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950-2013 安徽省县cheng规划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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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在城区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的全寿命周期内 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新能源利用、物业管理制度创新等多种手段,尽可能 地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城区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3.1.1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节约集约、 产城融合、彰显特色的原则,符合上位规划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3.1.2县城总体规划应包括县域镇村体系规划、规划区规划和城区规划。 3.1.3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前,应评估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应对新型城镇化发 展路径、城乡空间布局、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容量与保护、重大市政基础设 施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3.1.4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应根据资源、生态、环境条件,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 确定县城远景发展目标、职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根据远景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 确定规划期限内的城乡统筹、用地布局、建设时序、重大设施建设等内容。
3.2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幕墙标准规范范本3.2.1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县域城镇化发展战略、镇村体系结构、空间利用、 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制、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县城规划 区划定等规划内容。
3.2.2县域城镇化发展战略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析区域发展条件与发展前景、发展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及相关规划与政 策要求,明确县城在区域格局中的定位; 2分析县域产业结构、综合交通、资源承载、生态环境等条件,明确城乡统 筹发展策略与目标,确定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战略和路径; 3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及策略,明确县域产业结构,统筹布局各类产业功能区; 4分析人口流动趋势,预测县域城镇化水平、总人口及城镇人口规模
3.2.3县域镇村体系结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提出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 2分析发展条件、环境容量、人口流动趋势,确定城区、镇区人口规模,确 定中心村(新型社区)建设用地标准。
3.2.4县域空间利用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的用途,统筹安排各级城乡居民点、区域交通设施、区 或公用设施、采矿等用地,确定城区、镇区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用地规模与空 间形态; 2确定水域、农林用地等非建设用地范围; 3明确各类城乡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规模,编制县域城乡用地汇总表。
3.2.5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符合下列
厂明确县域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控制要求; 2明确县域生态网络格局,确定各类生态功能区保护措施,提出城乡建设区 生态管控要求; 3提出水、气、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与主要设施的空间布局。 3.2.6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应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 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重大设施廊道、公共安全等空间管制要素的保护要求,提 出空间管制措施。 3.2.7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应确定县域综合交通体系、组织与发展策略,落实公路 铁路、水运、航空等设施的等级设置与布局规划要求。 3.2.8县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应确定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环卫、能源等重 大设施的布局与建设标准,明确基础设施廊道的位置及管控要求;明确县域综合
3.2.8县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应确定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环卫、能源等重 大设施的布局与建设标准,明确基础设施廊道的位置及管控要求;明确县域综合 防灾目标,确定县城与镇(乡)设防等级、标准和范围,提出主要灾种防灾减灾 设施的配置标准和规模,统筹防灾减灾设施布局。有条件的县应提出燃气、供热 等设施的布局与建设标准。
3.2.10县城规划区划定应遵循区域协调、统筹发展、兼顾保护、规模适度的原 则,符合资源环境保护、空间发展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划管理能力的要
求。县城规划区规模宜符合表3.2.10的规定。
表3.2.10县城规划区规模表
3.2.11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县,应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有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的县,应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要求。 3.2.12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应明确旅游总体发展目标,确定旅游总体布局,划 分旅游分区,明确旅游线路组织,提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3.3.1规划区规划应包括规划区用地规划、生态网络、空间管制、综合交通、市 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内容
3.3.2规划区用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规划区城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确定规划区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范 围,明确城区、镇区用地布局,明确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2明确规划区中心村(新型社区)、自然村的数量与规模,按照改造提升型、 拆迁新建型、旧村整治型、特色保护型的模式,确定村庄建设用地标准,提出村 准栏 庄建设指引; 3明确规划区各类非建设用地类型、规模和范围; 心服务 4编制规划区城乡用地汇总表; 5对远景规划进行多方案比较,制定城区远景用地布局方案。 3.3.3规划区生态网络规划应明确生态网络空间结构,确定生态枢纽和生态廊 道,划定生态功能分区,提出保护、建设及管控措施。有条件的县应划定基本生 态控制线。
3.3.4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应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具体范国
区空间资源利用引导措施和管控要求。
3.3.5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应落实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 通等的具体布局;按照公交优先与城乡公交一体化要求,确定各种交通线路、枢 纽与主要站场设施选址与规模,提出主要交通廊道管控要求;预留远景交通通道 与站场位置。
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体育、社会福利等设施设置标准、规模和布局,提出重要设施选址及建设要求。
3.4.1城区规划应包括县城性质与规模和城区用地发展方向、空间组织、主要功 能要素布局、绿地系统、空间管制、道路交通、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管理单元等 规划内容。
4.2县城性质与规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
3.4.4城区空间组织应分析地形地貌条件、水文与水文地质条件、自然生态环境 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重大设施廊道控制、空间格局演进特征等因素,确定 城区空间结构和形态。
3.4.5城区主要功能要素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用地布局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合理组织居住与就业空间,统 筹新老城区居住用地安排,优化居住结构;提出住房建设标准,有序推进棚户区 城中村等地区改造。 2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应合理组织公共服务体系,确定县级和片区级中心位置 和规模,确定重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各 级各类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设施安排;合理配置各级商 业服务业设施,完善商业服务体系,加强商业服务业中心建设;每个县城宜规划 建设一个特色商业街区。 3工业用地布局应分析场地条件、产业需求、交通条件、环境影响及与居住 等用地之间的关系,合理选择适宜用地;按照产城融合发展要求合理布局生产性 用地,预留城区发展通廊;明确老工业区更新的方式、策略以及有关设施建设要
3.4.9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总体要求和建设 方针,优先安排停车场等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3.4.10城区规划管理单元规划应依据城区空间布局、居住用地分布、老城区改 造更新、新城区建设时序等条件,按照人口容量或功能关联性等要求,划定规划 管理单元,统一规划管理单元编号,明确单元控制要求,包括规划管理单元的人 口容量与建设强度、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配建标准和用地控制等。 3.4.11有需要的县,可根据发展建设需要,深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线规划 完善城区管网布置。
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附件应包括说 基础资料汇编以及专题研究报告等。 规划文本应包括总则、县域镇村体系规划、规划区规划、城区规划、城区 建设规划、远景规划、规划实施措施和附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则应包括规划目的、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层次、规划区范围、规划期 2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城乡统筹发展策略与目标,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战略和路径,产 业发展目标、策略与空间布局,城镇化水平、县域和城镇人口规模 预测结果; 2)镇村等级、职能、规模和空间结构,中心镇发展指引,中心村(新 型社区)建设标准,村庄整治与建设管理策略; 3)城区、镇区、中心村(新型社区)人口规模,中心村(新型社区) 服 建设用地标准; 4)县域空间利用,县域城乡用地的类别、规模与用地构成,县域城乡 用地汇总表: 5)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控制要求,县域生态网络格局,各类生态 功能区保护措施、城乡建设区生态管控要求,污染物防治措施与主 要设施布局;
6)县域空间管制的分类、范围界定、管制原则或措施: 7)县域综合交通体系及发展策略、组织、等级设置与布局; 8)县域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环卫、能源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 准、规划布局及其管控要求,防灾减灾目标、设防等级、标准和范 围,防灾减灾设施配置标准、建设要求与措施; 9)县域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与建设要求 10)县城规划区范围与面积; 11)其他内容。 规划区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区镇、中心村(新型社区)、自然村的数量及规模,规划区用 地规划,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城乡用地规模、范围,规划区城乡用 地汇总表; 2)规划区生态网络结构,生态功能分区及保护、建设要求和管控措施 3)规划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与管控要求; 4)规划区综合交通体系与发展目标,交通设施、线路、枢纽与主要站 场的选址、规模,公交一体化发展要求,交通廊道管控要求; 5)规划区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卫设施与环境保护、防洪排涝 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容量预测、设施布局、干管布局、廊道控制 及管控要求等,规划区综合防灾体系、规划要求和建设目标,主要 防灾设施设置标准、规模和布局; 6)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规模和布局,主要设施布局与建设 信息服务平 要求; 7)其他内容。 城区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县城职能、性质、规模,城区用地发展方向选择与空间拓展策略 2)城区空间结构与形态,各类用地规划,县级、片区中心及主要公共 服务设施的布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引,现状用地构成表与人 均指标,规划用地平衡表与人均指标;
