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468-2018 土地整治工程档案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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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所有峻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量
5.2.9.3项目总竣工图章示例如图2所示:
图1子项目竣工图章示例
2项目总竣工图章示例
灌溉水质标准DB42/T 14682018
6.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6.1.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6.1.2一个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由多个子项目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子项目组卷。 6.1.3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6.1.4.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6.2.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 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6.2.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6.2.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6. 3. 1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
6.3.1.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贞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负号从“1"开始, 6.3.1.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6.3.1.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6.3.1.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6.3.2卷内目录的编制
6.3.2.1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6.3.2.2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6.3.2.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 代替。 6.3.2.4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6.3.2.5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3.2.1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6.3.2.2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6.3.2.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 代替。 6.3.2.4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6.3.2.5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3.2.6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6.3.2.7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6.3.2.8卷内且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6.3.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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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3.3.2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 况的说明。 3.3.3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6.3.4案卷封面的编制
6.3.4.1案卷封面应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 D的要求。 6.3.4.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 第几卷。 6.3.4.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填写。 6.3.4.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 文件的内容。 6.3.4.5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6.3.4.6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6.3.4.7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国家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为
3.3.4.6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6.3.4.7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国家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为 永久,省级及以下土地整治项目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见附录A。 注1: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要永久保存。 注2: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注3: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15年以下(含15年)。 注4: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6.3.4.8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6.3.5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6.4.1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 订。装订宜采用胶装,不得采用塑料、硬质封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6.4.2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6.5.1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6. 5. 2 案卷脊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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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土地整治工 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范 围详见附录A。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本规范5.2的要求 7.1.2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7.2.1根据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程序和项目特点,归档应在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 7.2.2勘测、设计和招标代理单位应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将 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文件立卷后向项目实施单位移交
勘测、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和造 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项目实施 根据相关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
7.4.1工程文件原件应移交项目实施单位保管。 7.4.2勘测、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和造价咨询等单位向项目实施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 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7.4.3凡勘测、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和造价咨询等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 有关规定和本规定附录A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7.4.1工程文件原件应移交项目实施单位保管。
8.1实施单位在组织工程初步竣工验收前,应提请项目承担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项目承担单位应出据许可证明。
a)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b) 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C) 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d) 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e)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3.3项目相关参与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实施单位移交工程档案并签字确认
给出了土地整治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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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土地整治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表A.1土地整治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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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丝标准DB42/T14682018
图B.1案卷封面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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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C.1案卷脊背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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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标准规范范本图D.1卷内目录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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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E.1卷内备考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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