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10-2018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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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地 装结构。
2.0.18透水混凝土路面
由具有较大空隙的水泥混凝土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 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混凝土路面。
毕业设计由较大空隙率混合料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 (或路基)的一类沥青路面。
2.0.20透水基层permeable
由粗骨料及水泥基胶结料拌合形成的具备一定透水性要求的 道路基层。
路基土透水性满足一定透水率要求的路基
2.0.22下沉式绿地sunkengreenb
低于周边汇水地面或道路,且可用于渗透、滞蓄的净化雨水径 流的绿地,用于源头减排时主要功能为径流污染控制,兼有削减峰 值流量的作用,用于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 水径流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或排水层) 构成。包括: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
2.0.24渗透池(塘)infiltrationbasin
.0.25雨水渗井rainseepagewell
雨水渗井指通过井壁和井底进行雨水下渗及净化处理的立体 式地下排水设施。
2.0.26湿塘wetpond
湿塘指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以雨水作为其主要补水的
2.0.27雨水湿地rainwaterwetlan
雨水湿地指以雨水沉淀、过滤、净化和调蓄以及生态景观功能 为主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被和水体等组成的复合体。
为主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被和水体等组成的复合体。 2.0.28蓄水池reservoir 指具有雨水储存功能和削减峰值流量作用的集蓄利用设施。 2.0.29调节池regulatingpool 是用于削减雨水管渠峰值流量的一种雨水调节设施。 2.0.30调节塘regulatingpond 也称干塘,是以削减峰值流量功能为主的一种雨水调节设施。 2.0.31雨水罐rainwaterbarrelorcistern 也称雨水桶,是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 2.0.32屋面集水沟与溢流口roofgutteranddownspout 屋面集水沟包含天沟、边沟、檐沟,溢流口是指为确保集水沟 排水安全的必要措施,限制液位超设置的泄流管口。
2.0.28蓄水池reservoir
也称干塘,是以削减峰值流量功能为主的一种雨水调节设施。 2.0.31雨水罐rainwaterbarrelorcistern 也称雨水桶,是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 2.0.32屋面集水沟与溢流口roofgutteranddownspout 屋面集水沟包含天沟、边沟、檐沟,溢流口是指为确保集水沟 排水安全的必要措施,限制液位超设置的泄流管口。
2.0.33植草沟grassedswale
用于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 主要形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 草沟。
透管渠infiltratio
2.0.34渗透管渠infiltrationtrench
2.0.35植被缓冲带vegetationbufferstrip
指坡度较缓的植被区,通过植被拦截及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 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部分污染物的设施,
在雨水回用系统中,通过一定方法或装置将存在初期冲刷效 应、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降雨初期径流予以弃除,以降低雨水的后续 处理难度的设施。
2.0.37生态护岸ecologicalslopeprotection
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指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 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 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
2.0.38陆域缓冲带landbufferzon
包括陆生植物群落以及布设在其中的防汛通道、游步道、慢行 道、休憩平台、人工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设施
2.0.39土壤渗透系数coefficientofsoilpermeability
单位水力梯度下水在土壤中的稳定渗透速度。
3.1.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以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厂 城市水系有关“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范畴的工程项目为评价对 行评价。
3.1.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以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广场
3.1.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即工程项目全过程评价,包括对设
3.1.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即工程项目全过程评价,包括对设 计、施工、维护管理和运行效果的评价,应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在
试各层岩土的分类指标、物理性质指标、透水性指标,分析评价场 地不同层位岩土的渗透性、均匀性及地下水条件等,绘制场地地下 水等水位线图,为设计、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水文地质参数 并依据分析评价结果对贮水、渗水、排水等需求提出措施建议。对 于特殊地质区域(松软土、季节性冻土、盐渍土)、地质灾害防治 区域和其他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区域在使用时应开展专题论证评价 保障安全前提下开展设计。