3)城区绿地系统格局与建设要求,公园绿地位置、性质、范围与指标; 4)城区绿线、蓝线、黄线、紫线划定范围及其管控要求; 5)城区道路交通系统发展战略,主要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道路网构 成与级配,道路红线宽度与断面设置,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 6)地下空间利用原则、总体要求和建设方针; )规划管理单元的划分、编号,单元控制要求; 8)其他内容。 5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包括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重要市政基础 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措施等。 6远景规划应包括远景发展目标与战略、空间结构、用地布局与发展建议等。 B.5.3规划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区位关系图; 2县域镇村分布现状图; 3规划区用地现状图; 4城区用地现状图; 5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图; 6 县域空间利用规划图; 7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9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10县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11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2规划区范围图 13规划区用地适宜性评价图; 14规划区用地规划图:
15规划区生态网络规划图; 16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图; 17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图; 18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19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20城区用地规划图; 21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22城区空间管制规划图; 23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24城区单元控制规划图; 25城区远景规划图。
3.5.4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说明书应对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作出说明与解释; 2基础资料汇编应包括县域、城区现状情况汇总和分析评价等技术报告; 3专题研究报告应包括对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专项研究成果。
3.6.1按照三类县城分类,县城总体规划除符合本标准3.1.1至3.5.5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前,卫星城市和县级中等城市应先制定县城总体规划纲 要,研究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对规划区与城区用地布局进行多方案比选 1)县域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城乡空间利用、生态环境容量与保护 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A 2)规划区城乡用地规划、生态网络等; 3)县城主导职能、性质和规模,城区发展方向选择、空间形态和功能 结构等。
2卫星城市应积极承担中心城市产业转移;县级中等城市第二产业应主要向 成区和县域副中心集中;特色小城市应依据历史文化要素与生态格局保护要求 合理选择第二产业类型,统筹产业布局。 3卫星城市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应与中心城市统筹考虑;县级中等城市应加强 元景城镇化发展自标和战略研究,据此确定规划期末的目标和要求;特色小城市 应依据资源分布、环境容量、文化特征、产业发展、人口分布等因素,确定有特 色的新型城镇化目标与路径。 4卫星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应加强与中心城市相关规划的衔接,实现与 中心城市共建共享。 5卫星城市的规划区用地布局规划,应落实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及配套服 务设施建设等需求,合理安排产业空间;县级中等城市的规划区用地布局规划 应根据县域人口转移趋势,按照“宜业宜居”要求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及配套服 务设施用地;特色小城市的规划区用地布局规划,应根据地域和资源特点,优化 生态空间与环境品质,合理布局各项建设用地。 6卫星城市的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应加强与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联系,落实 区域重大交通设施选址、布局和建设要求;衔接好与中心城市的公交线路组织及 站点、站场的设置方案,实现区域公交一体化。 7卫星城市的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干路网应充分衔接中心城市的路网系统, 可适当提高主干路宽度,预留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线位;县级中等城市和特色小 城市的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干路网应满足交通组织需要,确定合理的道路级配。 3.6.2按照五大片区划分,县城总体规划除符合本标准3.1.1至3.5.5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皖北片区的县城应开展水资源容量专题研究,皖南片区与皖西片区的县城 应开展地质安全和用地评价专题研究。人 2皖北片区的县城应加强人口流动趋势研究,提出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的对策 和建议;皖中片区与沿江片区的县城应加强产业发展与城镇化互动研究,提出集 聚人口的对策和建议;皖西片区与皖南片区的县城应加强新型城镇化路径与生态 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研究,提出规划对策和建议。 7 3皖南片区和皖西片区的县城,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应提出生态环 竟保育和建设对策;有需要的县城,应划定生态修复区范围,提出修复策略和要
4皖南片区和皖西片区的县城,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应按照省、市及相关规 要求,突出生态功能建设,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应围绕生态敏感[ 建立以禁建区管控为核心的空间管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5皖南片区和皖西片区的县城,县域防灾减灾规划中应提出地质灾害防治 具体要求,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范围,提出具体防治措施和工程治理措施。 6皖南片区和皖西片区的县城,规划区用地布局应根据生态优先理念和生 化发展要求,组织规划区空间结构,确定建设用地布局和建设方式。 3.6.3县城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和专题研究报告; 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区位关系图; 2县域镇村分布现状图; 3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图; 4县域空间利用规划图; 5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 6规划区范围图; 7规划区用地现状图; 8规划区用地规划图 9规划区生态网络规划图; 10城区用地现状图; 11城区用地规划图(含多方案规划图) 石 12城区远景规划图。
4 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4.1.1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依据经批准的县城总体规划,衔接各类专业 规划,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等问题,引导和调控规划地 区有序发展。
1.2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控规通则和
4.1.3地块控规编制前期或同期宜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重点研究规划地区 的发展定位、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建筑风貌、交通组织、绿地景观等内容,提 出规划地区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城市设计成果应纳入到地块控规,
4.2.1编制控规通则应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建设水平、 管理要求等因素,明确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用性控制要求,规范具体建设 行为。
4.2.2控规通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强制性内容要求; 2建设用地使用要求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3建筑容量控制要求; 4建筑间距控制要求; 5建筑退让控制要求; 6交通设施配置和管理要求; 7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8市政基础设施配置要求; 9公共安全设施配置要求; 10绿地设置、绿地率等控制要求;
②建筑密度的计算,可不计工业用地内部的道路
4.3.4老城区地块控规的编制,除符合本标准4.3.2要求外,尚应符合
4.3.4老城区地块控规的编制,除符合本标准4.3.2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点研究现状人口及居住状况、土地利用、建筑物、道路交通、公共服务 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环境保护等内容,根据土地更新改 造潜力提出更新改造地区的人口数与拆迁量。 2提出更新改造时序、强度等要求;优化公共设施布局;可调整土地权属范 围,促进整体更新改造;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保护要求,明确 天际线控制要求;应增加绿地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 3根据更新改造时序、环境品质、地域文化等因素确定地块控制指标与控制 要素。
4.3.5新城区地块控规的编制,除
1分析规划地区的地形、地貌、水域、山体、市政基础设施廊道等生态要素 确定生态保护范围;分析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做好与区域设施、老城 区现有设施的对接;估算用地范围内拆迁、安置人口数量,提出拆迁安置方案。 2根据规划管理单元的功能组织和单元控制要求,确定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 公用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和建设要求。 3根据景观风貌、生态环境、人口容量、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投入等因 素确定地块控制指标与控制要素。
4.3.6工业园区地块控规的编制,除符合本标准4.3.2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
4.3.6工业园区地块控规的编制,除符合本标准4.3.2要求外,尚应衔
求: 1产城一体化发展的工业园区,道路网应衔接好城区道路系统,可降低路网 密度;其他类型的工业园区,宜降低主、次干路宽度,合理确定道路断面形式。 2根据园区规模和空间布局,明确园区综合服务设施体系和标准,确定园区 服务设施类型与用地规模。 3根据园区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地方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地块控制指标与 控制要素。 4.3.7历史文化街区、城区绿地及滨水地区等特殊地区地块控规的编制,应依据 专业规划确定地块控制指标与控制要素。 4.3.8城市设计的研究内容应明确规划地区的界面控制、景观风貌控制、开放空 间组织、建筑控制与引导等内容,宜细化建筑风貌、色彩、体量以及开散空间建 设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4.4.1控规通则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厂总则应包括编制自的、适用范围、编制组织、编制要求和实施管理等; 2强制性内容应包括四线控制、地块开发控制指标、市政及公益性公共服务 设施控制等; 3建设用地应包括建设用地分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土地混合使用基本原 则、土地混合使用时用地性质排列等; 4建筑容量应包括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基地最小面积控制要求等; 5建筑间距应包括不同类型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不同高度建筑之间的间距 控制等; 6建筑退让应包括退让用地边界、城区道路、过境交通、蓝线和绿线、市政 基础设施管线及地下建筑等; 7交通停车应包括机动车出入口设置、自行车与机动车位设置、停车位面积 计算标准、机动车位换算标准、地下停车设置等; 8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设置;
9市政基础设施应包括道路空间管理、无障碍设计以及电力、电信、供水、 排水等工程设施与管线设置; 10公共安全设施应包括消防、防洪等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11绿地控制应包括防护林带设置、公园绿地设置以及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 率等; 12环境景观风貌应包括不同地区的建筑风格控制要求与分类引导、雕塑小 品与户外广告设置等。
4.4.2地块控规成果的表达形式是地块图则,地块图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示内容包括地块位置、地形图,规划道路红线、坐标与标高,规划地块 用地边界线、用地性质、地块编号,控规通则之外的特殊控制,红线、黄线、绿 线、蓝线、紫线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图示等; 2表格内容包括用地性质、用地代号、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 率、建筑高度和用地兼容性等规定性指标,城市设计控制、环境保护控制等特别 控制要求,以及重要公共服务设施与公用设施的具体项目内容、建筑规模、用地 规模、布局定位和管理规定的配套设施控制要求; 3文字内容包括对图示、表格和控制要求的补充说明等。
5.1.1编制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县城总体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满足规划条件规定。
5.1.2规划净用地面积1公项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5.1.2规划净用地面积1公项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考
