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296-2019道路照明设施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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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监控中心应能够向监控分中心授时。监控中心和监控分
4.2.9监控中心应能够向监控分中心授时。监控中心和监控分 中心应能够向区域控制器或终端控制器授时。 4.2.10监控中心重要的历史数据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年。 4.2.11监控中心和监控分中心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应配置不间 断电源供电,不间断电源的电池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设备标准4.3.1区域控制器应能够按照表4.3.1区域控制器的检测与控 制功能的要求对路灯控制箱的状态、进出线回路及照明参数进行 检测和控制
表4.3.1区域控制器的检测与控制功能
主:“”为基本配置项目,"△”为建议配置项目
4.3.2区域控制器发出控制指令、检测到开关量状态变位、模拟 量数据变化达到5%(可调)、发生报警事件时,应向监控中心或监 控分中心上报。 4.3.3区域控制器向监控中心或监控分中心上报的控制和检测 信息应带有时间标记。 4.3.4与监控中心或监控分中心的通信故障时,区域控制器应 能够保存待上报的控制和检测信息不少于30d,在通信功能恢复 后上报。 4.3.5区域控制器应能够接收监控中心或监控分中心的控制指 令,实现道路照明的远程控制和调节。 4.3.6区域控制器应能够接收监控中心或监控分中心下发的运 行参数和报警控制阈值,实现道路照明运行参数和报警控制阈值 的远程设定。 4.3.7采用自然光亮度辅助控制时,路灯提前启动时间和延迟 关闭时间均不宜超过30min,并且不应延迟启动和提前关闭。 4.3.8区域控制器应同时采取卫星校时和网络校时措施。网络 校时周期不宜超过24h,时钟误差不应超过5s。
4.3.7采用自然光亮度辅助控制时,路灯提前启动时间和延退
输入电压检测。 2 输入高、低电压报警。 3 输入电流检测。 4漏电流检测。
4.3.9区域控制器应采用可靠的元器件,确保内部时钟月走时 误差不超过5s。 4.3.10区域控制器应提供I/O接口,数量应满足照明供配电装 置的检测和控制需要,并且应能够扩展。 4.3.11区域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形式应符合本标准图4.1.1"道 路照明监控系统的基本结构”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供连接监控中心或监控分中心的接口A。 2无内置接口转换模块时,提供连接终端控制器的接口B 或接口C。 3内置接口转换模块时,在提供同系列终端控制器专用传 输接口的同时提供接口C。 4提供用于外部应用扩展的接口D。 4.3.12区域控制器与监控中心或监控分中心的通信宜采用4G 无线通信方式,也可采用其他公共、专用无线通信方式,或采用敷 没专用通信缆线的有线通信方式。 4.3.13区域控制器采用无线通信方式连接外部系统时,应保证 通信可靠,天线与馈线应采取保护措施。 4.3.14区域控制器应配置后备电池。后备电池持续供电时间 不应小于30min。 4.3.15区域控制器应具有现场调试和控制的功能,
1输入电压检测。 2输入高、低电压报警。 3输入电流检测。 4漏电流检测。
5有功功率检测。 6功率因数检测。 7低功率因数报警。 8 防雷器故障报警。 9照明启动和关闭控制。 10调光控制(有此功能时配置)。 4.4.2终端控制器对照明回路的控制应具有常开和常闭两种类 型,并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系统设置区域控制器并且在非照明时段切断照明供 电的情况下,应采用常闭型终端控制器,终端控制器故障时应保 证照明回路处于接通状态 2未采用(接入)区域控制器或者在非照明时段不切断照明 共电的情况下,应采用常开型终端控制器,终端控制器故障时应 切断照明回路。 4.4.3终端控制器检测到开关状态变位、模拟量数据变化达到 5%(可调)、发生报警事件时,应通过区域控制器或直接实时报送 上级监控中心或监控分中心。 4.4.4终端控制器应能够接收区域控制器、监控中心或监控分 中心的远程控制和调节指令。 4.4.5终端控制器应能够接收区域控制器、监控中心或监控分 中心下发的运行参数和报警控制值,实现运行参数和报警控制 阐值的远程设定。 4.4.6终端控制器应能够按节能或调光控制的要求提供接口 如下: 模拟量接口采用DC0~10V或DC1~10V 2 数字量接口采用PWM方式。 3双向通信接口采用DALI接口。 4.4.7一般LED灯具的调光接口宜采用DC0~10V或DC1~ 1OV接口,高杆灯的LED灯具调光宜采用DALI接口方式。
