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56-2017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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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原河网工程模式范围内,农业生产条件、基础设施较好,科学规划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

    平原河网工程模式范围内,农业生产条件、基础设施较好,科学规划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

    农田灌排、道路设施建设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引导农村居民点合理布置和村庄整治,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加强农田生态 防护是本工程模式布局的要求。

    5.2.4水网圩田工程模式

    水网圩田工程模式范围内,地势低洼,地下水位高,排水不畅,灌排设施不完善,土壤潜溃明显,易板 结和滞水。加强农田灌排设施建设,降低地下水位,科学规划耕地,建设田间道路、林网,强化生态环境 整治,引导农村居民点合理布置和村庄整治,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是本工程模式布局的要求。 土地整治工程三个工程类型区、四种工程模式的具体范围、主体地域特征、主导限制性因素、土地整 治工程重点方向和土地整治工程措施组合方案等详见附录A和附录B

    土地整治工程体系划分为8个一级项目,29个二级项目,56个三级项目。工程体系构成详见

    6.1.1耕作田块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耕作由块布置应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导向,并与相关规划(如水利规划、农业规划等)相衔 接,充分考虑相关规划对田块布置的影响。 b) 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现状,因地制宜地确定耕作田块类型。全市大部分地区宜修 筑条田,部分要求洗盐排溃地区可修筑台田。 c) 耕作田块布局应与沟渠、道路、村庄的布局相协调,与项目区农业生产要求相适应,符合当地群 众耕作习惯。 d) 耕作由块布局应保持由块形状规整,便于由间机械作业和由间生产管理。 e) 耕作田块布局应根据项目生态环境状况,可布置生态岛等生态工程,以保持项目区生物多样 性,维护农田异质性。 f) 耕作田块建设应保持乡(镇)、村农田原有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减少土地权属争议。 g)具有历史耕作遗存和自然肌理丰富的由块景观宣予保留,并建立相匹配的作业方式和经营 模式。 1.2土地平整单元。土地平整可分为局部平整与完全平整。完全平整的平整单元为整个项目区,适 地形变化不大的地区;在地形变化较明显地区,可采取局部平整的方案,平整单元为一个或多个田块。 1.3田面平整度。格田内田块允许高差为士3cm,相邻格田高差不宜大于15cm。宜粗平整后采用 细平整工艺提高农田平整度。具备特殊生态景观防护功能要求的田块,宜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在满足 作条件的基础上适度调整。 1.4田面坡度。平整后田块顺灌水方向由面坡度为1/2000~1/1000,最小为1/2500,最大为 800。哇灌格田地面坡度不大于1/1000;水稻格田地面坡度不大于1/2000。 1.5土壤保护。土地平整时应避免打乱表士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的应先将表土层进行剥离,单独 放,待土地平整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

    6.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主地整沿工程中,耕作由块分 田块是指由由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

    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在水网圩田工程模式、盐化滩涂工程模式应满足降低地下 水位和排渍的要求。 6.2.3田块形状。田块形状最好为长方形和正方形,其次是梯形,应避免三角形、锐角梯形和多边形。 6.2.4田面高程。田面高程设计应根据原地面高程、投资大小、排盐排溃要求来确定,在田面高程设置 时,要考虑田块内部的自流灌(排)水能力和相邻田块间的灌(排)水位衔接。盐化滩涂工程模式地区和 水网圩田工程模式地区,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涝水位0.2m以上;有盐碱治理要求的地区田面设计高程 宜高于常水位0.6m以上。相邻田块高差不超过30cm。 6.2.5田块长度及宽度。田块长度及宽度应满足灌溉、排水和农机作业的要求,并与项目区农业生产 要求相适应,符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和习惯。条田长度为100m~600m,宽度取决于农业机械作业宽 度的倍数和排溃要求,宜为50m~300m。格田长度为30m~120m;宽度为20m~40m,具体设计可 根据项目区地下水与土壤质地等条件确定。格田之间以田硬为界,宽取15m~30cm,埋高不大于 30cm。 6.2.6田块规模。盐化滩涂工程模式和沿江平原工程模式田块规模为3hm~7hm;平原河网工程模 式田块规模为5hm~12hm,水网圩田工程模式田块规模为1hm~2hm。 6.2.7其他田块工程。盐化滩涂工程模式地区为排涝、排溃和洗盐宜修筑台田。台田长度为150m~ 200m;宽度为50m~100m。台田内部的格田修筑要求与条田内部修筑工程一致。黏质土台田边坡 的坡度为1:1.5~1:1.2.沙质±台用边坡的坡度为1:2~1:3.