5.2.1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建设条件分析、总平面布局、道路交通组织、 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 5.2.2建设条件分析应分析场地条件,确定规划原则;进行现状条件、建设内容 开发要求等规划条件的综合分析。 5.2.3总平面布局应确定用地布局结构、道路交通系统、空间布局和环境规划设 计,确定各类建筑的具体位置和用地界线,提出重要建筑单体初步设计方案。 5.2.4道路交通组织应确定用地内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控制点坐 标和标高。 5.2.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确定用地内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工程管 线及配套设施的位置、用地、容量和走向,并进行管网综合规划。 5.2.6竖向规划设计应确定用地内竖向标高、坡度、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标高。 5.2.7住宝、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简应进行日照分析
标和标高。 5.2.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确定用地内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工程管 线及配套设施的位置、用地、容量和走向,并进行管网综合规划。 5.2.6竖向规划设计应确定用地内竖向标高、坡度、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标高。 5.2.7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应进行日照分析。
5.3.1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5.3.1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3.!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建筑与用地布局规划: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规划; 5道路和绿地布局规划; 6各专项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 7竖向规划与设计; 8重要建筑单体设计: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重要建筑单体设计;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3.3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地块位置图; 2规划地块现状图; 3规划总平面图; 4道路交通规划图; 5竖向规划图; 6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 7主要建筑单体方案图; 8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效果图。
5.3.3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6.0.1县城均应编制道路交通、竖向、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保、环卫、 综合防灾、绿地系统、绿道、商业网点、教育设施和地下空间等专业规划。 6.0.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与县城总体规划同时并单独编制。 6.0.3编制县城专业规划应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和该专业的有关技术规定,应与其 它专业规划衔接和协调。 6.0.4编制专业规划时,应按照规划管理单元划分,明确各规划管理单元配套设 施的类别、用地规模等建设要求和管控措施。 6.0.5有条件的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发展目标和管理需要,单独编制生态网络 绿色生态城区、风貌特色、水系、加油加气站、燃气等专业规划。 06一具城专业航动的缩制内究与成单应练合相注机一政等和标准的要求
6.0.6县城专业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成果应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应按..·. 执行”。
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
为了便于大城乡规划编制、科研、学校和城乡规划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够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编制小 组根据标准内容制定了本标准《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本标准 用中如发现条文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 划处,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通讯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22)。
术语. 3县城总体规划. 34 1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45 5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 .48 6县城专业规划 49
1.0.1制定本标准的背景:一是针对县城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文件缺失。目前, 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主要是针对城市、镇、村而制定;其中城市主 要针对设市城市,镇主要针对乡村地区的建制镇,县城作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既不同于城市,文不同于镇,在经济社会特征、发展阶段、规划建设、管理能力 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无论是关于城市还是关于镇的标准、规范对县城来说具有 一定的不适宜性。二是安徽省县城众多,差异性明显,需要明确分类分区发展思 路。从县城的自身条件、区位特征、发展动力、发展趋势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依托中心城市而快速发展县城:第二类是县域人口众多、县城集聚人口 能力较强县城;第三类是自然环境独特、历史文化底蕴丰富、有利于塑造特色风 貌的县城。从区域整体特征来看,大致可分为五大片区:皖中和沿江片区的县城 多数已经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皖北片区的县城多数正处在工业化 的起步阶段,城镇化水平较低,自然环境的承载力较差,但人口众多;皖南和皖 西片区的县城,生态环境质量突出,历史文化和人文资源丰富。这些分区分类的 差异,需要各县在县城规划中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发展目标和和发展路径,合 理定位,彰显特色,科学发展。三是新形势下县城面临更高的发展要求。在安徽 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县城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据预测,未来全省城 镇人口中将有近40%的人口集中在县城,县城能否健康发展将直接关系到全省新 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为此,需要明确县城规划编制体系,规范县城规划编制内 容,通过县城的科学规划,引领县城文好又快发展, 1.0.41、三类县城划分的名单以省级文件为准。 2、五大片区划分:针对全省区域差异明显的特征,依据《安徽省城镇体系 规划》(2012一2030年),将全省分为皖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 准信 区和皖南片区。 (1)皖北片区共包括15县,分别是:颖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 利辛县、涡阳县、蒙城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泗县、灵壁县、萧县、砀 山县、溪县。 (2)皖中片区共包括8县,分别是:庐江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 凤台县、寿县、霍邱县、舒城县。 1 (3)沿江片区共包括20县,分别是: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定远县、凤阳县、来安县、全椒县、广德县、郎溪县、
泾县、铜陵县、东至县、枞阳县、望江县、宿松县、怀宁县。 (4)皖西片区共包括5县,分别是:金寨县、霍山县、岳西县、潜山县、 太湖县。 (5)皖南片区共包括8县,分别是:祁门县、县、休宁县、歙县、绩溪 县、旌德县、青阳县、石台县。
本条规定了县城的法定规划体系。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 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分别明确了专业规划的要求和作用。因此 本标准将专业规划作为县城规划的法定规划之一。 城市设计不属于法定规划,但城市设计对地方特色的塑造和提升具有重要作 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内容的确定具有指导作用,因此,本标准鼓励重点地 段单独编制城市设计。
2.0.3城区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用地和相关控制区域,如县城的新 区及各类开发区,组团式县城的主城区和副城区等,但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 星散布的镇及乡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用地。县城总体规划中必须明确划定城区范 围,作为城区规划的基础。 2.0.5城市设计所涉及的空间形态和空间环境,是城市设计要考虑的基本要素, 即由建筑物、道路、绿地、自然地形等构成的基本物质要素,以及由基本物质要 素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序的城区空间和整体形象,如从小尺度的亲切的庭院 空间、宏伟的广场,直至整个县城存在于自然空间的形态。城市设计的目的,在 于提高城区的环境质量、城区景观和城区整体形象的艺术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 生活环境。城市设计应该贯穿于县城规划的全过程。 2.0.6远景规划是对快速发展中的县城作出的战略性、结构性规划,侧重于空间 上的安排。远景规划的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可以是不确定具体年限的更长远的时 间,一般应是城镇化水平基本稳定、县城扩展到稳定发展阶段的战略性、结构性 安排。 2.0.72.0.82.0.9中等城市的设立标准和条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或
2.0.72.0.82.0.9中等城市的设立标准和条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或 文件的要求确定。
2.0.10中心城市应是城镇体系规划中所确定的,处于“核心”或“首位”地位 的城市,对周边地区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空间尺度的不同,中心城市可以 指整个市域行政范围,也可以仅仅指中心城区范围。本标准中的中心城市特指设 区的市。
2.0.18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一2011),有 域公用设施用地(H3)”和“公用设施用地(U)”之分;本标准中,无特指 域公用设施”外,主要指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公用设施用地
2.0.19基本生态控制线一般应包括下列
(1)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由保 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 (2)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相对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地; (3)主十河流、水库、湿地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滨水陆域: (4)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 (5)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 2.0.20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空间管制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县域的空间管制规划要 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重 大设施廊道、公共安全等空间管制要素的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措施;县城规 划区的空间管制规划要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具体范围,提出各区空间 资源利用的引导措施和管控要求;城区的空间管制规划要划定绿线、蓝线、黄线, 紫线,并明确管控要求。 2.0.21禁建区具有三方面内涵:一是划定的范围具有法律效应;二是空间内严 禁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城镇开发项目;三是凡涉及特殊建设行为的,需要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其中特殊的建设行 为包括交通、市政、军事设施等,但村庄建设用地不包括在内。 2.0.22限建区具有三方面内涵:一是范围依法或在城乡规划中确定;二是原则 上禁止城镇建设,确有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 发展的要求;三是必要的建设行为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如交通、市政、军事设施和农村住宅等应经过一定程序方可进行。 2.0.23适建区具有四方面内涵:一是县城建设优先选择的区域;二是位于城乡
2.0.21禁建区具有三方面内涵:一是划定的范围具有法律效应;二是空间内严 禁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城镇开发项目;三是凡涉及特殊建设行为的,需要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其中特殊的建设行 为包括交通、市政、军事设施等,但村庄建设用地不包括在内。 2.0.22限建区具有三方面内涵:一是范围依法或在城乡规划中确定;二是原则 上禁止城镇建设,确有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 发展的要求;三是必要的建设行为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如交通、市政、军事设施和农村住宅等应经过一定程序方可进行。 2.0.23适建区具有四方面内涵:一是县城建设优先选择的区域;二是位于城乡