4.4.6终端控制器应能够按节能或调光控制的要求提供接口
4.4.8终端控制器检测到漏电时,应切断故障路灯供电,同时上 报故障信息。 4.4.9终端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形式应符合本标准图4.1.1“道路 照明监控系统的基本结构”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采用专用传输方式经接口转换模块转换为接口B 的方式连接区域控制器,或采用接口C的方式连接区域控制器、 监控中心或监控分中心。 2宜提供用于外部应用扩展的接口D 4.4.10终端控制器应具有现场调试和控制的功能
4.4.8终端控制器检测到漏电时,应切断故障路灯供电,同时上 报故障信息。 4.4.9终端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形式应符合本标准图4.1.1“道路 照明监控系统的基本结构”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采用专用传输方式经接口转换模块转换为接口B 的方式连接区域控制器,或采用接口C的方式连接区域控制器、 监控中心或监控分中心。 2宜提供用于外部应用扩展的接口D 4.4.10终端控制器应具有现场调试和控制的功能
4.5.1终端控制器采用电力载波或无线通信等专用传输方式实 现通信时,应设置接口转换模块ICM,将专用传输转换为本标准 图4.1.1“道路照明监控系统的基本结构”接口B的形式连接区域 控制器。 4.5.2每台区域控制器通过接口转换模块能连接的终端控制器 应不少于256台。 4.5.3接口转换模块可设置在区域控制器内部,形成与对应终 端控制器相一致的专用传输接口形式,宜采用电力线载波通信, 也可采用短程无线通信技术
4.5.1终端控制器采用电力载波或无线通信等专用传输方式实 现通信时,应设置接口转换模块ICM,将专用传输转换为本标准 图4.1.1“道路照明监控系统的基本结构”接口B的形式连接区域 控制器。 4.5.2每台区域控制器通过接口转换模块能连接的终端控制器 应不少于256台。 4.5.3接口转换模块可设置在区域控制器内部,形成与对应终 端控制器相一致的专用传输接口形式,宜采用电力线载波通信, 也可采用短程无线通信技术
4.5.1终端控制器采用电力载波或无线通信等专用传输方式实
4.6.1道路照明监控系统可提供开放的外部应用扩展接口。 4.6.2外部应用扩展接口应根据需要设置在区域控制器或终端 控制器内,并符合本标准第4.1.7条的规定, 4.6.3扩展应用接口及其信息汇集、组网应能够在监控中心配 置和管理。
4.7数据与信息的安全
4.7.1监控中心和监控分中心应采用安全的系统构成方案和运 行管理机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 求》GB/T22239规定的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 4.7.2监控中心和监控分中心应能够配置和管理各操作终端、 各运维单位的权限和监控范围。 4.7.3监控分中心接入监控中心的边界、监控中心连接其他信 息系统的边界、区域控制器或终端控制器接人监控中心或监控分 中心的边界均应采取安全措施
5.0.1区域控制器、终端控制器、接口转换模块应能够在下列环 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1环境温度:一20℃~十70℃。 2相对湿度:≤95%RH(25℃)。 5.0.2区域控制器、终端控制器应能在不超过标称电压土20% 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5.0.3区域控制器、终端控制器、接口转换模块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抗 度试验》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 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 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5规定的电磁兼容性 要求,设备的对外接口应提供抗干扰保护措施 5.0.4区域控制器、终端控制器收到实时数据召测指令时,应在 ls之内响应。 5.0.5区域控制器、终端控制器在收到中心下发的控制命令后 应在0.5s之内完成执行。 5.0.6 监控中心和监控分中心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可用率不低于99.9%。 画面切换时间不大于3s。 3 查询终端数据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 4 控制命令传递至终端的时间不大于10s。 终端事件报送的传递时间不大于10s。 服务器平均负载率不大于65%,
7中心系统接收1万个终端并发上报事件数据时,完成处 理时间不大于5s。 8中心系统推送事件和端状态到系统客户端界面的时间 不大于1s