    6.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6.4.1总体要求。土地平整中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土地平整的动土范围较天或者王 地平整单元内高差大于30cm时,应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6.4.2土壤剥离。耕作层土壤剥离过程中,以最大限度减少对耕作层土壤碾压破坏为原则,设计适宜 耕作层土壤收集的线路,使用挖掘机等对土壤破坏程度小的机械。宜在土壤适耕性较好时(即抓一把土 壤可捏成团,土团落地能自然散碎)实施土壤剥离工作,在土壤处于可塑性时(即用手按压能将土壤中水 分挤出或黏结成团时),禁止剥离。禁止在雨雪天或雨雪后立即进行剥离。 6.4.3土壤存储。耕作层土壤优先置于土地平整单元地界两侧,卸载时应采用挖掘机或装载机卸车进 行堆高。土堆宜设置为方形或圆锥形,其中堆放高度<4m,坡度宜在安息角以内,最大坡度不得超过 1:2(竖向:水平);堆体长度宜<20m,堆体长度>20m时,堆土之间应专门设置2m的隔离带。 6.4.4土壤利用。土地平整完成后将耕作层土壤回填再利用。宜采用挖掘机或装载机装土,禁止机械 在土堆上碾压,取土结束后需对土堆边坡进行重新修整,并覆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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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修复工程是指对复垦建设用地、 复治理,以恢复土地生态化再利用所采取的 程和污架土堰修复虹程

    7.2建设用地复垦工程

    7.3.1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沙 (黏)质土壤治理、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地力培肥等。 7.3.2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通过掺黏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7.3.3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pH值达到该区域正常水平;盐碱土壤 应通过工程和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要求。 7.3.4地力培肥是指通过深耕深松、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使耕地基 础地力贡献率和生产能力提高,

    7.4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污染土壤应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生态等方法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作为耕地使用的应符 15618中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复后土壤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染场地 内相关技术要求。

    3.1.1工程等级。农田水利工程等级划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工程等级按照GB50288规定的等级

    3.1.1工程等级。农水利工程等级划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工程等级按照GB50288规定的等级

    DB31/T105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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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划分,属于IVV型工程,主要包括:泵站、灌排渠沟、水工建筑物、渠系建筑物等。土地整治灌 非水工程等级划分见表1。

    表1土地整治灌溉与排水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重溉标准。土地整治工 由为主的由块,设计灌溉保证率不宣低 规划以星地为主的三块, 签不宜低于90%

    于95%规划以旱地为主的田块,设计灌溉保证率不宜低于90%。 8.1.3排水标准。 8.1.3.1排涝标准。排涝标准应符合DB31/T469的规定。 8.1.3.2排溃标准。旱田设计排溃深度取0.8m~1.3m,排渍时间2日3日,水稻田设计排溃深度取 0.4m0.6m,水稻区应能在晒田期内3~5天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溃深度;对于地下水含盐量较高 的地区,除满足防渍要求外,还应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地下水临界深度以下。 8.1.4防盐治碱标准。防盐治碱工程主要针对盐化滩涂工程模式和其他地下水盐化度高的地区,排水 设施建设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地下水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可根据地下水矿化 程度和士壤类型确定,不同地下水矿化程度和土壤类型的地下水临界深度取值范围详见表2。

    8.1.5防洪标准。土地整治项目建筑物防洪标准(重现期年a)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 50年一遇。堤防上的建(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堤防的防洪标准;输配水工程、灌排建筑物的校 核防洪标准,可视实际情况而定,但应高于设计标准。 8.1.6水质标准。灌溉水源的水质应满足GB5084的规定。对于水质不达标的灌溉水源,可适当增加 保护性工程措施。 8.1.7水利用系数。渠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和灌溉水利用系数应符合GB/T50363的规定。 8.1.8抗震标准。泵站、水工建筑物、渠系建筑物等设计和建设必须满足抗震要求,抗震参数按照 GB18306的规定。

