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139-2015 深圳市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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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装置运行应止常; h)变压器绕组浇注体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的绕组热点温度的最高允许值
干式电力变压器温度限
竣工资料表2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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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
4.3.1 高压开关和断路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绝缘子、套管应完整,无损伤和裂纹; b) 运行中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负荷开关的灭弧罩应完好无损; d) 少油断路器的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渗油、漏油现象; e) 真空断路器的灭弧装置应完好无损; f) 在同一变电所内,当配电变压器为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时,不应采用 少油断路器保护; g) 测量高压开关和断路器母线连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隔离开关、负荷开关设备触头、电缆终 端头的温度不应超过表2中规定的数值; h) 各绝缘子、套管、设备导电回路对地应无火花放电现象。 4. 3. 2 高压熔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绝缘子、套管应完好无损; b) 动静触头间接触应良好,连接部位应连接牢固可靠; c) 熔体管无损伤、变形和开裂现象; d) 运行中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e) 在使用过程中熔断器的保护级别应符合原设计的要求,不得降低保护级别: f) 测量高压熔断器各连接点、接线端子、动静触头的温度不应超过表2中规定的数值,测量熔体 的温度作为参考; g) 各绝缘子、套管、设备导电回路对地应无火花放电现象。 4.3.3 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压、电流表指示应正常; b) 连接部位应连接牢固可靠; c) 绝缘子、套管应完好无损; d) 油浸式互感器的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渗油、漏油现象; e) 运行中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f) 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应开路; g) 测量电压、电流互感器各连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表2中规定的数值; h) 各绝缘子、套管、设备导电回路对地应无火花放电现象。 4.3.4 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下列各部应予良好接地: 分级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组的接地引出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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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电容式绝缘的电流互感器,其一次绕组末屏的引出端子、铁芯引出的接地端子; 倒装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金属导管。 4.3.5 高压电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民用建筑内的变电所设置高压电容器时,应采用难燃介质、材料制成的电容器: b) 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同时,应将电容器的外壳和支架接地: c) 高压电容器组应直接与放电装置可靠连接,中间不应设置开关或熔断器; d) 电流表、信号装置指示正常; e) 连接部位应连接牢固可靠; f) 充油设备的油色、油位正常,无渗油、漏油现象: g) 油箱外壳完好无损; h) 绝缘子、套管应完好无损; i) 电容器组运行时,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j) 连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表2中规定的数值; k) 电容器连续运行电流(电流方均根值)不应超过1.3倍额定电流; 各绝缘子、套管、电极间应无火花放电现象
4.4低压配电和控制电器
4.4.1 低压配电与控制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导线绝缘应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现象; b) 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c) 进出线接线正确: d) 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防锈的螺栓和螺钉连接,连接应牢固,要有防松装置: e) 金属外壳、框架应接零(PEN)或接地(PE),且连接可靠。 4.4.2 测量、计量仪表应指示正常。 4.4.3 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构件时,应有绝缘导线不被损伤的保护措施。 4.4.4 低压配电与控制电器安装区域,无渗水、漏水现象。 4.4.5 低压配电与控制电器的灭弧装置应完好无损。 4.4.6 连接到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隔热措施。 4.4.7 低压配电与控制电器应无下列痕迹: a) 电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和熔焊等痕迹; b) 套管、瓷件外部无破损和裂纹痕迹; c) 不同相线接线端子间,相线对地应无火花放电痕迹 4.4.8 电磁式电器应无异常声响。 4.4.9 熔断器应按规定采用标准的熔体。 4.4.10 电器靠近高温物体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4.4.11 电器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阻燃措施。 4.4.12电器接线端子、母线连接点及电缆终端头的温升不应超过表3、表4中规定的数值。 4.4.13从进线柜上仪表读取各相线电流,测量中性导体(N线)和保护地线(PE线)的异常电流。如果 性导体电流等于或大于相线电流,应测量相线谐波电流和中性导体谐波电流,最高测量到25次谐波 4.4.14电器不应有火花放电现象,
4.5.1整流器工作区域应保持洁净,不应堆放可燃物
4.5.1整流器工作区域应保持洁净,不应堆放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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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电源侧和负载的接线端子,按规定标识接线,不可将两者接反; d)严禁PEN线穿过漏电动作报警装置或断路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 e 严禁将漏电动作保护装置的电源侧和负载侧的接线端子直接跨接,使低压配电线和设备失去漏 电保护功能; f)所保护的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4.7.3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需要在电源接通的情况下,单位应每月按动按钮一次,雷雨潮湿季节应适当 增加试验次数,并应做好试验和运行记录。 4.7.4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表面无腐蚀、涂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的机械损伤。 