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996-2019 汽车露营地设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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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露营地功能配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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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营地内的交通主干线与各个功能分区应紧密联系,场地内的交通组织设计应方便、快捷、安全、 畅通。 7.5.4应设置交通导向标志,避免车行路线的相互干扰与冲突。需考虑自走式及拖挂式露营车之动线 及操作。
纵断面设计要求线型平顺,指标合理,并应保证道路及两侧建筑用地的排水要求和满足地下 教设要求。 场地纵坡应满足自然排水要求,纵坡值应根据当地雨季降水量大小、降水强度、路面类型以 管直径大小而定,一般介于0.3%~0.5%之间
8.2.1出入口与公园、学校、托幼、残障人使用的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应小于20m 8.2.2出入口与城市干道之间宣设有车辆排队等候的缓冲空间,并满足驾驶员行车安全视距的要求。 8.2.3出入口位置应合理并设立安保系统。 8.2.4应在适宜位置设立可清晰识别的营地导视图,并在营地出入口处考虑预留交通信息公告牌和广 告牌位置。 8.2.5应在临时出入口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宜做生态型设计
3.3.1内部道路应遵循人行、车行分离原则。 8.3.2应设置专门的步行道。宜设置电瓶车道、自行车道等内部交通道。 8.3.3内部道路应设置行进方向、速度限制、警示警告等交通标识。 8.3.4道路两侧应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其中道路交叉口的绿化不应影响行车视线。 8.3.5车行道路宜硬化,路面可以采用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碎石等。营地内道路宽度标准:双行道 6.0m以上,单行道4.0m以上。人行道1.5m~2.0m。拖挂式房车的道路应适当加宽为8.0m。 8.3.6人行道宜采取色彩和周围环境相协调的硬化装饰
营位区由自行式房车营位和拖挂式房车营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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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房车营位根据地形可采用与道路行进方向垂直、平行、倾斜等布置方式,自行式房车营位以垂 直停车位为宜。拖挂式房车营位与道路平行为宜。 8.4.3每个房车营位由停泊位和附属休闲区组成,占地面积不宜小于80m。 8.4.4停车位地面应做铺装,排水良好,地面平整。 8.4.5房车停车位间距不宜小于3m,采取灌木绿化带或栅栏等方式进行隔离。 8.4.6房车营位区应设置给水、供电、排污设施,设备预留形式应与房车接口设备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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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综合服务中心是服务基地的核心机构,是经营、管理的中心部分,提供房车综合服务。(悬置
9.1.1综合服务中心是服务基地的核心机构,是经营、管理的中心部分,提供房车综合服务。(悬置 设)
9.1.2房车(汽车)租赁应符合如下规定:
露营地房车(汽车)租赁服务应充分结合所在区域和营地特色,并提供网上展示与预定服务: 开展租赁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与《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租赁 车辆应满足GB19578安全和环保标准。 9.1.3房车培训服务、房车(汽车)保险服务、房车(汽车)维护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综合服务中心应提供房车培训、房车(汽车)保险服务、房车(汽车)维护; 根据服务基地的规模、等级以及经营和使用要求,各类用房可增减或合并。
9.1.4房车(汽车)基础补给应符合如下规定
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置房车(汽车)基础补给:水电桩; 汽车露营地内电力线路应埋地敷设,供电设备应满足房车用电的需要,保证24小时供电。 9.1.5综合服务中心规模,应根据营地建设规模确定,其建筑外观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内部布置 合理、舒适。 9.1.6综合服务中心位置应与出入口道路和其他功能区连接顺畅,便于露营者办理入营手续及方便工 作人员管理。 9.1.7综合服务中心应由大厅、旅游信息咨询区、餐饮区、购物区、客房区、办公区、后勤人员服务 设施等组成。
应根据场地现状,因地制宜布置平面形式; 应根据功能分区,合理安排旅游信息咨询区、餐饮区、购物区、客房区的位置,游客频繁使用 的区域应相对集中; 办公区宜集中设置于综合服务中心内的次要位置,功能包括管理办公室、商务办公室、会议室、 监控室、贵宾接待室、活动室及职工书屋等: 后勤人员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浴室、更衣间、员工宿舍等功能空间; 应解决好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保证适应性和灵活性,便于分区 使用,统一管理。 1.10购物区应设置24小时便利店。各经营商铺均应配备独立的给排水系统及网络系统。 1.11综合服务中心设计必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设计必须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相关设施。 1.12综合服务中心的建筑空间布局和结构选型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和通用性,适应改建和扩建的 求