2.0.33地块图则包括图示内容、表格及文字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图示内容为:图示内容包括地块位置、地形图,规划道路红线、坐标 与标高,规划地块用地边界线、用地性质、地块编号,控规通则之外的特殊控制, 红线、黄线、绿线、蓝线、紫线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图示等。 (2)表格内容为: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代号、用地面积、容积 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和用地兼容性等;特别控制要求包括城市设计 空制、环境保护控制及其他控制要求;配套设施控制是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 施的具体项目内容、建筑规模、用地规模、布局定位及管理规定的控制要求。 (3)文字说明是对图示、表格和控制要求的补充说明
3.1.2将规划区规划作为县城总体规划编制的单独层级,一是基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总体规划中规划区的规划深度应满足规划区管理的需 要。二是支撑县城发展的区域性重要设施和廊道大多在建成区以外,区域设施的 建设与利用需要统筹考虑,合理布局,保护好规划区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 三是随着城区规模的快速扩展,县城的发展应有序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好规 划区范围内的城区、镇(乡)、村协调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基础设施共建共 享等重要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1被纳入上级城市规划区的县城,规划区不再重复划定,按照上级城市总体 规划确定的范围制定规划区规划;有条件的县城,针对实际情况可扩展规划区的 研究范围。 推信 2县城规划区范围与县域行政范围一致时,可省略规划区规划工作层次,但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规划区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县域 镇村体系规划与规划区规划中重复的内容,应按规划区规划的要求进行。 3县城规划区范围与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一致时,可省略规划区规划工作 层次,但应将规划区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落实在城区规划中;规划区规划与城区规 划中重复的内容,应按城区规划的要求进行。
3.1.4为保持县城的长远健康发展,避免短期行为,有效指导县城总体规划的编 制,应深化远景规划研究内容,并依据远景规划,明确建设时序、分阶段发展目
标和空间利用方案,据此确定规划期限内的规划内容。远景规划可不设年限。
3.2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3.2.3城区是县域镇村体系的核心区,起到带动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镇的发展建设与周围地域特别是县域的社会、经济具有密切的联系,应对其性质 职能及发展规模进行定位与定量,可划分为中心镇和一般镇;中心村(新型社区 是指在城乡居民点建设空间布局时,能达到支撑最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所要求的 最小规模的点。因此,县域镇村体系一般宜划分为“城区一中心镇一一般镇一中 心村(新型社区)”四级;卫星城市和县级中等城市可增设“县域副中心”,特色 小城市可适当简化等级结构。 中心村(新型社区)的建设用地标准,根据地方实际条件,可以按人均建设 用地面积或户均建设用地面积进行控制。 3.2.4县域空间利用规划的重点是统筹规划各类城乡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包 括空间布局和规划指标。其中,建设用地总量预测应综合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 土地资源承载力、水资源利用条件、生态环境容量、基本农由保有量、建设用地 增量等因素合理确定;规划指标应重点考虑耕地、林地保有量的要求,做好与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衔接;编制县域城乡用地汇总表,应包括现状汇总表和规 划汇总表。 3.2.5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任务是构建和保护县域生态格局,改善提升县域 环境质量,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蔓延,明确各区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一般应包括 生态保护与环境保护二个内容;生态保护的重点内容是构建县域生态网络格局与 各区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环境保护的重点内容是提出污染措施与主要设施的布 局。 W 构建县域生态网络格局,应协调好建设用地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自然 山、水为主体框架,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区 以及动植物栖息地等为组成要素。 吸多 3.2.6县域范围内空间管制要素一般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区、镇区等) 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等)、土地和水资源(基本农田、水源地及其 保护区、湿地和水系等)、能源(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直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风 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地下文物埋藏区等)、重大设施 廊道(区域交通设施廊道、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等)、公共安全(地质灾害高易发
措施。特殊的县,可根据实际条件的差异、县城特征确定空间管制要素,并提出 相应的空间管制原则或措施 3.2.10规划区的空间范围一般包括建成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建设用地以及 其他需要控制的地区。划定县城规划区,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 境保护、空间发展需求和规划管理能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划定 县城规划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区域协调的原则。被纳入到上级城市规划区的县城,不再单独划定县 城规划区,按照上位规划划定的范围和要求执行。 (2)统筹发展的原则。注重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促进保 护、集约、优化土地与自然资源,可将具有密切联系的县域副中心、中心镇及重 要的功能区纳入规划区范围,实现县城和镇村在资源调配、生活服务、设施共享 等方面的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统一管理。 (3)兼顾保护的原则。根据城区发展水平、空间演进特点、空间拓展方式 与需求、城区增长边界等因素,在有利于城区与周边镇、乡、村统筹发展的同时 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廊道、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的保护要求。 (4)规模适度的原则。应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和能力,合理确定规划区规模 般情况下,规划区范围应位于相应层级的行政管辖范围内,以完整的行政管辖 区为界线;特殊情况下,可以沿自然界线、交通、重要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等为 界划定,确定与规划管理能力相符的规划区范围
3.3.21确定规划区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 设用地标准》(GB50137一2011)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H),包括规划区内的区 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城区、中心镇、 般镇、中心村(新型社区)和自然村建设用地。 2根据安徽省美好乡村的建设要求,村庄建设主要采用改造提升型、拆迁新 建型、旧村整治型、特色保护型4种模式。其中,中心村一般宜采用改造提升或 (1)改造提升型村压。主要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 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周边用地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规划在原 有规模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村庄环境,引导周边散落的
居民点向村庄集中,有序推进改造提升。 (2)拆迁新建型村庄。主要指因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如重大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采煤塌陷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和村 主安全需要,必须进行整体拆迁的村庄。新建村庄应做到选址安全、布局合理, 并按新型社区标准进行建设。其中,规划将被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的村庄,应按城 镇标准建设新社区。 (3)旧村整治型村庄。主要指配套设施不完善但近期需要保留的村庄,规 划重点是有步骤地开展危旧房改造,改善村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4)特色保护型村庄。主要指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 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保护的村庄。规划在保持村庄基础格局、布局形态、建 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保护、修和改造,美化村庄环境 3规划区各类非建设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一2011)确定的非建设用地(E),即包括水域、农林及其他非建设用地。 4规划区城乡用地汇总表应包括现状汇总表和规划汇总表。 5远景规划的作用是确定城区的长远发展目标、空间结构与城乡用地安排。 制定城区远景用地布局方案,应以规划区为研究范围,以建设用地的适宜性评价 为基础,重点研究城乡居民点用地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交通衔接、城区与 镇村协同发展、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问题,从工程地质、土地利用、空间形态、 功能组织、交通组织、发展时序、生态环境、综合防灾、投入成本等方面对远景 规划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择优确定远景用地布局方案,
(1)生态性。保护、保育地区生物多样性,修复景观生态格局,促进生态 平衡与过程的良性循环,营建生态化的人居环境。 (2)安全性。构建地区生态安全格局,有效避免并防控水、生物、地质等 (3)系统性。构建规划区、县域以及更大范围内的完整连续的生态系统: 推进城乡生态一体化发展。 A (4)统筹性。构建合理、高效的生态功能网络,在保障生态效益的同时, 优化生态网络与建设用地的关系,充分体现其对于县城在生态环境、经济消费 社会游憩、景观形象等方面的综合作用。
(5)特色性。依据规划区自然地貌、资源条件、历史文化、空间结构以及 形态等特征,因地制宜地构建生态网络结构形态,提升自然与人文景观特色,彰 显地域特色。 2、生态网络由生态枢纽与生态廊道两个要素构成。生态枢纽是指重要的 具有区域生态保护价值的、高度敏感性的大型生态要素(包括森林、草地、湿地 水体、农田,或各类保护区、风景区、大型绿地等);生态廊道是指枢纽之间起 生态连接作用的带状空间(包括河流生态廊道、道路绿地廊道、重大基础设施廊 道及各类防风、防沙或隔离廊道等)。规划区生态网络规划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 要求: (1)生态适宜性评价。分析规划区资源、环境、景观以及生态安全格局, 评价生态用地的敏感性、适宜性,作为生态网络规划的基础研究。 (2)构筑网络化生态空间结构。以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具有生态意义的人工 绿地为载体,构筑在结构上具有高度连接性,在功能上融合生态、遗产、文化 游憩、基础设施等多元综合性生态网络,从空间上衔接城区、县域或更大范围的 完整生态系统。 (3)明确生态功能分区。依据生态适宜性评价与城区建设空间发展需求, 划定生态保护与利用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协调区、生态化发展区以及城 乡综合建设区。皖南片区、皖西片区的县城,可按照地形关系进一步细分为山体 生态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低山生态协调区、生态游憩协调区、低强度生态化 发展区以及城乡综合建设区等。 (4)明确基于生态整体优化的各区保护、建设及管控措施与要求,明确相 应管理政策。 3、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除重大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设施和 公园等用地外,严格禁止规划其它建设用地。人
3.3.4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划定,宜按照表1的要求予以确定
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表1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表
注:根据实际条件、资源特点和管理需要,可将表中限建区中部分地区作为禁建区或适建区 划定,但应满足相关专业的法规、规范要求。
3.3.61明确用水量标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条件,确定规 2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雨水总量受雨强度、径流系数、汇水面积等的不同 而差异较大,一般不便做具体数值预测。按照总体规划编制深度的要求,合理确 定暴雨强度公式,以便对专业规划和下位规划的深化起到指导作用。暴雨强度计 算应采用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当规划县城无上述资料时,可采用地理环境及气 候相似的邻近地区的暴雨强度公式。
3.4.4制定城区空间组织方案,应强化功能、结构与形态三者的关联性。功能是 县城发展的动力因素,结构是县城功能活动的内在联系,形态是发展变化着的构 茂因素所表现出来的空间特征;应根据三者的紧密相关性,综合城区产业分布、 地形地貌条件、水文与水文地质条件、自然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 重大设施廊道等影响因素,因地制宜的组织城区功能、空间结构与形态。 城区空间组织方案要加强城区建设用地与生态网络、交通组织、服务设施的 衔接,突出提升生态效益、彰显地域特色的要求。条件合适的城区宜采取相对集 中、适度分散的方式组织城区空间布局
3.4.52该处所指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商业服务