6.1.1施工安装及调试人员应了解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目 标、进度及系统和设备的功能与性能要求,熟悉设备的安装调试 方法和电气操作安全规程。 6.1.2施工安装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1各项开工手续应齐备 2施工组织方案和人员配置应满足施工安装与调试要求。 3设计文件和图纸应完整,能指导施工安装与调试。 4设备和软件应通过出厂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数量与技 术规格应与设计文件和施工图一致。 5设备附件、辅料、工机具、检测仪表应满足安装与调试的 要求。 6 设备安装位置、预留条件应与施工图相一致。 施工安装环境及临时电源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安装的安全保障措施应落实。 9 施工安装、安全交底、调试和试运行的过程记录表式应 齐备。 6.1.3 调试用的各类仪器仪表,应具有有效的计量合格证书 6.1.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准备及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并应由 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查
6.2.1对于新采购的路灯控制箱,区域控制器和接口转换模块 应在路灯控制箱内完成组装和调试后,才能交付现场安装。 6.2.2区域控制器和接口转换模块应在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确 认、系统联调和功能验证后,再进行控制箱内安装。 6.2.3对于现场改造的路灯控制箱,应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 行区域控制器和接口转换模块的安装或改造。 6.2.4区域控制器和接口转换模块应安装在箱内散热通风良 好、便于观察、操作和维护的位置,固定良好。 6.2.5路灯终端控制器应固定良好,安装位置满足设计要求。 6.2.6各类控制装置均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和管理要求在便于视 认的位置设置编号标识。 6.2.7控制装置的连接应采用设计文件规定的线缆,并设置编 号标识。 6.2.8道路照明监控系统的设备施工安装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171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54的规定。 6.2.9接地装置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
6.3.1区域控制器、终端控制器分别按技术说明书完成单体调 试和功能验证。 6.3.2监控中心和监控分中心的系统设备应按网络系统、工作 站、服务器、接口设备的顺序依次送电,并应按照技术说明书调试
6.3.1区域控制器、终端控制器分别按技术说明书完成单体调
各工作模块的功能。 6.3.3依次调试各接口设备和通信链路,完成监控中心、监控分 中心与外场设备的通信调试和功能验证 6.3.4在道路照明新建、改建、扩建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在单体 调试和通信调试的基础上进行该分项工程中道路照明监控系统 的联调,进行总体的功能与性能测试。
1系统运行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数据信息应完整、正确, 3 各项功能正常,性能符合技术要求。 4应提供紧急情况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5试运行期间应无重大故障发生。 6.3.6试运行期间应做好运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或设 备故障和异常现象,以及被监控的照明设备的故障和事件。
6.4.1道路照明设施监控系统的验收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运行满一个月且无重大事故发生。 2全部设备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6.4.2试运行期间发现问题的,应在整改后重新计算试运行 时间。 6.4.3 道路照明设施监控系统验收时应按规定填写文件资料验 收表、区域控制器及终端控制器验收表和系统功能验收表,并提 交下列资料: 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系统峻工报告及竣工图。 3工程设备清单、说明书、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文件。
