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092-2017 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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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具级以上政区名称和驻地的依据
5. 6.2乡级政区名称和驻地的基本资料
利用全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各省级相关部门编制完成的省级行政区划地图、省级行政区 划简册,以及依法调整的镇级行政区划的资料,作为乡级政区名称和驻地编制的基本资料。
5.7.1现势资料截至时间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截至出版前3个月,乡级行政区划资料截至出版前6个月。依法实施的行政区 划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勘定的资料以及最新的地名普查成果作为更新政区等级、界线、驻地和名 弥的补充资料灌注桩标准规范范本,已批复的尚未完成勘界备案的按照已批准的变更方案示意图标注;各种最新地理、经济、 人口、政区沿革的文字资料作为撰写说明文字的参考资料
5.7.2行政区划现势资料的使用基准
区划要素的各种现势资料不一致时,以民政部门
.7.3现势资料的补充
最新版《中国分省系列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单位系列图》可作为分省区现势性 更新和补充;最新出版的各类交通地图资料、水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普通地图集》 国地图》《世界地图集》以及公开影像资料等可作为相关领域现势资料的补充。
所选择的资料要符合公开出版的要求,内容表示要避免涉及国家保密的内容,遵循《公开地图内容 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据地图(集)幅面选定不低于千位的整数比例
地图集的规格依据行政级别、应用目的确定。省、地、县地图集规格确定见表1。
7.1.2单张地图规格
省、地、县单张地图规格确定见表2。
.2.1地图集内容结构
7.2.1.1地图集内容组成
地图集由封面、页、编委会、编辑说明、目录、地图索引、图例、序图、相应级别行政区划地图 附录和政区名称索引、版权页、封底组成。其中,内容主体结构主要由序图、相应级别行政区划地图、 附录和政区名称索引三部分组成,
7. 2. 1. 2图例
也、县各级行政区划地图集的图例见附录B、附录
7. 2. 1.3序图
7. 2. 1. 4 行政区划图
7.2.1.4.1省级行政区划地图集
以地级行政区划(或省级直辖行政单位)为单元。包括概要说明、地级行政区划地图、城区图、县 级行政区划地图,见表4。
表4省级行政区划地图集内容结构
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每一单元包括概要说明、县级行政区划地图、城区图、乡级行政区划地图 编辑要求参照表4、表5相关内容,
7.2.1.4.3县级行政区划地图集
以乡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每一单元包括概要说明、 乡级行政区划地图、城区图,见表5
表5县级行政区划地图集内容结构
7. 2. 1. 5 附录和政区名称索引
7. 2. 1. 5. 1附录
7.2. 1. 5. 2 政区名称索可
地名索引放在图集的最后。 乡、镇、街道及以上居民地名称索引,具体索引内容包括名称、市/县别、图幅页码和图上检索网 格代码。 索引按地名汉字首字的拼音音节顺序排列,其中同音字按笔画简繁次序排列,笔画数相同的按起笔 笔形的顺序排列,首字相同的政区名称再按其第二个汉字的音序、笔画、笔形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7.2.2单张地图内容结构
各级政区单张地图绘制内容见表6。
表6各级政区单张地图内容
8编绘一般要求和表示内容及方法
偏绘一般要求和表示内容
8. 1 编绘一般要求
的规定,地图内容符合国测法字[2003]1号,国测图字[2009]2号的规定。若相关规定有更新替代版,则 立符合最新各种规定。 从要素内容选取、等级差异化表达等多方面入手,突出行政区划要素,兼顾其他要素(交通、水系、 地貌等)。
称(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相邻区注记本省域内地级政区名称(包括地级市、自治州 地区、盟),以及相邻省级政区名称(直辖市、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3.3.3在县级行政区划地图上一般不注本县级行政区域名称,但应注出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乡级行政区 或名称(包括街道、镇、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区公所)。相邻区注记本地级行政区域内县级 行政区域名称(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本省域内相邻地级行政区域名称(包括地级市、 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相邻省级行政区域名称(直辖市、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3.3在县级行政区划地图上一般不注本县级行政区域名称,但应注出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乡级行 名称(包括街道、镇、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区公所)。相邻区注记本地级行政区域内 政区域名称(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本省域内相邻地级行政区域名称(包括地 治州、地区、盟),以及相邻省级行政区域名称(直辖市、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3.4居民地名称注记和