.13综合服务中心内宜设置儿童活动室,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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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洁大方,突出旅游建筑的识别性; 建筑外观造型与色彩的处理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9.1.15综合服务中心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52的规定及城市交通规划和管 理的有关规定。 9.1.16综合服务中心出入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且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路相连接 9.1.17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4m,并应保证出入口与内部通道衔接的顺畅。 9.1.18综合服务中心出入口处应设置候车道,用以办理车辆出入手续时,候车道不应占用城市道路,
9.1.19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置
9.2.1信息咨询应满
3.1.1餐厅、厨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JGJ64发GB16153的有关规定。 3.1.2餐厅内墙面、顶棚宜色彩明亮,选用的林料和构造处理应考虑不易积灰,便于清洁。地
选用耐磨、耐腐蚀、防滑、易清洁的小型块状吸水砖地面。 9.3.1.3为方便残疾人的使用,餐厅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 9.3.1.4餐厅、厨房等设施规模数量应与营地接待规模相适应,装饰宜体现当地风格。 9.3.1.5餐厅设施绿色环保,食物保鲜符合卫生、冷藏标准,生熟分开,并配备消毒设备,符合国家 有关卫生标准。 9.3.1.6 餐厅布局合理,就餐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完好。 9.3.1.7 餐厅可附带展售当地农特产品,食品、饮品满足各类游客需求。 9.3.1.8宜设置主题餐厅、咖啡厅、甜品屋、休闲酒吧、茶室等餐饮设施。宜配置公共厨房并配备净 水设备,满足露营者自助烹饪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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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1超市的设置应相对独立;出入口要分开设置,出口处每100人应设收款台一处。 9.3.2.2超市内应设仓库,并有单独的进货口,进货口前宜有直通车道。 9.3.2.3超市出入口应与橱窗、广告、灯光统一设计,并宜设置隔热、保温和遮阳、防雨、除尘等设 施。 9.3.2.4超市面积一般宜控制在2000m左右并不宜大于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进深宜控制在 40m左右;当面积或进深很大时,宜用隔断分割成若干专卖单元,并加强导向设计。 9.3.2.5超市面积超过1000m宜设监视装置。 9.3.2.6 超市与仓库应保持最短距离,以便于管理,超市内送货流线与主要游客流线应避免相互干扰。 9.3.2.7 超市内尽量利用天然采光;若采用自然通风时,其外墙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 面积的1/20,不足部分用机械通风加以补充。 9.3.2.8超市内不应采用彩色玻璃,避免商品颜色失真。 9.3.2.9 用以设置小件寄存处、进超市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以及出厅收款、包装台位等服务面 积总和不宣小于超市面积的8%。 9.3.2.10商业设施应提供露营者生活、休闲使用的必须生活用品(如帐篷、烧烤器等)、体育用品(如 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水上运动用品等)的租售。 9.3.2.11商业设施宜提供当地特色的旅游产品
9.3.3.1客房设计应满足JGJ62的相关规定。 9.3.3.2住宿设施建设应达到GB/T14308中二星级的必备条件,卫生状况应符合GB9663标准相关 要求。 9.3.3.3客房应舒适安全,室内装饰体现服务基地的文化特色与旅游形象。 9.3.3.4标准层中防火疏散楼梯位置宜均匀分布,位置要明显,符合GB50016要求。 9.3.3.5根据管理要求,每层设置或隔层设置服务用房,位置应隐蔽,可设于标准层中部或端部。服 务用房区应有出入口供服务人员进出客房区。服务用房包括棉织品贮存库、休息室、厕所。
9.3.3.6特色住宿应满足:
特色住宿区可设直木屋、集装箱、逢房酒店等多种特色任宿度假产品; 特色住宿内建筑物结构完好,布局宜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 特色住宿区内应配套设置必要的水暖电设施设备: 木屋可根据露营地的建设标准采用独栋木屋和连排木屋。其中,独栋木屋区应包括:木屋、停 车位、休闲活动区; 屋内设施包括:卧室、客厅、书房、餐厅、卫生间、洗漱间、寝具、炊具、桌椅等,可根据露 营者的需求设置不同档次,并根据不同地区设置采暖及空调设备; 木屋室内地面宜高干室外地面30cm
9.3.4.1服务基地配置的基本生活卫生设施应包括公共厕所、公共浴室、盟洗室、家庭卫生间、残疾 人卫生间、洗衣房等。 9.3.4.2生活卫生设施设计应合理的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并充分考虑老年人、幼儿、残疾人 对专业设施的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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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3生活卫生设施的建设外观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卫生设施内部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 面铺设防滑地砖,并应用防臭、防、防蝇、防鼠等技术设施。生活卫生设施当中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GB50763的要求。 9.3.4.4服务基地的生活卫生设施到每个帐篷营位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且不应超过150m,在营位使 用高峰期应根据人流量设置临时厕所。 