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676-2018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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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进行综合评定时应参照附录A(检测报告结果汇总 筑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检测合格;有任一单项评定为不合格的应综 为消防检测不合格
检测项目、要求及方法
起重机标准规范范本5检测项目、要求及方法
5.1.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设备配备应符合GA1157的规定。 5.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应符合GB50166的规定。 5.1.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施应符合GB50974的规定。 5.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施应符合GB50261的规定。 5.1.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施应符合GB50219的规定。 5.1.6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施应符合GB50898的规定。 5.1.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施应符合GB50498的规定。 5.1.8 泡沫灭火系统设施应符合GB50281的规定。 5. 1. 9 气体灭火系统设施应符合GB50263的规定。 5.1.10 防火分隔设施应符合GB50877的规定。 5. 1. 11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符合GB50166的规定。 5.1.12灭火器应符合GB50444的规定
5.2.1.1用电负荷等级
5.2.1.1.1技术要求:按照GB50016的消防电源 查验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 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息服务 5.2.1.1.2重要程度:A 5.2.1.1.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2.1.1.4检测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查看配电室现场情况
5.2.1.2消防配电方式
5. 2. 1. 2. 1 专用回路
1.2.1.1技术要求: a)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按防火分区划分。 重要程度:A
2. 1. 2. 1. 1技术要求
5.2.1.2.1.2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2.1.2.1.3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 2. 1. 2. 2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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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2.1技术要求: a)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 志; b)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 c)开关及控制按钮灵活可靠。 5.2.1.2.2.2重要程度:C 5.2.1.2.2.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2.1.2.2.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 2.1. 2. 3主备电切换
5.2.1.2.3.1技术要求
a)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重要设备的供电,应 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具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b) 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主备电的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重要程度:B 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2.1.2.3.2检测方法: a) 核对各相关部位的配电方式、配电箱的控制方式和操作程序,进行以下试验并查看最末一级配 电箱运行情况: b) 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 c) 手动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 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 d) 检测器具:秒表。
.2.1.2.3.2检测方法
5.2.1.3消防配电线路防护
5.2.1.3.1技术要求: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a)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b 明敷时(包括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线槽应采 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 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5.2.1.3.2重要程度:A 5.2.1.3.3抽检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抽查1处,但不少于10处,少于10处全数检查。 5.2.1.3.4检测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核对线路敷设位置及防护措施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
5. 2. 2 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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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2重要程度:B 5.2.2.1.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2.2.1.4检测方法:查看备用发电机或其他备用电源的铭牌,核对设计文件
5. 2. 2. 2 控制装置
5.2.2.2.1技术要求:查验发电机或其他备用电源的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发电机机房内的通风换气设施应能正常运行。 5.2.2.2.2重要程度:B 5.2.2.2.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2.2.2.4检测方法:查看发电机房通风换气设施,手动启动换气设备,观察其运行情况。查看发电 机或其他备用电源仪表和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按钮等应完好
5.2.2.3自备发电机组
5.2.2.3.1发电机功能
2.2.3.1.1技术要求: a)发电机额定功率符合技术要求: b)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c) 自动启动,发电机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的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 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 重要程度:a)项、c)项重要程度为B,b)项重要程度为C。 2.2.3.1.2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2.2.3.1.3检测方法: a)查阅设计文件,确定消防用电负荷分级和启动时间。设计无要求时,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 应设自动启动装置,并应在30s内供电;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若设计为手动启动时,可采 用手动启动装置试验; b) 设计为自动时,确定应急发电机或其他备用电源处于自动状态; c) 中断市电供电,并用秒表开始计时,机组应能自启动,并应在30s内向负荷供电; d) 发电机运行30s(其他备用电源按设计转换时间)后核对仪表的显示及其数据(可参考设备自 带仪表显示),观察运行情况; e) 当市电恢复供电后,应自动切换并延时停机; f)当连续三次自动启动失败,应发出报警信号。 2.2.3.1.4检测器具:秒表、功率分析仪(具有相位、频率测试功能)。
5.2.2.3.1.1技术要求
, 2. 2. 3. 1. 3检测方法
5. 2. 2.3.2燃料配备
5.2.2.3.2.1技术要求:发电机燃料配备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储油箱内的 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在设计连续供电时间内正常运行的用量,液位显示应正常。燃油应能满足发电机在 最不利环境下正常运行的要求。 A 5.2.2.3.2.2重要程度:C 5.2.2.3.2.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2.2.3.2.4检测方法:根据机房的环境条件,依据规范,对照设计文件与设备说明书等资料核对燃 油标号:查看油位计及油位,按发电 储油箱内的储油量
5.2.2.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及系统备用电源安装
5.2.2.4.1般规定
.1技术要求:规格型号、类别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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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1.2重要程度:B 5.2.2.4.1.3抽检数量: a)备用电源全数检查; b)应急电源抽检数量如下: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 抽检5台;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5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不应少 于5台。 5.2.2.4.1.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 2. 2. 4. 1.2 重要程度:B
5.2.2.4. 1.3抽检数量:
5.2.2.4. 2位置、数量
5.2.2.4.2.1技术要求:位置、数量应符合设
5.2.2.4.2.2重要程度:C
5. 2. 2. 4. 2. 3 抽检数量:
a备用电源全数检查; b)应急电源抽检数量如下: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 抽检5台;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5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不应少 于5台。 5.2.2.4.2.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 2. 2. 5 安装质量