通网主要反映省区之间和省区内不同区域间的交通联系。 铁路。主区内铁路全部表示(专用铁路可不表示)。 高等级公路和建筑中高等级公路。高等级公路要收集现势资料补充。 国道、省道、县乡道、其他道路。国道、省道全部表示,贯通乡镇的县乡道以及贯通村 庄的其他道路视图面载负量选取表示。 机场。主区内表示公开的机场位置和名称。 港口。主区内表示主要港口符号。 区的铁路、公路按先主后次、先高后低的原则选取,交通网表示的密度约为主区的50%。 类道路的符号、颜色,根据图幅实际需求按图例规定选用,
主要表示:海岸线、河流、时令河、运河、渠道、湖泊(分淡水湖和咸水湖)、时令湖、水库、沼 泽、盐田、泉(井)、珊瑚礁、干河、干凋湖等。 海岸线、珊瑚礁按基本资料表示。 河流表示应当主次分明,根据《中国河流资料图》分四级表示,根据地图比例尺的大小,一、二级 河流的部分河段采用双线表示,绝大部分河流以单线表示。同一河系中的干流应突出,干支清楚。 时令河、时令湖多出现在西部地区,应得到相应的表示,以反映区域的自然地理特征。 河流的选取要反映不同地区的河网密度及水系结构特征,图上河长小于10mm的一般可以删去;要注 意选取作为国界线、省级界线和县界的河流;连通湖泊或水库的河流;通过县级以上居民地的河流;有 助于显示水系平面结构特征的河流。 河流名称注记分级表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地图集》注记河流名称,河流名称注记分 四级。 湖泊区分为淡水湖和咸水湖,以不同的普染色区分。省级行政区划地图中,水库只选取能用真形表 示的。 泉(井)主要在西部干旱地区表示,选取主要的表示。 相邻区水系的选取密度约为主区的60%
海域部分只设普染色,不表示海洋的等深线。洋、海、海湾、海峡、岛、礁等应注出其名称注记。 各类水系符号、线粗的变化、普染色的网点比例、不同等级水系注记的字体、字级、颜色、排列 根据图幅实际需求按图例规定选用
山脉名称注记应分级合理,配置准确。山脉名称按雁行字列注出。 我国部分著名山峰名称及高程数据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为准,其他选取主要 的表示。 各类沙漠地貌均用沙地符号表示, 表示长城、隘口及名称。 标注主要沙漠、盆地等自然地理名称注记。 表示火山符号。 各类地貌符号、颜色、不同等级山脉名称注记的字体、字级、颜色、排列,根据图幅实际需求按图 例规定选用。
9.1地图编制技术要求
a)按照规定的成图尺寸编绘; b)统一用地图编辑软件进行后期制作; C)各图幅数据要按类别分图层组织。
纸质图应统一使用CMYK颜色模式
地图集的图面配置如下: a)无论横幅、竖幅,页码一律置于正视图册的左右下角; b)图名、比例尺均按图示表示; 数字和直线比例尺双重表示,其中城市图只表示直线比例尺; d)分省图中的经纬网格为索引网格,加注索引标识; 大于或等于1:50万的地图不表示经纬线; 在各级行政区划地图的上、下、左、右图边,增设相邻区域图幅标示箭头,或诸如“北边相邻 图见XXX页”的文字说明。 地图集的图面配置可见附录E、附录F
11.1.2单张地图的图面配置
单张地图的图面配置如下: 图名放在正视单张图的图廓外正上方; b) 比例尺随图例置于图幅内左下角或右下角,数字和直线比例尺双重表示; c 版权信息置于图廓外下方; d) 图中绘制经纬线,加注经纬度; er 大于或等于1:50万的地图不表示经纬线
地图(集)的版面设计,既要体现地方特色,又要力求国家和省、地、县三级行政区划图相对协调 统一,特别是省、地、县各自的系列行政区划图(集)应保持统一协调。
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出版均须遵循《地图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出版单位应具备条例规定 的相应资质。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生产应严格按民政部门和测绘部门对图(集)的具体要求,参考 GB/T19996一2005《公开版地图质量评定标准》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实施。按《图书质量保障体系》 所规定的三审责任制度执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省区图的比例尺及经纬网密度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省区图的比例尺及经纬网密度
iso标准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省级行政区划地图图例
省级行政区划图集 地级、县级行政区划全图图例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地级行政区划地图图例
县级、乡级行政区划全图图
级、乡级行政区划全图图例
建筑造价、预算、定额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县级行政区划地图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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