电器标准3.4.52该处所指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商业) 设施用地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在城区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的全寿命周期内 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新能源利用、物业管理制度创新等多种手段,尽可能 地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城区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3.1.1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节约集约、 产城融合、彰显特色的原则,符合上位规划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3.1.2县城总体规划应包括县域镇村体系规划、规划区规划和城区规划。 3.1.3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前,应评估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应对新型城镇化发 展路径、城乡空间布局、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容量与保护、重大市政基础设 施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3.1.4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应根据资源、生态、环境条件,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 确定县城远景发展目标、职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根据远景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 确定规划期限内的城乡统筹、用地布局、建设时序、重大设施建设等内容。
3.2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钢筋标准规范范本3.2.1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县域城镇化发展战略、镇村体系结构、空间利用、 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制、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县城规划 区划定等规划内容。
3.2.2县域城镇化发展战略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析区域发展条件与发展前景、发展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及相关规划与政 策要求,明确县城在区域格局中的定位; 2分析县域产业结构、综合交通、资源承载、生态环境等条件,明确城乡统 筹发展策略与目标,确定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战略和路径; 3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及策略,明确县域产业结构,统筹布局各类产业功能区; 4分析人口流动趋势,预测县域城镇化水平、总人口及城镇人口规模
3.2.3县域镇村体系结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提出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 2分析发展条件、环境容量、人口流动趋势,确定城区、镇区人口规模,确 定中心村(新型社区)建设用地标准。
3.2.4县域空间利用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的用途,统筹安排各级城乡居民点、区域交通设施、区 或公用设施、采矿等用地,确定城区、镇区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用地规模与空 间形态; 2确定水域、农林用地等非建设用地范围; 3明确各类城乡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规模,编制县域城乡用地汇总表。
3.2.5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符合下列
厂明确县域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控制要求; 2明确县域生态网络格局,确定各类生态功能区保护措施,提出城乡建设区 生态管控要求; 3提出水、气、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与主要设施的空间布局。 3.2.6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应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 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重大设施廊道、公共安全等空间管制要素的保护要求,提 出空间管制措施。 3.2.7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应确定县域综合交通体系、组织与发展策略,落实公路 铁路、水运、航空等设施的等级设置与布局规划要求。 3.2.8县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应确定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环卫、能源等重 大设施的布局与建设标准,明确基础设施廊道的位置及管控要求;明确县域综合
3.2.8县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应确定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环卫、能源等重 大设施的布局与建设标准,明确基础设施廊道的位置及管控要求;明确县域综合 防灾目标,确定县城与镇(乡)设防等级、标准和范围,提出主要灾种防灾减灾 设施的配置标准和规模,统筹防灾减灾设施布局。有条件的县应提出燃气、供热 等设施的布局与建设标准。
3.2.10县城规划区划定应遵循区域协调、统筹发展、兼顾保护、规模适度的原 则,符合资源环境保护、空间发展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划管理能力的要
求。县城规划区规模宜符合表3.2.10的规定。
表3.2.10县城规划区规模表
3.2.11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县,应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有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的县,应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要求。 3.2.12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应明确旅游总体发展目标,确定旅游总体布局,划 分旅游分区,明确旅游线路组织,提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3.3.1规划区规划应包括规划区用地规划、生态网络、空间管制、综合交通、市 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内容
3.3.2规划区用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规划区城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确定规划区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范 围,明确城区、镇区用地布局,明确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2明确规划区中心村(新型社区)、自然村的数量与规模,按照改造提升型、 拆迁新建型、旧村整治型、特色保护型的模式,确定村庄建设用地标准,提出村 准栏 庄建设指引; 3明确规划区各类非建设用地类型、规模和范围; 心服务 4编制规划区城乡用地汇总表; 5对远景规划进行多方案比较,制定城区远景用地布局方案。 3.3.3规划区生态网络规划应明确生态网络空间结构,确定生态枢纽和生态廊 道,划定生态功能分区,提出保护、建设及管控措施。有条件的县应划定基本生 态控制线。
3.3.4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应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具体范国
区空间资源利用引导措施和管控要求。
3.3.5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应落实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 通等的具体布局;按照公交优先与城乡公交一体化要求,确定各种交通线路、枢 纽与主要站场设施选址与规模,提出主要交通廊道管控要求;预留远景交通通道 与站场位置。
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体育、社会福利等设施设置标准、规模和布局,提出重要设施选址及建设要求。
3.4.1城区规划应包括县城性质与规模和城区用地发展方向、空间组织、主要功 能要素布局、绿地系统、空间管制、道路交通、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管理单元等 规划内容。
4.2县城性质与规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
3.4.4城区空间组织应分析地形地貌条件、水文与水文地质条件、自然生态环境 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重大设施廊道控制、空间格局演进特征等因素,确定 城区空间结构和形态。
3.4.5城区主要功能要素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用地布局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合理组织居住与就业空间,统 筹新老城区居住用地安排,优化居住结构;提出住房建设标准,有序推进棚户区 城中村等地区改造。 2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应合理组织公共服务体系,确定县级和片区级中心位置 和规模,确定重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各 级各类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设施安排;合理配置各级商 业服务业设施,完善商业服务体系,加强商业服务业中心建设;每个县城宜规划 建设一个特色商业街区。 3工业用地布局应分析场地条件、产业需求、交通条件、环境影响及与居住 等用地之间的关系,合理选择适宜用地;按照产城融合发展要求合理布局生产性 用地,预留城区发展通廊;明确老工业区更新的方式、策略以及有关设施建设要
3.4.9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总体要求和建设 方针,优先安排停车场等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3.4.10城区规划管理单元规划应依据城区空间布局、居住用地分布、老城区改 造更新、新城区建设时序等条件,按照人口容量或功能关联性等要求,划定规划 管理单元,统一规划管理单元编号,明确单元控制要求,包括规划管理单元的人 口容量与建设强度、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配建标准和用地控制等。 3.4.11有需要的县,可根据发展建设需要,深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线规划 完善城区管网布置。
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附件应包括说 基础资料汇编以及专题研究报告等。 规划文本应包括总则、县域镇村体系规划、规划区规划、城区规划、城区 建设规划、远景规划、规划实施措施和附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则应包括规划目的、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层次、规划区范围、规划期 2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城乡统筹发展策略与目标,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战略和路径,产 业发展目标、策略与空间布局,城镇化水平、县域和城镇人口规模 预测结果; 2)镇村等级、职能、规模和空间结构,中心镇发展指引,中心村(新 型社区)建设标准,村庄整治与建设管理策略; 3)城区、镇区、中心村(新型社区)人口规模,中心村(新型社区) 服 建设用地标准; 4)县域空间利用,县域城乡用地的类别、规模与用地构成,县域城乡 用地汇总表: 5)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控制要求,县域生态网络格局,各类生态 功能区保护措施、城乡建设区生态管控要求,污染物防治措施与主 要设施布局;
6)县域空间管制的分类、范围界定、管制原则或措施: 7)县域综合交通体系及发展策略、组织、等级设置与布局; 8)县域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环卫、能源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 准、规划布局及其管控要求,防灾减灾目标、设防等级、标准和范 围,防灾减灾设施配置标准、建设要求与措施; 9)县域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与建设要求 10)县城规划区范围与面积; 11)其他内容。 规划区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区镇、中心村(新型社区)、自然村的数量及规模,规划区用 地规划,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城乡用地规模、范围,规划区城乡用 地汇总表; 2)规划区生态网络结构,生态功能分区及保护、建设要求和管控措施 3)规划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与管控要求; 4)规划区综合交通体系与发展目标,交通设施、线路、枢纽与主要站 场的选址、规模,公交一体化发展要求,交通廊道管控要求; 5)规划区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卫设施与环境保护、防洪排涝 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容量预测、设施布局、干管布局、廊道控制 及管控要求等,规划区综合防灾体系、规划要求和建设目标,主要 防灾设施设置标准、规模和布局; 6)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规模和布局,主要设施布局与建设 信息服务平 要求; 7)其他内容。 城区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县城职能、性质、规模,城区用地发展方向选择与空间拓展策略 2)城区空间结构与形态,各类用地规划,县级、片区中心及主要公共 服务设施的布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引,现状用地构成表与人 均指标,规划用地平衡表与人均指标;
