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528-2015 公安卫星通信网卫星地球站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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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卫星通信网卫星地球站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固定地球站支持最大上行传输速率不小于8Mbit/s,不少于4路语音、1路图像和1路数据; b 移动地球站(除可搬移地球站)能支持最大上行传输速率不小于人Mbit/s,不少于4路语音 1路图像和1路数据: 可搬移地球站最大上行传输速率不小于2Mbit/s。不少于2路者、1路图像和1路数据。
5卫星地球站系统配置要求
5.1固定地球站配置要求
图3V.35技术体制固定地球站配置图
卫生标准5.1.2IP技术体制固定地球站配置要求
IP技术体制固定地球站配置要求如图4所示。
固定地球站具备三相380V.50 H标准市电,电压波动土10%.容量大于15kVA,并同时配备 UPS电源
固定地球站天线站址的电磁环境应符合GB13615一2009
固定地球站天线站址的电磁环境应符合GB13615一2009
5.1.5防需和接地要求
固定地球站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机房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采用同一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2Q; b)天线周边加装高于天线的避雷针,使天线处于避雷针30°角保护范围内,并且接地良好 c)天线应与周围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可靠的保护措施
机房设计应符合GB50174。机房应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地板安装牢固可靠、外观平整;并分别设 有强电、弱电和信号线缆走线槽,走线槽应设有接地点,并与大地可靠连接,任意两点通路接地电阻不大 于4Q;设备机柜电源插座应具有接地保护,不与照明电源同一回路。机房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设立正常照明、保证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主设备及操作位置光照度不小于801x; b) 机房内外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如灭火器、避雷针、电源线及信号线避雷器等: c) 具有空调设备,保证室内温度在15℃~30℃范围内,相对湿度在10%~75%(25℃时)范 围内; d) 具备机房防震、防霉、防尘、防静电等措施
5.2移动地球站配置要求
5.2.2IP技术体制移动地球站配置要求
IP技术体制移动地球站配置要求如图6所示。
图5V.35技术体制移动地球站配置图
GA/T528—2015
6.1.1.1天馈系统要求
固定地球站天馈系统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a) 天线口径不小于4.5m: b) 工作频段:12.25GH2~12.75GHz(接收),14.0GHz~14.5GHz(发射); c) 天线发射特性(偏轴增益)应符合卫星运营商人网技术要求: d) 在整个工作频段内,天线增益不小于53dB; e) 天线轴向交叉极化不小于35dB: f) 天线系统G/T不小于31.9dB/K(20°仰角,LNA噪声温度为60K); 在雨雪冰冻区域建站,固定站天线主反射面和馈源口面具备融雪除冰功能
6.1.1.2伺服跟踪系统要求
图6IP技术体制移动地球站配置图
)天线跟踪方式:手动跟踪和步进跟踪: D 天线控制器具有对方位、俯仰和极化电动调整功能; 天线波束指向精度小于五分之一接收半功率波束宽度
GA/T 5282015
6.1.2移动地球站卫星天线要求
6.1.2.1车载动中通卫星天线要求
6.1.2.1.1 天馈系统要