经济分析,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总体控制目标并进行目标分 解,选择适宜于本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体系、设备和材料。对设 计、施工、运营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分析、测试报告 和相关文件。
3.1.5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工程建设方
告、文件进行审查,确定评价结果,并出具评价报告。进行工程评 价,应进行现场考察核实
3.2.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每类评价对象评价指标包括控制项和评
3.2.1海绵城币建设工程每类评价对象评价指标包括控制项和评 分项。控制项是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必备条件,评分项是评价的可 选条件,为鼓励创新技术和海绵技术的系统运用,本评价标准设置 了加分项。
与效果评价四部分,其中设计评价包括通过技术文件审查评价施工 图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及以工图为蓝本编制的海绵工程后评 估报告及竣工图和现场情况与施工图的符合性:施工评价、维护评 价和效果评价按控制项和评分项结合现场考察进行评价。评价的总 体逻辑和框架见图3.2.2。
图3.2.2评价方法逻辑框架图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和不满足,评分项与加分项的评定 结果为分值。 3.2.4评分项包括目标评价和技术适宜性评价,目标评价即评价项
的总体目标控制和分解情况,技术适宜性评价即评价项目所选措 合理性、设计合理性等。 .5提高与创新项的评定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6工程评价按如下方法进行分值计算: 评价总得分ZQn为设计评价Qn1、施工评价Qn2、维护评价Qn3、 果评价Q4的加权得分与创新项f得分之和, 即:ZQn=(Wn1*Qn1+Wn2*Qn2+Wn3*Qn3+Wn4*Qn4)+j,式中: ZQn 工程评价总得分: n 评分对象(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 Qn1 设计评价得分; Wnl 设计评价权重; Qn2 施工评价得分; Wn2 施工评价权重; Qn3 维护评价得分; Wn3 维护评价权重; Qn4 效果评价得分; Wn4 效果评价权重; fi 创新加分。
施合理性、设计合理性等。
2.6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各部分权重
在计算设计评价得分Qn1、施工评价得分Qn2、维护评价得分 Qn3和效果评价得分Qn4时,对于参评项目中未采用而评分细则中 有相应分值的情况,按照实际得分占参评项总分的比例计算,即 Qni=(Qnis/ Qnic)*100 评分对象(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 水系); Qni i取值为1~4,各评分对象相应阶段的得分,即Qn1为
设计评价得分,Qn2为施工评价得分,Qn3为维护评 价得分,Qn4为效果评价得分; Qnis实际得分; Qnic一参评项得分: 3.2.7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工程评价以总得分为依据,优良工程应 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若有任一项不满足,即不能评为优 良工程,总得分85及85分以上为优良。
Qnic一参评项得分; 3.2.7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工程评价以总得分为依据,优良工 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若有任一项不满足,即不能评 良工程,总得分85及85分以上为优良。
3.2.8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表见附录A,并应符合下列
工程评价汇总及评价等级见表A.0.1; 2 工程设计评价根据项目类型分别见表A.0.2~表A.0.5; 施工管理、维护管理和效果评价分别见表A.0.6~表A.0.8。
4.1.1设计说明书中应编制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专篇,专篇中 应统筹雨水径流总量减排、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削减,及雨水 资源化利用,提出相关目标及具体措施。 4.1.2应保护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和湿地,不得进行填理,不得减 少城市水域面积和湿地面积。 4.1.3当整体进行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 总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总量。 4.1.4建筑与小区建设工程的水体水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与小区内的封闭水体,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对景观水 体的水质要求; 2建筑与小区对过境水体应不增加污染负荷; 3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其建设海绵工程应进行专题 论证。 4.1.5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前,应具有场地现状调查及岩土
4.1.1设计说明书中应编制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专篇,专篇中 应统筹雨水径流总量减排、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削减,及雨水 资源化利用,提出相关目标及具体措施。 4.1.2应保护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和湿地,不得进行填理,不得减 少城市水域面积和湿地面积。 4.1.3当整体进行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 总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总量,
