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2/T 096-2019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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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站场其他构筑物.. 445 17 其他相关土建结构.…. ....445 18观感质量 .445
1.0.1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城市轨道 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土建部分 施工质量的验收,凡在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 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1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城市轨道 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土建部分 施工质量的验收,凡在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型钢标准,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 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0.3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 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各方应 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完整、规范 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1.0.5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中所采用承包合同及工程技术文件等 对质量的要求应与本标准一致并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6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监控量测,监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
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3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 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各方应 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完整、规范 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所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完整、规范 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1.0.6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监控量测,监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0.7在工程验收中,有关土建工程与轨道、设备、信号、供电、消 防等专业的接口问题,需要建设单位组织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设计 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要符合各相关专业的验收标准。
1.0.8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城市轨道交通
2.0.1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mass transi
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 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2. 0. 2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 civilengineering for track transportation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 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 体。
transportation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 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 体。
2.0.3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 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 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4 验收 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 王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 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 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 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 认的活动。
2.o.6检验批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 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 验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 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o.8见证检验witnessinspectior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材料取样、送检、检验或某项 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2.0.9 平行检验 parallel acceptance testing
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 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o.1o交接检验handing 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
2.0.1l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 程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随机检查 random check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 定的检验方法
2.0.14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
2.0.15返修 repair
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 16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 0. 17 缺陷 defect
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口 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21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n
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 检验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在预定的作用和预期的使用与维护条件下,混凝土结构及 设计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2.o.24结构实体检验entitativeinspection ofstru
在结构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 检测机构进行的检验
3.1.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
3.1.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开工前的施工 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附录A的规定填写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1.2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 备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 能的重要材料、产品,施工单位应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 认可,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2各工序应按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通过监理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相 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 工序施工。
1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
行。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 定。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6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留 存相关影像资料,形成验收记录; 7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 料,现场检验项目,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监理 单位应按规定平行检验。 8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 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10承担见证检验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 的资质。
3.2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单位及子单位工程、分部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单位及子单位工程、分部及子分部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
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
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
3.2.2单位及子单位工程可按下列原则划分:
单位及子单位工程可按下列原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 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 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车站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每座独立的车站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属不同线路的换乘站的车站工程、同一车站采用不同工法 施工的区段、不同期实施施工的车站工程、车站每个出入口或风道等 附属结构工程宜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区间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每段独立的区间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同一区间采用不同工法施工的区段、区间附属工程、同一区 旬不同期实施施工的区段、同一区间划分为不同施工标段的区段宜划 分为子单位工程。
5车辆基地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每座车辆段、停车场或车辆基地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车辆段、停车场或车辆基地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 艺设备安装、道路及环境、管线等附属工程宜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
3.2.3分部工程可按下列原则划分:
1按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一个完整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 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2.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结构、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
3.2.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结构、工种、材料、施工工艺、
3.2.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推
.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 量等进行划分。
2.6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 照附录B。
3.2.6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
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定抽样检验实体质量、外观质量。 2资料检查:核查施工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数据、质量检验结果 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质量保证资料。
3.3.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王控项自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本标 准中有特殊规定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 差值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钢结构工程不合格点的最大偏 差值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2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3.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孕
3.3.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 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3.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死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 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 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3.6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验 签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 位核算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 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3.3.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
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
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监理 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验收,标准中规 定监理单位检验数量的,监理单位必须检查;标准中没有规定监理单 位检验数量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根据工程量确定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格可按附录C填写。
3.4.2分项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
3.4.3分部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
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 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验收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可按附录E填写记录。
3.4.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
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 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善,并 移交给总包单位。
3.4.5单位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预 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勘察 设计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可按附录F填写记录。
3.4.5单位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
1.5单位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方 设计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可按附录F填写记录。
4.1模板和支(拱)架
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设计开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开应满足承载力、 列度和稳固性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技术方案。 4.1.2模板及支(拱)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拱)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 寸。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4.1.3模板和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安装必 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 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1.4后浇带处的模板与支架应独立设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1.5支架竖杆或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2 应有防、排水措施。 3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土层密实度检测报告、土层承载力验算或 现场检测报告。
4.1.6模板安装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
检验数量:对于车站结构,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 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 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 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 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对于隧道、桥涵、路基结构,应每施工 段检查。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随机检查。
2预制构件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注:L为构件长度(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部检查;使 用中的模板应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部检查。 监理单位随机检查。 4.1.7预理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 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7预理件和预留孔洞的充许偏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 大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随机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随机检查,
4.2.1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按批抽取试样做力 学性能、工艺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钢 筋混凝土用钢》(GB/T1499)等的规定。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 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当超过60吨时,每增加40吨(或不足40吨的余数) 增加1个拉伸性能试验试样和1个弯曲性能试验试样。施工单位每批复验 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并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4.2.2对电绝缘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 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复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并按施工 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4.2.3钢筋定位件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贵州省地方标准《混凝土结构钢筋位置控制技术规程》(DBJ52/T080 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以同厂家、同型号、同规格、同进场时间的定位件为 批,施工单位每批检查一次,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4.2.4钢筋机械连接用接头套筒的材料、品种、规格必勿
求。接头套筒进场后应按《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 捞机械连接用套筒》(JG/T16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并对接头套筒外观、标记、尺寸检验按同 批号、同型式、同规格的每1000个接头套筒为1个检验批,不足1000 个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0%;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并按施
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5个。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和量规检查,内螺纹尺寸及 公差采用螺纹塞规检测
4.2.5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
抗剪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 超过30t为一批,施工单位在每批中对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 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进行复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并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检验报告。
4.2.6钢筋应平直、无损伤布线标准,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7成型钢筋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 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成型钢筋。施工单位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4.2.8钢筋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施工单位检验10%且 不少于3件;监理单位随机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4.2.9钢筋机械连接丝头加工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应符合《钢筋机械连 接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 检验数量:以1个工作班内生产的钢筋丝头为1批水库标准规范范本,施工单位每 批检验10%;监理单位随机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丝头的螺纹尺寸采用专用的螺纹环规检 测。
4.2.9钢筋机械连接丝头加工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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