    8.1.9生态建设指引要求如下:

    a)宜在沟渠侧壁等间隔设置鱼虾躲藏空间、动物脱逃斜坡等生物栖息避难及多孔质空间。 b)斗渠斗沟其边坡可采用生态衬砌方式,预留生态孔,以利于水草等水生植物生长,为生物提供 栖息空间,利于生物逃生。 C 排水沟宜深槽设计,深槽可配合石梁工或其他固床工设置,达到维持水生生物生存环境与净 化水质的双重功效。 d)创造沟渠两侧及底部植物生存环境或对两侧进行植裁,缓和水温的变化,营造微生物生长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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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维持生物正常的 制构件和装配式施工工艺

    8.2.1河道引水工程

    8.2.1河道引水工程

    8.2.1.1河道引水工程布置

    要求如下: a)引水设计高程适宜,灌溉供水量充足,河、湖枯水期水位应能满足引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b)引水口通畅、稳定,应避免靠近支流汇流处。 C 引水口应位于河岸坚实、河槽稳定、断面勾称的顺直河段,河道引水口的引水角取0°~60°。引 水口前沿宽度小于进水口宽度的2倍。若采用导流堤,导流堤与水流之间的夹角取10~45°

    8.2.1.2河道护岸工程

    要求如下: a)河道护岸应优先采用植物护坡等生物措施,易冲刷或有结构稳定要求的岸坡可采用工程护岸 等工程措施。 b)河道护岸工程的详细内容见10.3

    8.2.2泵站提水工程

    在河、湖和主干沟渠水量丰富但水位与项目区要求灌溉水位相差较大时,可修建泵站,提水灌溉农 田。泵站的选址要求、布置原则、装配标准等详见8.7

    要求如下: a)灌溉渠布置在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尽量满足自流灌溉要求,并与现状水源工程结合,完 善现有灌溉系统。 b)渠道设计宜尽量沿农田边缘或道路边缘布置,减少对占用耕地和对耕地的切割,避免深挖、高 填和穿越生态敏感区,减小对环境干扰。 灌溉渠道材料选择应生态优先。宜引人绿色生态以及生态化防渗的新型材料(生态混凝土、生 物砖、膨润土防水毯、土壤固化剂等),营造表面多孔性而整体不透水的渠道环境。 d) 渠道的设计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复合功能渠道,将灌溉渠与道路结合,同时鼓励废旧材料 的循环利用。

    B.3.2.1输水灌溉系统的布置

    要求如下: a) 低压管道的布置首先应考虑管道与其他工程内容之间的协调,低压管道应与沟、路、渠、林和作 物种植方向等相协调,根据灌溉面积的大小合理确定管道的级数。在管道的设计时应根据管 道自身的特点合理确定需要布置的内容和布置的要求。 b 管线布置应避开软弱地基和承压水分布区。

    c)管道布置时宜采用单水源管道系统布置,当采用多水源时,应进行专家论证。 d) 管道系统布置应做到平行于沟、渠、路、林带,应避开填方区和可能产生滑坡的地带,当管线需 要穿越道路和河流时,尽可能与之垂直。 管网布置应根据水源位置、地形条件、田间工程配套、用水量情况综合比较确定。 f) 管线应平顺,减少拐弯、起伏和折点,避免逆坡,力求使管道总长最短,管内压力均匀。 g) 管道分级主要根据项目区灌溉面积、田块划分、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可采用两级或多级固定 管道。 h)最末一级固定管道的走向应与作物种植方向一致,移动软管或田间垒沟宜垂直于作物种植 方向。 i) 低压管灌系统布局应有利于建成后的管理运用,方便检查和维修,保证输水、配水和灌水的安 全可靠。 i2 各用水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配水口,给水栓(或出水口)应按灌溉面积均衡分布

    c)管道布置时宜采用单水源管道系统布置,当采用多水源时,应进行专家论证。 d) 管道系统布置应做到平行于沟、渠、路、林带,应避开填方区和可能产生滑坡的地带,当管线需 要穿越道路和河流时,尽可能与之垂直。 管网布置应根据水源位置、地形条件、田间工程配套、用水量情况综合比较确定。 f) 管线应平顺,减少拐弯、起伏和折点,避免逆坡,力求使管道总长最短,管内压力均匀。 g) 管道分级主要根据项目区灌溉面积、田块划分、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可采用两级或多级固定 管道。 h)最末一级固定管道的走向应与作物种植方向一致,移动软管或田间垒沟宜垂直于作物种植 方向。 i) 低压管灌系统布局应有利于建成后的管理运用,方便检查和维修,保证输水、配水和灌水的安 全可靠。 j) 各用水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配水口,给水栓(或出水口)应按灌溉面积均衡分布。

