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538-2019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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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混炼机应采用有效的密封措施,混合搅拌过程中不应有溢料和漏料

    6.3.2.1混炼机的搅拌叶片和侧向刮板宜可调整或更换。 6.3.2.2 混炼机壳体宜采用整块钢板模压成型,壳体材质可采用Q235碳钢、内衬耐磨钢板或不锈 钢板。 6.3.2.3壳体上应设置密封型检查门。 6.3.2.4 间歇式混炼机的搅拌叶片和侧向刮板与混炼机壳壁的体内最大间隙不应大于5mm,连续式 混炼机不应大于10mm。 6.3.2.5 5混炼机壳体板厚度不应小于8mm,搅拌叶片和侧向刮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6.3.2.6 铸件应符合GB/T9439和GB/T11352的规定。 6.3.2.7 混炼机搅拌轴转速宜为30r/min~60r/min。

    (可调整或更换, 6.3.2.2 混炼机壳体宜采用整块钢板模压成型,壳体材质可采用Q235碳钢、内衬耐磨钢板或不锈 钢板。 6.3.2.3 壳体上应设置密封型检查门。 6.3.2.4 间歇式混炼机的搅拌叶片和侧向刮板与混炼机壳壁的体内最大间隙不应大于5mm,连续式 混炼机不应大于10mm。 6.3.2.5 混炼机壳体板厚度不应小于8mm,搅拌叶片和侧向刮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6.3.2.6 铸件应符合GB/T9439和GB/T11352的规定。 6.3.2.7 混炼机搅拌轴转速宜为30r/min~60r/min。 6.3.2.8 传动系统应配有过载保护装置。 6.3.2.9 混炼机应设置检查口。 6.3.2.10 间歇式混炼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设置粉尘排放口; b) 宜采用底部卸料方式,卸料门应密封严密,不应渗水; c) 卸料门开启宜采用气动或液压驱动方式,并具备手动开启功能 6.3.2.11 连续式混炼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设置检修清理排门; b) 宜采用多个喷淋供液方式; c) 加湿系统采用不易锈蚀雾化喷嘴,水路设置水量调节阀、气动蝶阀,构成水量可调的给水系统: 卸料口宜采用气动、液压、电动驱动方式,并具备可调节出灰量功能

    路桥设计、计算6.3.2.10间歇式混炼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置检修清理排门:

    b 宜采用多个喷淋供液方式; ? 加湿系统采用不易锈蚀雾化喷嘴,水路设置水量调节阀、气动蝶阀,构成水量可调的给水系统;

    6.3.3.1混炼机内部应具有充分搅拌混合的功能。 6.3.3.2 混合搅拌处置容量70%~110%的飞灰、螯合剂混合物时,混炼机能正常工作。 6.3.3.3 混炼机应能具备负载启动功能。满负荷运行时,停机20s内设备应重新启动运转。 6.3.3.4 混炼机卸料残留量不应大于进料量的1.5% 6.3.3.5间歇式混炼机应在90s内将一个批次的飞灰、水泥、整合剂混合搅拌均匀,间歇式和连续式混 东机液固混合均匀度应大于95%.固固混合均包度应大于90%

    .3.1混炼机内部应具有充分搅拌混合的功能。 3.2混合搅拌处置容量70%~110%的飞灰、螯合剂混合物时,混炼机能正常工作。 3.3混炼机应能具备负载启动功能。满负荷运行时,停机20s内设备应重新启动运转。 3.4混炼机卸料残留量不应大于进料量的1.5% .3.5间歇式混炼机应在90s内将一个批次的飞灰、水泥、整合剂混合搅拌均匀,间歇式和连续 几液固混合均匀度应大于95%,固固混合均匀度应天于90%

    混炼机空载运行时,距离设备1m处的噪声不应大于75dB(A);满载工作运行时,不应大 dB(A)

