寻找出口车道困难时,应设置路口导向线,辅助车辆行驶和 转向; 4过宽、不规则或行驶条件比较复杂的交文路口,立体交叉 的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点,应设置导流线,导流线应根据交叉路口 的地形和交通流量、流向情况进行设计; 5立体交叉的分、合流段应设置出入口标线及导向箭头。出 人口导向箭头的设置尺寸和重复设置次数应按表6.2.3选取。进 口车道转向排序不规的路口,宜增加导向箭头的重复设置次数

    6.3.1材料应耐久、耐磨耗,耐腐蚀,与路面黏结力强,并具有良 好的辨别性和防滑性。

    于0.27,初始逆反射系数应天于或等于100mcd:1x:m* 6.3.3标线应采用环保材料,不应对周围环境及施工人员产生污 染与危害。

    1轮廓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在城市快速路主路,以及立交出人口匝道等车行道两侧, 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2在小半径弯道、连续转弯、视距不良等事故易发地段,应设 置轮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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