4.7.5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验证在剩余电流条件下动作特性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4.7.6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连接外部导体的接线端子温升不应超过表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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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9金属管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9.21护套电缆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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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电气线路易受机械损伤时,应采用塑料管、塑料槽板或金属管保护; 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明敷的护套电缆,应平直,不松驰、扭绞和曲折,并用线卡固定; e) 护套电缆穿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或设备、器具 内; f) 公共场所直敷布线应采用铜芯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应不小于1.5mm,并不宜大于6mm。 4.9.22 线槽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b) 线槽内的导线应留一定余量,绑扎牢固,不应有接头,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 c) 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 d) 金属线槽在闷顶内敷设时,应采用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e) 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线; f) 塑料线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 4. 9. 23 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闷顶内,严禁采用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 b) 绝缘导线交叉时,交叉点应穿绝缘管并加支持物予以固定; c) 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绝缘层,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 d) 瓷(塑料)夹、瓷柱或瓷瓶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安装牢固可靠; e) 绝缘电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有腐蚀的场所时,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离应 符合表5中的规定
a)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可挠金属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严实; b) 在可挠金属保护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取机械保护措施: c) 可挠金属管、盒(箱)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线夹接地,其接地线应采用不小于4mm的多股 铜线,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d) 当可挠金属管与盒(箱)连接时,无电气连接部分的两端应跨接接地线,其接地线应采用不小 于4mm的多股铜线; e) 在闷顶内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管或柔性金属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 露部分; f) 可扰性金属管和柔性管都不能做为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 4.9.25 装饰工程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通过有装饰场所部位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带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的断路器进 行保护; b) 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装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应采用 玻璃棉,岩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阻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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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导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Q。其它线路其相线间和相对地 阻值不应小于0.5MQ。 电力电缆的表面允许温升应符合表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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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5三相回路中PE线内流过的正常泄漏电流,不宜超过1A。 4.9.3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相线、中性导体的实际负荷电流的真有效值应小于电缆电线的允许载流量。
表7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和表面允许温升值
电缆最高允许温度和表面
普通灯具不应小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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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与其它低压带电体、可燃物之间的 距离不应小于1m,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4.11.2电动机外壳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 4.11.3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 电压保护
4.11.4电动机控制设备与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4电动机控制设备与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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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超过3kW的固定式电热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热器具应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电源线应装设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导线和热元件 的接线处应紧固,引入线处应采用耐高温的绝缘材料予以保护; b) 电热器具周围不应放置可燃物; c) 电热器具的电源线,装设刀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处,其可触及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 4.12.21 低于3kW以下可移动式电热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热器具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b) 电热器具应采用专用插座,引出线应采用石棉、瓷管等耐高温绝缘套管保护。 4.12.3 电源线的温升不应超过表6中规定的数值。 4.12.4电源插座、开关电器触点温升不应超过表3中规定的数值。 4.12.5电源线电流不应超过允许载流量。