3)城区绿地系统格局与建设要求,公园绿地位置、性质、范围与指标; 4)城区绿线、蓝线、黄线、紫线划定范围及其管控要求; 5)城区道路交通系统发展战略,主要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道路网构 成与级配,道路红线宽度与断面设置,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 6)地下空间利用原则、总体要求和建设方针; )规划管理单元的划分、编号,单元控制要求; 8)其他内容。 5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包括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重要市政基础 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措施等。 6远景规划应包括远景发展目标与战略、空间结构、用地布局与发展建议等。 B.5.3规划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区位关系图; 2县域镇村分布现状图; 3规划区用地现状图; 4城区用地现状图; 5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图; 6 县域空间利用规划图; 7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9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10县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11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2规划区范围图 13规划区用地适宜性评价图; 14规划区用地规划图:
15规划区生态网络规划图; 16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图; 17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图; 18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19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20城区用地规划图; 21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22城区空间管制规划图; 23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24城区单元控制规划图; 25城区远景规划图。
3.5.4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说明书应对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作出说明与解释; 2基础资料汇编应包括县域、城区现状情况汇总和分析评价等技术报告; 3专题研究报告应包括对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专项研究成果。
3.6.1按照三类县城分类,县城总体规划除符合本标准3.1.1至3.5.5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前,卫星城市和县级中等城市应先制定县城总体规划纲 要,研究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对规划区与城区用地布局进行多方案比选 1)县域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城乡空间利用、生态环境容量与保护 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A 2)规划区城乡用地规划、生态网络等; 3)县城主导职能、性质和规模,城区发展方向选择、空间形态和功能 结构等。
2卫星城市应积极承担中心城市产业转移;县级中等城市第二产业应主要向 成区和县域副中心集中;特色小城市应依据历史文化要素与生态格局保护要求 合理选择第二产业类型,统筹产业布局。 3卫星城市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应与中心城市统筹考虑;县级中等城市应加强 元景城镇化发展自标和战略研究,据此确定规划期末的目标和要求;特色小城市 应依据资源分布、环境容量、文化特征、产业发展、人口分布等因素,确定有特 色的新型城镇化目标与路径。 4卫星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应加强与中心城市相关规划的衔接,实现与 中心城市共建共享。 5卫星城市的规划区用地布局规划,应落实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及配套服 务设施建设等需求,合理安排产业空间;县级中等城市的规划区用地布局规划 应根据县域人口转移趋势,按照“宜业宜居”要求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及配套服 务设施用地;特色小城市的规划区用地布局规划,应根据地域和资源特点,优化 生态空间与环境品质,合理布局各项建设用地。 6卫星城市的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应加强与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联系,落实 区域重大交通设施选址、布局和建设要求;衔接好与中心城市的公交线路组织及 站点、站场的设置方案,实现区域公交一体化。 7卫星城市的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干路网应充分衔接中心城市的路网系统, 可适当提高主干路宽度,预留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线位;县级中等城市和特色小 城市的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干路网应满足交通组织需要,确定合理的道路级配。 3.6.2按照五大片区划分,县城总体规划除符合本标准3.1.1至3.5.5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皖北片区的县城应开展水资源容量专题研究,皖南片区与皖西片区的县城 应开展地质安全和用地评价专题研究。人 2皖北片区的县城应加强人口流动趋势研究,提出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的对策 和建议;皖中片区与沿江片区的县城应加强产业发展与城镇化互动研究,提出集 聚人口的对策和建议;皖西片区与皖南片区的县城应加强新型城镇化路径与生态 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研究,提出规划对策和建议。 7 3皖南片区和皖西片区的县城,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应提出生态环 竟保育和建设对策;有需要的县城,应划定生态修复区范围,提出修复策略和要
4皖南片区和皖西片区的县城,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应按照省、市及相关规 要求,突出生态功能建设,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应围绕生态敏感[ 建立以禁建区管控为核心的空间管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5皖南片区和皖西片区的县城,县域防灾减灾规划中应提出地质灾害防治 具体要求,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范围,提出具体防治措施和工程治理措施。 6皖南片区和皖西片区的县城,规划区用地布局应根据生态优先理念和生 化发展要求,组织规划区空间结构,确定建设用地布局和建设方式。 3.6.3县城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和专题研究报告; 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区位关系图; 2县域镇村分布现状图; 3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图; 4县域空间利用规划图; 5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 6规划区范围图; 7规划区用地现状图; 8规划区用地规划图 9规划区生态网络规划图; 10城区用地现状图; 11城区用地规划图(含多方案规划图) 石 12城区远景规划图。
4 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4.1.1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依据经批准的县城总体规划,衔接各类专业 规划,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等问题,引导和调控规划地 区有序发展。
1.2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控规通则和
4.1.3地块控规编制前期或同期宜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重点研究规划地区 的发展定位、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建筑风貌、交通组织、绿地景观等内容,提 出规划地区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城市设计成果应纳入到地块控规,
4.2.1编制控规通则应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建设水平、 管理要求等因素,明确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用性控制要求,规范具体建设 行为。
4.2.2控规通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强制性内容要求; 2建设用地使用要求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3建筑容量控制要求; 4建筑间距控制要求; 5建筑退让控制要求; 6交通设施配置和管理要求; 7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8市政基础设施配置要求; 9公共安全设施配置要求; 10绿地设置、绿地率等控制要求;
②建筑密度的计算,可不计工业用地内部的道路
4.3.4老城区地块控规的编制,除符合本标准4.3.2要求外,尚应符合
4.3.4老城区地块控规的编制,除符合本标准4.3.2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点研究现状人口及居住状况、土地利用、建筑物、道路交通、公共服务 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环境保护等内容,根据土地更新改 造潜力提出更新改造地区的人口数与拆迁量。 2提出更新改造时序、强度等要求;优化公共设施布局;可调整土地权属范 围,促进整体更新改造;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保护要求,明确 天际线控制要求;应增加绿地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 3根据更新改造时序、环境品质、地域文化等因素确定地块控制指标与控制 要素。
4.3.5新城区地块控规的编制,除
1分析规划地区的地形、地貌、水域、山体、市政基础设施廊道等生态要素 确定生态保护范围;分析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做好与区域设施、老城 区现有设施的对接;估算用地范围内拆迁、安置人口数量,提出拆迁安置方案。 2根据规划管理单元的功能组织和单元控制要求,确定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 公用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和建设要求。 3根据景观风貌、生态环境、人口容量、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投入等因 素确定地块控制指标与控制要素。
4.3.6工业园区地块控规的编制,除符合本标准4.3.2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
4.3.6工业园区地块控规的编制,除符合本标准4.3.2要求外,尚应衔
求: 1产城一体化发展的工业园区,道路网应衔接好城区道路系统,可降低路网 密度;其他类型的工业园区,宜降低主、次干路宽度,合理确定道路断面形式。 2根据园区规模和空间布局,明确园区综合服务设施体系和标准,确定园区 服务设施类型与用地规模。 3根据园区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地方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地块控制指标与 控制要素。 4.3.7历史文化街区、城区绿地及滨水地区等特殊地区地块控规的编制,应依据 专业规划确定地块控制指标与控制要素。 4.3.8城市设计的研究内容应明确规划地区的界面控制、景观风貌控制、开放空 间组织、建筑控制与引导等内容,宜细化建筑风貌、色彩、体量以及开散空间建 设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4.4.1控规通则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厂总则应包括编制自的、适用范围、编制组织、编制要求和实施管理等; 2强制性内容应包括四线控制、地块开发控制指标、市政及公益性公共服务 设施控制等; 3建设用地应包括建设用地分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土地混合使用基本原 则、土地混合使用时用地性质排列等; 4建筑容量应包括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基地最小面积控制要求等; 5建筑间距应包括不同类型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不同高度建筑之间的间距 控制等; 6建筑退让应包括退让用地边界、城区道路、过境交通、蓝线和绿线、市政 基础设施管线及地下建筑等; 7交通停车应包括机动车出入口设置、自行车与机动车位设置、停车位面积 计算标准、机动车位换算标准、地下停车设置等; 8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设置;
9市政基础设施应包括道路空间管理、无障碍设计以及电力、电信、供水、 排水等工程设施与管线设置; 10公共安全设施应包括消防、防洪等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11绿地控制应包括防护林带设置、公园绿地设置以及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 率等; 12环境景观风貌应包括不同地区的建筑风格控制要求与分类引导、雕塑小 品与户外广告设置等。
4.4.2地块控规成果的表达形式是地块图则,地块图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示内容包括地块位置、地形图,规划道路红线、坐标与标高,规划地块 用地边界线、用地性质、地块编号,控规通则之外的特殊控制,红线、黄线、绿 线、蓝线、紫线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图示等; 2表格内容包括用地性质、用地代号、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 率、建筑高度和用地兼容性等规定性指标,城市设计控制、环境保护控制等特别 控制要求,以及重要公共服务设施与公用设施的具体项目内容、建筑规模、用地 规模、布局定位和管理规定的配套设施控制要求; 3文字内容包括对图示、表格和控制要求的补充说明等。
5.1.1编制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县城总体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满足规划条件规定。
5.1.2规划净用地面积1公项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5.1.2规划净用地面积1公项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考
