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481-2017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T/CECS 481-2017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
地下建筑中为安装及维修天型设备而设置的与地面 直洞口。
下建筑用地范围的边界线
2.0.20地下空间开发深度
安全标准地下建筑顶板的结构顶面至地表的覆土厚度
3.0.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依据城市规划、市政、交通设施等规 划条件,因地制宜、节约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 3.0.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采用分期实施的建设步骤,预留发展 空间,实现地下空间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3.0.10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配建停车功能,其车库设
见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100的有关规定。
3.0.1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利用自然采光通风、地方材料、天然 能源设施等绿建措施 3.0.13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声、光、空气质量等室内物理环境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GB5011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 规定。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的有关规定;消防疏 散标识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
4.1.1 商业业态可分为百货零售、餐饮、文化娱乐、生活服务及其他。 4.1.2 百货零售按商品种类可分为服饰类、食品类、日用百货类 及其他:按店面形式可分为主力店、专卖店及其他。 4.1.3餐饮业可分为正餐、快餐、小吃店、咖啡厅、水吧及其他。 4.1.4文化娱乐可分为影院、KTV、夜总会、冰场、运动场、健身、 儿童乐园、音像书店、网吧、游戏厅及其他。 4.1.5生活服务类可分为美容美发、通信、银行、洗衣店、五金日 杂、电气维修及其他
4.1.2百货零售按商品种类可分为服饰类、食品类、日用百货类
4.2.3地下购物中心的规模应分为大、中、小型,并应符合表
4.2.3地下购物中心的规模应分为大、中、小型,并应符合表 4.2.3的规定
表4.2.3地下购物中心分类
4.2.4地下商业街应由步行道、出入口、店铺及附属设施
4.2.4地下商业街应由步行道、出入口、店铺及附属设施组成 宜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宜与地下交通设施及其他地下建筑相连。 4.2.5地下商业街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交通型及商业型。 4.2.6地下商业街的长度应符合步行者的心理距离需求。地下 商业街总长度宜小于1500m、步行20min;人的心理步行距离宜采 用500m、步行5min~10min;人的舒适步行距离宜采用350m。大 王500m的地下商业街应设置节点空间用作集散停留及休息
..0 地下商业街的长度应合步行者的心理距离需求 商业街总长度宜小于1500m、步行20min;人的心理步行距离宜采 用500m、步行5min~10min:人的舒适步行距离宜采用350m。大 于500m的地下商业街,应设置节点空间用作集散、停留及休息
4.3.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中交通流线组织应做到清晰、避免交叉 干扰,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合理、便捷高效。 4.3.2 交通流线组织按照使用性质不同应分为对外及对内交通 流线。 4.3.3 对外交通流线按照组织对象不同应分为人员流线及货运 流线。 4.3.4人员流线按照使用功能不同应分为人员疏散流线及商业 行为流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员疏散流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商业行为流线应做到人行主要主入口位置明显、交通设施 周全、人行通道顺畅。 3当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置影院、体育、娱乐、游戏厅等大型 文化娱乐设施时,应设置独立的商业行为流线
? 当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置餐饮时,应设置独立的厨房流 线。 5当城市地下商业空间配建停车库时,商业行为流线应设置 通道及连通口与地下车库相连。
4.3.5货运流线宜包括地面卸货区、货梯、中转库房及货运通道
等。当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置餐饮时,厨房流线与货运流线应分 开设置。货运流线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J 应避免与商业行为流线的交织。 2 货运区宜设置在相对隐蔽的地方。 3 货梯出地面区域应与城市道路方便衔接 4在与地下车库合建时,可借用车库的汽车出人口及汽车坡 道作为货运流线与地面交通的衔接:汽车出入口附近宜设置地面 卸货区。
4.3.6商业卸货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0服务流线宜包括咨询、休息、结账等对外服务功能以
4.3.13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作为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安全疏散的交通工具,其数 量、位置、宽度、距离以及楼梯间的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楼梯应与商业动线连通
3楼梯疏散门外5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人员通行的障碍 物。
1自动扶梯作为城市地下商业空间日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应 与商业动线紧密相连。其布置应连续、均衡而高效。 2自动扶梯的布置方式宜分为平行式、交叉式、接力式及跨 层式。 3自动扶梯宜成组设置在人员集中的节点空间,并应分为上 行及下行。 4自动扶梯的数量应根据商业布局及节点空间的需求确定 1部自动扶梯的服务面积不宜大于3000m。 5自动扶梯间距不宜大于50m。 6自动扶梯上、下工作点8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 的障碍物