车载动中通天馈系统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a) 根据实际链路计算结果,确定天线口径; b) 等效口径:≥0.6m,极化方式为线极化: c) 天线高度:0.6m天线高度不大于300mm,0.9m天线高度不大于600mm; 在整个工作频段内,0.6m天线增益不小于36.5dB;0.9m天线增益不小于39.2dB; e) 天线的交叉极化隔离度:≥30dB; f) 天线功率容量:200W; g) 天线系统G/T值:≥12.8dB/K(20°仰角,LNA噪声温度为80 h) 天线重量(含天线罩):0.6m天线质量不大于75kg,0.9m天线质量不大于85kg 可 .1.2.1.2 伺服跟踪系统要求 车载动中通伺服跟踪系统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初始对星时间不大于3min; b) 跟踪精度:跟踪电平损失不大于0.5dBr.m.s): c) 信号遮挡恢复时间不大于3S; d) 技 e) 跟踪角加速度:≥1000s; f) 俯仰跟踪范围:0°~90° g) 极化跟踪范围:士90 h) 方位、俯仰轴同时具备零值跟踪和惯导导跟踪: i) 天线控制器具有对方位、俯仰和极化自动调整功能; j) 具有信标和载波跟踪功能; k) 具有中文操作界面。 .1.2.2 船载动中通卫星天线要求
6.1.2.1.2伺服跟踪系统要求
6.1.2.2船载动中通卫星天线要求人
1.2.2.1天馈系统技术
船载动中通天馈系统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a) 抛物面天线口径:≥0.9m; b 天线发射特性(偏轴增益)符合卫星运营商人网技术要求: 在整个工作频段内,天线增益:≥38.dB; d) 天线的交叉极化隔离度:35dB; e) 天线系统G/T值:≥12.8dB/K(20°仰角,LNA噪声温度为80K)。
6.1.2.2.2伺服跟踪系统技术要求
船载动中通同服跟踪系统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a)初始对星时间应不大于3min b)天线跟踪精度小于七分之一接收半功率波束宽度;
c) 信号遮挡恢复时间应不大于10s: d) 天线自动跟踪方式采用圆锥扫描跟踪,以适应全海域、全天候连续工作; e) 天线控制器具有对方位、俯仰、交叉极化自动调整功能; 天线座架结构具有过顶跟踪功能,保证了全海域工作,并且同时实现极化跟踪; 5 g) 方位跟踪范围在全方位360°无限限制; h) 俯仰跟踪范围在0~90°内; i) 极化跟踪范围在士100°内; j) 具有信标和载波跟踪功能; k)具有中文操作界面
6.1.2.3车载静中通卫星天线要求
6.1.2.31天馈系统技水
6.1.2.3.2伺服跟踪系统技术要求
2.4可搬移站卫星天线
6.1.2.4.1天馈系统技术要求
可搬移站天馈系统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a) 抛物面天线口径:≥0.9m(非抛物面天线的电性能等效口径:≥0.6m); b) 在整个工作频段内,天线增益:≥34.7dB; c) 天线的交叉极化隔离度:≥30dB; d) 天线系统G/T值:≥11.2dB/K(20°仰角,LNA噪声温度为80K); e) 天线质量:≤25kg; D 应具有对方位、俯仰和极化调整功能
6.1.2.4.2对星要求
也球站天线应具备自动对
6.2.1功率放大器及变频单元
2.2低噪声变频放大器
6.3.1V.35技术体制基带传输设备
调制解调器系统包括卫星控制信道调制解调器和卫星业务信道调制解 切下: a) 频率范围:950MHz~1950MHz b) 射频输入:50QN头(母头); c) 射频输出:50Q,N头(母头); d) 数据接口:卫星控制信道为以太网接口;卫星业务信道为V.35接口; e) 数据速率:2.4kbit/s~5.0Mbit/s,并可支持更高速率的升级;
6.3.1.2复用/解复用器
6.4.2高清视频编解码
6.4.3IP视频会议终端
6.4.4VOIP语音网关
6.4.5辅助设备要求
6.4.5.1字幕机要求
在视频流主能够自动、动态叠加时间、行驶方位、地理位置、车组名称等学幕信息且能 设置。
6.4.5.2音视频采集传输设备要求
6.4.5.3显示设备要求
6.4.5.4视频矩阵要求
6.4.5.5无线通信设备
车载动中通地球站无线通信系统应具有群呼、选呼、 、紧急呼叫功能,同时可接入公安无线 共移动网。 无线通信应遵照以下技术规范:GA176、GA/T266、GA/T331、GA/T1056
车载动中通地球站无线通信系统应具有群呼、选呼、紧急呼叫功能,同时可接入公安无线专网利 移动网。 无线通信应遵照以下技术规范:GA176、GA/T266、GA/T331GA/T1056
