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771-2016 黑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注:1表中符号 2设计单位应保存的资料包括:设计方案(报批图)、审定设计方案(报批图)的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和附件及附图、初步设计图及说明、施工图设计及说明、设计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设计招 没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设计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单位(子单 立)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专家 组竣工验收意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勘察单位应保存的资料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勘察报告、勘察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2.1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应由建设单位依据表4.1.7中的类别,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2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依据表4.1.7中的类别,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3施工资料中的C1施工管理资料、C2施工技术资料、C3施工物资资料、C4施工测量资料、C5施 工记录、C6施工检测资料的编号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施工资料右上角编号由四组编号组成,每组代表意义各不相同,组与组之间用横线隔开。 2施工资料按以下形式编号:
注:①)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A规定的代号填写 ②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抽样标准,按附录A规定的代号填写: ③为资料的类别编码,按表4.1.7规定的类别编码填写
××一××一类别编码—××× ① ? ? ?
④为顺序号(共3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张编号 施工资料中的C7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注:①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A规定的代号填写; ②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A规定的代号填写; ③为分项工程代号(2位): ④为检验批顺序号(3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张编号 4.2.5施工资料宜按下列规则进行编号: 1对按单位工程管理形成的资料(包含多个分部工程内容,不能体现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的资料; 例施工组织设计等),其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 2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 工程代号可按物资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但结构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应保证可追溯。 3不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同类别资料应分别顺序编号; 4施工资料表格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编号应与资料内容同步进行; 5未附表格或由专业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无统一表式的施工资料、质量证明文件)参照本规 程表4.1.7的分类办法和第4.2.3条规定,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进行资料编号; 6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其编号应与施工资料形成同步产生;由施工单位收集的资料,其编号应 在收集同时进行编制; 7本规程附录A中未包含的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相应类别自行编码,并在总目录卷中予以说明。
5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
案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 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5.0.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资料完整、手 续齐全。
5.0.3工程项目 管理优 构及负责人和成员名单,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在项目中的职务、分管专业或 工作内容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成员应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形成文件予以确认;人员发生 变动或工作调整时,应进行文件再确认。 5.0.4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 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内容应包括各成员的姓名、年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证书号 在监理项目中的职务、监理专业或工作内容等;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成员应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形成文件予以确认;人员发生变动或工作调整时,应进行文件再确认。 5.0.5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组成的施工项目经 理部及负责人,主要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成员名单,内容应包括各成员的姓名、年龄、学历和专业、技 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证书号、在项目经理部中职务及分管专业等;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成员应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形成文件予以确认;人员发生变动或工作调整时,应进行文件再确认。 5.0.6工程项目其他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其他参建方(勘察、设计、分包单位等) 组成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和成员名单,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在项目 中的职务、分管专业或工作内容等:工程项目其他管理机构及负责人、成员应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形成文 件予以确认:人员发生变动或工作调整时,应进行文件再确认。
6.1.1工程项目监理应遵守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理资料 程的规定。
法规、标雄 蓝理贷科的谷 立符合本规 程的规定。 6.1.2监理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建立与收集,内容真实,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 量和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不得于事后补办补签。
6.1.2监理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建立与收集,内容真实,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
6.2.1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 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填写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6.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 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6.2.3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6.2.4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