.3.15垂直客梯应符合下列
1垂直客梯作为自动扶梯运送客流的补充,应与商业动线紧 密相连。其布置应方便、均衡而高效。 2垂直客梯宜成组布置在人员集中的节点空间。 3垂直客梯的数量应根据商业功能分区、规模、层数等需求 确定。 4 垂直客梯间距不宜大于100m,其吨位宜采用1.5t~2t。 5 垂直客梯前应设置集散空间,地面宜设置独立的电梯厅。 4.3.16货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货梯作为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货运需求的交通工具,应与货 运流线紧密相连。其布置应方便而隐蔽。 2货梯的数量应根据货运组织方式确定。1部货梯的服务 面积不宜大于2方m。 3货梯间距不宜大于100m,其吨位宜采用2t5t。
4.3.16货梯应符合下列规
4.3.16货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货梯作为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货运需求的交通工具,应与货 运流线紧密相连。其布置应方便而隐蔽。 2货梯的数量应根据货运组织方式确定。1部货梯的服务 面积不宜大于2万m。 3货梯间距不宜于100m,其吨位宜采用2t~5t。 4货梯前应设置货物周转空间,地面宜设置卸货区域
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4.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结构布局及建设时序应根据城市规 划和商业定位确定。 4.4.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使用功能应分为营业厅、人行通道及 辅助用房
.4.3营业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3营业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中型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营业厅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 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购物中心宜采用45%~50%。 2)百货商店宜采用50%~60%。 3)超市宜采用60%~65%。 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影院、体育、娱乐、游戏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 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 差不应大于10m。
4.4.4主力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力店可包括百货、超市、电影院、溜冰场、健身房、美食厂 场等商业模式。 2主力店宜布置在商业动线的尽端以及难以组织回路的空 间,并宜按不同商业功能分层设置,吸引客流均匀流动,减少商业 死角。 3百货主力店的单层面积宜大于5000m,总建筑面积不宜 大于3万m。
4.4.5人行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通道应连接所有商业空间、服务空间及交通设施。
2人行通道宽度应根据通行能力、使用功能等要求确定,其 宽度宜采用4.0m~6.5m。 3人行通道内不宜设台阶;当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应少于3 步;踏步不足3步时,应采用坡道形式,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
步:踏步不足3步时,应采用坡道形式,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 4人行通道内不得设置影响人员通行的障碍物。 4.4.6节点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设置中庭、休息区等节点空间,并应 与商业动线紧密相连。节点空间的间距不宜大于100m。 2节点空间的大小、形状应根据高峰小时通行量、空间功能 视觉景观效果、商业定位等要求确定。 3节点空间内宜设置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等交通设施以及 服务台、卫生间、休息区等服务空间。 4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在人员密集处应设置集散空间满足人 流集散、方向转换、空间过渡等需求,其建筑面积宜按0.5m/人 计算。 4.4.7辅助用房可包括仓储用房、库房、设备用房、服务及管理用 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储用房应根据商业规模、经营需求设置周转库房及管理 用房。 2除大型设备用房外,应根据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小型固定 设施及装饰构件的数量,配置一定规模的日常维修库房。 3设备用房应布置在相对隐蔽的位置,其使用空间及交通流 线应满足设备安装与维修的要求。 42 动力设备机房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 5 变配电间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6 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7 消防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 出人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设置中庭、休息区等节点空间,开应 与商业动线紧密相连。节点空间的间距不宜大于100m。 2节点空间的大小、形状应根据高峰小时通行量、空间功能 视觉景观效果、商业定位等要求确定。 3节点空间内宜设置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等交通设施以及 服务台、卫生间、休息区等服务空间。 4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在人员密集处应设置集散空间满足人 流集散、方向转换、空间过渡等需求,其建筑面积宜按0.5m/人 计算。
