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157-2019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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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3承重结构体常规定期检测项目、内容、方法和周期
附属建(构)筑物的保养项目应符合表4.3.3的
表4.3.3附属建(构)筑物保养项目和方法
4.3.4附属建(构)筑物的检测除应符合4.2.3的规定外酒店标准规范范本,其常规定期检测项目尚 符合表 4. 3. 4 的规定。
附属建(构)筑物常规定期检测项目、内容、
表4.3.5附属建(构)筑物小修项目、内容和方法
5.1.1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对象应包括消防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 系统、照明系统、综合监控系统、标识系统和智慧管理系统等。 5.1.2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应以系统为单位进行,按照系统关联特征分别从设 备设施层面进行单体维护、从子系统和系统层面进行整体维护。各子系统、系统所涉 及的软件和数据应列入日常维护范围。 5.1.3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作业应符合相关规定实施
5.2.1综合管廊消防系统应包括防火分隔、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 灭火器材等设施设备。消防系统日常维护除应符合本规定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规定。
表5.2.2消防系统巡检项目、内容、方法和周
注:当综合管廊内布置水雾灭火系统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的规定维护
表5.2.3消防系统保养项目、内容和方法
5.2.4消防系统应按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检 则技术规程》GA503执行,并出具检测报告
5.2.4消防系统应按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检 测技术规程》GA503执行,并出具检测报告
表5.2.4消防系统小修项目、内容和方法
5.4.1综合管廊排水系统应包括管道、阀门、水泵、水位仪等设备。
5.4.1综合管廊排水系统应包括管道、阀门、水泵、水位仪等设备。 5.4.2排水系统的巡检项目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排水系统且常巡检项目、内容、方法和周其
3排水系统的保养项目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排水系统保养项目、内容和方法
3供电系统的保养项目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表5.5.3供电系统保养项目、内容和方法
5.5.4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的规定,对变压器、 互感器等设备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
5.5.5供电系统的小修项目应符合表5.5.5日
5供电系统的小修项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表5.5.5供电系统小修项目、内容和方法
5.6.1综合管廊的照明系统运行维护应包括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 5.6.2照明系统的巡检项目应符合表5.6.2的规定
5.6.2照明系统的巡检项目应符合表5.6.2的规定
5.6.2照明系统巡检项目、内容、方法和周期
5.7.3综合监控系统的保养项目应符合表5.7.3的规定
表5.7.3综合监控系统保养项目、内容和方法
5.7.4综合监控系统的小修项目应符合表5.7.4的规定
表5.7.4综合监控系统小修项目、内容和方法
5.8.1综合管廊标识系统包括简介牌、管线标识铭牌、设备铭牌、警告标识、设施标 识、里程桩号牌标识、标牌
5.8.2标识系统的巡检项目应符合表5.8.2的规定。
5.8.2标识系统的巡检项目应符合表5.8.2的规定。
表5.8.3标识系统保养项目、内容和方法
5.8.4标识系统的小修项目应符合表5.8.4的规定。
表5.8.4标识系统小修项目、内容和方法
5.9.1智慧管理系统的维护应执行相关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智慧管理系统软件 进行测试、升级,对配套设备进行运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5.9.2管线单位应依据各专业相关标准规范对入廊管线配套的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并 配合综合管廊运维单位进行智慧管理系统的接口测试。 5.9.3智慧管理系统应包括硬件、软件、联动功能等。
5.9.4智慧管理系统的巡检项目应符合表5.9.4的规定。
表5.9.4智慧管理系统巡检项目、内容、方法和周期
6.0.1综合管廊主体及附属设施经检测确定其运行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其功能、性能无 法满足应用和管理要求,经维修后仍无法达到或满足要求时,应安排大中修。大、中 修宜结合专项检测报告的意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0.2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应定期进行检查与检测,并根据检查与检测专项报告的意见 编制大中修项目计划。 6.0.3综合管廊设施设备应根据其功能、性能以及运行质量,并结合设计使用年限或 产品设计使用寿命组织实施大中修、更新或专项工程。 6.0.4日常维护过程中记录的运行维护数据和分析报告、专项检测报告,可作为启动 大中修工程、更新或专项工程的依据,
7.1.1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应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应保 证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及预控措施的有效性。 7.1.2综合管廊运维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安全管 理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7.1.3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应采用监控、专项监测、人员值守等手段,及时掌握综合管 廊的实时信息。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7.1.4相关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2.1综合管廊内的运行维护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高效工作,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和浙江省地方标准《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的规定。综合管廊内动火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 火措施,执行动火作业证制度。 7.2.2作业单位在综合管廊外部或进入综合管廊进行的相关作业时,应遵守城市道路 施工或养护作业相关规定,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作业安全。 7.2.3综合管廊运维单位应定期对综合管廊主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设施的运行情 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7.2.4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内应配备反恐设备、器材。综合管廊运维单位应制定反恐事 件预案,并应定期进行演练。 一管体
7.3.1综合管廊运维单位应会同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制定综合管廊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各管线权属单位应根据入廊管线的应急需求制定入廊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3.2综合管廊运维单位应建立应急物资库和应急救援队伍,并配置专业救援设备。 7.3.3各管线权属单位之间应有应急联动机制,并对信息进行互通,发生可能影响管 廊运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按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相关管理单位。
7.3.4综合管廊宜建立基于网络技术的智能化应急响应系统,并做好与其他管理信息 系统的衔接
7.3.4综合管廊宜建立基于网络技术的智能化应急响应系统,并做好与其他管理信息 系统的衔接
8.0.1综合管廊建设期间的档案资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建设单位 应及时移交相关资料。移交资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 158。 8.0.2综合管廊运维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 统计、归档、保管、借阅、检查、销毁等规定和工作流程。 8.0.3综合管廊运维单位及管线权属单位应收集运行、维护和应急资料,实施动态管 理,并宜采用电子文档管理。 8.0.4综合管廊运行维护记录可按照附录A执行。 8.0.5综合管廊宜采用BIM、GIS等技术对综合管廊运行维护过程及空间数据进行采集 分析、存储和管理。 8.0.6综合管廊运维单位应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并派专人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核对维 护,保证技术档案完整、准确。 8.0.7综合管廊运维单位应联合管线权属单位建立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相关数据 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即时调整更新专业子平台数据并提交, 8.0.8综合管廊运维单位应按国家安全、保密要求对涉密资料进行保护,在应用相关 涉密资料时应保证其安全
A.0.1综合管廊运行维护记录表可按照表A.