    8.3.2.3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系统的组成

    a)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的规定。 b) 引(取)水枢纽形式取决于水源条件,多采用泵站直接从水源提水入输水管道。 C) 输配水管网系统由管道、管件和附属设施连接而成。控制灌溉面积较大的管灌系统,可由主 管、干管、支管等多级管网组成,也可只设单级管道输水或配水管网。 按照建筑物或装置在系统的功能,将附属设施分为:引(取)水枢纽、分水设施、调节(控制)设 施、安全保护装置、量测设施、泄退水设施、管道附件及联接建筑物,

    a)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的规定。 b)引(取)水枢纽形式取决于水源条件,多采用泵站直接从水源提水入输水管道。 输配水管网系统由管道、管件和附属设施连接而成。控制灌溉面积较大的管灌系统,可由主 管、干管、支管等多级管网组成,也可只设单级管道输水或配水管网。 按照建筑物或装置在系统的功能,将附属设施分为:引(取)水枢纽、分水设施、调节(控制)设 施、安全保护装置、量测设施、泄退水设施、管道附件及联接建筑物,

    3.3.2.4管道技术要求

    求灿 a)低压管道输水工程技术选用的标准应符合GB/T20203的规定。 b)管道应埋在地下,管项埋深应不小于70cm,管槽的开挖宽度应在管径基础上两侧各留0.5m 支管间距宜采用50m~150m(单向灌溉时取较小值,双向灌溉时取较大值)。 d)干、支两级固定管道在灌区内的长度宜在90m/hm~150m/hm。 e) 单口灌溉面积宜在0.25hm~0.6hm,单向灌水时取较小值,双向灌水时取较大值

    8.3.3.1渠道布置

    要求如下: a)渠道布置应与排水沟、道路等布置相协调,根据地形条件,采用灌排相邻布置或相间布置。 b)根据土地整治工程的建设规模,项目区内应布置2~3级固定渠道。各级渠道应或接近相互垂 直布置。 C) 渠线宜短而直,做到交叉建筑物少,土方量少,占地少、拆迁少;避免深挖、高填或穿越村庄。 d)在规划渠系布置时,应利用原有的渠道并兼顾行政区划

    8.3.3.2渠道工作制度与布置方式

    要求如下: a)项目区布置3级固定渠道时,支渠采用续灌方式,斗渠、农渠宜采用轮灌方式 b)项目区布置2级固定渠道时,斗渠多采用续灌方式,农渠宜采用轮灌方式。 c 当斗渠渠道较长,农渠数量较多时,农渠也可采用分组轮灌,分组宜为2~3组。 d)田间渠道工程多采用灌排相间或排灌相邻的布置方式

    8.3.3.3渠道比隆

    表3不同工程模式渠道坡降

    8.3.3.4渠道断面形式

    农渠防渗渠道断面形式可采用混凝土U形渠,滩涂软基可采用倒梯形、矩形;斗渠可采用的断面 混凝土倒梯形、矩形和U形渠。当田块宽度较大时宜采用灌排合一的半地下渠道,当田块宽度 宜采用地上渠道。

    8.3.3.5渠道流量

    农渠设计流量宜控制在0.05m/s~0.1m*/s,斗渠设计流量宜控制在0.15m/s~0.60m/s。 道断面设计时还需用加大流量校核,加大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3倍;当灌区面积低于35hm时,加大流 量为设计流量的1.05倍。

    8.3.3.6渠道防渗

    渠道防渗宜采用C20或C25混凝土衬砌 衬砌的渠道,预制板厚度、接缝、 压顶等设计符合DB31/T469的规定。防渗渠道设计应符合GB/T50600的规定,

    8.4.1.1 适用条件

    DB31/T 105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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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好或水资源较缺乏地区,对经济价值较高的菜园、果园、花卉等进行灌溉。

    灌水频繁的蔬菜和花卉等宜采用固定管道式或半固定管道式,灌水次数较少机械耕作较多的大日 作物或果园等宜采用半固定管道式或移动管道式,

    8.4.1.3系统组成

    要求如下: a)喷灌系统由水源、首部装置、输水与配水管道系统及喷头组成。 b)喷灌管网系统中应合理设置安全阀、空气阀等管道附属设施。 c)取水泵站应满足输水管道及喷头对压力和流量的要求,首部枢纽应设置水量和压力量测设备, 应将水量、压力量测设备和安全保护设备等集中安装。 d)喷灌管网由干管和支管二级管道组成。项目区面积大的可增设分干管。