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储用房应根据商业规模、经营需求设置周转库房及管理 用房。 2除大型设备用房外,应根据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小型固定 设施及装饰构件的数量,配置一定规模的日常维修库房。 3设备用房应布置在相对隐蔽的位置,其使用空间及交通流 线应满足设备安装与维修的要求。 4 动力设备机房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 变配电间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7 消防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 出人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8产生噪声或振动的设备机房应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 施;设备基座应进行隔振、减噪设计;设备机房的墙面、顶棚应采用 吸声措施;门窗应具有密闭和隔声功能。 9服务及管理用房中,服务问询、小件寄存、金融设施、通信 设备、卫生间、休息区域等与顾客相关的服务空间应结合商业动线 设置;内部办公、财务、员工休息等管理用房应集中设置在相对隐 蔽的位置独立进出。
4.4.8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关
1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宜设置在节点空间内,与服务区及休息区相邻, 并应均匀分布。卫生间的间距不宜大于100m。上、下 层的卫生间宜上、下相邻设置。 2)男女卫生间宜成组设置,每组面积宜采用70m~100m。 1组男女卫生间的服务面积不应天于0.8方m;2组男 女卫生间的服务面积不应天于1.8方m;3组男女卫生 间的服务面积不应大于3万m。 3)卫生洁具的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 计标准》CJJ14的有关规定。 4)卫生间应设置独立的清洁工具间。 5)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分别设置对外顾客卫生间及对内 服务人员卫生间,并应设置卫生间引导标识。 6)无障碍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 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2休息区宜设置在节点空间内,与服务区及卫生间相邻。其 小应根据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定位确定,休息区面积与营业厅 1积的最小占比宜采用1.5%。 3服务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根据商业业态及商业动线的布局,
3服务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根据商业业态及商业动线的布局, 在主要节点空间设置服务台提供咨询、引导、包装、寄
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根据规模、定位、经营方式、店铺布 局、结构选型等因素综合考虑平面柱网尺寸。 2单一型地下购物中心及地下商业街应按商业功能布局柱 网,复合型地下购物中心应按主要使用功能布局柱网
4.5.1城市地下空间的竖向分层宜分为表层、浅层、中层和深层。
4.5.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顶板与地面之间应留出满足市政管
理设的距离,该距离不宜小于3.0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及当地规划部门的有 定。当该区域没有市政管线或市政管线规划移人综合管廊,! 巨离可减小。
4.5.3城市地下商业空间顶板种植绿化时,顶板与地面
出满足绿化种植的距离,种植小型养木时,该距离不宜小于1. 中植大型乔木时,该距离不宜小于3.0m。绿化标高应低于相 各和场地,并应符合当地绿化部门的有关规定。
4.5.4城市地下商业空间顶板应采取防水措施,防水做法应符合
板上考虑绿化种植时,防水设计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箱 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有关规定。
4.6.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人行通道宽度应满足人流集散 走的需要,其宽高比宜采用1.5~2.0,其宽度宜采用4.0 6.5m。
4.6.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自
4.6.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人行通道长度不宜大于500m,当大
于500m时,应设置转折空间或休息停顿的节点空间。
厅、电影院、溜冰场等特定功能空间的层高宜采用商业空间标准层 高的2倍~3倍。
4.6.4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营业厅净高宜采用3.6m~4.5
行通道的净高宜采用2.7m~3.3m;卫生间净高宜采用2.5m 3.0m;管理用房净高宜采用2.5m~3.0m;设备用房净高应根据 最大设备的尺寸及安装操作需求而确定。 4.6.5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店铺使用面积宜采用50m~150m, 店铺进深宜采用8m~15m,店铺面宽与进深比宜大于2:1。 4.6.6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中庭宽度宜采用16m~18m;中庭周 边回廊宽度宜采用4m5m;中庭内人行天桥宽度宜采用3.5m~ 4.0m。中庭、休息区等服务空间的净空尺寸宜大于相邻的人行通 道的净空尺寸。
5.1.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与周边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停车库等 地下空间相互衔接,形成城市地下空间网络体系。 5.1.2地下空间的衔接方式可分为通道连接、水平连接及垂直连 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道连接方式宜用于分期或同期建设的项目。连接通道 高差小于0.6m时,宜采用坡道方式连接,高差过大时,可采用踏 步、自动扶梯、升降平台等措施连接。 2水平连接方式宜用于同期建设的项目。接口宜采用共享 的节点空间。当项目不能同步实施时,则先期开工的项目应做好 接口的预留条件。 3垂直连接方式宜用于同期建设的项目。接口宜采用开 空间并引入自然采光通风。
1主要人行出人口应根据周边环境、交通组织的要求设置, 满足客流进出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便捷性及识别性 2主要人行出入口不宜直接开设在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级别 的道路上,且应与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相衔 接。 3主要人行出入口和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及当地城市 规划部门的要求。