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 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5.2.5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 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并报总监理 工程师审批;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 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6.2.6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下月监理工作重点等。 6.2.7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监理内部会议等会议均应填写监理会议纪要。 5.2.8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日志 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当日施工进展情况;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 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其他有关事项等
6.2.9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 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说明和建议等。 6.2.10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
及处理情况等。 Y 6.2.14监理(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确定本工程的见证人员,并按相关规定向承担工程 检测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见证/取样人员授权委托书。见证人应履行见证职责,填写 检记录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6.2.16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填写监理资料移交书,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
7.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报告,见证 取样检验、试验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认可。 7.1.2凡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应进行技术论证和备案,施工方应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检 测报告及有关的后期服务保证文件。 7.1.3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商检证明,以及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安装、维修、使用、 式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7.1.4隐蔽工程施工完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按规定须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的,隐蔽前施工单 位应通知监理单位(或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7.1.5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资料。检验批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使用本规程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1.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应明确约定工程资料管理要求, 但不排除总承包方的责任。 X 7.1.7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按照施工进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依次进行,待竣工 验收对工程资料核查完整后,再按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分类整理并移交建设单位。
合开工条件后,应按要求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审核确认。 7.2.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选择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项 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 工程师审批。
7.2.3施工日志应由项目部专人负责填写,记录从工程开工起至竣工止的技术质量管理和安 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
7.2.3施工日志应由项目部专人负责填写,记录从工程开工起至竣工止的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经营
1生产情况: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机械作业、班组工作以及生产存在问题等; 2技术质量安全活动:技术质量安全措施贯彻实施、检查评定验收、发生的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等。 7.2.4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问题)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7.2.5施工单位应在事故(问题)调查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进行处理,并形 成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记录,事故(问题)处理记录应包括:经审批的事故(问题)处理方案、检 查验收记录等。
7.3.1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应按程序报验,并填写报审、报验表 7.3.2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已完成并自检达到开工条件时,应按要求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附相关证明 文件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审核。 求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要材料、设备进退场的关联关系,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 报审表,附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审批。 7.3.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时,应填报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7.3.7费用索赔报审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2说明导致费用索赔的事件; 3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应指出索赔事件造成的承包单位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事件是由于 非承包单位责任发生的详细理由及事件经过; 4 索赔金额的计算书; 5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凭证。 7.3.8 构审核确认,填写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7.3.9施工控制测量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并分别将施工控制测量依 据资料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表作为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确认。 7.3.10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 监理机构审核签字。
理通知回复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监理通知回复单应与监理通知单的内容相对应,并说明整改措施和 结果。 7.3.12施工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报监理机构审核签字。 7.3.13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 后,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 程师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结论。 7.3.14技术交底记录内容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等。各项交底应明确具体要求,交底双方签字齐 全。 7.3.15施工图纸会审前,建设单位应召集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说明 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并填写设计交底记录,经各方签字后实施。 7.3.16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对 各专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施工单位进行记录整理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经各方签字后实施, 7.3.17工程发生变更时,提出单位应填写工程变更单,报监理及相关单位审批。 7.3.18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涉及设计变更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 洽商记录应由提出方填写,各参加方签字。 7.3.19技术联系(通知)单应写明需解决或交代的具体内容,经协商各方同意签字可代替设计变更通知
