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540.4-2017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4部分: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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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编配等部分构成。 5.2.2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5.2.3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房屋建筑设置应包含表2规定内容。 5.2.4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救援器材、灭火剂、抢险救授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 备器材、通信器材等组成。 5.2.5志愿消防队建设项目由执勤(值班)室、器材库、装备和人员编配等部分构成。 5.2.6志愿消防队的装备,由灭火 个人防护装备器材等组成。
装备和大页编配等部分构成。 5.2.2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5.2.3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房屋建筑设置应包含表2规定内容。 5.2.4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救援器材、灭火剂、抢险数授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 备器材、通信器材等组成。 5.2.5志愿消防队建设项目由执勤(值班)室、器材库、装备和人员编配等部分构成。 5.2.6志愿消防队的装备,由灭火 个人防护装备器材等组成
5.3.1单位专职消防队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类单位专职消防队:不低于2000m; b)二类单位专职消防队:不低于800m; c)三类单位专职消防队:不低于380m。 5.3.2单位专职消防队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宜按照表2执行。
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DB31/T540.4—2017
表2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注:以上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单位根据需要可增设备用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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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车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8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车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5.3.8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车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车库内消防车外缘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0m,消防车外缘至边墙、柱子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消防车外缘至后墙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消防车外缘至前门垛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车库的净高不应小于4.5m,且不应小于所配最大车高加0.3m; b)车库门应按每个车位独立设置,设自动开启装置的应具备应急手动功能。车库门的宽度不应 小于3.5m,高度不应小于4.3m; c)车库应结合实际设置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除等设施; d)车库应设修理间和检修地沟。修理间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不应靠近通信室 e)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车库应设倒车定位、 限高装置; 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5.3.9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通信值班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通信值班室应设置在车库旁边; b) 通信值班室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并铺设防静电地板; 通信值班室的墙面上,应设置不少于5个电源插座,且不应设置在同一墙面上; d) 通信值班室的供电、防雷与接地、综合布线、防静电、照度、室内温、湿度等,应符合GB50313 的有关规定。 5.3.10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备勤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备勤室应有良好的朝向,靠近厕所,并有通往消防车库的直接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0m; b) 备勤室不应设在3层或3层以上: c)单个备勤室的床位数不应超过8个,有条件的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 d) 备勤室内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两 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e) 应按人数设置固定的个人用品柜,有条件的应设置学习专用桌椅。 5.3.1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体能训练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体能训练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8m 训练设施的配置应保障两组人员同时开展训练; 体能训练室的地面宜选用耐擦洗的木地板或橡胶底座的塑料地板; d) 体能训练室的墙面、顶棚和地面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5.3.12 2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器材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器材库宜设置在一楼,各存储分区间的通道和间隔应合理设置; b) 器材库应通风良好并保持干燥,门窗应开关灵活、密封性好; 器材库的地面应采用耐磨、不起灰砂、强度较高的面层材料,并应采取防潮措施。 5.3.13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会议(学习)室的桌椅和通道布局应便于紧急出动。 5.2.14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训练塔宜设置在靠近训练场地尽端的部位。 5.3.15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餐厅、厨房宜设置于首层,并宜有通往消防车库的通道。餐厅的门宽、门高 应满足紧急情况下快速出动的要求,并应向外开启,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5.3.16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浴室、厕所、盟洗室应与备勤室处于同一楼层,浴室内应设置必要的取暖、通 风和给排水设施。 5.3.17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贮藏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保持干燥。 5.3.18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晾衣室(场)应有良好的采光及通风,地面应采取必要的防水和排水措施。 5.3.19 9志愿消防队应单独设置执勤(值班)、器材存放等用房:无条件单独设置的,宜在满足使用功能 和执勤出动需要的前提下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5.3.20志愿消防队库(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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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执勤(值班)室内应悬挂灭火救援流程图、执勤动态牌和各项规章制度,执勤动态牌应动态显 示执勤人员在岗情况; c)器材库内应设置灭火防护服及器材放置架,灭火防护服叠放及装备器材放置应符合战备要求。
5.1.1单位专职消防队员和志愿消防队员应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其有初申以上文化程度,身体 健康。 6.1.2单位专职消防队员和志愿消防队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应符合GBZ221的规定方可 录用。 6.1.3单位专职消防队员应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灭火援员、消防管理员或者建(构)筑消防员 等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6.1.4志愿消防队员应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任职。鼓励志愿消防队员取得与其 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灭火救援员、消防管理员或者建(构)筑物消防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2.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主要由指挥员(正、副队长)、班(组)长、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等岗 位人员组成。 6.2.2志愿消防队的执勤人员主要由消防安全管理员(正、副队长)、班(组)长、战斗员等岗位人员 组成。
表4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缩配数量
