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修订并继续试行)(京民防发[2016]47号 北京市民防局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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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防发〔2016〕47号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修订《结合建设项目配建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并继续试行的通知
各区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批复,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市执行《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经检验,效果良好。为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我局对部分配建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印发给你们,并明确有关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规则》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配建标准按本《规则》计算(详见附件)。
二、按照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指标的建设项目,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
三、本《规则》中利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生态景观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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