4主要人行出入口作为客流进出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起止 点,应与商业动线紧密相连 5主要人行出入口前应设置集散广场及非机动车的停放空 间。集散广场面积宜采用0.7m/人~1.0m/人计算。 6主要人行出入口数量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及建设条件确定 大于5万m的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宜设置两个及以上出人口,每个 出人口宜开向不同方向,且出人口间距宜大于50m。 7主要人行出入口宜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空间的形 式。 8主要人行出入口内宜设置电梯、自动扶梯等竖向交通设 施。 9主要人行出人口宜采用自然采光通风。 10主要人行出入口内应设置导向标识。 11主要人行出入口内、外口部5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人 员疏散的障碍物。 12严寒及寒冷地区的主要人行出入口应设置门斗或风幕等 设施。
2.2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
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安全出口数量、宽度、距离及形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安全出口应沿商业动线均匀设置。 3安全出口内、外口部5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 障碍物。
2.3货物运输口应符合下列
1货物运输口宜设置在相对隐蔽、独立运营且与城市道路方 便衔接的地方。 2地下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可兼做货物运输口,其口部净高应 满足货运车辆的高度要求。 3货物运输口的数量及大小应根据货流量及货运管理模式
确定,1个货物运输口的服务面积不宜天于2方m,货物运输口 的间距不宜大于500m。 4货运方式宜采用货梯,每个货物运输口宜配置两台货梯, 货梯前应留有货物周转空间
5.2.4下沉式广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2.4下沉式广场应符合下列
1用于城市地下商业空间主要人行出人口的下沉式广场应 设置在方便地面人流进出的地段。下沉式广场内宜设置休息、景 观绿化、广告展示及标识等服务设施。 2下沉式广场内宜设置自动扶梯,且宜采用两部一组。 3下沉式广场用于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下沉式广场作为消防救援场地时,每侧开口宽度应大于 5m,满足消防车的使用。 5下沉式广场内应采取排水、挡水及防洪措施
5.2.5中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商业动线过长时宜设置中庭。中庭 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2大型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中庭应有主次之分,其中,主中 庭开洞面积宜大于600m,次中庭开洞面积宜采用300m~ 400m。中庭面积不应小于疏散通道宽度2倍的平方和。 3中庭开洞宽度宜大于9m中庭周围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4m;中庭内水平设置的连通桥的净宽宜采用3.5m~4.0m。 4主中庭两侧宜设置自动扶梯,且宜采用两部一组。 5主中庭内宜设置观光梯,且宜采用两部一组。观光梯前应 设置候梯空间,其净宽不应小于5m。观光梯宜采用通透的围合结 构形式。 6主中庭内宜设置休息、景观绿化、广告展示及标识等服务 设施。 7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中庭顶部宜设置可开启的天窗,满足地下空间自然排烟的 技术要求。
.2.6采光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采光口可分为天窗式及侧墙式。 2采光天窗的开口宽度宜比下层楼板的开口四周各扩大不 小于0.8m。 3采光天窗的受力结构应考虑广告展示等装饰物的安装条 件,并应预留吊挂件及电动提升装置。 4采光天窗宜设置电动遮阳装置。 5采光天窗应进行节能设计。 6采光口出地面部分的四周应设置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 7采光口的透光材料应方便清洁或选用具有自洁功能的材 料。 5.2.7通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通风空调系统应设置进、排风口,其 布局应避免发生气流的短路现象,且应采取防雨雪、防虫措施。 2进风口的朝向宜迎向夏季主导风向,且其下边缘距离室外 地坪不应小于1m。 3进风口宜结合口楼梯间、非机动车坡道等出地面构筑物 设置。 4排风口宜设置于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不宜朝向邻近建 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人员停留或通行地带。当无法满足时,其下 边缘距离室外地坪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做消声处理。 5当进、排风口垂直相邻布置时,进风口应布置在排风口的 下方,且低于排风口下边缘不宜小于3m。当进、排风口在同一高 度水平布置时,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6当侧面开设通风口时,其四周5m范围内不应有阻挡通风 气流的障碍物。当通风口设置于路边时,其下边缘距离室外地坪
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采光口可分为天窗式及侧墙式。 2采光天窗的开口宽度宜比下层楼板的开口四周各扩大不 小于0.8m。 3采光天窗的受力结构应考虑广告展示等装饰物的安装条 件,并应预留吊挂件及电动提升装置。 4采光天窗宜设置电动遮阳装置。 5采光天窗应进行节能设计。 6采光口出地面部分的四周应设置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 7 采光口的透光材料应方便清洁或选用具有自洁功能的材 料。 5.2.7通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5.2.7通风口应符合下列规
不应小于2m;当通风口设于绿地内时,其下边缘距离室外地坪不 应小于1m。 7当顶面开设通风口时,其四周宜设置不小于3m宽的绿 离。通风口下边缘距离室外地坪高度应满足防要求,且不应小 于1m。 8散开式通风口出地面部分的四周应设置防护措施及警示 标志。 9当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宜设置风帽,风帽应分别采用 进风型和排风型。 10当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宜小于该房间 地板面积的1/20,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11通风口百叶安装方向应与气流方向一致,百叶角度宜采 用0°~30° 12事故排风的通风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3厨房应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其排风口的设置应符合当地 环保要求。