录A综合管廊运行维护记录表
表A.0.1综合管廊运行维护记录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技术规程》GA50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
1.0.1综合管廊主体和附属设施只有得到科学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才能实现综合管廊长期综 合效益。本规范的制定,能够规范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工作,提高综合管廊的服务水平,充 分发挥其安全、高效的功能,尽量避免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实 现和延长综合管廊的使用寿命,以获取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1.0.2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由本规范进行规定,综合管廊内敷设的城市工程管线(包括水, 电、通信、燃气等)的检查保养维护不属于本规范范围,应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1.0.3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对象包括多种结构形式和各机电系统,涉及内容综合复杂,管理过 程中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要求。
本章给出的12个术语(专用名词),均为本规范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同时还分别给出 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也不一定是国际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与管线权属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各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做好 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3.0.11综合管廊是重要的城市生命线工程,纳入了天然气、热力、排水、电力等多种重要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管廊主体受到破坏,会影响管线运行,且修复难度较大。实践证明,临 近综合管廊工程的基坑开挖、堆载施工,会使综合管廊产生不同程度的位移、倾斜,造成综 合管廊主体出现裂缝,影响运行安全。因此,在综合管廊主体沿线进行作业时,应有相关许 可或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在保证综合管廊结构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方可开展作业。 3.0.12为保证综合管廊运行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和维护及安全管理中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各 项功能正常,应选择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并依法对各类仪器仪表进行计量检定。
附属建(构)筑物;附属建(构)筑物是指为满足综合管廊使用功能,在综合管廊内部设置 的桥(支)架、排水设施、通风口、吊装口和爬梯、栏杆等设施等
.2.1本规范中承重结构体主要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造的综合管廊结构,其他结构形式的 运行维护应按照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执行。本条中“变电室、监控中心等建筑”仅针对与综合 管廊同步建设,且与综合管廊形成整体结构的建筑 1.2.3第3款结构定期检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收集各类资料,包括竣工图、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记录、历次维修资料、历次检测报 告和常规定期检测中提出的建议; 2根据常规定期检测结果,对综合管廊内受影响的主要结构及部位进行检测,如梁、板 墙、井、管段等; 3对结构中出现的一般缺陷,可采用目测和一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 4通过材料取样试验确定材料特性、退化程度和退化性质; 5分析确定退化原因; 6通过综合检测评定,确定具有潜在退化可能的构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第4款特殊检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和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 评估。
4.3附属建(构)筑物
4.3.3附属构筑物是综合管廊主体结构组成的重要部分,因此附属构筑物的运行维护同样重 要。综合管廊运维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本规范的基础上对运行维护项目进行补充安全标准规范范本,
5.1.3由于不同品牌的机电设备其功能、结构存在较大差异,故对机电设备维护,应按照产 品说明书、设备维护手册和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实施。
5.2.4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对消防控制室值班、各类消防 设施的巡查、维修、检测和维护保养都做了规定,根据现有综合管廊消防设施实际运行维护 经验,各类消防设施可结合省内当地综合管廊内部运行环境依据该标准及本规范规定的内容 进行运行维护。 此外,消防系统运行维护作业时,应特别注意管线穿越防火分隔处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材 料的严密性。由于穿墙管道处的防火封堵容易管道振动、温度等原因脱落,且穿墙管较多 容易疲劳,因此对防火封堵的巡检更要耐心、认真,并且要做好日常记录及阶段性总结
5.3.1综合管廊内的风机、通风口、风管、排烟防火阀等组成的通风系统,除保持综合管廊 内部的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满足人员活动及设备运行要求功能外,同时还用作机械排烟设 施
5.4.3根据实践经验,集水坑是综合管廊日常巡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方装修设计教程,因此,水位的 监测、检修尤为重要,一定要加强
5.5供电系统包括总变电站、管廊沿线分变电站、高低压成套开关柜、配电箱、电力电缆 等各种为管廊内用电设施服务的供配电及辅助设施设备,各种较大型的供配电设施设备都有 较完备的操作使用说明和维修保养规程,本规范中只列出了综合管廊内主要供配电设施设备 运行维护的内容和方法。另外,因供配电系统维护专业性强,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并对设施设备造成危害,因此供配电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持有特种工种上岗证,并配备 专门的电工检修工具
5.6本节对照明系统灯具及控制功能的运行维护作出相关规定,其他项目可按照其他相关 规范或根据综合管廊运维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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