5. 2. 2. 5. 1 技术要求
a)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措施 b 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 CJ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不宜设置于有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场所; d)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电池安装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过生产厂家规定的电池最高工作温度 重面和所
5.2.2.5.2重要程度:0
5.2.2.5.3抽检数量:
a) 备用电源全数检查; b) 应急电源抽检数量如下: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 抽检5台;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5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不应少于 台。 5.2.2.5.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 ,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2.2.5.5检测器具:测温仪
5. 2. 2. 6 系统备用电源功能
5.2.2.6.1技术要求: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在监 视状态下工作8h后,在下述条件下工作30min: a)控制器容量不超过10只探测器时,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或动作状态; b 控制器容量超过10只探测器时,十五分之一的探测器(不少于10只,且不超过32只)处于 报警或动作状态。
5.2.2.6.2重要程度:A
.2.2.6.2重要程度:
5.2.2.6.3抽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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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b)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检5台; c)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5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不应少于5台。 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
5.2.2.7.1技术要求:按下列要求检测,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 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及应急工作时间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相符,并满足设 计要求: a) 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 b) 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内完成应急 转换;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c) 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 d) 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电源, 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e 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入到应急工作 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 状态; f): 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 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 g) 将应急电源接上等效于满负载的模拟负载,使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设计 应急工作时间的1.5倍,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2.2.7.2重要程度:A 5.2.2.7.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2.2.7.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2.2.7.5检测器具:秒表。
.2.8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故障报警及保护功能
5.2.2.8.1技术要求: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列要求检测时,应急电源的故障报警及保护功能应
5.2.2.8.1技术要求: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列要求检测时,应急电源的故障报警及保护功能应 正常: a)使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
a) 使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 6 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 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c) 使配接单相交流负载的交流三相输出应急电源输出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相应能正常工 作,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d) 使应急电源充电回路与电池之间、电池与电池之间连线断线,应急电源应在100s内发出声 光故障信号,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5.2.2.8.2重要程度:A
5. 2. 2. 8. 3 抽检数量:
a)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b)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检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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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5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不应少于5台。 5.2.2.8.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2.2.8.5检测器具:数字万用表,秒表,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3. 1.1导线选型
5.3.1.1.1技术要求:导线的类别、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及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3.1.1.2重要程度:B 5.3.1.1.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1.1.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 3. 1. 2传输线路
5.3.1.2.1技术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 芯绝缘导线。采用交流220v/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铜芯 缘导线。 5. 3. 1. 2. 2重要程度: B
5.3.1.3截面面积
要求:铜芯绝缘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
麦1铜芯绝缘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
5. 3.1.5 导线安装
5. 3. 1. 5. 1技术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 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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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导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 长度不应大于2m; 1)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2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 不应小于6mm; 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1)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 距接线盒0.2m处: 3 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 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 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1.5.2重要程度:C
5.3.1.5.2重要程度:
5.3.1.5.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1.5.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仪器检测 5.3.1.5.5检测器具:卷尺、激光测距仪、绝缘电阻测量仪。
5.3.1.6线路保护传输线路
5.3.1.6.1技术要求:火灾自 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 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准信 5.3.1.6.2重要程度:B 5.3.1.6.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1.6.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3.1.7线路保护电线电缆
5.3.1.7.2重要程度:A 5.3.1.7.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1.7.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 3.1. 7. 2