GA/T528—2015
GA/T 528—2015
6.4.5.6有线通信设备
我动中通地球站应具有与有线通信设备汇接功能
6.4.5.7IP加密设备
6.4.5.8卫星定位设备
整车要求如下: a) 所选车辆根据道路环境、任务需求,可采用厢式车、客车和小型越野车: b) 车辆应符合GB7258一2012的规定; c) 国产车辆车型应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道路机动 车辆企业和产品公告》中进行公告,并应通过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d) 进口车辆的车型应通过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车辆进口手续应完备; 车辆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应符合GB4785—1998的规定; f 车辆的行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T13594—2003和GB12676一2014的规定; P 车辆排气污染物和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通过国家环保局发布的机动车环保公告和车 辆使用地的地方环保局机动车环保目录:
h)车辆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允许小于35° i)可靠性行驶里程应符合QC/T252的规定 i)车辆整体性能应满足在大气压为53.5kPa(海拔高度约为5000m)的高海拔地区正常工作
7.1.2安装卫星通信设备后车辆要求
安装卫星通信设备后车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安装卫星通信设备后,车辆应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 放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b) 车辆配重要求,车辆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2004的规定; c) 车内环境要求: 1)在设计的使用环境温度中,且各种设备满载运行、人员满工位时,夏季空调开机1h后车 内工作环境温度应保证为25℃士2℃; 文 2)空调设备的升温能力应保证在设计的最低环境温度中,能布1h内将车厢内温度升至 20℃以上; 可 3)噪声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有足够的照明和采光条件, 台面的光照度应为日烘灯不低子0×,灾光灯不 1001x
设备安装要求如下: a 设备各单元应合理配置,以保证设备各项性能指标不因安装不当受到不利影响; b)设备安装环境应和规定环境要求相一致,避免设备间相互干扰; c)应按要求安装设备接地系统,设备接地设计和实施应符合GJB1210: d)设备应安装牢固可靠。操作台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所载设备动静载荷的要求。
7.1.4线缆布放要求
7.1.4.1线缆布放通用要求
线缆布放通用要求如下: a)导线和电缆的须有线管保护措施,以免和粗糙的不规则的表面和金属边角接触。 b) 电源线和信号线应严格分开布线,减少相互间的干扰。布线合理,捆扎整齐。走线标识齐全。 导线和电缆长度应留有适当的余量,以便操作和修理。布线中并行的导线除有明确规定外,不
允许绞合。 d 隔离线剥头应进行处理,不得露出毛刺。线扎和电缆的始末端、转弯处及每间隔一段应用线卡 固定。当线缆通过金属板时,在孔口应加绝缘胶圈。 各类电缆在敷设中应按要求做标记
7.1.4.2电源线布放要求
电源线布放要求如下: a) 电源系统电路的环路电阻不大于0.32: b) 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的条件下,电源线之间及电源线对地之间的绝缘 阻应不小于100MQ; C) 电源线之间及其对地之间,施加1500V、频率为50MHz的正弦波电压,保持30s应无击 现象。 多
7.1.4.3信号线布放要求