5.2.1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建设条件分析、总平面布局、道路交通组织、 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 5.2.2建设条件分析应分析场地条件,确定规划原则;进行现状条件、建设内容 开发要求等规划条件的综合分析。 5.2.3总平面布局应确定用地布局结构、道路交通系统、空间布局和环境规划设 计,确定各类建筑的具体位置和用地界线,提出重要建筑单体初步设计方案。 5.2.4道路交通组织应确定用地内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控制点坐 标和标高。 5.2.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确定用地内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工程管 线及配套设施的位置、用地、容量和走向,并进行管网综合规划。 5.2.6竖向规划设计应确定用地内竖向标高、坡度、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标高。 5.2.7住宝、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简应进行日照分析
标和标高。 5.2.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确定用地内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工程管 线及配套设施的位置、用地、容量和走向,并进行管网综合规划。 5.2.6竖向规划设计应确定用地内竖向标高、坡度、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标高。 5.2.7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应进行日照分析。
5.3.1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5.3.1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3.!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建筑与用地布局规划: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规划; 5道路和绿地布局规划; 6各专项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 7竖向规划与设计; 8重要建筑单体设计: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重要建筑单体设计;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3.3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地块位置图; 2规划地块现状图; 3规划总平面图; 4道路交通规划图; 5竖向规划图; 6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 7主要建筑单体方案图; 8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效果图。
5.3.3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6.0.1县城均应编制道路交通、竖向、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保、环卫、 综合防灾、绿地系统、绿道、商业网点、教育设施和地下空间等专业规划。 6.0.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与县城总体规划同时并单独编制。 6.0.3编制县城专业规划应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和该专业的有关技术规定,应与其 它专业规划衔接和协调。 6.0.4编制专业规划时,应按照规划管理单元划分,明确各规划管理单元配套设 施的类别、用地规模等建设要求和管控措施。 6.0.5有条件的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发展目标和管理需要,单独编制生态网络 绿色生态城区、风貌特色、水系、加油加气站、燃气等专业规划。 06一具城专业航动的缩制内究与成单应练合相注机一政等和标准的要求
6.0.6县城专业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成果应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应按..·. 执行”。
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
为了便于大城乡规划编制、科研、学校和城乡规划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够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编制小 组根据标准内容制定了本标准《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本标准 用中如发现条文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 划处,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通讯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22)。
术语. 3县城总体规划. 34 1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45 5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 .48 6县城专业规划 49
1.0.1制定本标准的背景:一是针对县城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文件缺失。目前, 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主要是针对城市、镇、村而制定;其中城市主 要针对设市城市,镇主要针对乡村地区的建制镇,县城作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既不同于城市,文不同于镇,在经济社会特征、发展阶段、规划建设、管理能力 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无论是关于城市还是关于镇的标准、规范对县城来说具有 一定的不适宜性。二是安徽省县城众多,差异性明显,需要明确分类分区发展思 路。从县城的自身条件、区位特征、发展动力、发展趋势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依托中心城市而快速发展县城:第二类是县域人口众多、县城集聚人口 能力较强县城;第三类是自然环境独特、历史文化底蕴丰富、有利于塑造特色风 貌的县城。从区域整体特征来看,大致可分为五大片区:皖中和沿江片区的县城 多数已经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皖北片区的县城多数正处在工业化 的起步阶段,城镇化水平较低,自然环境的承载力较差,但人口众多;皖南和皖 西片区的县城,生态环境质量突出,历史文化和人文资源丰富。这些分区分类的 差异,需要各县在县城规划中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发展目标和和发展路径,合 理定位,彰显特色,科学发展。三是新形势下县城面临更高的发展要求。在安徽 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县城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据预测,未来全省城 镇人口中将有近40%的人口集中在县城,县城能否健康发展将直接关系到全省新 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为此,需要明确县城规划编制体系,规范县城规划编制内 容,通过县城的科学规划,引领县城文好又快发展, 1.0.41、三类县城划分的名单以省级文件为准。 2、五大片区划分:针对全省区域差异明显的特征,依据《安徽省城镇体系 规划》(2012一2030年),将全省分为皖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 准信 区和皖南片区。 (1)皖北片区共包括15县,分别是:颖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 利辛县、涡阳县、蒙城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泗县、灵壁县、萧县、砀 山县、溪县。 (2)皖中片区共包括8县,分别是:庐江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 凤台县、寿县、霍邱县、舒城县。 1 (3)沿江片区共包括20县,分别是: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定远县、凤阳县、来安县、全椒县、广德县、郎溪县、
泾县、铜陵县、东至县、枞阳县、望江县、宿松县、怀宁县。 (4)皖西片区共包括5县,分别是:金寨县、霍山县、岳西县、潜山县、 太湖县。 (5)皖南片区共包括8县,分别是:祁门县、县、休宁县、歙县、绩溪 县、旌德县、青阳县、石台县。
本条规定了县城的法定规划体系。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 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分别明确了专业规划的要求和作用。因此 本标准将专业规划作为县城规划的法定规划之一。 城市设计不属于法定规划,但城市设计对地方特色的塑造和提升具有重要作 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内容的确定具有指导作用,因此,本标准鼓励重点地 段单独编制城市设计。
2.0.3城区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用地和相关控制区域,如县城的新 区及各类开发区,组团式县城的主城区和副城区等,但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 星散布的镇及乡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用地。县城总体规划中必须明确划定城区范 围,作为城区规划的基础。 2.0.5城市设计所涉及的空间形态和空间环境,是城市设计要考虑的基本要素, 即由建筑物、道路、绿地、自然地形等构成的基本物质要素,以及由基本物质要 素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序的城区空间和整体形象,如从小尺度的亲切的庭院 空间、宏伟的广场,直至整个县城存在于自然空间的形态。城市设计的目的,在 于提高城区的环境质量、城区景观和城区整体形象的艺术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 生活环境。城市设计应该贯穿于县城规划的全过程。 2.0.6远景规划是对快速发展中的县城作出的战略性、结构性规划,侧重于空间 上的安排。远景规划的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可以是不确定具体年限的更长远的时 间,一般应是城镇化水平基本稳定、县城扩展到稳定发展阶段的战略性、结构性 安排。 2.0.72.0.82.0.9中等城市的设立标准和条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或
2.0.72.0.82.0.9中等城市的设立标准和条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或 文件的要求确定。
2.0.10中心城市应是城镇体系规划中所确定的,处于“核心”或“首位”地位 的城市,对周边地区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空间尺度的不同,中心城市可以 指整个市域行政范围,也可以仅仅指中心城区范围。本标准中的中心城市特指设 区的市。
2.0.18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一2011),有 域公用设施用地(H3)”和“公用设施用地(U)”之分;本标准中,无特指 域公用设施”外,主要指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公用设施用地
2.0.19基本生态控制线一般应包括下列
(1)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由保 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 (2)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相对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地; (3)主十河流、水库、湿地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滨水陆域: (4)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 (5)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 2.0.20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空间管制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县域的空间管制规划要 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重 大设施廊道、公共安全等空间管制要素的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措施;县城规 划区的空间管制规划要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具体范围,提出各区空间 资源利用的引导措施和管控要求;城区的空间管制规划要划定绿线、蓝线、黄线, 紫线,并明确管控要求。 2.0.21禁建区具有三方面内涵:一是划定的范围具有法律效应;二是空间内严 禁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城镇开发项目;三是凡涉及特殊建设行为的,需要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其中特殊的建设行 为包括交通、市政、军事设施等,但村庄建设用地不包括在内。 2.0.22限建区具有三方面内涵:一是范围依法或在城乡规划中确定;二是原则 上禁止城镇建设,确有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 发展的要求;三是必要的建设行为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如交通、市政、军事设施和农村住宅等应经过一定程序方可进行。 2.0.23适建区具有四方面内涵:一是县城建设优先选择的区域;二是位于城乡
2.0.21禁建区具有三方面内涵:一是划定的范围具有法律效应;二是空间内严 禁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城镇开发项目;三是凡涉及特殊建设行为的,需要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其中特殊的建设行 为包括交通、市政、军事设施等,但村庄建设用地不包括在内。 2.0.22限建区具有三方面内涵:一是范围依法或在城乡规划中确定;二是原则 上禁止城镇建设,确有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 发展的要求;三是必要的建设行为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如交通、市政、军事设施和农村住宅等应经过一定程序方可进行。 2.0.23适建区具有四方面内涵:一是县城建设优先选择的区域;二是位于城乡