.3.1.8线路绝缘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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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8.1技术要求:系统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和导线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2。 5.3.1.8.2重要程度:B 5.3.1.8.3抽检数量:检查一个回路。 5.3.1.8.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仪器检测。 5.3.1.8.5检测器具:绝缘电阻测量仪
5.3.1.8.1技术要求:系统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和导线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2 5.3.1.8.2重要程度:B 5.3.1.8.3抽检数量:检查一个回路。 5.3.1.8.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仪器检测。 5.3.1.8.5检测器具:绝缘电阻测量仪
5. 3. 2 火灾探测器
5.3.2.1外观检查
5.3.2.1.1技术要求:火灾探测器外观完好,无明显划伤、裂痕等机械损伤,表面无涂覆、污损现象 5.3.2.1.2重要程度:C 5.3.2.1.3抽检数量: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检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检);实际安装数量 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 5.3.2.1.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 3. 2. 2一致性检查
5.3.2.2.1技术要求:火灾探测器与一致性检查证明文件一致。 5.3.2.2.2重要程度:B 5.3.2.2.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2.2.4检测方法:对照一致性检查证明文件,直观检查
5.3.2.3火灾探测器选型
器种类选择正确,无明显不当。 5.3.2.3.2重要程度: B 5.3.2.3.3抽检数量: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检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检);实际安装数量 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核对数量) 5.3.2.3.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3.2.4火灾探测器数量
5.3.2.4.1设置数量
5.3.2.4.1.1技术要求: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探测器 销防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每个房间 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服务平 5.3.2.4.1.2重要程度:B 5.3.2.4.1.3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3.2.5保护面积
5.3.2.5.1技术要求:火灾探测器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表2的要
c)探测器底座的穿孔宜封 5.3.3.2.2重要程度:C 5.3.3.2.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3.2.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3.3.3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5.3.3.3.1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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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b)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CJ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0.5m; d)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 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 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e)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3.3.2重要程度:C .3.3.3.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3.3.3.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3.3.3.5检测器具:卷尺、激光测距仪。
5.3.3.4.1技术要求:
a)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当探测区域 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b)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m; c) 相邻两组探测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且不应小于0.5m; d)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并应保证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 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e) 探测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在钢结构建筑中,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 测器和反射板)可设置在钢架上,但应考虑建筑结构位移的影响。 3.3.4.2重要程度:C 3.3.4.3 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3.3.4.4 3.3.4.5 检测器具:卷尺、激光测距仪。 3.3.5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3.3.5.1 技术要求: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 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此类型为一次性,一次报警过后不起作用) 3.3.5.2 重要程度:C 3.3.5.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3.5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3.3.5.1技术要求: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 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此类型为一次性,一次报警过后不起作用) 3.3.5.2重要程度:C 3.3.5.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3.3.5.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3.3.6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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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6.1技术要求: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 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m1.5m。 5.3.3.6.2重要程度:C 5.3.3.6.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3.6.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3.3.6.5检测器具:卷尺、激光测距仪
5.3.3.7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5.3.3.7.1技术要求
a) 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b) 采样管应固定牢固,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c) 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d)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 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 e) 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5.3.3.7.2重要程度:C 5.3.3.7.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3.7.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3.3.7.5检测器具:卷尺、激光测距仪,
5.3.3.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5.3.3.8.1技术要求:
a) 探测器的视场角应覆盖探测区域; b) 探测器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C 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d) 探测器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安装时,应有防尘、防水措施。 .3.8.2重要程度:C 3.3.8.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3.8.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3.8.5检测器具:卷尺、激光测距仪。
5.3.3.9可燃气体探测器
5.3.3.9.1技术要求:
a)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 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 现泄漏点的下方; A b) 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C 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d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应避免日光直射,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遍 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可燃气体探测器与一致性检查证明文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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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9.2重要程度:a)项、b)项、c)项、d)项重要程度为C;e)项重要程度为B。 5.3.3.9.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3.9.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以及一致性检查证明文件,直观检查。 5.3.3.9.5检测器具:卷尺、激光测距仪。
