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176-2019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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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方法 括资料审核、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问卷调查、专家咨询 采样监测与分析等,具体开展评估工作时,可结合项目特点,灵活选用以上方法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流程主要包括更新地块概念模型、布点采样与实验室分析、风险 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环境监管建议、评估报告编制等五个阶段,工作流程见图1,具体要求见HJ 25.5。
图1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流程
5.1资料整理与审核要点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规范性资料:污染地块有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环境标准以及有关行政文件等; 污染地块前期工作资料:污染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工程实施方案、工程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以及相关的行政批复文件等; c) 工程技术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工程小试、中试报告、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施工日志、施工与 运行过程中的监测数据、环境监理报告及有关记录、工程工报告等; 工程管理资料:工程实施相关合同协议钙镁磷肥标准,工程方案变更及批复文件、运输与接收的协议和记录、 施工管理文件及规章制度等; 相关图件及影像资料:项目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工程实施范围图、工艺流程图、工程 实施过程及实施前后对比影像记录资料等: f) 其他资料:与风险评估或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如地块用地规划、地块所在地环 境功能区划等
核定工程实施范围及扰动
5.2.1.1根据污染地块主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资料、工程实施方案及有关行政文件等确定的钉桩资 料或地理坐标等,现场勘查确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的实施范围,判定现场工程实施范围是否 与有关文件资料相符。 5.2.1.2依据现场工程实施情况,核定工程实施过程中受扰动的范围,主要包括:污染土壤暂存区、 修复设施所在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堆存区、运输车辆临时道路、土壤或地下水待检区、废水暂存处 理区、修复过程中污染物迁移涉及的区域以及其他可能的二次污染区域。
5.2.2识别现场遗留污染
结合污染地块有关资料,现场核实对比污染地块工程实施前后的状况,确定地块残留建构筑物残渣 污染土壤等转运路线,对工程实施过程遗留的污染情况、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风险管控措放 的落实情况等进行识别,具体如下:
a)根据风险管控或修复工程相关资料,通过目视和觉等方法,对现场土壤开挖面和遗留物品进 行观察判断,识别现场遗留污染,必要时可使用便携式测试仪器进行现场测试,为效果评估采 样和判断提供依据; 对未按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或风险管控方案确定的范围进行工程实施、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的 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范围不准确等导致的遗留污染,应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勘察,查明横向和垂 向上的遗留污染范围; C 对生产装置拆除、清理过程中原辅材料和产品撒落造成的地块局部污染,应通过现场勘察,识 别需补充修复或风险管控的范围; d)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应通过核查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固 体废物和化学品贮存、“三废”排放及处理处置、污染事故及环保投诉等情况,识别二次污染范 围
人员访谈的有关要求参见HJ25.5。
人员访谈的有关要求参见HJ25.5。
5.4更新地块概念模型
在资料审核、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更新地块概念模型,具体要求参见HJ25.5
6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6.1.1在布点采样前,应制定采样监测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样监测范围、采样布 点方案、监测项目、样品采集与流转方案、实验室质控与分析方案、采样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等内容。 6.1.2采样监测范围应覆盖修复工程或风险管控设计方案确定的范围及其边缘,当工程发生变更时,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采样监测范围进行调整。 6.1.3工程实施可能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等周边环境介质及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的,监测 方案亦应酌情考虑布设采样点。
3.2土壤监测点位布设
6.2.1污染地块士壤清理效果评估布点
1.1布点对象为污染土壤清理后遗留的基坑底部和侧壁,采样节点、布点数量及位置参照HJ25. 1.2基坑底部采样采用系统布点法时,一般随机布设第一个采样点,构建通过此点的网格,在 格交叉点采样。网格大小根据采样面积和采样数量确定,见式(1):
L=(A/n)1/2.