4.13.1空调器应单独供电,电源线应设置短路、过载保护,其电源插座的容量应同插头的容量匹配。 4.13.2分体式空调穿墙管路应选择不燃或难燃材料套管保护,室内机体接线端子板处接线牢固、整齐、 正确。 4.13.3 空调器不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其设备周围不准置放可燃物。 4.13.4 空调器具压缩机、风扇电机应无异常声响,无火花放电现象。 4.13.5 空调单独供电线路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应动作灵活可靠。 4.13.6空调电源线插头和插座接触良好,温升不应超过表3中规定的数值,
4.14其他小型用电设备
4.14.1电铃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饰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电铃下方不应堆放可燃物品,控制开关应装 设在相线上,采用延时开关控制,并应按设计规定整定延时值 4.14.2电铃的供电回路,应有保护措施。 4.14.3电源插座温升不应超过表3中规定的数值。 4.14.4电源线电流不应超过允许载流量
4.15接地和等电位联
4. 15.1接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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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相线截面与PE线或PEN线最小截面对应关系
的系统接地可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阻值不应大于4Q,在可能的条件下应采取措施减少至2 Q以下。 4.15.1.1310kV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系统的独立变电所,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应用单芯铜质绝缘电缆引至户外单设一组接地装置,与保护接 地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b) 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系统接地不单设接地装置,但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阻值不应大于1 Q。 4.15.1.1410kV变电所建在建筑物内时,其保护接地和变压器低压侧系统接地应共用一组接地装置, 并纳入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联结的范围内,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变电所无向所外建筑物引出低压供电回路时,对接地电阻无要求; b)当变电所有向所外建筑物引出低压供电回路时,其接地电阻阻值应符合4.15.1.12或 4.15.1.13b)的要求。 4.15.1.15低压供电系统无总等电位联结的建筑物内的TN保护接地系统的PE线或PEN线应作重复接 地,其接地电阻阻值不应大于10Q。 4.15.1.16除上述特殊规定外,接地电阻应满足下述要求: a)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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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Q; C) 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Q; d) 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Q; e)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不大于1000
b) ? 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Q; 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Q: e)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不大于100Q。
4.15.2等电位联结要求
4.15.2.1新建的建筑物内应有总等电位联结。 4.15.2.2等电位联结中各联结点应牢固连接,可靠导电。 4.15.2.3总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截面不应小于进线回路中PE(PEN)线截面的1/2,但最大不超过25mm 铜线,最小不小于6mm铜线。可采用相同导电率的其他材质导线,但均不得采用铝线。当采用钢材时 可采用Φ10mm热镀锌圆钢或25×4mm热镀锌扁钢
5检测内容、检测方法与隐患判定
a)电气系统的带电设备红外诊断; b) 电气系统的接地电阻检测; c) 电气系统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检测; d) 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检测; e) 变配电系统建筑接线端子的安装情况; f)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的配线情况,动力及照明配电箱、开关插座的安装; 8) 吊顶内线路的敷设; h) 电气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等,
5.2.1检测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测时,应与被测目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遵守带电作业安全规定。 5.2.2电气防火检测应基于现场实际条件并在现场最不利的条件下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中应注明现场 检测的实际条件。
5.2.3需带电进行测量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受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时,其负载率应不小于30%,测试时负载率宜尽量大。 测量温度时,受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达到热稳定状态。温度变化小于1℃/h或运行时间超过 4h即认为达到热稳定状态。 c)带电测量不应影响建筑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 5.2.4检测工作中所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应确保计量溯源的有效性, 5.2.5检测人员应能正确掌握检测 作方法和电气火灾隐惠的检测方法
5.3.1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装置、发电机、消防水泵电机等大型电气设备应全部检测。照明装置、 开关、插座和其它用电电器应按防火分区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30%,
3.2在电缆沟、竖井、电缆隧道等成束敷设的电气线路应全部检测,分支线路应按防火分区进 ,抽检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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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接地和等电位联结抽检率不低于30%
5.3.3接地和等电位联结抽检率不低于30%
5.3.4抽检点的选取原则
选取抽检点尽量均匀; a) b) 使用环境较差的地方; 使用机会较多或负荷较大的; d)近期进行过维修、保养的。
5.4火花和电弧放电检测
5.4.1超声波探测法
用望远镜或视频显微镜观察是否存在放电痕迹、击穿痕迹和熔融痕迹。
5. 4. 3隐患判定
当超声波探测仪接收到火花和电弧放电产生的超声波时或观察到放电痕迹时,可判定存在火灾隐
a) 使用红外热像仪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扫描检测,发现异常发热部位,然后使用红外测温 仪对异常发热部位进行测温。 b) 对异常发热部位,应从不同观测角度进行不少于三次的测温,取其最大值。 测量时应正确选择被测物体的表面发射率,可参照附录B执行。 d 测量时应考虑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测量距离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e 对异常发热部位,应记录异常发热设备的实际负载电流、发热部件的表面温度以及环境温度。
5. 5. 2 隐患判定
5.5. 2. 1表面温度判断法
