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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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3海绵城市建设需统筹城市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等各个环节, 包括以下内容: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责任主体、勘察、规划、设计、 建设、验收与维护管理, 3.0.4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应根据各地区的水文地质、施工环境 和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注重节能环保和工程效益。 3.0.5海绵城市的各类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不得 对建筑、道路、绿地、排水防涝的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3.0.6海绵城市建设应以绿色雨水设施和灰色设施相结合、工程措 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相结合、城市排水和水 利防洪相结合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3.0.7通过保护现状生态水系,采用LID技术从源头削减径流和面 源污染,减少城市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恢复原有生态系统。 3.0.8针对我省各地区缺水城市特点,加强河湖水系对于降雨径流 的调蓄利用功能,管理性措施和工程型措施并重,切实有效提高雨 水、再生水利用效率。 3.0.9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前应进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 综合勘察评价。 3.0.10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在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 源和水文化等方面的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省内各城市的自身实 际情况提出合理的目标取值。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应包括年径流总 量控制目标、排水防涝控制目标、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雨水资源化 利用目标等。 3.0.11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降雨规 律、开发强度、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后确定。 对某个区域或建设项目的开发,应结合该区域建筑密度、绿地率和 土地利用布局等因素确定。各城镇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年径 流总量控制目标。

    标。吉林省内各城市应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

    水质目标为II类、II类的湖泊汇水区,其TSS去除率应达到70%。 水质目标为V类的湖泊汇水区商业标准,其TSS去除率应达到60%。其他 湖泊及江河、明渠汇水区,其TSS去除率应达到50%。 3.0.13新建城区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40%,既有城区改 造,应因地制宜的采用透水铺装。 3.0.14雨水利用水质标准应根据实际用途确定,CODcr(化学需氧 量)和SS(悬浮物)指标应满足表3.0.14要求,其余指标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标准规定。

    表3.0.14雨水处理后CODcr和SS指标

    注: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 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执行。 3.0.15雨水管渠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4的规定。 3.0.16应采取措施,避免含盐融雪剂进入低影响开发设施

    4.1.1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中应落实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各市(县)应单独编制海绵城市 专项规划。 4.1.2规划实施过程中,将低影响开发指标作为规划设计条件或者 管控制度,作为颁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工程验收的依据。 4.1.3海绵城市规划的技术方法包括空间布局和相关指标、要素控 制两类。其中空间布局规划弓导可通过对城镇功能区划分、用地布 局、城镇竖向等方面统筹安排,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 本原则:相关指标、要素控制可通过各类建设用地所占比例,建设 用地开发强度、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指标以及 蓝线、绿线等控制。 4.1.4海绵城市规划应根据全省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结合各地经 济发展战略,因地制宜进行编制。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各类专项规划时,应针对本城镇的自然地理特点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相关研究和编写相应的规划内容。编写海绵城市规划,需考虑的自 然地理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植被、气候气象等 内容,以及各地经济投资能力。根据吉林省自然地理特征,吉林省 每绵城市规划编制可按表4.1.4的指导要求

    海绵城市规划指导要求

    ..5吉林省各城币在编制海绵城币专坝规划时,应根据当地的 象数据,计算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各城市如无 数据时,可参考表4.1.5执行。

    表4.1.5吉林省部分城市年均雨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参考

    主:雨量数据来源于吉林省气象部门

    4.2.1总体规划编制应体现海绵城市理念,确定城镇海绵城市建设 指标;综合分析自然地理、现状排水条件、城市建设条件等因素, 确定城镇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和雨水综合利用分区 需求,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对策,增加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等指标,引导下层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1保护水生态敏感区。应将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 水生态敏感区纳入城市规划区中的非建设用地(禁建区、限建区) 范围,划定城市蓝线,并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 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2集约开发利用土地。合理确定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和城市规 模,防止城市无序化蔓延,提倡集约型开发模式,保障城市生态空 间;

    3合理控制不透水面积。合理设定不同性质用地的绿地率、透 水铺装率等指标,防止土地大面积硬化; 4合理控制地表径流。根据地形和汇水分区特点,合理确定雨 水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 5明确低影响开发策略和重点建设区域。应根据城市的水文地 质条件、用地性质、功能布局及近远期发展目标,综合经济发展水 平等其他因素提出城市低影响开发策略及重点建设区域,并明确重 点建设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

    各城市应依据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 单位应当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 1结合城镇生态保护、土地利用、水系、绿地系统、市政基础 设施、环境保护、防洪排涝等相关内容,因地制宜制定低影响开发 控制目标,量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降水量、绿地率、水域面 积等指标; 2对城镇的自然地理、生态敏感性、土地集约利用、城镇竖向, 城镇内涝、河湖水系控制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 点方向和重点区域: 3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 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 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 5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 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弓引,落实海绵 城市建设管控要求。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 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大城市应分解到排水分区;中