4系统设备的施工记录。 5 系统完工调试单和调试报告。 6试运行记录。 7开放数据库访问接口和说明。 8地址映射表。 9操作手册。 10系统软件备份、应用软件备份及代码、软件安装、使用说 明书。 6.4.4道路照明设施监控系统验收还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 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I89及《城市照明自动控制 系统技术规范》CJJ/T227的相关规定。
7.1.1道路照明设施监控系统工程施工期间应组织用户培训, 培训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的组成和原理,技术说明书的涵盖内容。 2监控中心或监控分中心工作站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技术。 3系统软件的重启、重装、数据导出等操作技术。 4区域控制器、接口转换模块、终端控制器等设备的运行指 示和信息。 5更换区域控制器、接口转换模块、终端控制器等设备的要 求和方法。 7.1.2使用单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应由经过专 业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并应填写系统运行 记录。 7.1.31 使用单位应建立系统的技术档案,并应保存下列资料: 竣工资料。 管理操作人员登记表。 3 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设备维修记录。 5 系统检测记录,
7.2.1道路照明设施监控系统运行养护内容应包括终端控制
7.2.2终端控制器的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固定良好。 处于在线状态,运行正常,无异常发热, 指示灯显示正常。 7.2.3 通信和接口装置的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固定良好。 2 外壳完整,防护良好,无破损和变形现象 接插件连接可靠,锁紧装置有效。 通信电缆或光缆连接可靠,防护良好,标识清晰。 7. 2. 4 无线通信装置的天线其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件完整,各组成部分排列正常,无松动、变形和杂物悬 挂现象。 天线方向正确、稳定。 天线馈线连接良好,固定装置应完整有效。 馈线无破损和老化现象。 5 防雷装置完整有效。 7.2.5区域控制器应能实时采集路灯控制箱和终端控制器的运 行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或监控分中心,并能根据监控中心或监 控分中心的指令对现场照明实施控制。 7.2.6监控中心或监控分中心的各项功能应正常,各设备运行 应正常,应能够实时掌控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状态,分析运行数 据,实施运行管理和优化
附录A区域控制器和终端控制器接口通信协议
本文件规范了监控(分)中心平台系统与区域控制器、终端控 制器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顿格式、数据编码及传输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点对点及一点对多点的通信方式,适用于平台 系统对控制器执行主从问答方式以及控制器主动上传方式的 通信, 平台系统与区域控制器之间的协议部分,兼容原上海市路灯 管理采用的协议(下文中简称为老协议)。 平台系统与区域控制器之间的接口A,区域控制器与路灯接 口转换模块之间的接口B,终端控制器与平台或者区域控制器之 间的接口C,以及区域控制器或者终端控制器的扩展接口D,均遵 盾本通信协议,但不同的接口,支持的协议指令集不同,详见本文 件第A.6节
GB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180301 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 集的扩充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8657.1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 1篇:传输顿格式 GB/T18657.2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 24
2篇:链路传输规则 GB/T18657.3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 3篇:应用数据的一般结构
