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为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绿色出行,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按照相对靠近重点停靠区域和充电便捷高效的原则建设公用快充设施。到2022年,全市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4000个,公用快充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其中,到2020年,主城区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2000个,具体建设区域及标准为: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独立停车场(库)等,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0个,在50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区域建成公用快充桩500个以上,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个,在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主城区标准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各电力企业)
2.加快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建成充......- 能源标准 汽车标准 民政标准
- 相关专题: 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