7.3.19技术联系(通知)单应写明需解决或交代的具体内容,经协商各方同意签字可代替设计变更通知
7.3.19技术联系(通知)单应写明需解决或交代的具体内容,经协商各方同意签字可代替设计变更通知 单。
7.4.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7.4.2主要材料、构配件进场时,施工、供应单位应共同对其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出厂质量证明 文件进行检验,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7.4.3设备及附件进场时,建设、监理、施工和供应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共同开箱检验,填写设备 开箱检验记录。 7.4.4需做进场试验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 定对进场物资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填写试样委托单送检测单位试验, 7.4.5质量证明文件幅面小于A4幅面纸时,应将质量证明文件按其先后顺序粘贴在质量证明文件粘贴表 内。 7.4.6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汇总填写主要设备、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证明及复试报告汇总表。供货 单位应按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检验要求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特种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 应符合主管部门的规定。须采取技术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后,施工单位应现场复测,并填
7.5.2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具有相应测绘资质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场地控制网或建(构) 筑物控制网,测定建(构)筑物平面位置、主控轴线及建筑物土0.000标高的绝对高程,并填写工程定位 测量记录。 7.5.3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施工图规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测量控制资料进行内业和外业复核,并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 7.5.4沉降观测记录应由沉降观测单位对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的沉降观测点进行定期观测,提供真实 ? 有效的观测记录和分析意见,形成沉降观测记录。 立 7.5.5道路、桥梁施工时,应进行高程测量,并填写相应道路高程测量成果记录、桥梁高程测量成果记 录;桥梁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竣工测量,并填写桥梁竣工测量记录汇总表,测量成果应在竣工图中标明 7.5.6地道衬砌支护、二次衬砌完成后,应进行地道净空的测量检查,并填写初期支护净空测量记录、 地道桥净空测量记录。 7.5.7地道工程施工时, 应进行结构的收敛变形观测,并填写结构收敛观测成果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测点位置、观测日期、时间间隔、速率、总收敛等。 7.5.8地道施工时,应进行结构的拱顶下沉观测,并填写拱顶下沉测量成果记录, 主要内容包括:测点 位置、观测日期、时间间隔、速率、累计沉降等。 7.5.9排水管道施工完成后应对管道进行测量并填写排水管道测量成果记录,主要包括:中线位移、井 盖高程、管内底高程、井底高程等。
7.6.1通用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或施工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时应留有施工记录,没有专用施工记录表格的 可使用施工检查记录(通用); 2被掩埋(盖)的重要工程或关键部位掩埋(盖)前,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有的需勘察、设 计参加)共同对工程相关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必要时应附简图 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3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同专业施工单位之间应进行工程交接检查并填写施工工序交接记录。 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遗留问题、工序要求、注意事项、成品保 护等进行记录: 4对施工重要工序进行的预先质量控制检查,应填写工程预检记录。 7.6.2基础、主体工程通用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构)筑物的基槽挖至设计深度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地基验槽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
7.6.2 基础、主体工程通用施工记录应符合下
程和相对标高、基坑土质及地下水位等,有桩支护、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地基需处理时,应由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2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后应填写地基处理及验收记录,报请勘察、设 计、监理单位复查; 3勘察设计要求对基槽浅层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钎探的,钎探前应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 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按照钎探点平面布置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钎探并填写地基针钎探记录; 4桩基工程施工应填写桩施工记录,本规程未列桩型施工记录应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和填写 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隐蔽检查的项目应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签字; 5塑料排水板施工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塑料排水板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地面标高、实插深 度、板间距、板行距、垂直度等; 6地下连续墙成槽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记录、地下连续墙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 7沉井(箱)下沉应进行检查,并填写沉井(箱)下沉施工记录、沉井(箱)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箱涵、顶管施工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箱涵顶进施工记录、顶管工程顶进施工记录; 9导向钻孔应进行检查,并填写导向钻孔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管径、顶管埋深、加杆长度、钻 杆总长度等: 10盾构掘进、盾构管片拼装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盾构掘进施工记录、盾构管片拼装记录; 11注浆施工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注浆施工记录、壁后注浆施工记录、衬砌裂缝注浆施工记录; 12混凝土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时,对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并填混凝土开盘 鉴定记录;浇筑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自检合格后填写混凝土浇筑申请书,并告知监理单位;混凝土 浇筑必须进行施工检查,并填写混凝土浇筑记录; 13现浇结构底模及时支架拆除前,应填写混凝土拆模申请批准单; 14冬期混凝土施工时,混凝土搅拌、浇筑、养护应进行温度测定,并填写冬期混凝土搅拌测温记录、 冬期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冬施混凝土养护测温应绘制测温孔布置图; 15大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木构件安装应填写构件安装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构件的安装位置、 搁置与搭接尺寸、接头处理、固定方法及对安装标高的检查; 16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干,并填写焊接材料烘焙 泉 17桥梁、构筑物等工程预应力施工时,应按规定见证张拉,并填写预应力张拉记录;预应力张拉完 毕后应及时进行封锚处理与检查,填写预应力筋封锚记录;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应及时压浆,填 写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记录。