1建筑与小区内的封闭水体,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对景观水 体的水质要求; 2建筑与小区对过境水体应不增加污染负荷; 3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其建设海绵工程应进行专题 论证。 4.1.5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前,应具有场地现状调查及岩土 工程勘察等设计依据材料
工程勘察等设计依据材料。
4.2.1合理规划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对场地实施年径流总量控制, 评价总分值为30分。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相关海绵城市专 项规划或相关规划批复要点规定的目标要求,得30分。海绵城市
4.2.4工程建设充分结合场地自然条件,优先保护原有海绵体,评
4.2.4工程建设充分结合场地自然条件,优先保护原有海绵体,评 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得2分; 2与景观设计或者LID设计结合,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自然 水域、湿地、坑塘、沟渠等的规模达80%及以上,得3分; 3应根据场地的特点和功能定位制定适宜的技术路线,所选 技术措施应与技术路线相适应,符合功能多样性,单一功能设施不 宜过度使用,得3分。 4.2.5工程建设注重竖向及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布局设计,合理组织 雨水径流,并能提供模型法分析过程作为评价依据,评价总分值为 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充分利用场地竖向关系,合理规划设计海绵城市相关设施 得3分;
透水面积的径流雨水在排入灰色雨水设施前至少流经绿色雨水基 础设施一次,得2分; 3合理设计海绵设施规模,与其接纳汇水面的径流雨水量相 四配,得3分。 4.2.6所应用单项设施结构应合理,应适应北方寒冷地区气候特 点,冻融循环、覆土深度,及材料其他性能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得6分。 4.2.7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和雨水塘等渗蓄设施应合理设置溢流 排放系统,且与排水管网系统有效衔接,若场地内现状没有管网, 应合理利用竖向设计,合理利用地表排水将溢流的雨水引导至周边 水体,并预留与管网系统衔接的设计,得5分。 4.2.8雨水入渗设施的排空时间不大于12h,延时调节设施的排空 时间不大于24h,设施土壤介质的入渗能力、溢流口过流能力满足 排空时间的设计要求,得2分。 4.2.9径流雨水进入相应设施之前应采取水质预处理措施,大型雨 水设施预留清淤通道,得3分。 4.2.10雨水口应设置截污装置,得2分: 4.2.11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和利用设施不应对周边土壤环境、 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环境景观和构、建筑物等造成危 害和隐惠,得6分。 4.2.12海绵城市设施应与景观设计相融合且具有实用性,评价总 分值为4分。当建筑与小区内设有景观水体时,应结合水体调蓄功 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景观水体具有雨水调蓄功能,得2分: 2利用景观水体提供水生生物栖息或生长条件,并通过水生 生物对水体进行净化,得2分。 4.2.13合理选择海绵城市绿地推荐植物与乡土植物,充分考虑植 物的多样性及色彩丰富性,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透水面积的径流雨水在排入灰色雨水设施前至少流经绿色雨水基 础设施一次,得2分; 3合理设计海绵设施规模,与其接纳汇水面的径流雨水量相 元配,得3分。 4.2.6所应用单项设施结构应合理,应适应北方寒冷地区气候特 点,冻融循环、覆土深度,及材料其他性能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得6分。
4.2.7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和雨水塘等渗蓄设施应合理
4.2.7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和雨水塘等渗备设施应合理设直溢流 排放系统,且与排水管网系统有效衔接,若场地内现状没有管网, 应合理利用竖向设计,合理利用地表排水将溢流的雨水引导至周边 水体,并预留与管网系统衔接的设计,得5分。
4.2.13合理选择海绵城市绿地推荐植物与乡土植物,充分考虑植 物的多样性及色彩丰富性,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淹耐旱种类的植物,选用植物符合附录B吉林省地 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绿化植物品种推荐的要求,得2分; 2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乡土植物 符合当地乡土植物物种名录,得1分。 4.2.14下沉式绿地和雨水花园等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配置应合 理,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生物滞留设施的绿化不应阻碍径流,应以植草为主,不应 连片种植乔木和灌木,以避免阻水和便于清理维护,得2分; 2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1分
5.1.1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5.1.1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5.1.2设计说明书中应编制道路海绵城市建设专篇,专篇中应统筹 雨水径流减排、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削减,及雨水资源化利用 提出相关目标及具体措施。 5.1.3当整体进行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 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5.1.4城市道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时,应在道路两侧或雨水管 渠下游设计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 设置,应具有截污与防止事故情况下泄露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 水源保护地的功能。 5.1.5市政雨水管渠系统应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相关规划批