2.0.33地块图则包括图示内容、表格及文字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图示内容为:图示内容包括地块位置、地形图,规划道路红线、坐标 与标高,规划地块用地边界线、用地性质、地块编号,控规通则之外的特殊控制, 红线、黄线、绿线、蓝线、紫线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图示等。 (2)表格内容为: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代号、用地面积、容积 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和用地兼容性等;特别控制要求包括城市设计 空制、环境保护控制及其他控制要求;配套设施控制是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 施的具体项目内容、建筑规模、用地规模、布局定位及管理规定的控制要求。 (3)文字说明是对图示、表格和控制要求的补充说明
3.1.2将规划区规划作为县城总体规划编制的单独层级,一是基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总体规划中规划区的规划深度应满足规划区管理的需 要。二是支撑县城发展的区域性重要设施和廊道大多在建成区以外,区域设施的 建设与利用需要统筹考虑,合理布局,保护好规划区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 三是随着城区规模的快速扩展,县城的发展应有序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好规 划区范围内的城区、镇(乡)、村协调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基础设施共建共 享等重要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1被纳入上级城市规划区的县城,规划区不再重复划定,按照上级城市总体 规划确定的范围制定规划区规划;有条件的县城,针对实际情况可扩展规划区的 研究范围。 推信 2县城规划区范围与县域行政范围一致时,可省略规划区规划工作层次,但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规划区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县域 镇村体系规划与规划区规划中重复的内容,应按规划区规划的要求进行。 3县城规划区范围与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一致时,可省略规划区规划工作 层次,但应将规划区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落实在城区规划中;规划区规划与城区规 划中重复的内容,应按城区规划的要求进行。
3.1.4为保持县城的长远健康发展,避免短期行为,有效指导县城总体规划的编 制,应深化远景规划研究内容,并依据远景规划,明确建设时序、分阶段发展目
标和空间利用方案,据此确定规划期限内的规划内容。远景规划可不设年限。
3.2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3.2.3城区是县域镇村体系的核心区,起到带动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镇的发展建设与周围地域特别是县域的社会、经济具有密切的联系,应对其性质 职能及发展规模进行定位与定量,可划分为中心镇和一般镇;中心村(新型社区 是指在城乡居民点建设空间布局时,能达到支撑最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所要求的 最小规模的点。因此,县域镇村体系一般宜划分为“城区一中心镇一一般镇一中 心村(新型社区)”四级;卫星城市和县级中等城市可增设“县域副中心”,特色 小城市可适当简化等级结构。 中心村(新型社区)的建设用地标准,根据地方实际条件,可以按人均建设 用地面积或户均建设用地面积进行控制。 3.2.4县域空间利用规划的重点是统筹规划各类城乡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包 括空间布局和规划指标。其中,建设用地总量预测应综合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 土地资源承载力、水资源利用条件、生态环境容量、基本农由保有量、建设用地 增量等因素合理确定;规划指标应重点考虑耕地、林地保有量的要求,做好与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衔接;编制县域城乡用地汇总表,应包括现状汇总表和规 划汇总表。 3.2.5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任务是构建和保护县域生态格局,改善提升县域 环境质量,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蔓延,明确各区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一般应包括 生态保护与环境保护二个内容;生态保护的重点内容是构建县域生态网络格局与 各区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环境保护的重点内容是提出污染措施与主要设施的布 局。 W 构建县域生态网络格局,应协调好建设用地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自然 山、水为主体框架,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区 以及动植物栖息地等为组成要素。 吸多 3.2.6县域范围内空间管制要素一般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区、镇区等) 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等)、土地和水资源(基本农田、水源地及其 保护区、湿地和水系等)、能源(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直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风 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地下文物埋藏区等)、重大设施 廊道(区域交通设施廊道、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等)、公共安全(地质灾害高易发
措施。特殊的县,可根据实际条件的差异、县城特征确定空间管制要素,并提出 相应的空间管制原则或措施 3.2.10规划区的空间范围一般包括建成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建设用地以及 其他需要控制的地区。划定县城规划区,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 境保护、空间发展需求和规划管理能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划定 县城规划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区域协调的原则。被纳入到上级城市规划区的县城,不再单独划定县 城规划区,按照上位规划划定的范围和要求执行。 (2)统筹发展的原则。注重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促进保 护、集约、优化土地与自然资源,可将具有密切联系的县域副中心、中心镇及重 要的功能区纳入规划区范围,实现县城和镇村在资源调配、生活服务、设施共享 等方面的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统一管理。 (3)兼顾保护的原则。根据城区发展水平、空间演进特点、空间拓展方式 与需求、城区增长边界等因素,在有利于城区与周边镇、乡、村统筹发展的同时 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廊道、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的保护要求。 (4)规模适度的原则。应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和能力,合理确定规划区规模 般情况下,规划区范围应位于相应层级的行政管辖范围内,以完整的行政管辖 区为界线;特殊情况下,可以沿自然界线、交通、重要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等为 界划定,确定与规划管理能力相符的规划区范围
3.3.21确定规划区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 设用地标准》(GB50137一2011)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H),包括规划区内的区 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城区、中心镇、 般镇、中心村(新型社区)和自然村建设用地。 2根据安徽省美好乡村的建设要求,村庄建设主要采用改造提升型、拆迁新 建型、旧村整治型、特色保护型4种模式。其中,中心村一般宜采用改造提升或 (1)改造提升型村压。主要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 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周边用地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规划在原 有规模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村庄环境,引导周边散落的
居民点向村庄集中,有序推进改造提升。 (2)拆迁新建型村庄。主要指因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如重大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采煤塌陷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和村 主安全需要,必须进行整体拆迁的村庄。新建村庄应做到选址安全、布局合理, 并按新型社区标准进行建设。其中,规划将被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的村庄,应按城 镇标准建设新社区。 (3)旧村整治型村庄。主要指配套设施不完善但近期需要保留的村庄,规 划重点是有步骤地开展危旧房改造,改善村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4)特色保护型村庄。主要指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 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保护的村庄。规划在保持村庄基础格局、布局形态、建 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保护、修和改造,美化村庄环境 3规划区各类非建设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一2011)确定的非建设用地(E),即包括水域、农林及其他非建设用地。 4规划区城乡用地汇总表应包括现状汇总表和规划汇总表。 5远景规划的作用是确定城区的长远发展目标、空间结构与城乡用地安排。 制定城区远景用地布局方案,应以规划区为研究范围,以建设用地的适宜性评价 为基础,重点研究城乡居民点用地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交通衔接、城区与 镇村协同发展、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问题,从工程地质、土地利用、空间形态、 功能组织、交通组织、发展时序、生态环境、综合防灾、投入成本等方面对远景 规划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择优确定远景用地布局方案,
(1)生态性。保护、保育地区生物多样性,修复景观生态格局,促进生态 平衡与过程的良性循环,营建生态化的人居环境。 (2)安全性。构建地区生态安全格局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有效避免并防控水、生物、地质等 (3)系统性。构建规划区、县域以及更大范围内的完整连续的生态系统: 推进城乡生态一体化发展。 A (4)统筹性。构建合理、高效的生态功能网络,在保障生态效益的同时, 优化生态网络与建设用地的关系,充分体现其对于县城在生态环境、经济消费 社会游憩、景观形象等方面的综合作用。
(5)特色性。依据规划区自然地貌、资源条件、历史文化、空间结构以及 形态等特征,因地制宜地构建生态网络结构形态,提升自然与人文景观特色,彰 显地域特色。 2、生态网络由生态枢纽与生态廊道两个要素构成。生态枢纽是指重要的 具有区域生态保护价值的、高度敏感性的大型生态要素(包括森林、草地、湿地 水体、农田,或各类保护区、风景区、大型绿地等);生态廊道是指枢纽之间起 生态连接作用的带状空间(包括河流生态廊道、道路绿地廊道、重大基础设施廊 道及各类防风、防沙或隔离廊道等)。规划区生态网络规划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 要求: (1)生态适宜性评价。分析规划区资源、环境、景观以及生态安全格局, 评价生态用地的敏感性、适宜性,作为生态网络规划的基础研究。 (2)构筑网络化生态空间结构。以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具有生态意义的人工 绿地为载体,构筑在结构上具有高度连接性,在功能上融合生态、遗产、文化 游憩、基础设施等多元综合性生态网络,从空间上衔接城区、县域或更大范围的 完整生态系统。 (3)明确生态功能分区。依据生态适宜性评价与城区建设空间发展需求, 划定生态保护与利用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协调区、生态化发展区以及城 乡综合建设区。皖南片区、皖西片区的县城,可按照地形关系进一步细分为山体 生态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低山生态协调区、生态游憩协调区、低强度生态化 发展区以及城乡综合建设区等。 (4)明确基于生态整体优化的各区保护、建设及管控措施与要求,明确相 应管理政策。 3、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除重大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设施和 公园等用地外,严格禁止规划其它建设用地。人
3.3.4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划定,宜按照表1的要求予以确定
表1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表
注:根据实际条件、资源特点和管理需要,可将表中限建区中部分地区作为禁建区或适建区 划定,但应满足相关专业的法规、规范要求。
3.3.61明确用水量标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条件,确定规 2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雨水总量受雨强度、径流系数、汇水面积等的不同 而差异较大,一般不便做具体数值预测。按照总体规划编制深度的要求,合理确 定暴雨强度公式,以便对专业规划和下位规划的深化起到指导作用。暴雨强度计 算应采用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当规划县城无上述资料时,可采用地理环境及气 候相似的邻近地区的暴雨强度公式。
3.4.4制定城区空间组织方案,应强化功能、结构与形态三者的关联性。功能是 县城发展的动力因素,结构是县城功能活动的内在联系,形态是发展变化着的构 茂因素所表现出来的空间特征;应根据三者的紧密相关性,综合城区产业分布、 地形地貌条件、水文与水文地质条件、自然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 重大设施廊道等影响因素,因地制宜的组织城区功能、空间结构与形态。 城区空间组织方案要加强城区建设用地与生态网络、交通组织、服务设施的 衔接,突出提升生态效益、彰显地域特色的要求。条件合适的城区宜采取相对集 中、适度分散的方式组织城区空间布局
3.4.52该处所指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商业服务
检验检疫标准3.4.52该处所指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商业) 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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