    昆炼机的转动部位应设有

    6.3.5.2混炼机搅拌轴的旋转方向应有明显标志

    CI/T 5382019

    7.1.1.1存储仓(罐)设计、制作应按JB/T4735.1和JB/T4735.2的规定测定。 7.1.1.2 目测存储设备是否设置紧急卸料口、观测孔、检测孔、人孔、仪表接口,以及平台和扶梯。 7.1.1.3 检查存储仓(罐)是否设置料位或液位检测装置,以及防坠落撞击的保护装置。 7.1.1.4 设备在组装后,观察灰仓放灰是否顺畅,是否存在物料架桥板结现象。 7.1.1.5依据额定处理规模和处理技术,核算飞灰、药剂、水泥等物料存储仓(罐)设计容量是否能满足 3d以上的物料储量。 7.1.1.6检查水泥和飞灰存储仓(罐)是否有破桥装置

    7.1.2.1飞灰机械输送设备应按GB/T10596或JB/T7679的规定测定,气力输送设备应按JB/T8470 的规定测定, 7.1.2.2粉体螯合剂机械输送设备应按JB/T7679的规定测定,气力输送设备应按JB/T8470的规定 测定。 7.1.2.3液体整合剂管道输送设备应按JB/T6878的规定测定

    1.3.1计量设备应按GB/T7551和GB/T7724的规定测定。 1.3.2 设备组装后,查验物料计量设备是否具有自动化控制、瞬时计量和累计数据的功能。 1.3.3 查验仪表规格型号,核对精度等级, 1.3.4 飞灰、水泥及螯合剂计量误差检测: a) 选用感量为20g的台秤,在秤上放置储料容器,卸出的飞灰、水泥及螯合剂分别卸人储料 容器; b) 当称量值不再变动时,读取秤的数据G1; 根据读取结果,按式(1)计算

    式中: A一计量误差率; G1—台秤称量读取值,单位为克(g); G2—计量设备读取值,单位为克(g)。 .1.3.5检查飞灰计量斗是否有破桥装置。

    7.1.4.1飞灰稳定化设备的电气和控制设计应按DL/T1083的规定测定

    7.1.4.1飞灰稳定化设备的电气和控制设计应按DL/T1083的规定测定

    7.1.4.2设备组装后,检查稳定化设备是否具有自动化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 7.1.4.3设备组装后,检查自动化控制系统功能

    混合揽择处理容量的飞灰混合物,目测是否有溢料或漏料的现象

    .2.2.1检查混炼机的搅拌叶片和侧向刮板是否能调整或更换。 .2.2.2检查混炼机机体钢板材质检验报告。 .2.2.3 检查壳体上是否设置密封型检查门。 .2.2.4 用塞尺测量混炼机的叶片和向侧刮板与混炼机壳壁之间的间隙。搅拌叶片每旋转45°测量 次,记录最大间隙。 .2.2.5 混炼机壳体板厚度采用千分尺测量,叶片和侧向刮板厚度采用游标尺测量。 7.2.2.6 铸件应按GB/T9439和GB/T11352的规定测定 .2.2.7 混炼机空载运转时,用秒表测量1min内某标记叶片或筒体位置的转动次数,测量3次的平均 直即为混炼机转速。 .2.2.8 设备组装后,以1.5倍最大生产负荷进行试验,查验过载保护装置是否启动。 .2.2.9 目测混炼机是否设置检查口。 .2.2.10 间歇式混炼机的试验要求应符合下列方法: a) 目测间歇式混炼机是否设置粉尘排放口; b) 目测混炼机的卸料结构型式。空载时,将卸料门合上,倒人5kg水(用感量为10g的天平或电 子秤称量),静置1min,然后开启运转2min,观测底部是否有漏水现象,不漏水即为合格。若 有漏水现象,将水放掉,倒人10kg水,静置30s后,打开卸料门将水装入容器中测量质量,若 质量损失在200g内,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C) 自测混炼机卸料门是否有手动开启功能 .2.2.11 连续式混炼机的试验要求应符合下列方法: a) 目测间连续混炼机是否设置了检修清理排门; b) 检查连续混炼机喷淋供液方式; c) 检查水路是否设置了水量调节阀和气动蝶阀: d) 检查卸料口驱动方式.是否具备可调节出灰量功能