    8.4.1.4总体布置

    喷灌系统布置应按水源位置、地块形状、地形条件、耕作方向及主要风向风速而定。 a)管道布置应使管道总长度最短。 b)管道布置应与道路、林带、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居民点的规划相结合,同时考虑各用水单位的 需要,管理方便,有利于组织轮灌和迅速分散流量。 c)支管应与作物型及耕作方尚一致。 d) 管线的纵剖面应力求平顺,减少折点,当管线有驼峰时,应避免产生负压。 e)管道埋深应在冻土层以下,并满足地面荷载和机耕要求。

    8.4.1.5 水质要求

    质应符合GB5084的规定,水源的含沙量不宜超

    8.4.1.6喷灌技术要求

    喷灌工程应符合GB/T50085一2007的规定,应按要求配备好水泵、喷头、管道及相应配套的由间 工程设施。

    8.4.2.1适用条件及分类

    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好或水资源较缺乏地区对果树、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及其他作物的灌溉。微 包括滴灌、微喷灌、小管出流和地下渗灌。滴灌宜用于果树、蔬莱、经济作物及温室大棚灌溉,微喷灌 用于果树、经济作物、花卉及温室大棚灌溉,小管出流也宜用于果树等的灌溉,地下渗灌适用于大田作 的灌溉。

    B.4.2.2系统组成

    要求如下: a)微灌系统包括水源、首部枢纽、管网和灌水器。 b)首部枢纽和管网包括加压、过滤、施肥、量测、安全保护设备。根据需要可增加监测和自动控制 装置。

    8.4.2.3管道系统布置

    a)微灌管网由干管、支管和毛管三级管道组成。项目区面积大的可增设分干管,面积小的也可只 设支、毛管两级。 b)移动管道应根据作物种植方向、机耕等要求铺设,不宜横穿道路。 c)支管以上各级管道的首端宜设控制阀,地埋管道的阀门处应设阀门井。在管道起伏的高处、顺 坡管道上端阀门的下游、逆止阀的上游均应设进排气阀。在干、支管的末端应设冲洗排水阀。 d 在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末端、变坡、转弯、分岔和阀门处应设固定墩,当坡度大于20%或管 径大于65mm时,宜增设固定墩。 e) 固定式塑料管道相邻固定墩之间,每隔30m~60m间距宜设伸缩节。 f) 管道埋深应在冻土层以下,埋深应不小于60cm,并满足地面荷载和机耕要求,

    8.4.2.4微灌技术要求

    微灌工程建设符合GB/T50485的规定,应接要求做好水源工程与首部枢纽、管道、灌水 设施。

    a) 排水工程应在查明项目区涝溃、盐碱灾害情况和排水条件的基础上,按照项目排水标准,与田 块、道路、灌溉渠道等相结合布置。 b) 项目区骨干排水系统宜选用明沟,田间排水工程应视涝溃、盐碱的灾害成因和排水任务,因地 制宜选取明沟、暗管等单项排水措施或多种措施结合的组合排水措施。 c) 排水沟宜选用生态型材料,鼓励使用天然生态材料和生态混凝土。结合项目区情况,尽量减少 硬质沟渠,有条件的区域可采用连锁块、土质沟渠等有助于增加水土交换的生态沟渠形态。沟 底宜石块堆置或者不加封底,营造多样化水流环境。 d) 根据河道不同类型,引导混凝土和块石结合设计、造型模板混凝土护岸、植生挡土墙、原生植被 护岸和木桩工法护岸等多种具有景观功能的生态化河道护坡。 排水沟建设应与当地林网、河湖湿地等景观建设相衔接,要避免过度排水,防止农田水肥流失 及对水体的污染,要强化复合利用,与水质净 化工程相结合增强自净能力。

    8.5.2.1沟系布置

    根据排水要求,合理确定排水沟道数量,排水沟的布置必须与渠道、道路、林网、容泄区等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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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各级排水明沟宜相互垂直布置,排水线路宜短而直。 c 排水沟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利用天然河沟和原有排水沟;排水沟还应避免通过流砂、淤泥等 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 d)排水沟出口应采用自排方式。受承泄区或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涵、闸或设泵站 提排。 e)斗沟、农沟及固定沟渠必须灌排分开。 )水旱间作地区,水田与旱田之间宜布置截渗排水沟