信号线布放要求如下: a)信号系统的环路电阻不大于3Q; b) 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的条件下信号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Q c) 信号线的导线、电缆和零件,施加500V的直流电压保持30s应无击穿现象; d) 设备与车体接地良好,其接地电阻不大于0.022:X e 各类电缆在敷设中应按要求做标记
Z.1.5供电系统要求
供电系统要求如下: a)能由市电供电运行,电压为三相380V或单相220V,频率50Hz,当电源电压偏移在士10%以 内,电源频率偏移在士1Hz以内,车辆及车内设备能正常工作。对电压波动敏感的设备及在 供电电压波动有可能超过士10%的环境,应采取稳压措施。 自备发电机组,发电机的稳态频率波动应小于土3%,电压波动小于士10%,机组应有完善的减 振、隔音措施。 c) 配备UPS电源。 供配电系统应将通信设备用电空调用电、照明用电分开。 e) 具有防雷措施。 f) 车厢及设备有良好接地,连接市电供电部分,宜采用三相四线制。接地技术安全应符合 GB14050一2008的规定,如用隔离变压器其次级应与地绝缘。 g) 车辆配有在现场进行临时接地装置。 h) 具有完善的短路、过载、漏电和防浪涌保护装置。 i) 移动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 j) 能在大气压为53.5kPa(海拔高度约为5000m)的高海拔地区正常工作
7.1.6行驶速度要求
行驶速度要求如下: a)能在未加修整的道路上,在开阔、起伏和丘陵地形上,以及在冰雪、泥泞及沙土路面上行驶; b)车辆最高行驶速度: 1)一级路面:不小于120km/h;
7.1.7电磁兼容要求
7.2.1舰船设备安装尺寸要求
安装在舰船内部空间的设备,主甲板上的应能通过600mm×1300mm的舱门和600mm×600mm 的舱口;主甲板下的应能通过600mm×1100mm的舱门和600mm×600mm的舱口。机柜进仓时, 应允许倒下搬运
船载平台设备安装要求如下: a) 舱壁安装,舱壁安装的设备(除配电盘外),在外壳的后表面上应有安装衬垫。至少两个衬垫应 在封闭设备的中心之上,并安置际加衬垫,以将符合传递到支架结构上。通常重量超过40kg 的设备不应使用舱壁安装。 b) 台面或桌面安装,台面或面的安装的设备,应具有允许将双头螺栓垂直地安装在安装表面上 的安装特性,以及稳在稳定性需要时,为设备外壳背面上方供给安装斜臂的附加特性。 c) 面板安装,前面板安装的设备,应插入嵌边,以把前面板固定在外壳的垂直位置上。外壳从前 面板突出不大于38mm(不包括操作把手)。 d) 架空安装,架空安装的设备外壳应限手最轻重量的装置,并应具有能悬挂设备外壳并把负荷传 递到架空结构上的安装机构。 e) 贯穿螺栓,除非另有规定贯穿螺纹或贯穿螺栓不应穿透防水外壳。在铸造外壳上应提供凸 台,以阻断贯穿螺栓或贯穿螺纹。在薄钢板外壳中应使用具有攻出螺纹的盲孔式连接焊接的 凸台。
取样标准7.2.3线缆布放要求
船载平台线缆布放要求如下 )舰船电缆应充分利用现存结构进行隔离,减少屏蔽、滤波措施!
b) 发射天线馈线、波导管应尽可能敷设在上层建筑舱室内或榄杆内,以减少露天部位的长度: 低频低电平信号电缆与电源和其他干扰电缆,应避免平行敷设; d) 发射电缆、天线馈线、敏感电缆不能在舱室门、孔、窗边敷设; e) 如果按要求在最小间隔上设达不到要求时,应在各类电缆之间采取屏蔽措施; f 各类电缆在敷设中应按要求做标记
7.2.4供电系统要求
供电系统要求如下: a) 舰船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JB13A一1997中1.3和1.4的接口特性和规定,除非产品规范中另 有规定,交流电源的额定频率为50Hz时,其额定电压为三相380V或单相220V:50Hz交流 电源的电压变化为额定值的十6%~一10%,频率变化为额定值的±5%; b)1 设备电源的供电频率应优选用50Hz,若设备供电电源为中频电源而舰船又无此电制情况 下,则由设备自带中频机组,其性能要求应符合GJB203,中赖电源的额定频率一般选用 400Hz; c 稳压电源应有可靠的自身保护和对负载的保护措施,其保护性能应在产品规范中规定 当舰船上交流电源的电压、频率在允许变化范围内供电突然中断时,经3.5~15s后恢复供电, 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e 对断电后3s~15s内回复供电可能发生故障的设 取相应的断电保护措施
同轴电缆标准7.2.5电磁兼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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