5.1.5市政雨水管渠系统应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相关规划批
5.2.2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中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应采用缝隙透水 铺装、透水混凝土或透水沥青,得10分。 5.2.3应结合道路隔离带合理设置下沉式绿地,得10分,
5.2.2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中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应采用缝隙
5.2.3应结合道路隔离带合理设置下沉式绿地,得10分
5.2.4径流总量控制、污染物控制、排水防涝、资源化利用或综合 控制利用技术路线清晰,技术路线、技术设施选择和设计目标对应 关系明确,得5分。 5.2.5应根据断面布局、市政管线的布置等条件,合理选择设施 并根据竖向合理组织雨水径流,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充分利用场地竖向关系,合理规划设计海绵设施,当道路 红线内绿地空间有限或毗邻建筑与小区时,可结合红线外的后排绿 地,统筹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得5分: 2场地内80%以上不透水面积的径流雨水在排入灰色雨水设 施前至少流经绿色雨水基础设施一次,并提供计算或模型分析的相 应资料,得3分; 5.2.6所应用单项设施结构应合理,应适应北方寒冷地区气候特 点,冻融循环、覆土深度,及材料其他性能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得6分。
5.2.7城市道路径流雨水进入下沉式绿地前,应设置具有
淀功能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 成破坏,得4分:
5.2.8雨水口应设置截污装置,得3分。
5.2.9下沉式绿地下沉深度、防渗措施,开口立缘石、溢流井及挡 水堰等设施的设置和衔接应合理,若所选设施均运用合理,得7 分,一项不合理扣2分,扣完为止。
5.2.10海绵城市渗蓄设施应设置溢流排放系统,并与周边城市排 水系统有效衔接,得4分。 5.2.11雨水入渗设施的排空时间不大于12h,延时调节设施的排 空时间不大于24h,设施土壤介质的入渗能力、溢流口过流能力满 足排空时间的设计要求,得2分。 5.2.12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和利用设施不应对周边土壤环境、 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环境景观和构、建筑物等造成危 害和隐惠,得4分。 5.2.13合理选择海绵城市绿地推荐植物与乡土植物,充分考虑植 物的多样性和色彩丰富性,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耐旱种类的植物,选用植物符合附录B吉林省地 ×低影响开发设施绿化植物品种推荐的要求,得1分: 2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乡土植物 符合当地乡土植物物种名录,得1分。 5.2.14下沉式绿地和雨水花园等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配置应合 理,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生物滞留设施的绿化不应阻碍径流,应以植草为主,不应 连片种植乔木和灌未,以避免阻水和便于清理维护,得2分; 2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1分 5.2.15在城市径流雨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穿式立 交桥等区域配置警示标志及必要的预警系统,避免对人身安全造成 危害,得2分。
5.2.10海绵城市渗蓄设施应设置溢流排放系统,并与周边城市排 水系统有效衔接,得4分。 5.2.11雨水入渗设施的排空时间不大于12h,延时调节设施的排 空时间不大于24h,设施土壤介质的入渗能力、溢流口过流能力满 足排空时间的设计要求,得2分。 5.2.12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和利用设施不应对周边土壤环境、 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环境景观和构、建筑物等造成危 害和隐惠,得4分。
5.2.13合理选择海绵城市绿地推荐植物与乡土植物,充分考
1采用耐耐旱种类的植物,选用植物符合附录B吉林省地 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绿化植物品种推荐的要求,得1分; 2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乡土植物 符合当地乡土植物物种名录,得1分。
5.2.14下沉式绿地和雨水花园等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配置应合
理,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生物滞留设施的绿化不应阻碍径流,应以植草为主,不应 连片种植乔木和灌木,以避免阻水和便于清理维护,得2分: 2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1分 5.2.15在城市径流雨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穿式立 交桥等区域配置警示标志及必要的预警系统,避免对人身安全造成 危害,得2分
面中透水铺装率大于等于40%,改建工程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销 得10分。
6.2.3合理设置具有调蓄功能的下沉式绿地,评价总分值为1
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面积之和占绿地面 积的比例大于等于40%,得10分。
6.2.4径流总量控制、污染物控制、排水防涝、资源化利用或综合 控制利用技术路线清晰,技术路线、技术设施选择和设计目标对应 关系明确,得5分。 6.2.5工程建设应充分结合场地自然条件,优先保护原有海绵体 评价总分值为5分,景观设计或者LID设计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 自然水域、湿地、坑塘、沟渠等的规模达80%及以上,得5分。 6.2.6工程建设应注重竖向及设施布局设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 并能提供模型法分析过程作为评价依据,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充分利用场地竖向关系,合理规划设计海绵设施,得2分;