6.3.2执勤车辆人员编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罐、泡沫等常规消防车,每辆车的当班执勤人员不得少于8人; b)特种消防车的当班执勤人员按车型配备。 6.3.3志愿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编配不应低于表5、表6、表7、表8、表9规定,满足值班备勤需求。其他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组建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编配宜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轨道交通站点志愿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编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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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宾(旅)馆、饭店志愿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编配数量
表7商场、集贸市场志愿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编配数量
高层公共建筑志愿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编配数量
他人员密集场所志愿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编配数量
7.1.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备不应低于表10规定。
7.1.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备不应低于表10规定。
表10单位专职消防队配备车辆数
表11单位专职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配备要求
1单位专职消防队 应低于表12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 水救授需要选配其他特种器材装备, 具体品种 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随 材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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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单位专职消防队常规消防车的随车器材装备配备要求
7.2.2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水带、灭火剂等易损耗装备,应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 保持库存备用量。 7.2.3单位专职消防队抢险救援器材装备配备要求不应低于表13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灭火援 需要选配其他特种器材装备,具体品种及数量宜按照建标152执行,抢险救播器材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表13单位专职消防队抢险救援器材装备配备要求
7.2.4单位专职消防队配备的手抬泵流量不低于500L/min,移动式消防炮流量不低于2000L/min。 7.2.5单位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要求不应低于表14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灭火救援需 要选配其他特种防护装备,具体品种及数量宜按照建标152执行。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要求。
表14单位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要求
注,表中“备份比例”系指消防员防护装备投入使用数量与备用数量之比。
6单位专职消防队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摄影摄像器材,其配备要求不应低于表15规定。 影摄像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 标准要求
表15单位专职消防队通信摄影摄像器材配备要
注:△为三类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选配项目
7志愿消防队的队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 置等配备要求不应低于表16、表17、表18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灭火救授需要选配其他个人防 辈材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器材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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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队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背负式细水雾灭火致
注2: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与备用气瓶按1:1比例配备。 注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及背负式细水雾灭火装置的接口配备应与辖区就近公安消防中队使用型号相匹 配市政管理,便于充装气瓶。 注4:其他志愿消防队根据实际情况和灭火救报需求配备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和背负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注2;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与备用气瓶按1:1比例配备。 注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及背负式细水雾灭火装置的接口配备应与辖区就近公安消防中队使用型号相 配,便于充装气瓶。 注4:其他志愿消防队根据实际情况和灭火救报需求配备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和背负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番号按编号排列。 单位专职队名称标牌内容为"×XX×(单位名称)专职消防队”,名称标牌长200cm,宽30cm
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纵向悬挂,面朝大门。 各类库室的门牌标志、标语设置要求官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艇)纳人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艇)上牌,警报器、标志灯 具配备应符合GB8108、GB13954的规定:车身应按照GB/T3181的要求喷涂为红色,在显著位置喷涂 “消防”字样或标志图案;车辆前门适当位置设置车辆编号。 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驾驶室的两侧车门应标有××(单位名称)”和“专职队一车辆编号”字 样。“××专职”名称标识(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9cm,宽8.5cm)用半圆弧形排列于车门居中 位置;半圆弧形字样下标"专职队一车辆编号”字样(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5.4cm,宽4.5cm)。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艇)纳大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接特种车辆(艇)上牌,警报器、标志灯 具配备应符合GB8108、GB13954的规定:车身应按照GB/T3181的要求喷涂为红色,在显著位置喷涂 “消防”字样或标志图案;车辆前门适当位置设置车辆编号。 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驾驶室的两侧车门应标有“×X(单位名称)”和“专职队一车辆编号”字 样。“××专职”名称标识(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9cm,宽8.5cm)用半圆弧形排列于车门居中 位置:半圆弧形字样下标"专职队一车辆编号”字样(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5.4cm,宽4.5cm)。
8.3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
单位专职消防队员和志愿消防队员的灭火防护服应符合国家统一标准,正面左前胸和后背、消防买 两侧应标有区别于公安消防队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字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灭火防护服后方印“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字样。白色特黑字体(仿宋字体、加粗),反光质 材,字高9.5cm,宽7cm; b) 灭火防护服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单位名加编号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 3cm,宽2.2cm; c 消防头盔两侧印××单位”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cm,宽2.5cm: d)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单位专职消防队员和志愿消防队员的灭火防护服应符合国家统一标准,正面左前胸和后背、消防买 盔两侧应标有区别于公安消防队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字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灭火防护服后方印“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字样。白色特黑字体(仿宋字体、加粗),反光质 材,字高9.5cm形位公差标准,宽7cm; b) 灭火防护服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单位名加编号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 3cm,宽2.2cm; c) 消防头盔两侧印××单位”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cm,宽2.5cm: d)灭火数援服装装具标识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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