7.6.3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
1沥青混凝土到场后应填写沥青混合料到场及摊铺测温记录,主要记录沥青混合料规格、到场温度、 难铺温度等; 2沥青混合料在碾压过程中应对其碾压段落、初压温度、复压温度、终压温度等做记录,并填写沥 青混合料碾压温度检测记录; 3桥梁伸缩缝安装过程中应填写伸缩缝安装施工记录,记录缝槽的清理情况、伸缩缝宽、伸缩缝标 高、锚固螺栓螺帽的牢固情况、 加强钢筋与螺栓焊接情况等:
4桥梁支座安装成型后应及时检查,并填写支座安装施工记录,记录桥梁支座制造厂家、质量证明 书号、支座类型及材料性质;简述支座锚栓位置及锚孔混凝土固封施工质量情况,检查支座位置与线路中 心线的距离;填写支座底的设计标高和实际标高,以及各墩台支座安装质量的评述; 5钢结构涂装前,应对表面进行除锈等处理,填写钢结构防护表面处理质量检查记录。涂装施工完 毕后,应填写钢结构防腐(火)涂料施工记录,重点记录防腐等级、防腐厚度、电绝缘性、外观质量、粘 结力等情况: 6专业施工单位应提供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工记录、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7拉索施工应根据各施工阶段,填写斜拉索安装张拉记录、斜拉锁张拉调整记录、斜拉桥悬臂施工 阶段绕度变化记录,对桥梁的梁体、塔柱、拉索相互之间的线形与受力变化进行调整与控制,对环境因素 与施工因素所出现的偏差进行预测与控制
管节组对焊接时,应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钝边、间隙等进行检查记录,并填写钢管接口焊缝 坡口检查记录; 2聚乙烯管道熔接应对熔接外观质量进行检查记录,并填写聚乙烯管道熔接记录; 3牺性阳极埋设时应对阳极埋设位置(管线桩号)、阳极类别、规格、数量、栖牲阳极开路电位等进 行检查,并填写牺牲阳极埋设记录; 4 管节现场加工应对管节几何尺寸、焊缝外观等进行检查记录,并填写管节现场加工制作记录; 5接口对接施工时,应对纵、环焊位、管壁厚度等进行检查记录,并填写接口组对检查记录; 6钢管管道开孔应对开孔位置、开孔处的加强措施进行检查记录,并填写钢管管道开孔记录; 7支架(墩)和补偿器制作、安装、调整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7.6.5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排水管道圆形构筑物缠丝张拉,施加预应力时,每缠一盘钢丝应测定一次钢丝应力,并填写缠 绕钢丝应力测量记录; 2给排水管道圆形构筑物电热张拉钢筋施工时,应填写电热张拉钢筋记录和电热张拉钢筋应力测量 记录。 7.6.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补偿器安装时,应填写补偿器安装记录,记录补偿器的形式、规格、材质、固定支架间距、安装 质量,校核安装时的环境温度、操作温度以及安装预拉量等与设计条件是否相符等; 2管道附件安装时,应填写管道附件安装施工记录,记录管道附件及设备的内部是否清理干净、有 无杂物,阀门、补偿器等强度和严密性是否符合要求; 3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应填写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检查记录。 7.6.7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开挖过程中,当采用超前小导管支护施工时,应对小导管施工部位、规格尺寸、布设角度、 间距及根数、注浆类型、数量等进行记录,并填写小导管施工记录:当采用大管棚超前支护时,应填写大 管棚施工记录; 2隧道二衬完工后,应对暗挖法施工进程进行记录,并填写暗挖法施工检查记录; 3顶管施工中,应对管线位置、顶管类型、设备规格、顶进推力、顶进措施、接管形式、土质情况
1隧道开挖过程中,当采用超前小导管支护施工时,应对小导管施工部位、规格尺寸、布设角度、 间距及根数、注浆类型、数量等进行记录,并填写小导管施工记录;当采用大管棚超前支护时,应填写大 管棚施工记录: 2隧道二衬完工后,应对暗挖法施工进程进行记录,并填写暗挖法施工检查记录; 3顶管施工中,应对管线位置、顶管类型、设备规格、顶进推力、顶进措施、接管形式、土质情况、
水文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对顶管施工进行记录,并填写顶管施工记录 4管道支架、吊架的制作、焊缝焊接、安装及安装调整应进行检查,并填写支架、吊架安装调整记 录、固定支架制作检查记录、固定支架安装检查记录; 5补偿器安装前应进行预变位,预变位完成后应对预变量进行记录,并填写管道补偿器预变位记录。 补偿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记录,并填写补偿器安装记录。管道预变位施工应进行记录,并填写自然补偿管 道预变位记录: 6焊工应持有效资格证,并应在合格证准予的范围内焊接。从事管道焊接作业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备 案,并填写焊工资格备案表; 7焊接质量应根据每道焊缝外观质量和无损探伤记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焊缝综合质量记录, 悍接工作完成后应编制焊缝排位记录及示意图: 8保护层施工结束后应对防腐、保温层、保护层施工进行记录,并填写管道/设备保温施工检查记录; 9试运行开始后,应对补偿器及其他设备和管路附件等进行检查,并填写补偿器热伸长记录。 7.6.8城镇污(净)水处理、供热等厂站工程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安装前应对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设备基础检查验收记录,记 录设备基础外形尺寸、水平度、垂直度、预埋地脚螺栓、地脚螺栓孔、预埋栓板以及锅炉设备基础立柱相 邻位置、四立柱间对角线等;一 2钢制平台/钢架安装应填写钢制平台/钢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对立柱底座与柱基中心线、立柱垂 直度、弯曲度、立柱对角线、平台标高、栏杆、阶梯踏步、平台边缘围板等进行检查记录 3城市污(净)水处理、供热等厂、站中使用的设备安装均应填写设备安装检查记录(通用),应在 安装中检查设备的标高、中心线位置、垂直度、纵横向水平度及设备固定的形式。专业设备安装时,可以 按照设备供应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对安装设备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后填写设备安装检查记录(通用),也可 以根据安装特点以及内容另行制定检查表样;、 4设备联轴器安装完后应对联轴器对中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设备联轴器对中检查记录,内容包括 径向位移值,轴向倾斜值,端面间隙值,并附联轴器布置示意图; 5容器(箱罐)安装前应进行基础检查及容器严密性试验,安装中应对容器安装的标高、中心线、 垂直度、水平度、接口方向及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泄放装置、水位调节装置、取样口位置、内 部防腐层、二次灌浆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容器(箱罐)安装检查记录: 6压力表、安全阀、水(液)位计、温度计、报警装置等安全附件安装(试验),应填写安全附件安 装检查记录; 7软化水处理设备安装和调试,应填写软化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8燃烧器及燃料管路安装后,应按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填写燃烧器及燃料管路安装记录; 9管道/设备保温施工时,应对基层处理与涂漆情况、保温层和保护层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管 道/设备保温施工检查记录; 10净(污)水厂水处理工艺系统调试后,应填写净(污)水厂水处理工艺系统调试记录: 11污(净)水处理厂、站加药、加氯工程安装完成时,水处理工艺系统调试后,应对加药加氯工艺 系统进行调试,并填写加药、加氯工艺系统调试记录; 12水处理工艺管线安装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水处理工艺管线检查,并填写水处理工艺管线检查记录; 13污泥处理工艺系统安装调试后,应填写污泥处理工艺系统调试记录:污泥消化工艺系统安装调试 后,应填写污泥消化工艺系统调试记录; 14厂、站自控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表填写自控系统调试记录:
7.6.10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负
1电缆敷设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电缆敷设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电缆的敷设方式、编号、 起/止位置、规格型号等; ? 2配电箱(盘)、配线、各种灯具、开关、插座、风扇灯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电气照明装 置安装检查记录; 3电线(缆)钢导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电线(缆)钢导管安装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 括导管的起/止点位置及高程、管径、长度、弯曲半径、连接方式、防腐等情况等; 4成套开关柜(盘)安装完成后,应填写成套开关柜(盘)安装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成套开关 柜(盘)型钢外廊尺寸、基础型钢的不直度、水平度、位置、开关柜的不直度、水平偏差等; 5盘、柜安装及二次结线完成后,应对安装工艺及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盘、柜安装及二次结线检 查记录; 6避雷装置安装完成后,应填写避雷装置安装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避雷装置的材质、规格、长 度、防腐情况、接地极组数等; 7电机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电机安装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电机安装位置,接线、绝 缘、接地情况,转子转动灵活性,轴承框动情况,电刷与滑环(换向器)的接触情况,电机的保护、控制、 测量、信号等回路工作状态等; 8变压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填写变压器安装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变压器安装的位置, 母线连接、接地,变压器器身,瓷套管,储油柜,冷却装置,油位,分接头位置,滚轮制动,测温装置及 并列运行条件等; 9电缆头(中间接头)制作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电缆头(中间接头)制作记录,记录内容包 括电缆头型号、保护壳型式、接地线规格、绝缘带规格、芯线连接方式、相序校对、绝缘填料电阻测试值、 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等; 10自动扶梯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填写自动扶梯安装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机房宽度、深度,支 承宽度、长度,中间支承强度、支承水平间距,扶梯提升高度,支承预埋铁尺寸,提升设备搬运的连接附 件等。