9.3.4.5服务基地应满足服务半径200m范围内有男女分设的间隔式公共卫生间、浴室和洗手台等设 施。每30男性配备一个厕位或两个小便器,每20女性配备一个厕位。每50人配备一个淋浴间。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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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应解决好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适应性和灵活性,应便于分区 使用,统一管理; f) 购物区应设置24小时便利店。超市内应设仓库,并有单独的进货口,宜有直通车道; g) 接待中心设计必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设计必须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设施; h) 接待中心的建筑空间布局和结构选型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和通用性,且能适应改建和扩建的要 求; i) 应提供洗衣服务,提倡露营者自助洗衣; j) 宜在中心内设置儿童活动室,并为陪同家长配备桌椅。 .4.7 接待中心的造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结合周围环境及规划的特征,体现地域特色、人文特色及建筑自身个性; b) 应简洁大方,突出旅游建筑的识别性; c) 建筑外观造型与色彩的处理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e) 应解决好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适应性和灵活性,应便于分区 使用,统一管理; f) 购物区应设置24小时便利店。超市内应设仓库,并有单独的进货口,宜有直通车道 g) 接待中心设计必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设计必须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设施; h) 接待中心的建筑空间布局和结构选型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和通用性,且能适应改建和扩建的要 求; i) 应提供洗衣服务,提倡露营者自助洗衣; j) 宜在中心内设置儿童活动室,并为陪同家长配备桌椅。 4.7 接待中心的造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结合周围环境及规划的特征,体现地域特色、人文特色及建筑自身个性; b) 应简洁大方,突出旅游建筑的识别性; c) 建筑外观造型与色彩的处理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10.1.1汽车露营地应设置室内外给排水系统。 0.1.2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汽车露营地应设置采暖设施,下水系统应加装保温设施, 0.1.3汽车露营地应设置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以及当地供电条件 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变压器容量选择应综合服务区规模和发展情况,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0.1.4汽车露营地生活供水系统应设置入户水表,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入户热计量装置。 10.1.5水泵房、热源机房、变配电室等附属用房应采用高效低噪声设备,且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 吸声、防止电磁干扰等措施。
0.2.1汽车露营地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0.2.2汽车露营地场地内的雨水可采用雨水管网系统或暗沟排水系统,并确保雨水排出口与场地外 非水沟的衔接。 0.2.3汽车露营地单体建筑屋面雨水宜采用外排水。 0.2.4汽车露营地公共卫生间宣设置室内地下管沟。 0.2.5汽车露营地室外给水管道宜与室外暖沟同沟敷设,局部采用直埋敷设,直埋管道应埋设于当地 东土层以下且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7来。室外地沟宜选用钢筋混凝土地沟。 0.2.6汽车露营地场地位于1、II级湿陷性场地,室外给排水管可采用直埋敷设,且应满足与建筑物 之间的防护距离。位于II、IV级湿陷性场地,室外给排水管应采用地沟敷设,室外地沟选用钢筋混凝土 地沟。 0.2.7 汽车露营地房车驿站应设置相应的给水、排水管网。 0.2.8 汽车露营地室外地沟盖板荷载等级按通行汽车等级(荷载等级VI75KN/m)考虑。 0.2.9汽车露营地室外消防系统的设置应严格按照GB50974和GB50067的要求进行设计, 0.2.10汽车露营地生活污、废水宜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本区域内的生活污、废水进行深度处 理。出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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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综合服务中心及接待中心的大厅、旅游信息咨询区、餐饮区、购物区、客房区、办公区等均应 设置采暖系统,多层建筑采用上供下回单管跨越式,单层建筑采用下供下回双管式系统,系统应做到分 室可控温。 10.3.2散热器设置恒温控制阀,热源出口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0.3.3机械新风系统的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新、洁净的位置。 10.3.4采暖通风所选用的各类设备均应采用低能耗的节能环保型产品。
11.2.7主要建筑及室外空旷场所应设置防雷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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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信息化平台系统