6.2.1.3当修复深度小于等于1m时,侧壁不进行垂向分层采样;当修复深度大于1m时,侧壁应进
行垂向分层采样,第一层为表层土(0m~0.2m),0.2m以下每1m~3m分一层,不足1m时与 并。各层采样点之间垂向距离不小于1m,且不大于3m。采样点的位置应结合地块地层特征 常气味和颜色等情况进行确定。
6.2.2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6.2.3土壤修复二次污染区域布点
6.3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
6.3.1地下水原位修复布点
6.3.1.1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应涵盖地下水修复区域及其上下游,依据地下水的流向及污染区域地理 位置进行设置,修复范围上游地下水采样点不少于1个,修复范围内采样点不少于3个,修复范围下游 样点不少于2个。 3.3.1.2对地下水进行修复效果评估,可利用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和修复过程建设的监测并,但利用 数量不应超过修复效果评估时监测井总数的60%。通过修复效果评估前,相关责任单位应完好保存地 决环境调查和修复过程中建设的地下水监测井。 6.3.1.3需增加额外地下水监测点位的项目,新增监测井位置应布设在需修复的地下水污染最严重的 区域。 6.3.1.4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要求参照HJ25.2的规定执行
6.3.2地下水异位修复布点
3.2.1对地下水污染抽提范围内的效果评估监测采样参照地下水原位修复效果评估监测布点方
3.2.2对抽提后修复完毕的地下水,采用序批式处理方式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时,效果评估 样可以每1个批次地下水为1个采样单元;采用连续处理方式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时,可在单 周期内于出水口位置每2h采集一个样品,制成1个混合样;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地下水不宜 合取样。
6.4地表水监测点位布设
3.4.1如果污染地块内有流经的河流(河段),应依据河流(河段)的流向设置监测断面,修复范围 上游各河流(河段)监测断面不少于1个,修复范围内各河流(河段)监测断面不少于3个,修复范围 下游各河流(河段)监测断面不少于1个。 6.4.2如果污染地块内没有流经的或汇集的河流(河段),则在其下游3km内的汇水区域内寻找地表 水源,并至少布设2个监测断面。 6.4.3监测断面上采样点位的布设参考HJ25.2、HJ/T91的有关要求设置。
6.5环境空气点位布设
染地块环境空气采样点位布设要求参见HJ25.2
6.1如果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实施后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大,应开展生态调查。 6.2生态调查应结合工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修复目标、工程实施前后生态环境的变化、修复地 环境敏感目标等因素,确定调查内容,
7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布点
7.1.1风险管控工程效果评估主要针对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目标污染物是否仍然对周边环境敏 惑受体产生环境风险进行评估。 7.1.2本标准所指风险管控工程一般以降低目标污染物对周边敏感受体的环境风险为主要目标,主要 以污染阻隔工程为主,如固化/稳定化、封顶、阻隔、填埋、地下水阻隔墙、可渗透反应墙等。 7.1.3对于以污染阻隔工程为主的风险管控工程,其效果评估主要包括风险管控工程实施效果评估、 风险管控区域定期监测评估和地块回顾性监测评估。 7.1.4对于以污染源削减或去除方式为主的风险管控工程,如监控式自然衰减,其效果评估要求参照 第6章执行
7.2风险管控工程实施效果评估
7.2.1效果评估机构应根据风险管控技术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参数和工程要求,对工程实施情况的 符合性进行验证。 7.2.2对于地下水污染风险阻隔工程,应根据阻隔墙两侧地下水中污染浓度、阻隔墙的渗透性、垂直 组隔墙的连续性等方面开展分析测试,同时结合受保护的环境敏感受体及受管控地块周边生态环境质量 的变化等情况,综合评估阻隔工程的实施效果。 7.2.3对于环境空气污染风险阻隔工程,应根据阻隔工程实施后,地块内环境空气污染水平、受保护 的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等情况,综合评估阻隔工程的实施效果
7.3风险管控区域定期监测评估
7.4地块回顾性监测评估
7.4.1如需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质量状况进行回顾性评估监测时,回顾性评估监测布点可根据工程 设计提出的要求确定。 7.4.2回顾性评估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设置按6.2及6.3要求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块地表水 及环境空气进行回顾性评估监测,监测点位布设要求按6.4及6.5要求执行。 7.4.3考虑到风险管控的持久性,相应管控区域的效果评估监测应持续足够的时间;地下水与地表水 交换频繁的地块应增加监测频率,以保证管控效果,并设置永久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 7.4.4风险管控工程回顾性评估监测点位布设原则上沿用风险管控区域定期监测的点位布设
3样品采集与实验室分析
检测指标依据HJ25.5的要求确定。
检测指标依据HJ25.5的要求确定
8.2样品采集分析与质量保证
3.2.1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样品的采样位置、方法、现场质量保证、样品的保 存与运输方法、样品分析方法、实验室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等按照HJ25.2、HJ/T166、HJ/T164、 HJ/T91、HJ194的有关规定执行。 8.2.2风险管控工程性能指标的测定参照有关工程技术检测方法执行。 8.2.3效果评估检测方法的检测限应低于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值
3.2.1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样品的采样位置、方法、现场质量保证、样品的保
计算机标准9效果评价与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10.1.1效果评估报告应对有关资料进行详细分析,真实、全面地反映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的实施效果, 科学判定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给出明确的评估结论和建议。 10.1.2出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尚未达到的情况,需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和改进建议,以达到预 期目标。
10.2主要内容与参考格式
效果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参考格式参见HJ25.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t分布临界值表
表A.1分布临界值表
表A.1t分布临界值表(续)
玻璃钢管标准表A.1【分布临界值表(续)
....- 土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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