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091-2017 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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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截至出版前3个月,乡级行政区划资料截至出版前6个月。依法实施的行政区 划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勘定的资料以及最新的地名普查成果作为更新政区等级、界线、驻地和名 弥的补充资料,已批复的尚未完成勘界备案的按照已批准的变更方案示意图标注;各种最新地理、经济、 人口、政区沿革的文字资料作为撰写说明文字的参考资料。
5.8.2行政区划现势资料的使用基准
5.8.3现势资料的补充
的各种现势资料不一致时污水处理标准规范范本,以民政部门提供的
最新版《中国分省系列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单位系列图》可作为分省区现势性资料的 更新和补充;最新出版的各类交通地图资料、水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普通地图集》《世界分 国地图》《世界地图集》以及公开遥感影像资料等可作为相关领域现势资料的补充
所选择的资料应符合公开出版的要求,内容表示要避免涉及国家保密的内容,遵循《公开地图内容 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6.3.1投影方式类别
6.3.2.1序图投影选取
序图投影除中国的地理位置图采用等差分纬线多圆锥投影,中国行政区划地图采用任意伪方位投影 外,其余的中国地势、中国政区沿革、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国建制市分布图(比例尺在1:2500万到1 1000万之间),采用双标准纬线等积圆锥投影。标准纬线为N25°N47°,经纬网密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省级行政区划地图采用双标准纬线等角圆锥投影,比例尺及标准纬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见附录A。 城市地图不表示经纬线。
6.3.3单张地图投影选取
单张地图所采用的投影方式、比例尺及经纬网密度确定见表1
表1单张地图的投影、比例尺、经纬网参数
7规格、内容结构及编排
况确定地图集的规格,
表2国家行政区划地图集规格
7.1.2单张地图规格
国家行政区划地图集由封面、页、编委会、编辑说明、目录、地图索引、图例、序图、省级行政 区划地图、附录和政区名称索引、版权页、封底组成。其中,内容主体结构主要由如下三部分组成: a)序图包括中国地理位置、地势、政区、政区沿革、民族自治地方、建制市分布图等
省级行政区划地图作为图集主体,反映国家行政区划的现状,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每一单 元包括政区略图和文字说明、省级政区全图和扩大图、市辖区图及省会城市图。 附录选编“全国街道一览表”和“全国政区名称生僻用字及地方读音简表”,地名索引包括全 部乡级以上的政区名称。
7.2.2单张地图结构
单张地图以中国全图为主体,反映国家行政区划的现状,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设色。全图汇 国测法字[200311号规定,可视图面情况附政区说明文字及图表,
(集)的编排应清晰易读、主题突出、层次分明
8编绘一般要求和表示内容及方法
8. 1 编绘一般要求
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的编绘应符合GB/T12343.1一2008、GB/T12343.2一2008、GB/T12343.3一2009 的规定,地图内容符合国测法字[2003]1号,国测图字[2009]2号的规定。若相关规定有更新替代版,贝则 应符合最新各种规定
省级行政区划全图、扩大图图例见附录B。城市图图例见附录C。
8.2.2.1地理位置图
中国地理位置图,反映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相关位置,各大洲、洋、海的位置和范围,突显中国 的地理位置。主要表示洲名洲界、国名国界(未定国界)、地区名地区界、军事分界线;首都和 要城市等。
8. 2. 2. 3行政区划地图
中国行政区划地图,反映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全貌。主要表示国界、省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省会 城市:重要河、湖及海域等:另附最新全国行政区划统计表。
8.2.2. 4政区沿革
制的设置和撤销、政区名称的命名更名、行政区划的调整、行政级别的升降及行政机关驻地的迁 容。不同时期之间省级行政区划的主要变动情况用附表或文字说明,
8.2.2.5民族自治地方
8. 2. 2. 6建制市分布
8.2.3省级行政区划地图
8.2.3.1省级行政区划地图表示内容
8. 2. 3. 1. 1概述
按省级政区分为34个单元。每单元包括政区略图和文学说明、省级政区全图和扩大图、市辖区图和 城市图。 从要素内容选取、等级差异化表达等多方面入手,突出行政区划要素,兼顾其他要素(交通、水系、 地貌等)
8.2.3.1.2政区略图和文字说明
略图,表示省级政区的概貌。其中,省、自治区表示地级行政区域界线,直辖市表示县级行政 ,标注县级以上政区名称和政府驻地。地貌用等高线分层设色表示。文字说明,简述省级政区 经济概况,重点介绍政区沿革。另附省级政区行政区划统计表。
8.2.3.1.3省级政区全图和扩大图
省级政区全图表示省级政区全貌,每省级政区一幅。省、自治区按市(地)级行政区域设色,直辖 市按市辖区、县行政区域设色:行政区域界线表示到县级:标注市(地)、县、乡级政区名称全称和政 府驻地;综合表示相关的交通及自然地理要素。乡镇密集地区用扩大图的形式表示,选取标注乡级政区 名称和政府驻地。
8.2.3.1.4市辖区图
在省级政区全图和扩大图上无法完整反映各市辖区界线的地级市可编制市辖区图。重点表示地级市 市辖区的行政区划要素,按市辖区设色。图幅范围内的乡级政区名称和驻地全部表示,街道、村庄部分 表示。其他要素表示同省级行政区划地图。
8.2.3.1.5城市图