13.1.1营区宜配备数量合理的智能化电子设备,且可接入智慧旅游平台;应能向上级监管部分和社会 公众提供信息。 13.1.2信息系统应提供当地及周边景区旅游公共信息查询服务, 13.1.3信息系统应提供在线预订、预约并预留在线支付模块等电子商务服务
13.2信息化内部管理系统
13.2.1营区应采用先进的智能管理软件及网络管理软件进行前台服务和后台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 信息化管理系统。 13.2.2内部管理系统应实现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13.3监视安保管理系统
13.3.1营区宜配置安保监视系统,营地监控应全面覆盖,与安防、广播系统并网在线实时共 13.3.2营区、汽车露营地内宜设计应急呼救装置与安保联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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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一星级露营地建设要求(续)
表A.2二星级露营地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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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三星级露营地建设要求(续)
表A.4四星级露营地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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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星级露营地建设要求(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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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星级露营地建设要求(续)
表A.5五星级露营地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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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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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露营地内指示牌设计可参见图B.7~B.11,其中: 橘色:217,116,43; 标冷 —绿色:0,128,57; 蓝色:1,82,152; 灰色:253。
图B.5B级房车驿站
图B.6C级房车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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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8汽车露营地功能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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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9帐篷区指示牌
图B.10汽车营位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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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因地制宜、有区别性地形成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营地设施梯队和层次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 保障网络,促进交通运输与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联动发展,打造新型旅游公共服务载体,促进和带 动全省旅游投资和消费增长,为全省经济转型及产业升级注入新的活力。 4.2针对甘肃实际,规划配置服务基地(大本营)、露营地、交通驿站三种营地类型。服务基地以房车 综合服务为核心功能,露营地以房车综合体验为核心功能,交通驿站以房车基础补给为核心功能
5.1.3~5.1.5依托资源,结合交通,融汇文化。以优质旅游资源为基础,以交通基础设施为骨架,以历 史文化线路为内涵,通过全省房车露营地体系的构建形成线路型产品,将分散的高品质旅游资源聚点成 核、串珠成线、形成合力,推进交通设施与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 5.1.7~5.1.9结合现状、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结合营地现状建设条件,结合省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 划,立足全省视角统筹协调发展,合理安排房车露营地的空间布局,有序推动甘肃房车露营体系的逐步 建立。
.1~6.3在参考我省及周边省份服务基地、露营地、房车驿站的用地及建筑规模配直、总结各类汽车露 营地的使用特点,统筹考虑本省近远期的交通及游客流量及人车需求,前瞻性地预测了远期汽车露营地 发展趋势之后,本标准提出了服务基地、露营地及房车驿站的建设规模 取样标准,用以合理有效的指导各类汽车 露营地的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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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营地内车流、人流等交通流线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线路组织应通畅便捷,尽量避免迁回、折 返。主要交通流线应避免相互干扰与冲突,必要时可设置缓冲空间疏解矛盾;更应避免后勤服务性交通 对主要功能区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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