    7.2.3.1在设备中加入处置容量110%的飞灰、水泥、螯合剂混合物时,无明显漏水和溢料现象,混炼机 工作正常,传动机构无异常声响,试验即为合格。 7.2.3.2设备组装后,以1.1倍最大生产负荷进行试验,运转停机20s,检查设备是否能重新启动运转 混合搅拌处置容量的飞灰混合物90s后无人工辅助卸料,用感量为20g的台秤称其质量,计算进

    工作正常,传动机构无异常声响,试验即为合格

    飞灰稳定化物残留量:

    Q1、Q2、Q3一一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次试验的进料质量与出料质量之差,单位为千克 Q 进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 7.2.3.3混炼机液固混合均匀度和固固混合均匀度检测参见附录A

    Qi、Q2、Q3一一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次试验的进料质量与出料质量之差,单位为千克(kg); Q 进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 7.2.3.3 混炼机液固混合均匀度和固固混合均匀度检测参见附录A

    7.2.5.1目测混炼机的所有转动部位是否设有防护罩。 7.2.5.2目测混炼机搅拌轴的旋转方向是否有明显标志

    7.2.5.1目测混炼机的所有转动部位是否设有防护罩。

    .2.6.1在满足设备处理能力的工况下,设备连续运行500h,不出现附录C中第一类故障,并按附录C 中统计故障次数和JG/T5050的规定,计算可靠度R。 7.2.6.2可靠度按式(3)计算:

    式中: R 可靠度,无量纲; to 累计试验时长,单位为小时(h); t1 修复故障所用时长与危害系数乘积的总和,单位为小时(h)。 注:t。、t1均不含保养时间。 7.2.6.3t。按式(4)计算: ·(4) 式中: to 累计试验时长,单位为小时(h); hoi 单次试验时长,单位为小时(h)。 7.2.6.4 t按式(5)计算: Xa;) .·.(5) 式中: t1 修复故障所用时长与危害系数乘积的总和,单位为小时(h); hii 单次修复故障的时长,单位为小时(h); a; 危害系数,无量纲。

    R 可靠度,无量纲; t。一累计试验时长,单位为小时(h); t1一修复故障所用时长与危害系数乘积的总和,单位为小时(h)。 注:lovt1均不含保养时间。 1.2.6.3t按式(4)计算

    式中: to 累计试验时长,单位为小时(h): 单次试验时长,单位为小时(h)。 7.2.6.4t按式(5)计算

    一修复故障所用时长与危害系数乘积的总和,单位为小时(h); h1:—单次修复故障的时长,单位为小时(h);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2出厂检验的内容全部合格时,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8.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或老产品改产;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和制造工艺、材料等更改,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3年及3年及以上者。 8.3.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6。 8.3.3型式检验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样,抽样基数为3台。对于抽取的样 品,经调试后检验。如果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样品不合格。如果抽取样品中有1台不合格,应对该批 产品补抽1台样品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进行型式检验

    9标志、包装、随机文件、运输和贮存

    每台设备在明显位置应设标牌。标牌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规格及名称; b)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处理规模; d)i 设备重量; e)最大外形尺寸:

    CJ/T538—2019 f 出厂日期; g 生产厂名称: h)电压、功率技术参数

    9.2.1设备活动的零部件应可靠地固定或放置在机体的适当位置,且应有防水、防腐和防碰 9.2.2设备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应符合GB/T9969及GB/T14436的要求,封不 防潮的袋内。

    .2设备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应符合GB/T9969及GB/T14436的要求,封存在防 潮的袋内。

    应随机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说明、总装图、使用说明、质量保证书等。

    设备运输时应安放牢固,在运输和吊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应损伤设

    长期贮存时,应采取防雨、防晒、防锈等措施

    A.1.1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根据HJ/T20进行样品的采样与制样。间歇混炼机每一批为一批次,连续混炼机按不同时间为