5.2.8设备吊装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为满足大型设备的安装维修,应采用设 备吊装孔或其他的设备运输方式。当采用吊装孔方式时,吊装孔 宜在首次设备安装完毕后封堵,待下次维修时可再行开启。 2设备吊装孔按照开孔位置不同应分为顶板式及侧墙式。 3设备吊装孔应满足地下空间最大设备的运输要求,其开口 尺寸不应小于最大设备(含包装)外边尺寸,且开口四周应各扩大 不小于0.5m。 4采光口、通风口、扶梯、汽车坡道等大型孔洞均可兼做设备 吊装孔使用。 5设备吊装孔投影下方不应设置固定设施,且应连通地下大
5.2.9冷却塔应符合下列表
1冷却塔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 定。 2冷却塔宜布置在周边主要建筑物的冬季主导风向的下风 侧及周边粉尘污染源的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3冷却塔之间或冷却塔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除应满足 冷却塔的通风要求外,尚应满足防火防爆、管道安装及维修场地的 需求。 4多塔布置时,宜采用相同型号产品,且其积水盘下应设连 通管。进水管和出水管上均应设电动阀
1宜采用可控制的高效通风空调系统,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及 热湿环境。 2宜采用自然通风,作为机械通风的补充手段。 3当城市地下商业空间采用自然通风时,其通道宜贯通,并 宜利用地形高差设置高低风口以利于自然通风的气流通畅。 4当城市地下商业空间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风速、风量的标 隹以及风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5围护结构应做到密闭、隔潮、防水,并宜采取保温措施。用 水房间及设施应采取防潮措施。结露的冷水管及其他冷表面应采 取防结露措施。 6内部热湿环境设计参数的选取应结合工程所在地域的气 候特点,在满足舒适度和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降低空调供暖能耗 并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营业区的热湿环境设计参数
5.3.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
5.3.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2应采用下沉式广场、采光天窗等对外开敬的空间形式,引 进自然空气。 3新风系统应采用提高风速与风量等措施,改善室内气流组 织,稀释和排除污染气体。 4室内、外通风口应采用消声及过滤净化处理。 5内部空气质量的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内部空气质量控制指标
5.3.3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地形条件,采用自然采光方式降低室内人工照明能 毛。自然采光时应采取遮光措施避免眩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2宜采用主动式采光系统引入自然光,改善室内光环境,减 少人工照明能耗
3人工照明的照度、显色性以及视觉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4照度标准不应低于同类型、同规模的地面建筑。各房间和 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应利用人造光系统,模拟阳光的颜色、稳定性;并宜利用光 的方向与强度的变化作为商业动线的引导标志。 6人行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过渡照明,满足电气照明与自然 光照的平稳过渡。 7应采用高光效的光源,如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连 续调光、防止电磁波于扰、频繁启闭或特殊需要的场所可选用白炽 灯或卤钨灯。 8应急照明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
1室内充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楼板的撞 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2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与噪声敏感房间在同层平面宜 分区布置;当不能分区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3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应采取隔声、隔振和吸声等措 施,并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减振、消声处理。各类管道穿过楼板和 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对排水管道宜采取隔声 包裹等降低噪声的措施。 4对安静度要求高的房间应设置吊顶,其围合墙体应设置吸 声材料,其隔墙应延伸至梁、板底面
5.4.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室内景观应符合下列
.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室内景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尺度与比例、对比与统一、过渡与衔接等设计手段 创造室内视觉空间。 2应通过色彩、图案、质感的处理以及座椅、绿化、小品、灯具 等装修装饰材料的选择营造室内环境氛围。 3商业动线的节点处应设置开敬、立体、变化的空间组合,引 人自然生态元素.创建室内绿化景观庭院
1应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室内绿化空间、天然导光技术 等设计手段,达到绿色建筑倡导的低能耗及零能耗的目标。 2应选择本土材料、新型绿色节能环保材料等室内装修材 料,达到绿色建筑倡导的节约自然资源的自标。 3应采用节能、隔声减噪等措施及节能型电梯、节能型灯具 节水型卫生洁具等设施,达到绿色建筑倡导的节约能源的目标
5.5.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防灾设计应包括火灾、水淹、月 震、冰雪和雷击等灾害,并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抗、避、救” 的原则。