A.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1终端terminal 系统中具备与主站通信功能的监控设备的总称,包括各种类 型区域控制器、终端控制器。 2终端地址terminaladdress 系统中终端设备的地址编码,简称终端地址。 3系统广播地址systembroadcastaddress 系统中所有终端都应该响应的地址编码。 4数据单元标识dataunitidentification 用于表示一个或一组信息点的一种或一组信息类型的标识。 5信息点informationpoint 表示参数或数据的对象信息,如模拟量、信号量等。 6信息类informationtype 表示参数或数据的分类信息,一个信息类可以是一种参数或 数据,也可以是一组参数或数据的集合。
A.3.2符号和缩略语
本部分中所使用到的符号和缩略语见表A.3.2
表A.3.2符号和缩略语
的基本单元为8位字节。链路层传输顺序为低 ;低字节在前,高字节在后。
1)顿校验(CRC)是控制域和用户数据的CRC校验值。 2)接收方校验,对于每顿: ·检验帧的固定报文头中的开头和结束所规定的字符 以及协议标识位; ·识别2个长度L,2个长度L是相同的; ·假设控制域和用户数据的长度为L1,则每顿接收的 字符数为L1+9; ·顿CRC校验; ·结束字符; ·校验出一个差错时,校验空闲间隔;两帧之间的线路 空闲间隔最少需33位。 3)若这些校验有一个失败,舍弃此顿;若无差错,则此帧数 据有效。
下文顾格式定义 “的学段
(1)终端ID 终端ID,每个设备ID必须唯一,使用的方式是BCD码,低位 在前,高位在后。 (2)终端类型 对于终端类型
D0~D5每一位代表一个功能,D6~D7备用。 01H:表示仅回路控制。 03H:表示回路控制十进出线电参数采集(等同于传统的箱 控设备)。 07H:表示回路控制十进出线电参数采集十单灯集中器。 OFH:表示回路控制十进出线电参数采集十单灯集中器十电
缆断线报警。 04H:表示单灯集中器。 20H:表示终端控制器(直连平台型)。 当终端类型=00H时,表示原上海路灯管理部门使用的协 议,这时省略控制域的后面两个字段:顿属性和顿流水号。协议 自动兼容原协议;顿属性和顿流水号不提供。 (3)帧属性 帧属性:由2Byte描述。 帧属性1(第一个Byte):
传输方尚位DIR:DIR=O表示报文是下行报文(平台尚区域 控制器、区域控制器向转换模块、平台向终端控制器);DIR=1表 示报文是上行报文(区域控制器向平台、转换模块向区域控制器、 终端控制器向平台)。 启动标志位PRM:PRM=1表示此顿报文来自启动站;PRM 0表示此顺报文来自从动站。 要求访问位ACD:ACD位用于上行响应报文中。ACD=1 表示终端有重要事件等待访问,则附加信息域中带有事件计数器 EC:ACD=O表示终端无事件数据等待访问, ACD置"1"和置"0"规则:自上次收到报文后发生新的重要事件, ACD位置"1";收到主站请求事件报文并执行后,ACD位置"0"。 注:对于终端类型>0时,才会使用顿属性。这时,应用层数据中的 AFN的D7~D5定义不再有效·改为本属性描述 喷属性2(第二个Byte):版本信息与加密类型定义
注:下文中报文应用级数据结构章节中AFN的取值仅表示功能码取 直,D5~D7由实际报文需要确定。D5~D7的描述与顿属性1中的定义 致,当终端类型>0时,这里的D5~D7没有意义,不再与类型=0的类型 致了。
请求确认标志位CON:在所收到的报文中,CON置“1”,表示 需要对该顿报文进行确认;CON置“0”,表示不需要对该帧报文 进行确认, 启动顿序号PSEQ:PSEQ取自1个字节的启动顿计数器 PFC的低4位计数值0~15。 启动顿帧序号计数器PFC:由1个字节构成的计数范围为 0~255的启动帧顿序号计数器PFC,用于记录当前启动顿的序 号。启动站每发送1顿报文,该计数器加1,从0~255循环加
时间标签TP由启动站产生,并通过报文传送给从动站,从动 站据此判决收到的报文的时序和时效性;如判别有效,从动站发 送响应顺,并在响应顺中将时间标签TP返回启动站。 启动顿发送时标:记录启动顿发送的时间。 允许发送传输延时时间:指启动顿从开始发送至从动站接收 到报文之间启动站所允许的传输延时时间。 从动站的时效性判断规则:如从动站的当前时间与Tp中的 启动帧发送时标之间的时间差大于Tp中的允许传输延时时间, 则从动站舍弃该报文;如时间差不大于TP中的充许传输延时时 间,则作出响应;如Tp中的允许传输延时时间为"0”,则从动站不 进行上述两项的判断
A.5报文应用及数据结
5.1确认/否认(AFNE
角认/否认报文是对接收报文中需要被确认(CON=1)的回
ERR由1个字节采用二进制编码表示灌溉水质标准,定义如
签名校验错误时:数据体Data返回全FFH 密文校验错误时:数据体Data返回全FFH
5.2复位命令(AFN=0
3)Fn的数据单元格式
n和Pn定义见表A.5.
通信状态质量,对于采用GPRS/4G方式时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该值描述为 GPRS/4G信号强度 3下行报文 链路接口检测命令下行报文为确认/否认报文,详见第 A.5.1条。 A.5.4设置参数(AFN=04H)
链路接口检测命令下行报文为确认/否认报文,详见第
5.4设置参数(AF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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