    水网圩田工程模式区末级固定排水沟(农沟)长度为150m~200m,其他工程模式区末级固定 购长度为300m~800m;斗沟长度为1000m~2000m

    8.5.2.3间距与深度

    排水沟的间距与深度应满足排涝、排溃和洗盐的要求。斗沟的间距应与农沟的长度相适应,水 由工程模式斗沟间距宜在150m~300m之间,其他工程模式斗沟间距宜在300m~800m之间。 排除地面水的排水农沟深度一般不小于0.5m,兼有控制地下水位作用的明沟,其深度则视防渍利 的要求确定。控制地下水位农沟间距与深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暗管排水可在水网圩由 保护地栽培中为防治次 生热化拍可便用。暗管排 等几部分组成。

    8.5.3.1系统布置

    a) 吸水管应具有良好的吸聚地下水流和输水能力,其管线与地下水流动方向夹角不小于40°, 水管与吸水管的管线夹角不应小于30°。 b)下列位置应设置检查井:吸水管长度超过200m或集水管长度超过300m处;集水管穿越 路或渠沟时,道路或渠沟两侧;集水管纵坡变化处;集水管与吸水管连接处。检查井间距不 小于50m,井径不宜小于80cm。井的上一级管底应高于下一级管项10cm。井内应预 30cm~50cm的沉沙深度。明式检查井顶部应加盖保护,暗式检查井顶部覆土厚度应大 50cm。 c) 水田或水旱轮作地区的吸水管出口为明沟时,应按调控排水要求逐条或多条联合设置控 口门。

    a) 吸水管应具有良好的吸聚地下水流和输水能力,其管线与地下水流动方向夹角不小于40°,集 水管与吸水管的管线夹角不应小于30°。 b)下列位置应设置检查井:吸水管长度超过200m或集水管长度超过300m处;集水管穿越道 路或渠沟时,道路或渠沟两侧;集水管纵坡变化处;集水管与吸水管连接处。检查井间距不宜 小于50m,井径不宜小于80cm。井的上一级管底应高于下一级管项10cm。井内应预留 30cm~50cm的沉沙深度。明式检查井顶部应加盖保护,暗式检查井顶部覆土厚度应大于 50cm。 c) 水田或水旱轮作地区的吸水管出口为明沟时,应按调控排水要求逐条或多条联合设置控制 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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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3.2吸水管埋深与间距

    埋深应满足控制地下水位、防盐排渍的要求,一般应低于当地地下水水位0.2m,同时考虑河道 的影响。间距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吸水管埋深和间距

    吸水管实际选用的内径不得小于50mm,集水管实际选用的内径不得小于80mm。吸水管宜采) 内径,集水管可根据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内径

    别墅标准规范范本8.5.3.4暗管管道比隆

    排水管道比降i应满足管内最小流速不低于0.3m/s的要求,管道比降可采用1/500~1/ 根据管径大小、地形等合理确定

    8.5.3.5暗管外包滤料

    8.6.1.1适用条件

    要求如下: a)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节制闸;在临近分水闸的下游可根 据需要设置节制闸。 b)在灌溉引水渠道的首部应设置进水闸。 c)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应设分水闸。 d)在灌溉斗渠末端应设退水闸。 e)在骨于排水沟出口段应设排水闸

    8.6.1.2水闸的布置及结构类型的选用

    要求如下: 进水闸应选择在渠线顺直段或渠道弯道凹岸顶点稍偏下游处。进水闸多采取开散式水闸, 进水口水位变幅较大,而引水流量较小时,应采用带有胸墙的开式水闸,引水流量较小时, 采用涵洞式进水闸。

    DB31/T10562017

    b)分水闸应布置在由上一级渠道向下一级渠道分水处,分水闸的进口不应突出于闸前上一级渠 道之中,应后退建设。分水闸的分水角采用60°~90°,斗门、农门的分水角多为90°。渠堤不 高、分水流量较大时建筑造价、预算、定额,分水闸宜采取开散式;渠堤较高、分水流量较小时,分水闸宜采取封闭式。 退水闸、排水闸应尽量布置在地面低洼、靠近沟、河流或承泄区处。退水闸、排水闸中心线宜与 渠道(排水沟)中心线重合,较大排水闸宜采用有胸墙的开散式水闸。 d) 闸址应优先选择地形条件适宜、边坡稳定、地下水位较低、地质条件良好的天然地基。 e)封闭式分水闻应设置防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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