6.2.12城市广场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方式,得2分。 6.2.13径流雨水进入绿地、水体和调蓄设施之前应采取截污控制 措施,评分总值为3分。周边区域雨水径流进入城市绿地内的生物 带留设施、雨水湿地、下沉式绿地、收纳水体及调蓄设施之前,应 利用拦污网、碎石带、植草沟、沉淀池、前置塘和植被过滤带等设 施对初期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得3分。 6.2.14雨水口应设置截污装置,得3分; 6.2.15合理选择海绵城市绿地推荐植物与乡土植物,当引入新植 物种类及品种时,应进行引种驯化试验后方可引入,应避免有害物 种入侵,应充分考虑植物的多样性及色彩丰富性,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耐旱种类的植物,选用植物符合附录B吉林省地 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绿化植物品种推荐的要求,得1分; 2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乡土植物 符合当地乡土植物物种名录,得1分; 3建设项目内生长状况良好,造型优美,规格较大的原有植 物给予保留,不保留的树未采取移植利用,得1分: 6.2.16下沉式绿地和雨水花园等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配置应合 理,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生物滞留设施的绿化不应阻碍径流,应以植草为主,不应 连片种植养木和灌木,以避免阻水和便于清理维护,得2分; 2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1分
7.1.1城市水系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 规划》GB/T50805和蓝线控制要求。 7.1.2设计说明书中应编制城市水系海绵城市建设专篇,且应有正 确的海绵城市设计计算,统筹规划设计防洪排涝系统、雨水入渗设 施、雨水调蓄以及雨水资源利用等海绵基础设施。 7.1.3应保护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和湿地,不得进行填理,不得减 少城市水域面积和湿地面积。 7.1.4在有条件的河段应采用生态驳岸等工程设施,降低径流污染 负荷。位置和规模可结合水系及沿岸绿化带条件和管线汇水区域特 征布置。
7.2.1水系水体水质达到当地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海绵城市专项
7.2.1水系水体水质达到当地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海绵城市专项 规划所确定的功能和相应的水质标准,并不低于《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中的目标要求,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城市水系整治工程下游断面水质不低于上游来水断面水 质,得7分; 2城市水系建设工程的水质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GB3838中IV类标准,且优于建设前的水质,得8
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入河前设置生态治理设施,得 5分。
力,防止河流断流及河道淤积等造成水系部分生态功能丧失 15分。
7.2.3现有城市水系的改造,应满足城市规划水面率的要求,且不
缩减现有的调蓄容量,新增水域面积应优先考虑水质净化和调蓄的 功能,评价总分值为15分。
7.2.4工程建设充分结合场地自然条件,优先保护原有海绵体,评 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根据功能定位结合水系水体及岸线现状进行合理保护、利 用和改造,得2分: 2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湿地、坑塘、沟渠 等的规模达80%及以上,得2分。 7.2.5应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 蓄与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且湿塘、雨水湿地的布局、调蓄 水位等应与城市上游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 水系相衔接,评价总分值4分。 7.2.6城市水系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汛期和非汛期的功能及管理模 式切换,以及安全防护,得4分。 7.2.7结合城市水系建设范围以及周边地块的地形特点,进行合理 的竖向设计,雨水径流实现有组织的自流进出海绵城市设施,雨水 径流得到净化和利用,得4分。 7.2.8游步道、慢行道、休憩平台,以及生态治理和原位净化等设
7.2.8游少道、慢行道、休憩平合,及生态治理和原位净化等设 施设置应合理,应不影响水体流动,不影响水系行洪排涝、输水、
通航等基本功能,得5分
迎儿手生 7.2.9应充分利用城市水系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 地,设计植被缓冲带、湿塘、雨水湿地等净化和调蓄设施,削减径 流污染,减少排入水体的污染负荷,评价总分值为5分。 7.2.10城市雨水管渠、经过或穿越水系的城市道路排水口,在水 系前的进水口应设防冲刷措施,确保预处理设施功能有效发挥,得 5分。 7.2.11新增雨水排口应采用生态排口,如一体式生态排口、漫流 生态排口等,并应采取污染物控制措施,总评价分值3分。 7.2.12城市道路临水系时,为防止水体和河道被污染与冲蚀, 在道路与水系之间应设置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等设施,得3分。 7.2.13水质污染严重的河段宜结合水系景观采取净化措施,以削 减水体污染物,得2分。 7.2.14自然水体缓冲区应设置水质污染风险防范措施,以防止发 生上游污染事件后对主水域的水质破坏,得1分。 7.2.15应合理设置警示标志及必要的预警系统,避免汛期对人身 安全造成危害,得2分。 7.2.16滨水景观海绵城市绿地推荐植物与乡土植物,充分考虑植 物的多样性、四李变化特性及色彩丰富性,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本地的、耐淹耐旱种类的植物,选用植物符合附录A 吉林省地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绿化植物品种推荐的要求,得2分: 2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乡土植物 符合当地乡土植物物种名录,得1分: 3建设项目内生长状况良好,造型优美,规格较大的原有植 物给予保留,不保留的树木采取移植利用,得1分。 7.2.17滨水景观合理选择绿化方式,从水体到陆域形成以沉水、 浮叶、挺水和陆生植物为一体的全系列或半系列滨河植物带,并选 择有水质净化功能的植物,行泄通道不应连片种植乔和灌木,以 保证泄水畅通,评价总分值4分