.1 通用施工检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检测按规定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的,应填写现场检测委托单; 2 混凝土、砂浆检测(试验),应填写混凝土、砂浆委托单:
7.7.1通用施工检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3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由施工单位做施工检测的工程项目,当本规程无专用施工检测用表时, 应填写施工检测记录; 4系统调试、试运行包括给排水与采暖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等的设备单机和系统调试、试 运行,并按要求填写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和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7.7.2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检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基础/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植筋等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应由检 测单位出具锚固抗拔承载力检测报告; 2当设计要求或经过处理的地基需要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时,应由检测单位出具地基平板载荷试验 报告,并绘制检测平面示意图: 3回填土方应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确定最小干密度控制值,由检测单位出具土工击 实试验报告;按要求绘制回填土取样点平面示意图,分段、分层取样做密度检测,由检测单位出具回填土 密度检测报告: 4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应按焊(连)接类型和验收批进行现场取样检测,由检测单位出具 钢筋(材)焊接接头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和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抗拉强度检测报告; 5砌筑砂浆应有检测单位出具的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和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照规定 真写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6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应有检测单位(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和混凝土 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冬期施工还应有受冻临界强度和负温转入常温28d同条件试件的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和 混凝土抗冻性能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应填写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抗渗混凝土应有混凝土抗渗性 能检测报告;有特殊性能要求的混凝土,应有专项试验检测资料; 7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结构同条件养护 试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结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验收记录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 8地下工程施工后,应对地下工程有无渗漏现象进行检查,填写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检查 内容包括裂缝、渗漏部位、大小、渗漏情况、检查结果和复查意见等; 9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屋面施工后,应进行防水性能试验,并填写防水工程淋(蓄)水检验记录; 10桩基必须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由检测单位出具桩基检测报告; 11钢结构中,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 二级焊缝应进行内部缺陷检测,由检测单位出具超声波、射线 深伤检测报告或磁粉探伤报告;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 寸,应对其焊接(螺栓)球节点进行节点承载力检测,并由检测单位出具网架节点承载力检测报告,高强 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由检测单位出具抗滑移系数检测报告。
1道路、桥梁工程基础和结构层施工试验记录在施工中应按相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标准规定和设 计要求进行试验并记录: 2当设计规定进行桥梁功能荷载试验时,由检测单位出具桥梁功能性试验报告。 7.7.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检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管道应采用注水法进行管道的压力试验,试验分为预试验和主试验阶段,并填写注水法试验 记录; 2无压管道应进行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并填写管道闭水试验记录;钢筋混凝土类无压管道可选用闭 气试验,并填写管道闭气试验记录:
3大口径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的压力管道,当设计无要求时可进行单口水压试验,并填写管道单 口水压试验记录; 4给水管道并网运行前应进行冲洗与消毒,设计有要求时应做脱脂处理,并填写管道冲洗、消毒 脱脂检测记录: 5给排水管道应进行通水检测,并填写通水检测记录; 6给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生活用水卫生检测报告。 7.7.5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检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处理构筑物、贮水调蓄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并填写满水试验记录; 2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并填写气密性试验记录, 7.7.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检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阀门、凝水缸及补偿器等在正式安装前,应按其产品标准要求单独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燃气厂站内各种工艺管道的焊接应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3场站内的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填写燃气管道吹 扫试验记录、燃气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7.7.10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检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规
1市政基础设施中的主要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 求的接地电阻应填写电气接地电阻检测记录,记录中应绘制平面图,说明各接地装置及接地检 和编号:
2市政基础设施中的主要电气设备、动力和照明线路等,在配管及管内穿线验收前,应分别按系统 回路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并填写电气绝缘电阻检测记录: 3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通电检查,并填写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测试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线 情况、电气器具开关情况等; 4建筑物(构筑物)照明应有通电试运行记录,并填写建筑物(构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5新安装的变压器必须进行通电试运行,对一、二次电压、电流、油温等数据进行测量,检查分接 头位置、瓷套管有无闪络放电、冲击合闸情况、风扇工作情况及有无渗油等,并填写变压器试运行检查记 录; 6自动扶梯、高压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应通知检测单位进行调试,并出具相应的调试报告
7.8.1检验批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7.8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检验批验收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进行现场检查, 并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格式可由施工、监理等单位确定,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检查位置、检查结 果等; 2原始记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共同签字,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存 档备查;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根据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由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并由专业监理工程 师和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签字。 7.8.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所有检验批验收 记录进行汇总,核查无误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质量 验收记录中签字,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7.8.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所有检验批验收 记录进行汇总,核查无误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质量 验收记录中签字,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7.8.3分部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所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所有分项进行汇总,核 查无误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签字, 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中签字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中签字。 7.8.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 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报 监理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 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项 目负责人对工程进行峻工验收,并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 仑经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后由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及总体 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8.1.1工图应包括与施工图(设计变更)相对应的全部图纸及根据工程峻工情况需要补充的图纸。 8.1.2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整 理。
8.2.1竣工图应由相关单位根据竣工的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实际编制,竣工图应与工程实体相符合,与图 纸会审、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有关文件一致,所有变更内容都必须修改、注记到位。 8.2.2竣工图应在盖章齐全、无严重破损或图样清晰的合格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 8.2.3凡按施工图施工的,施工单位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可作为竣工图 8.2.4凡施工图有一般性设计变更的,施工单位可在原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 “工图”章后可作为竣工图。 8.2.5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发生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或变更部分超过 图面1/3的,应由原设计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图标栏中工程名称后应有“竣工图”字 样,图号应有“竣”字样,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在图签栏中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名称和设计人 员的签章;图签栏中应有变更记录栏,内容应包括序号、名称、内容及修改日期。由设计单位重新绘制设 十变更施工图取代原施工图的,应在竣工图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施工单位须加盖“工图”章后方可作 为竣工图。 8.2.6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事项用文字表述的或参建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内容变更了原施工图内容 并实施的,应将变更内容在原施工图中绘制出实际状况,并注明设计变更文号或工程洽商记录号。 8.2.7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的竣工图资料统一归档,并在原图案 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8.2.8图纸破损严重或模糊不清的,应重新晒制竣工图,
8.3竣工图的类型及绘制
竣工图的类型包括:利用施工蓝图改绘的峻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用CAD绘制的竣工 利用施工蓝图改绘的竣工图可采用杠改法、叉改法、补绘法、补图法和加写说明法,并应符
4补图时,应在修改的部位用云圈线圈出,注明修改范围和修改依据,在修改的补图上绘图签,标 明图名、图号、工程号等内容,并在说明中注明是某图某部位的补图,并写清楚修改依据; 5加写说明时,应对修改后的图纸没有表示清楚的内容,用精练的语言适当加以说明。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的内容应在竣工图上修改,不得加写说明。
8.3.3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时,要求原图内容完整无误,修改内容也必须准确、真实 地反映在竣工图上。绘制竣工图要按制图规定和要求进行,必须参照原施工图和该专业的统一图示,并在 底图的右下角绘制原施工图签,由原设计单位签字后,在新绘制的施工图图签上加盖竣工图章;没有设计 人员签字的,须附有原施工图,在新绘制的竣工图上应加注、说明绘制依据,并按规定加盖竣工图章; 2由原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时,设计单位只需将所有变更的内容在图纸上变更后,在设计图签中直 接写入“竣工阶段”,即可作为竣工图; 3改、扩建及废弃管线工程在平面图上的表示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原建管线位置进行改造、扩建的管线工程,要表示原建管线的走向、管材和管径,表示方 法采用加注符号或文字说明; 2)随新建管线而废弃的管线,无论是否移出埋设现场,均应在平面图上加以说明,并注明废弃管 线的起、止点,坐标: 3)新、旧管线接头连接时,应标明连接点的位置(桩号)、高程及坐标。 4管线竣工测量的测点编号、数据及反映的工程内容(指设备点、折点、变径点、变坡点等)应与 峻工图对应一致,并绘制检查井、井室、入孔、管件、进出口、预留管(口)位置、与沿线其他管线、设 施相交叉点等: 5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以整套图纸重绘,可以部分图纸重绘,也可以某几张或一张图纸重新绘制。 8.3.4用CAD绘制的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竣工图绘制单位首先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从设计单位获得最后一版的设计文件,以确保原 设计图签签章齐全; 原施工图上,使其与现状相符合。凡经过变动的部位,应用云圈线标出来; 使用施工图电子文件绘制的峻工图,应有图签并有原设计人员的签字;没有设计人员签字的,须 附有原施工图,原图和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4 施工图电子文件绘制完成后,出图时应保持原比例,不得随意缩小比例,
