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718-2019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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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充电站应设置负责人、安全员、运行维护人员、充电操作人员、监控人员岗位。 6.1.2充电站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电动汽车安全知识、用电安全规范、 电动汽车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考核合格后上岗。 6.1.3安全员和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持电工操作证。 6.1.4充电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流程和岗位规范进行操作。 3.1.5充电操作人员上岗时应穿着统一整齐的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戴影响作业的有关服饰,应佩戴 工作牌,安全员上岗应佩戴安全员臂章,运行维护人员检修时要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6.1.6充电站工作人员应对所从事的工作负责,履行服务承诺,接待顾客使用文明规范用语,提倡微 笑服务,不与顾客争执,提倡使用普通话。

    6.2.1充电站负责人全面负责充电站的安全、日常运营管理、应急管理工作。 6.2.2安全员负责充电站的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巡查监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协助负责人进行安全 管理。 6.2.3运行维修人员主要负责充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营。 6.2.4充电操作人员主要负责为顾客提供充电服务,设备台账档案管理、工器具管理等工作。 6.2.5监控人员主要负责充电监控设备及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转,对充电过程进行实时、有效地监控

    3.1充电站负责人应熟悉充电设施的工作原理,熟练掌握充电站的运行和服务规范。 3.2安全员应了解电动汽车的构造、熟悉充电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充电操作规程、安全知识 应急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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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充电站设备管理应包括配电设备、充电设备、充电监控设备和安防设备等的管理。 7.2充电站应对设备编号园林标准规范范本,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以便对设备进行管理。 7.3充电站应定期对充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定期对计费系统等进行检定,并形成相关记 录,保证平稳运行。 7.4充电站应制定充电设备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 7.5充电站应建立并完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处于长期安全运行。 7.6充电站应建立设备巡视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解决。 7.7充电站应建立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的管理制度。

    明确各类巡查的时间、次数、范围、内容, 3.2.2工作人员应对充电站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保证站内设备完 好性和安全性。 8.2.3安全员应对充电站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有权制止、纠正违规操作,及时 处置并上报

    8.2.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对充电设施进行

    a)天风、雾天、雨大、冰雪、冰苞等特殊天气时; b) 设备新投运或经过检修、改造、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运行时; c)设备运行中发现异常时。 8.2.5充电站工作人员应对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灾害事故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单位,并妥善做 好现场保护工作。 8.2.6充电站运营机构对所辖充电站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应根据季节特点和重大节日对充电站 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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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1充电站运营机构应安全用电,规范使用电气设备。 8.3.2运行维护人员在对设备定期巡检中发现充电设施故障后,应及时上报并进行检修,不应使用故 障设备提供充电服务。 8.3.3充电站运营机构宜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周期预防性试验。对于不同程度的故 障,充电站运营机构宜与充电设施生产厂家达成维修处理时限的协议。 3.3.4电气设备的检修、测试及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 置的维修,设备维修前应切断电源。 8.3.5设备故障、设备检修时运行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防护工 具等),应设警示标识,特殊情况下可布设警示围栏。如需带电检修设备时,须有专人看守,严禁单独 作业。 8.3.6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安全标志,发现有变形、破损或褪色,应进行整修或更换。 8.3.7露天设置的充电设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雷雨等特殊天气的充电安全

    4.1当充电人员发现电动汽车充电接口部分存在异常情况时,应告知顾客,提示顾客进行车辆维 4.2充电站内,电动汽车应按照限速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行驶,并停靠在指定的区域内,

    9.1充电站运营机构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火灾、爆炸、电击、车辆事故、供 电系统故障、人身伤害、设备事故等)。 9.2应急预案应满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和物资配备充足、通信畅通、行动迅 速等基本要求。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 9.3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物资、事件等级、报告程序、事故处置方法、快 速疏散方法、紧急救护措施、现场保护、清理和善后工作等。 9.4应急预案中涉及的应急设备应在指定场所存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应急预案所需物资的有效 性。 9.5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 训和演练,并针对演练中的间题,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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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1充电方式包括顾客自助充电服务和充电操作人员提供充电服务。 10.3.2充电服务宜由充电操作人员提供充电服务为主,如采用顾客自助充电服务,应根据充电桩充电 安全操作流程进行充电。 10.3.3充电操作人员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充电位置,当车辆停稳,告知顾客停车熄火、切断电动汽车动 力电源和辅助电源,拉紧手刹、离车等安全要求,确保安全要求实现后,方可进行充电操作。 10.3.4充电前,充电操作人员应检查充电接口是否正常完好,并督促用户对车辆进行充电前检查,对 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连接和充电参数的设置进行确认。 10.3.5充电启动后,确认充电正常,并定期巡视充电状态。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快速按下红色急停按 纽,切断电源。 0.3.6充电过程中,车辆严禁启动或移动,严禁带电插拔充电插头。 10.3.7充电结束后、行车前,充电操作人员应确认充电终止以及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物理分离

    10. 4 充电计量与结算

    10.5.1顾客投诉可采取来电、邮件、来访等形式,充电站运营机构应设置服务质量监督投诉处理部门, 安照顾客投诉处理制度,落实专人进行管理。 10.5.2投诉处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填写投诉及处理记录,调查投诉事件及责任人,确定投诉事件的处 里方式并记录,跟踪处理进度,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 10.5.3对顾客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响应,一般问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反馈,复杂问题不超 过五个工作日进行处理反馈。 10.5.4投诉处理完毕,回访顾客满意情况并记录,将投诉处理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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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充电站运营机构应对运营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充电记录、设备维护记录、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巡查记录、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等。 11.2服务过程应保留原始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11.3当记录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涂擦,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将正确内容写在其旁边 并应有更改人签名及更改时间。对于电子存储的记录也要采取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1.4记录应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的适宜环境的设施中,以电子 形式存储的记录应留有备份且能防止未授权的侵入或修改,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1年。

    重庆标准规范范本.1.1充电站运营机构应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普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自 每年应至少对充电站运营整体情况进行一次自我评价。

    12.1.2自我评价内容应包括:

    a)核查、分析服务项目相关资料; b)检查、评估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c)检查作业人员的现场记录

    12.1.3评价前应制定评价计划,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后应编写评价报告。

    2.3.1在服务过程中随时收集有关不合格信息,确定信息来源,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对 过程或管理进行调整,避免不合格再发生。 2.3.2充电站运营机构应建立事故纠纷处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处理程序和时限要求等。 2.3.3充电站运营机构应统计分析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的结果,进行服务的持续改进,包括: a 应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现有问题和潜在问题的根源,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制定纠正措施,对潜 在问题制定预防措施,充电站运营机构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提高相关人员的持续改进意识,同时对上述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 对顾客进行回访,听取顾客对处理结果或后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分析服务行为、操作和管理规定的合理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适时修订服务方案及相关规定 规范运营服务行为,提高运营服务质量

    12.3.1在服务过程中随时收集有关不合格信息,确定信息来源,分析不合格原因市政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制定纠正措施,对 过程或管理进行调整,避免不合格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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