表示省级行政中心城市的中心街区,一般按市辖区设色,标注图幅内全部市辖区、部分街道等名称 和各级政府机关驻地。反映街区内部结构,城市街巷分为四级。适当表示公园、绿地,著名的高等院校 医院、宾馆、体育场馆,有方位意义的突出建筑物、企业,以及主要风景名胜点、城墙、铁路、车站、 码头、地铁线等内容。
8.2.3.2省级行政区划地图表示方法
8. 2.3.2. 1界线
界线应精确表示。界线表示到县级,即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在图上都要有明确的界线范围,并 示。国家行政区划图(集)应表示的界线有:
8.2.3.2.2居民地名称注记和符号
行政区划图(集)中居民地名称注记和符号有
要正确处理各级政府驻地符号与境界、河流、道路的相互关系 各级政府驻地的符号、颜色和注记的字体、字级、颜色,根据图幅实际需求按图例规定选用
8. 2. 3. 2. 3交通网
交通网主要反映省区之间和省区内不同区域间的交通联系,除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性地物的道路 属次要表示内容。 省级行政区划地图中,表示以下交通要素: 铁路; 高等级公路和建筑中高等级公路; 国道、省道、县乡道; 机场; 港口。 高等级公路要收集现势资料补充。国道全部表示,省道及贯通乡镇的县乡道视图面载负量选取表示 主区内表示公开的机场位置和名称、主要港口符号,机场表示要符合国测图发[2013]1号规定。 相邻区的铁路、公路按先主后次、先高后低的原则选取,交通网表示的密度约为主区的50%。 各类道路的符号、颜色,根据图幅实际需求按图例规定选用
8. 2. 3. 2. 4 水系
主要表示:海岸线、河流、时令河、运河、渠道、湖泊(分淡水湖和咸水湖)、时令湖、水库、沼 泽、盐田、泉(井)、珊瑚礁、干河、干凋湖等。 海岸线、珊瑚礁按基本资料表示。 河流表示应当主次分明,根据《中国河流资料图》分四级表示,根据地图比例尺的大小,一、二级 河流的部分河段采用双线表示,绝大部分河流以单线表示。同一河系中的干流应突出,干支清楚。 河流的选取要反映不同地区的河网密度及水系结构特征,有助于显示水系平面结构特征的河流。 河流名称注记分级表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地图集》注记河流名称,河流名称注记分 四级。湖泊区分为淡水湖和咸水湖,以不同的普染色区分。泉(井)主要在西部干旱地区表示,选取主 要的表示。 邻区水系的选取密度约为主区的60%。 海域部分只设普染色,不表示海洋的等深线。洋、海、海湾、海峡、岛、礁等应注出其名称注记 各类水系符号、线粗的变化、普染色的网点比例、不同等级水系注记的字体、字级、颜色、排列, 根据图幅实际需求按图例规定选用
8. 2.3. 2. 5 地貌
山脉名称注记应分级合理,配置准确。山脉名称按雁行字列注出。 我国部分著名山峰名称及高程数据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为准,其他选取 主要的表示。 各类沙漠地貌均用沙地符号表示。 表示长城、隘口及名称。 标注主要沙漠、盆地等自然地理名称注记。 表示火山符号。 各类地貌符号、颜色、不同等级山脉名称注记的字体、字级、颜色及排列,根据图幅实际需求按图 例规定选用。
8.2.4附录及政区名称索引
8. 2. 4. 1附录
附录应选编相应级别的“辖区街道一览表”和“政区名称生字及地方读音简表”
8.2.4.2政区名称索引
地名索引放在图集的最后。 地名索引的内容包括名称、市/县别、图幅贞码和图上检索网格代码, 索引按地名汉字首字的拼音音节顺序排列,其中同音字按笔画简繁次序排列,笔画数相同的按起笔 笔形的顺序排列,首字相同的政区名称再按其第二个汉字的音序、笔画、笔形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单张地图内容根据图面载负量取舍,参照图集中的政区全图内容表示,各项参数值视具体图幅加以 调整,同一面积内容载负量要小于图集的载负量;点符号、文字注记、线状要素均可略大于图集的尺寸, 以满足单张地图视觉需求。
a)按照规定的成图尺寸编绘; b)统一用地图编辑软件进行后期制作; c)各图幅数据要按类别分图层组织。
a)按照规定的成图尺寸编绘;
根据图幅实际需求,应统一选用图例规定的符号和注记,见附录B、附录C。符号、文字注记均 避开界线。
纸质图应统一使用CMYK颜色模式
地下室标准规范范本1.1.1地图集的图面配
地图集的图面配置如下: a)无论横幅、竖幅,页码一律置于正视图册的左右下角; b)图名、比例尺均按图示表示; c)数字和直线比例尺双重表示,其中城市图只表示直线比例尺; d)分省图中的经纬网格为索引网格,加注索引标识:
e 大于或等于1:50万的地图不表示经纬线: 在各级行政区划地图的上、下、左、右图边,增设相邻区域图幅标示箭头,或诸如“北边 图见XXX页”的文字说明。 地图集的图面配置见附录D
11.1.2单张地图的图面配置
单张地图的图面配置如下: 南海诸岛作附图,配置在图幅内右下角; by 图名放在正视单张图的图廓外正上方; 比例尺随图例置于图幅内左下角或右下角,数字和直线比例尺双重表示; 版权信息置于图廓外下方; e) 图中绘制经纬线,加注经纬度; f 大于等于1:50万的地图不表示经纬线
地图集的装顿推荐采用锁线精装形式, 印刷纸张推荐使用100克以上无光铜版纸。印刷应 /T14511一2008地图印刷规范。若相关规范有更新替代版,则应符合最新规范。
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出版均须遵循《地图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出版单位应具备条例规定 的相应资质。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生产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和测绘部门对图(集)的具体要求,参 考GB/T19996一2005《公开版地图质量评定标准》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实施。按《图书质量保障体 系》所规定的三审责任制度执行。
安全标准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省区图的比例尺及经纬网密度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省区图的比例尺及经纬网密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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