施相交义点等; 5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以整套图纸重绘,可以部分图纸重绘,也可以某几张或一张图纸重新绘制。 8.3.4用CAD绘制的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图绘制单位首先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从设计单位获得最后一版的设计文件,以确保原 设计图签签章齐全: 原施工图上,使其与现状相符合。凡经过变动的部位,应用云圈线标出来; 使用施工图电子文件绘制的竣工图,应有图签并有原设计人员的签字;没有设计人员签字的,须 附有原施工图,原图和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施工图电子文件绘制完成后,出图时应保持原比例,不得随意缩小比例。
8.4.1所有峻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详见图8.4.1,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 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2竣工图章尺寸应为:50mm×80mm;
不得与原图图形、文字重叠; 4所有的竣工图(包括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均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 5已作废施工图不得加盖“竣工图”章,不宜归入档案中。当需要与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对应说明时, 可以加以说明后归档,但不加盖“竣工图”章。
8.4.2竣工图的签字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8. 4. 1竣工图章示例
1凡由设计单位编制的工图,其设计图签中必须注明为竣工阶段,并由绘制人和技术负责人在设 计图签中签字; K 2竣工图须由施工单位的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确认签字,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 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竣工图章中的签字必须齐全,不得代签; 3施工单位的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均应是工程备案人员,编制人应是相应专业工程师或专 业施工员,审核人应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是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 工程师均应是工程备案人员。
8.5.1竣工图的折叠应符合下列规定:
8.5竣工图图纸的折叠方法
图纸折叠前应按图8.5.1所示的裁图线裁剪整齐,图纸幅面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8.5.1图幅代号及图幅
9.0.1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 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由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 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9.0.2工程峻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9.0.3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 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 意见等内容。工程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施工许可证; 业 ZHU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施工单位工程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和施工单位质量 保修书等; 范新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9.0.4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1建设单位的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zhuyew. 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5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竣工验收证书; 9市政工程使用功能性测试报告 10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证(污 水处理等有关工程须提供)。
10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
10.1.1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 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0.1.2工程资料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的规定, 10.1.3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10.1.4工程资料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 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不应使用色带式打 KK 10.1.5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符合耐久性要求,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应完备。不得使用 未经国家颁布实施的简化字,禁止使用涂改液。 10.1.6工程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10.1.7工程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用蓝晒图归档的竣工图应是新蓝 图。 C 10.1.8工程资料为外文版的,应用中外两种文字准确表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关文件的中文翻译件应由翻译责任者签字认证,并与原件一并归档; 2 如无翻译件的材料,案卷目录中的案卷题名和卷内目录中的文件(图纸)名称应用中外文两种文 字准确表达。 10.1.9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表10.1.9所列开放式文件格式或通用格式进行存储。专用软件产 生的非通用格式的电子文件应转换成开放性、通用格式。
表10.1.9工程电子文件存储格式表
10.1.10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包含元数据,保证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元数据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T187的规定。 10.1.11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所载内容应真实和可靠。 10.1.12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 10. 1. 13 离线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载体,应采用一次性写入光盘,光盘不应有磨损、划伤 10. 1. 14 存储移交电子档案的载体应经过检测,应无病毒、无数据读写故障,并应确保接收方能通过适 当设备读出数据
10.2.1工程资料应使用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两种形式 10.2.2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的工程资料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收集和整理。 10.2.3光盘载体的电子工程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工程资料应使用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两种形式
1城建档案馆首先对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合格后,进行电子工程档案的核查,核查无误后, 进行电子工程档案的光盘刻制 2电子工程档案的封套、格式必须按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进行
10.3.1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3/ 组卷要求
