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059-2017 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监测信息采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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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交通事件数据技术指标

    6.2.1交通事件分类检出准确率应高于80%,交通事件检测漏报率应小于20%,误报量应小于3次每 24h。 6.2.2交通事件检测时延应小于300s。 6.2.3检出率、漏报率、误报量计算方法应符合GB/T28789的要求。

    6.3车辆特征数据技术要求

    6.3.1车辆号牌识别、车辆外型识别准确率及识别时延应符合GA/T832的要求。 6.3.2图像存储时间易不低于6个月

    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6.4视频图像技术要求

    交通运行数据监测对象主要包括:快速路、主干路、重要次干路和支路,以及重要桥梁、 通立交等。

    7.1交通运行数据监测点位选取要求

    7.1.1.1快速路主线道路应全覆盖,两个相邻监测点间距不宜超过2km。 7.1.1.2快速路出入口处均应设置监测点。 7.1.1.3快速路网中的重要桥梁、隧道、互通立交、平交口处设置监测点,若桥梁、隧道长度超过2kr 的,应在桥梁、隧道中间增设监测点。

    7.1.1.1快速路主线道路应全覆盖,两个相邻监测点间距不宜超过2km。

    7. 1. 2 主于路

    7.1.2.2主干路与流量较大其次干路、支路交叉口处可设置监测点。 7.1.2.3相邻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超过2km的,应在两个交叉口中间增设监测点。 7.1.2.4快速路辅路按照主干路标准设置监测点。

    7.1.3.1高饱和次干路与次干路的交叉口入口处可设置监测点。 7.1.3.2次于路与流量较大的支路交叉口入口处可设置监测点。

    7.2交通事件数据监测点位选取要求

    DB65/T40592017

    7.2.1.1快速路主线与匝道出入口、互通立交等大交通量交织区域应设置事件监测点。 7.2.1.2快速路事故高发、易发路段应设置事件监测点。 7.2.1.3快速路内重要桥梁、隧道应设置应事件监测点。

    7.2.2主干路、次干路

    .2.3.1与快速路出入口衔接道路应事件设置监测点

    7.3车辆特征数据采集的监测点位选取要求

    7.3.1.1快速路入口处、出口处或进出入其他道路衔接道路前应设置监测点。 7.3.1.2快速路互通立交合流点上游和分流点下游应设置监测点。 7.3.1.3快速路内重要桥梁、隧道出口和入口处应设置监测点

    7.3.2.2主干路在高饱和支路交叉口处应设置监测点。 7.3.2.3主干路相邻交叉口超过2km的,应在两个交叉口中间增设监测点

    7.3.3.1高饱和次干路与次干路的交叉口入口处可设置监测点

    7.3.4.1重要次干路与次干路交叉口、重要次干路与流量较大支路的交叉口设置监测点。 7.3.4.2快速路辅路按照主干道路标准设置监测点。 信息 7.3.4.3重要桥梁、隧道应按照快速路桥梁、隧道标准设置监测点。 7.3.4.4交通枢纽、重点、热点区域周边道路进出口处应设置监测点

    7.4视频图像监控采集点位选取要求

    7.4.1.1快速路主线道路视频监测采集应全覆盖,并且相邻监测点视频具有一定重叠区域。 7.4.1.2快速路出、入口交应设置监测点,监测点视频全覆盖。 7.4.1.3快速路网中的重要桥梁、隧道应设置监测点,监测点视频全覆盖。

    DB65/T 40592017

    DB65/T40592017

    7.4.2.1主干路与其他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应设置监测点,相邻交叉口超过2km的,应在 口入口增设监测点。 7.4.2.2主干路在与高饱和支路交叉口处应设置监测点。

    7.4.3.1高饱和次干路与次干路交叉口应设置监测点。

    7.4.3.1高饱和次干路与次干路交叉口应设置监测点。 7.4.3.2重要次于路与流量较大支路的交叉口应设置监测点。

    .4.4.1快速路辅路按照主干道路标准设置监测点。

    7.5道路气象数据采集点位选取要求

    7.5.1.1快速路应在道路主线中部或两侧适合位置设置气象监测点;若主线路段长度大于15km,应 在7km间距设置监测点。 7.5.1.2以大雾为主要恶劣气象条件的快速路路段,应在5km间距设置能见度监测点。 7.5.1.3结冰为主要恶劣气象条件的快速路路段,应在5km间距设置地面状态监测点。 7.5.1.4以大风为主要恶劣气象条件快速路路段,应在5km间距设置风力监测点。 7.5.1.5选择气象数据监测点时,应统筹气象监测设施的布设,以节约建设和运维成本。

    7. 5. 2 地面道路

    地面道路存在多种恶劣气象条件的区域,可设置综合性气象监测点

    地面道路存在多种恶劣气象条件的区域,可设置综合性气象监测点

    监测点设施设备建设应按照监测数据统筹考 测点尽可能利用同一种监测设施获取多种监测数 据参数。确需建设不同监测设施时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范本,应尽可能利用共同的基础设施、供电设备和传输通道等。新建监测 点设施时对基础、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容量应预留一定容量。

    8.2.1监测设施应具备自动采集、实时或定时传输功能。 8.2.2监测设施整体具备连续全天候工作能力,设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30000h。 8.2.3监测设施(视频图像监测设施除外)具备采集数据本地存储功能。 8.2.4监测设施应具备对设施运行状况自动监测和异常告警功能

    8.2.1监测设施应具备自动采集、实时或定时传输功能。 8.2.2监测设施整体具备连续全天候工作能力,设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30000h。 8.2.3监测设施(视频图像监测设施除外)具备采集数据本地存储功能。 8.2.4监测设施应具备对设施运行状况自动监测和异常告警功能,

    监测设施与监控中心计算机系统应具有安全可靠的通信链路,局部节点的故障不影响整体系 常工作。 2监测设施应具备多种接口功能,支持国内通用主流通信接口技术标准

    施工标准规范范本DB65/T40592017

    8.5.1监测设施应外观协调一致、设备外部光滑平整,外壳上不应有明显凹痕,划伤及影响使用的变 形、裂缝。 3.5.2监测设施应标有铭牌,铭牌应标注该设备名称、使用单位、维护单位以及建设使用日期等基础 信息。铭牌文字、符号应清晰、端正、牢靠,在正常工作环境中,在设备整个寿命期间不得脱落,也不 易被磨损或除。文字符号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8.6防水、防尘、防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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