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暂行技术要求(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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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切实做好人民防空战备准备,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有效落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直属公用人防工程和引资建设人防工程等)建设全过程。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按本要求执行。
第三条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应采取可靠转换技术措施,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四条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应采用标准化、通用化、定型化的防护设备和构件,并严格控制平战转换数量,做到防护可靠、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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