1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工程文件进行分类接地线标准,确定归入案卷的文件材料; 2对卷内文件材料进行排列、编目、装订(或装盒); 3排列所有案卷,形成案卷目录。 0.3.2组卷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工程专业的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 保管和利用; 2工程文件应按不同形成、整理单位及建设程序,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 工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分别进行立卷。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3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立卷; 4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多个单位工程共用一份的文件可单独组卷;当同一项目中 多个单位工程要求归档的文件出现重复时,其原件可归入其中一个单位工程,其余单位工程可不归档,但 应说明情况,以备复查; 5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立卷。 10.3.3组卷的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Z 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专业、阶段等进行组卷: 3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部或专业工程进行组卷; 4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组卷; 5竣工验收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组卷; 6声像文件应按建设工程各阶段组卷,重大事件及重要活动的声像文件应按专题组卷,声像档案应 与工程项目档案建立相应的关联关系。 10.3.4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和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50mm。 软件 10.3.5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宜保持原状。 10.3.6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组卷和排序可按纸质文件进行。
10.4.1文字材料应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 牛不应分开,并应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10.4.2图纸应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应按图号顺序排列。 0.4.3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应排在前面,图纸应排在后面。
10.5.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 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并与目录的页码相对应;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10.5.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式样宜符合附录B的要求; 2序号应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 代替; 4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5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 符号; 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工图应填写编制日期。日期中“年”应用四位 数字表示,“月”和“日”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1卷内文件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 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并与目录的页码相对应;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10.5.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式样宜符合附录B的要求; 2序号应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 代替; 4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5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 符号; 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应填写编制日期。日期中“年”应用四位 数字表示,“月”和“日”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7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8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0.5.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式样宜符合附录C的要求: 2卷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或照片张数、电子文件页数及立卷单位对案 卷情况的说明; 3卷内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没有需要 说明的事项可不填写说明; 4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 年、 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 10.5.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应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D的要 求;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本案卷所属工 程的案卷总量、本案卷在该工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5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单位应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监理资料编制单位应为监理单 立;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6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7保管期限应根据卷内文件的保存价值在永久保管、长期保管、短期保管三种保管期限中选择划定。 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8以下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管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改造、加固等使用的需 要; 2)监理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追溯的需要; 3)施工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9密级应在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中选择划定。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时,应以高密 极为本卷密级
7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8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0.5.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式样宜符合附录C的要求: 2卷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或照片张数、电子文件页数及立卷单位对案 卷情况的说明; 3卷内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没有需要 说明的事项可不填写说明; 4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 年、 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 10.5.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应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D的要 求;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本案卷所属工 程的案卷总量、本案卷在该工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5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单位应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监理资料编制单位应为监理单 位;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6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7保管期限应根据卷内文件的保存价值在永久保管、长期保管、短期保管三种保管期限中选择划定。 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8以下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管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改造、加固等使用的需 要; 2)监理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追溯的需要; 3)施工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9密级应在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中选择划定。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时,应以高密 级为本卷密级
....- 相关专题: 市政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