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491-2018 湖北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CAD制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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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2城市建设用地图层表(续)
5.3.3道路交通图层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道路交通图层
抗震标准规范范本表5.3.3道路交通图层(续)
5.3.4公用设施图层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5.3.4公用设施图层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公用设施图层
表5.3.4公用设施图层(续)
表5.3.4公用设施图层(续)
控制线图层应符合表5.4的规定。
表5.4控制线图层(续
注:表中需要填充图案的实体,可自行确定填充图案
6.1.1线要素应存放到相应图层,且应符合5.2~5.4的规定 处务平台 6.1.2线要素宜采用多义线实体类型,不宜采用圆(Circle)、弧(Arc)、椭圆(Ellipse)实体类型, 严禁采用曲线(Spline)实体类型。 6.1.3首尾相连的线段应连接成一条多义线, 6.2面 6. 2. 1 面要素应由连续且封闭的多义线绘制而成。 6. 2. 2 相邻闭合多义线的共线部分应完全重合。 6.2.3 闭合多义线应存放到相应图层,且应符合5.2~5.4的规定。
6. 3. 1 各类设施符号应采用属性块实体类型表达。 6. 3. 2 各类设施符号块应存放到相应图层,且应符合5.2~5.4的规定。 6. 3. 3 设施符号块大小应与图纸比例相协调。 6. 3. 4 不得对设施符号块进行打碎操作。
封闭多边形的填充色块严禁出现重叠部分,若大色块必须含有小色块,大色块和小色块 边,且不能重叠。
6.5.1文字标注应存放到相应图层,且应符合5.2~5.4的规定。 6.5.2文字标注应采用单行文字实体类型,不得采用多行文字实体类型。 6.5.3文字标注字体宜符合表6.5.3的规定。
6.5.1文字标注应存放到相应图层,且应符合5.2~5.4的规定。
表6.5.3文字标注样式
6.5.4文字标注的对齐方式应采用“中间” 6.5.5点要素标注以其左下角点为插入点,插入点应与点要素位置重合。点要素标注示意见图6.5.5。
6.5.4文字标注的对齐方式应采用“中间”
图6.5.5点要素标注示意图
6.5.6线要素标注以其左下角点为插入点,插入点应与线要素中点重合。线要素标注示意见图6.5.6。
6.5.6线要素标注以其左下角点为插入点,插入点应与线要素中点重合。线要素标注示意见图6.5.6
图6.5.6线要素标注示意
图6.5.7面要素标注示意图
6.6线、设施符号块的代码、样式应统一、规范,且应与湖北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要素编码与符号 样式规范相符。
区界线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1的规定
.1 行政区界线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1的规定
7.2规划范围线各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2的规定。
7.3点状交通设施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
表7.3点状交通设施
表7.4线状交通设施
7.5运输管道图层扩展属性应符合表7.5的规
7.5运输管道图层扩展属性应符合表7.5的规定。
7.6市域供水、污水,集中建设区雨水设旅
建设区雨水设施各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6的规定 表7.6市域供水、污水,集中建设区雨水设施
7.7点状供电设施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7的规定。
表7.7点状供电设施
7.8区域性供电线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8的规定
7.8区域性供电线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8的规定
表7.9点状燃气设施
7.10点状供热设施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10的规定。
表7.10点状供热设施
7.11点状通信设施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7.12点状环卫设施
表7.12点状环卫设施(续)
现状用地图层、规划用地图层的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 表7.13集中建设区用地(现状、规划)
7.13集中建设区现状用地图层、规划用地图层的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集中建设区用地(现状、规划)
表7.14公共服务设施
7.15集中建设区供热管线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7.16集中建设区点状综合防灾设施图层属性表结构应符合表7.16的规定
7.17道路中心线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17的规定。
表7.17道路中心线
表7.17道路中心线(续)
7.19红线图层扩展属性应符合表7.19的规定。
7.19红线图层扩展属性应符合表7.19的规定。
7.20黄线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20的
7.21绿线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7.21绿线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7.22蓝线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7.23紫线图层的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23
7.24橙线图层的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24
表 7. 24 橙线
发边界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表7.25城镇开发边界
26城市设计重点地区范围线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26城市设计重点地区
7.27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历史文 带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表7.27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和建计
7.28生态保护红线区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表7.28生态保护红线区
表7.28生态保护红线区
表7.29基本农田保护区
7.30三类空间图层扩展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30的规定。
表 7. 30 三类空间
各图例应与相应图层一致。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用语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反面用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应”;反面用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宜”;反面用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 求(或规定)”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数学基础与图形单位 22 图层管理 图形规范 扩展属性 出图规定 25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22 数学基础与图形单位 22 图层管理 22 图形规范 23 扩展属性 出图规定 25
1.1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编制目的。 1.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3本条规定了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的范围,由于县、重点中心镇、一般镇(乡)总体规划编制成果 CAD制图参照执行。
建筑技术交底1.1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编制目的。
本条对本标准编写过程中参考的标准进行了引用。
本条规定了CAD制图时的图形单位和精度。
本条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CAD图层由通用图层、用地图层和控制线图层3大类组成 本条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的图层命名规则。图层中的标注和符号层的数字代码与各图 字代码保持一致,均以“BZ"为图层类型缩写。
5.1.1本条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CAD图层由通用图层、用地图层和控制线图
5.3.1本条对城乡用地各图层的图层名称、符号样式、图层颜色、实体类型进行了规定,小类用地图层 应标明用地分类代码,文字颜色可根据需要选择。同时规定了可根据实际需要自定义用地图层,但应按 图层命名规则命名。 5.3.2本条对城市建设用地各图层的图层名称、符号样式、图层颜色、实体类型进行了规定,小类用地 图层应标明用地分类代码,文字颜色可根据需要选择。同时规定了可根据实际需要自定义用地图层建筑节能,但 应按图层命名规则命名, 5.3.3本条对道路交通各图层的图层名称、符号样式、图层颜色、实体类型进行了规定。 5.3.4本条对公用设施各图层的图层名称、符号样式、图层颜色、实体类型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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