8.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重点内容的 专项会审。 8.1.2应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 落实各级责任人,制定海绵城市专项设施采购方案。 8.1.3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海绵城市设施专项施工组织计 划。
8.2.2应充分利用地形与现有排水设施,做好防雨、排水及防冲刷 水土流失工作,禁止施工泥土排入市政管网及周边水体,评价分值 为15分。 8.2.3制定施工场地范围内雨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评价分值 10分。 8.2.4工程建设应满足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安全保卫的要求,并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雨水调蓄工程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评价分估15分
8.2.5施工过程中,海绵专项方案内容应正确按照设计实施,并应 有完整的归档档案,能提供实施情况的监理记录档案,得10分。 8.2.6海绵技术的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 能隐蔽,并应形成记录,能提供完整检验记录,得10分。 8.2.7应严格控制设计文件变更,避免出现降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性能的重大变更,评价分值为10分。没有设计变更,海绵城市建 设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实施,如有设计变更,能提供三审单位审查记 录,得10分。
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对相关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综合和联合调试,评 价分值为10分。能提供验收结果报告,且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得 10分。
的要求,评价分值为10分,所有产品能够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 构提供的检测报告,得10分。
9.1.1项目应在工验收并投入运营使用一年后进行本评价
9.1.1项目应在峻工验收开投入运营使用一年后进行本评价。 9.1.2应明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监管责任部门,落实各级责任 人,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文件。其中公共项目由城市道 路、排水、环卫、园林等相关部门负责,其他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 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PPP项目由PPP项目 公司在运营维护期内负责运维,运营期之外交由政府或者物业负责 运维。
9.1.3应建立健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操作规程,配备
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监测手段,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专业技 术培训。
9.1.4应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 开发、绿色建筑、城市节水、水生态修复、内涝防治等工作中雨水 控制与利用重要性的认识钢结构设计图纸,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 设、运行和维护。
9.1.6严禁将海绵设施进行改造、破坏构造或削弱功能,严禁在海
9.2.1透水铺装面层应保证完好,没有不均匀沉降、没有 4分。
9.2.1透水铺装面层应保证完好,没有不均匀沉降、没有破损,得
9.2.2应保证透水铺装的透水性能良好,参考《低影响开
保证调节和净化性能良好、景观效果佳,总分值8分,并
情况,应及时更换破损构件,保证设施正常,得4分。 9.2.9渗井、渗管/渠、渗透模块等以渗透功能为主的设施,应定 期检查进出水口和设施内的沉积物淤积情况,保证渗透能力和排空 时间,得3分。 9.2.10使用原位净化设施的工程,应定期对原位净化设施进行检 查,主要包括生态浮床床体、固定桩(绳)的牢固性、各机械设备 运转情况、生物填料的脱落情况和生物膜的挂膜附着情况等,根据 实际情况采取清理生物膜或更换生态填料、调整增氧机等措施,保 证设施正常发挥净化功能,得3分。 9.2.11应对监测与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定期检查,如添加药剂和 清洗设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维持设备监测精度;并定期将监测 数据传输至管理部门,及时统计分析,掌握水体水质、排口水量水 质等动态变化情况,得2分
9.2.12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应妥善管理,不应滋生蚊蝇给居民带来 木扰学校标准,不应有居民投诉现象,得10分。 9.2.13海绵雨水设施不得引起周边、地表和地下结构塌或破坏 得20分。 9.2.14城市雨洪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道路、下沉式立交桥区 等区域,以及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应 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配备应急设施及专职管理人员,保证暴 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安全事故,得10分。 9.2.15严重污染源地区,包括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化工厂、制药 厂、金属治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加油加气站等,水源 保护地等特殊区域如需开展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应开展环境影响评 价,避免对潜水和水源地造成污染,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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