5.3.4火灾探测器功能
5. 3. 4. 1. 1
a) 探测器的地址设置应与设计一致,且一个独立的识别地址只能对应一个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 器应能接收、显示及复位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及故障信息,且显示的探测器的地址信息应与设计 文件一致; 探测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使探测器处于离线状态,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信息显示 情况; 探测器不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使探测器电源线和通讯线分别处于断开状态,检查火灾报 警控制器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3.4.1.2重要程度:A 3.4.1.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3.4.1.2重要程度:
5.3.4.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5.3. 4.2.1技术要求
a)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 灾报警信号: 对手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 警信号,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及显示火灾报警信息情况。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 功能; 5.3.4.2.2重要程度:A 5.3.4.2.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4.2.4检测方法:观察检查、仪器测量, 5.3.4.2.5检测器具: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5.3.4.3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5.3.4.3.1技术要求: a)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b) 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模拟故障, 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5.3.4.3.2重要程度:A 5.3.4.3.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4.3.4检测方法:观察检查、仪器测量。 5.3.4.3.5检测器具: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5.3.4.3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5.3.4.3.1技术要求: a)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b)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模拟故障, 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5.3.4.3.2重要程度:A 5.3.4.3.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4.3.4检测方法:观察检查、仪器测量。 5.3.4.3.5检测器具: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5.3.4.3.1技术要求:
3.4.4红外光束感烟探
5.3.5.2.1技术要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器与一致性检查证明文件一致。 5.3.5.2.2重要程度:B 5.3.5.2.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5.2.4检测方法:对照一致性检查证明文件,直观检查。
5.3.5.3安装质量
5.3.5.3.1技术要求:
DB63/T16762018
a)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 度宜为1.3m~1.5m; b)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c)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5.3.5.3.2重要程度:C 5.3.5.3.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5.3.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3.5.3.5检测器具:卷尺、激光测距仪,
5.3.5.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功能
5. 3. 5. 4. 1 技术要求:
a)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地址设置应与设计一致,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显示及复位手动火灾 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及故障信息,且显示的探测器的地址信息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b) 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 号; c 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动作(当有备用启动零件 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5.3.5.4.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5.4.3重要程度:A 5.3.5.4.4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5.4.5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3.6火灾警报装置
5.3.6.1.1技术要求:火灾警报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慧服务 5.3.6.1.2重要程度:C 5.3.6.1.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6.1.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3.6.2一致性检查
5.3.6.2.1技术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一致性检查证明文件一致。 5.3.6.2.2重要程度:B 5.3.6.2.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5.3.6.2.4检测方法:对照一致性检查证明文件,直观检查
5. 3. 6. 3 安装质量
5.3.6.3.1技术要求:
毕业设计DB63/T16762018
a)火灾警报器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b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及安全出口附近等 处的明显部位,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8m;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 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c)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音大于60dB的场 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音15dB; d) 当火灾警报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e)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器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 3.6.3.2重要程度:C 3.6.3.3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3.6.3.4检测方法:依据规范,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3.6.3.5检测器具:卷尺、激光测距仪。
5.3.6.4火灾警报装置功能
5. 3. 6. 4. 1 技术要求
a)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使火灾声警报器启动,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相邻两个火 灾声警报器中间距地面1.5m~1.6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60dB 时,其声压级(A计权)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带有语音提示功能的声警报应能清晰播报语音 信息; b) 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便火灾光警报器启动,在正常环境光线下,火灾光警报 器的光信号应清晰可见;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依据消防设备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要求,手动控制火灾 声光警报器的启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d) 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动作情况; e) 带有语音提示功能的声警报语音的清晰情况; f) 声警报时间;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依据消防设备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要求,发出联动触发 信号,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h) 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联动触发信号情况; 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及模块动作情况; 1 检查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动作情况、带有语音提示功能的声警报语音的清晰情况、声警报时间; K) 火灾声警报与消防应急广播语音信息播放的交替工作情况: 1主动探制插入优生功能
教育标准5. 3. 6. 4. 2 重要程度:F
....- 评定标准 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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