    A.1.2 含水率的测定

    称取50g~100g样品置于容器中,于105℃下烘十,但重至两次称量值的误差小于土1%,计算 含水率。

    A.1.3含水率变异系数计算

    以各批次测定的含水率为S1、S2、S3、..、Sv,其平均值S、标准差6s与含水率变异系数CV A.1)、式(A.2)和式(A.3)计算:

    式中: S 含水率平均值,以百分数(%)表示 S; 各批次含水率,以百分数(%)表示 N 选取批次数; as 标准差,以百分数(%)表示; CV. 含水率变异系数

    CV混合均匀度,以百分数(%)表示; CV含水率变异系数。

    当混合均勾度大于或等于95%时,为合格

    A.2.1示踪物的制备与添加

    将测定用的甲基紫混匀并充分研磨,之后过150m标准筛,接飞灰量十方分之一的用量,即每 000kg飞灰中添加10g~20g甲基紫,间歇混炼机和飞灰同时进人,连续混炼机采用微型计量加料 机匀速进入。

    A.2.2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根据HJ/T20进行样品的采样与制样。间款混炼机每一批为一批次,连续混炼机按不同时间为

    称取试样10克(准确至0.0002克),放 小烧杯中,加人30mL无水乙醇,不时地加以 竞拌,烧杯上盖一表面皿玻璃,30min后用滤纸过滤(定性滤纸,中速),以无水乙醇作空白调节零点。 用分光光度计.以5mm比色皿在590nm的波长下测定滤液的吸光度

    A.2.4示踪物含量变异系数的计算

    以各批次测定的吸光度值为X1、X。、X3 、Xv工程规范,其平均值X、标准差。.与示踪物含量变异 、按式(A.5)、式(A.6)和式(A.7)计算

    式中: X 吸光度平均值; X 吸光度; N 选取批次数; Ox 标准差,以百分数(%)表示; CV 示踪物含量变异系数,

    当混合均勾度大于或等于90%时,为合格!

    噪声应按下列步骤检测: a 在混炼机四周1m且离地面高1.5m处,测定混炼机的工作噪声。测量时应在空旷条件 进行; 应先测量环境噪声,然后启动混炼机测量搅拌工作噪声。当测量结果与环境背景噪声之差 于6dB(A)时,应另选环境测量:当两者之差不小于6dB(A)时,按表B.1的规定进行修正:

    噪声应按下列步骤检测: 在混炼机四周1m且离地面高1.5m处,测定混炼机的工作噪声。测量时应在空旷条件下 进行; b) 应先测量环境噪声,然后启动混炼机测量搅拌工作噪声。当测量结果与环境背景噪声之差小 于6dB(A)时.应另选环境测量:当两者之差不小于6dB(A)时.按表B.1的规定进行修正:

    表B.1背景噪声修正表

    测量噪声与背景之差/dB(A) 6~8 9~10 >10 修正值 1.0 1.5 0

    L,A计权平均声压级,dB(A); Lpi——第i点A计数声压级,dB(A); K—第i点背景噪声修正值,见表B.1; N测量点数。

    C.2.1可靠性试验只对产品在试验中由于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故障(基本故障)类别进行统计,对由 于外界原因或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的条件使用所造成的故障(非基本故障)不计人故障 次数。 C.2.2当发生由于外界原因或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故障,并造成可靠性试验中断时,允许重 新抽样、试验。 C.2.3同时发生多个故障,若为非关联故障,各故障应分别统计故障类别;若为关联故障,则按最严重 的故障统计故障类别,但其余故障应在试验记录的备注中注明。 C.2.4一个故障应判定为一个故障次数联轴器标准,并只能判定为故障类别中的一类。 C.2.5在排除故障期间所发生的同一零部件的另一故障一起被认为是一次故障,不单独统计,但应以 其中严重者确定故障类别,并在试验记录的备注中注明, C.2.6按产品维护保养手册规定进行保养和更换易损件不作为故障,但应在试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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