当受检电气线路和设备在满载的情况下,使用红外测温仪测得电气装置相关发热部位的表面温 度,可根据表2、表3、表4、表6、表7给出的温度或温升标准加以比较,判定存在的火灾隐 惠。 当受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在低负载率的情况下,使用红外测温仪测得电气装置相关发热部位的 表面温度。在低负载率情况下,实测的温度折合到满载情况下的温度与表2、表3、表4、表6、 表7的温度或温升标准加以比较,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其理论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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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一一折合到额定电流下的计算温度(℃); T一一实测负载电流下的温度(℃); T。一一实测环境温度(℃); I。一一额定负载电流(A); I一一实测负载电流(A);
5. 5. 2. 2比较判断法
对于电流致热型的同一电气设备,当三相负载电流平衡时,比较对应接线端子的温度(或温升) 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惠。 对同一回路中儿台电流致热型的电气设备,当三相负载电流平衡且彼此相等时,比较其对应接 线端子或其它相关发热部位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当三相负载电 流不平衡或负载率较低时,应充分考虑实际负载电流对温度(或温升)的影响。 C 对于电压致热型的同一台电气设备,当三相电压平衡时,比较其对应接线端子或其它相关发热 部位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 d) 对同一回路中几台电压致热型的电气设备,当三相电压平衡且负载端电压相同时,比较其对应 接线端子或其它相关发热部位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惠。当三相电 压不平衡时,应充分考虑三相不平衡电压对温度(或温升)的影响
5.5.2.3热像图判断法
根据红外热像仪(或红外热电视)对电气装置的相关发热部位在正常状态和异常状态下,热像 度分布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惠
5. 6. 1一般要求
a)绝缘电阻测量应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 b) 测量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时,应将低压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c)测量绝缘电阻时,不能承受测试电压的设备或元件应等电位处理或断开:
5.6.2绝缘电阻测试时施加的电压:
a) 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V、50MQ及以上兆欧表; 100V至5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500V、100MQ及以上兆欧表; C 500V至3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1000V、2000MQ及以上兆欧表; d)3000V至10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0V、10000MQ及以上兆欧表
5. 6. 3隐患判定
不符合标准有关条款要求时,可判断存在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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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 1 测试方法
接地电阻宜采用两辅助接地极的方法进行检测。当TN系统内并联有大量重复接地,可使用钳 式接地电阻检测仪进行接地电阻的测量。 测量总等电位连接、辅助等电位连接在内的保护导体的连续性,
5. 7. 2 隐患判定
5. 8. 1 检测方法
不符合标准有关条款要求时,可判断存在安全隐
a)电压电流有效值测量:对非线性负载比重比较大的低压配电线路,应使用真有效值表测量其电 压、电流值; b) 谐波分量测量:使用谐波分析仪测量各次电压电流谐波成分存在的情况; 中性导体过载电流测量:中性导体电流是由三相不平衡负载电流和非线性负载电流的三次及其 奇次倍的谐波电流两部分组成。当中性导体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时,中性导体电流真有效值不 应超过相线电流;当中性导体截面为相线截面两倍时,中性导体电流真有效值不应超过相线电 流的两倍。
5. 8. 2隐患判定
当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有关条款要求时,可判断存在安全隐患
5.9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验证在剩余电流条件下
在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低压配电线路中 障试验电路,如图1所示。根据相线电压和额定乘 :)的数值来估管限流电阻D的 导初始剩余电流值不大于0.2In。逐渐减小 可模拟接地故障电流的逐渐 法在30s内达到IAn。当剩余电流保护 是实测的剩余电流动作值,
6建筑电气火灾危险等级评定
6建筑电气火灾危险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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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在剩余电流条件下的动作特性的试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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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根据引发火灾的危险程度,将单项条款划分为A,B,C三级,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如下:
6.1.1根据引发火灾的危险程度,将单项条款划分为A.B.C三级,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如下
a)A级:严重危险项,指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可能随时导致火灾的发生; b)B级:中危险项,指存在较严重的火灾隐患,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较大; c)C级:轻危险项,指存在一般火灾隐患,经较长时间运行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6.1.2本标准单项条款中测试条款危险等级按表9划分,直观检查条款危险等级按附录F划分
1.2本标准单项条款中测试条款危险等级按表9划分,直观检查条款危险等级按附录F划分
表9测试条款危险等级划分
6.2建筑电气被测部分火灾危险等级的评定
6.2.1根据本标准规定,通过现场直观检查和仪器测试,确定被测部分的危险等级。现给出被测部分 火灾危险等级系数计算的经验公式如下
式中: X一一火灾危险等级系数; 被测部分实际检测点数; 被测部分C级隐患点数; Bs一一被测部分B级隐患点数。
式中: X一一火灾危险等级系数; Zs一一被测部分实际检测点数; Cs一一被测部分C级隐患点数; Bs一一被测部分B级隐患点数。
级共4个等级 旅游标准,分别为:
a)I级(无A类、X≤0.1):被测部分安全,无电气火灾隐患: b)II级(无A类、0.1
0.4):存在严重电气火灾隐患。 7火灾隐患的记录及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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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对于存在火灾隐患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清晰记录隐患的内容、部位、表现形式,检测完毕后, 检测负责人和受检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a) 受检单位的基本情况; b) 检测环境; c) 检测范围、项目、内容及结果; d) 检测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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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标准表A.1检测仪器基本酉
....- 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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