5.5.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防灾设计应包括火灾、水淹、风灾、地
5.5.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属于人
付合下列规定: 1主体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出地面构筑物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与其相连的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其他功能单元应划分 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两者的疏散设施应独立设置。 3严禁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商品。 4商业、餐饮、娱乐等不同功能单元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 区,其防火、防烟分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当地下商业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m 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防火分隔 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5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疏散门大小等安全疏 散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关规定。 6商业的疏散人数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与人 员密度的乘积计算。 7餐饮的蔬散人数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作为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 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8疏散通道及疏散口部不得设置影响人员蔬疏散的障碍物。 9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地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装修材料的选用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 定
1防洪标准、防洪标高、排涝标准及雨水设计流量标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有关规 定。 2场地标高宜根据城市防洪标准适当提高,出入口与周边场 地衔接段应设置反坡或台阶,其高差不应小于0.3m。 3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排涝和防雨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式广场及开式出地面构筑物应采取防止雨水倒 灌及将倒灌雨水排出的措施。 2)下沉式广场及散开式出地面构筑物的雨水量设计应按 当地5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 3)当采用散开式低风口时,其下边缘距离室外地坪不应小
5.5.4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围护结构的外轮廓宜减少凹凸变化,其外防水设计应 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 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挡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标高应高于周边防洪水位0.8m以上,且高出周 边市政道路标高0.6m以上。 2)通风口及采光口的开口下边缘距离室外地坪不应小于 1m,并应满足当地防洪要求。 3)当出入口、通风口及采光口无法满足防洪安全超高要求 时,应设置临时挡水措施,其高度可根据当地最高积水 位确定。 3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式广场及开式出地面构筑物的底部应设置独立 的截水沟、集水井等排水措施。 2)变形缝附近宜设置截水沟或集水井。 3)标高最低的集水并内应设置水位探测及提升装置,报警 信号应引至物业管理中心。 4)排水应采用水泵提升方式。 4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等重要 备用房,宜高于周边地面标高,且周围区域宜设置集水井及强排 等排水设施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等重要 用房,宜高于周边地面标高,且周围区域宜设置集水井及强排 排水设施。
5.6无障碍及导向标识设计
6.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 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5.6.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设置1部及以上的无障碍电梯铁路图纸,其服
间,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25m。对于有高差的区域应设置无障碍 坡道。
5.6.3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设置导向标识系统指导商
线、服务流线及疏散流线的设计。标识系统应根据导向信息需求 分析进行信息分类和分级;标识类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 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的有关规定;消防疏散标识的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E 17945的有关规定。
5.6.4常用的导向标识应包括方向标识牌、路线导向图、楼
5.6.6导向标识的大小应与所处场所的空间尺度相协调。
1人员流线的起止点、转折点、交叉点等人流停顿、转折的地 方应设置导向标识点位。 2扶梯的起止点、每层楼梯间的口部应设置导向标识点位。 3在不同功能区域以及地下空间的过渡区域应设置导向标 识点位。 4在连续通道范围内 卫生标准,导向标识点位间距应考虑其所处环 境、标识大小与字体、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且其间距不应小于 50m。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 商业标准
- 相关专题: 地下商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