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540.7-2014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7部分:餐饮娱乐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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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动用明火安全管理
6.2.1固定用火场所应当经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存放燃气钢瓶的固定用火部位与其他部位应采 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通风设施。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公布上墙,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2.2逐船厨房内脱排油烟机及烟道应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清除油污,每季度应清洁一次,并做好记录。 6.2.3盈船营业期间不应施工作业、动用明火。非营业时间需要动用明火的,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 手续。
6.3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
6.3.1延船消防给水宜为两路供水,采用不小于DN100的金属软管,便用法兰连接万式,将陆岸水源 管网与延船消防系统管网相连接,并保证涨、落潮时金属软管连接可靠。 6.3.2消防水源应首选市政或企业给水管道供给,设置困难时,可就地采用天然水源或设置消防水池 (箱),但应满足消防水质、用水量的要求。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 保养。 6.3.3核定总人数≥50个的延船均应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置方式应按《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执行。 6.3.4逐船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设置方式应按有关 技术标准执行。
检验检疫标准6.3.5逐船应按GB50140要求配备灭火器
6.4.1延船供电线路的敷设和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延船供电线路的敷设和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逐船的消防电源宜由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可以采用岸电、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或集中式应急
电源,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能正常投人工作。 6.4.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逐船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6.4.4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时,核定总人数≥50个的船的柴油发电机组,应设置自动 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 6.4.5船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 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6.4.6船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规范要求。营业厅等大空间疏散指示标志的布 置,应满足规范要求并保证其视觉连续性。 6.4.7延船与岸电的供电线路应保证涨、落潮时连接可靠
6.5.1船的主要疏散走道、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应布置有固定展示的防火控制图、安全疏散走道 平面布置图及消防设备平面布置图。公共活动区域内的所有房间,均应在其出口明显位置设置固定展 示的该区域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6.5.2船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6.5.3当延船核定人数超过300人应至少设置两个引桥,安全通道的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5m。连接 安全通道的船出入口处应设置不小于10m的疏散集散区。疏散集散区的安全出口与船岸通道连接 并直通陆域。 逐船船岸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全船核定人数小于或等于150人时水利软件、计算,不应小于1.1m; b)当全船核定人数大于150人,但小于或等于200人时,不应小于1.4m; c)当全船核定人数大于200人时,不应小于1.6m。
7.1衰船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 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7.2延船场所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 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落水人员施救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a)定期开展以逐船应急逃生、扑敦逐船初期火灾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b)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包括船的消防设施操作,组织引导 人员疏散等; c 对在岗的职工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消防培训; d) 针对逐船实际情况,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和人员落水救援的演练。演练前, 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 置“正在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缩制和演练
3.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
1单位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2.2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生、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 员,明确各岗位分工职责; b)火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生、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a)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火火、疏 员饲养标准,明确各岗位分工职责; b)火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生、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8.3.1消防演练每半年应至少组织一次。 3.3.2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8.3.3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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