    等城市和小城市要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提出海绵城市建设 的系统方案,明确建筑与小区、城镇绿地、城镇道路、城镇水系、 城镇市政给排水管网、消纳场地的海绵性要求和主要措施: 6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针对内涝积水, 黑臭水体、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 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 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 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7明确近期建设重点。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 分期建设要求,并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3.2水系专项规划应符合下列规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水域、岸线、滨水区,明确水系 保护范围,根据水生态敏感区保护要求,划定水生态敏感区范围并 加强保护,确保开发建设后的水域面积应不小于开发前,已破坏的 水系应逐步恢复; 2保持城市水系结构的完整性,优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实现 自然、有序排放;保护与强化对径流雨水的自然渗透、净化与调蓄 功能,优化城市河道(自然排放通道)、湿地(自然净化区域)、湖 泊(调蓄空间)布局,促进相互连通衔接; 3根据河湖水系汇水范围,同步优化、调整蓝线、水域岸线 滨水区及周边绿地布局,明确水系及周边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 标。 4.3.3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明确开发控制目标,在满足绿地生态 景观、游想和其他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地预留或创造空间条件 对绿地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并与城 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2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根据绿地 的类型和特占明确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

    4.3.3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明确开发控制目标,在满足绿地生态、 景观、游想和其他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地预留或创造空间条件 对绿地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并与城 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2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自标和指标。根据绿地 的类型和特点,明确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

    各类绿地低影响开发规划建设自标、控制指标(如下沉式绿地率及 其下沉深度等)和适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 3合理确定城市绿地系统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应统 筹水生态敏感区、生态空间和绿地空间布局,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 的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功能: 4城市绿地应与周边汇水区域有效衔接。在明确周边汇水区域 汇入水量,提出预处理、溢流衔接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平面 布局、地形控制、土壤改良等多种方式,将低影响开发设施融入到 绿地规划设计中,尽量满足周边雨水汇入绿地进行调蓄的要求: 5应符合园林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可通过 合理设置绿地下沉深度和溢流口、局部换土或改良增强土壤渗透性 能、选择适宜乡土植物和耐、耐旱植物: 6合理设置预处理设施。径流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可采用初 期雨水弃流、沉淀、截污等预处理措施,在径流雨水进入绿地前将 部分污染物进行截流净化: 7充分利用多功能调蓄设施调控排放径流雨水。有条件地区可 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占地面积较大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如湿塘、雨水 湿地等,通过多功能调蓄的方式,对较大重现期的降雨进行调蓄排 放。 4.3.4排水专项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确低影响开发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与指标。通过对排水系统 总体评估、内涝风险评估等,明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径流总量控 制目标,并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 制目标相衔接: 2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同时明确径流污染控制方式并合理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 3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方式。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及雨 水回用需求,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4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应

    最大限度地发挥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畜、净 化等作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溢流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 水径流排放系统衔接: 5优化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竖向与平面布局。应利用城市绿地 一场、道路等公共开放空间,在满足各类用地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合 理布局低影响开发设施;其他建设用地应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与指标,并衔接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的平面布局与竖向,共同组成内 涝防治系统,

    4.3.5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出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在满足道路交通基本 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落实低影响 开发设施,实现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减少道路径流及污染物 外排量; 2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空间布局与竖向。在满足景观效果和 交通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承接道路雨水汇入的功能,通过 建设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道路径流污染 及总量等控制能力: 3增设道路交通规划中低影响开发设施内容。城市道路横断 面、纵断面设计应体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基本选型及布局等内容, 并确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城市道路设施的空间衔接关系,

    4.4.1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落实城镇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中有关 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和要求,提出相应的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 标,指导海绵城市的规划管理和项目推进。 4.4.2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进行低影响开发因素分析;落实总体 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各专项规划的目标与要求,并将相关指标分 解到具体地块中: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明确各类规划用

    地中的低影响开发要求和相应措施;在规划图则中,增加相应的海 绵城市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1控制性指标体系 落实城镇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中的海绵城市指标体系,进行 指标分解。明确各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高度控制、 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率和雨水回用率。 2引导性指标体系 根据各类用地特点和各项控制性指标要求,指导雨水的“渗、 滞、蓄、净、用、排”等相关设施的落实,应针对下沉式绿地占比 透水铺装占比,渗透设施渗透量、调蓄容积、雨水资源利用率、绿 色屋顶控制等提出相应指标要求。 3设施配置 各地块海绵设施因地制宜进行配置,可按表4.4.2规定进行实 施。

    表4.4.2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规划配置

    4.4.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规划,落实总体规划中的绿 线、蓝线的范围划定,明确城镇中的河湖水系、绿地,从而保证海 绵城市的控制指标的落实,

    4.5.1特定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落实总体规划的规划 思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在详尽分析场 地现状后,在道路、园林、内涝防治、环境保护等方面选择适当的 低影响设施进行布置,形成合理的平面布局和场地竖向,保证控制 性规划指标的有效落实和细化。

    .5.2规划技术要点应符合下列规

    1基础数据分析,通过对气候、土壤、地形、地貌、潜水位、 植被、市政设施、水环境现状和用水供需情况进行详细分析,针对 场地的低影响开发难点提出海绵措施开发策略; 2依据不同的绿地类型、规模、土壤渗透能力以及潜水位高低 选择不同的绿地布局模式,布置相关设施,计算和校核控制性详细 规划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和指标; 3综合考虑设施效果、运行性能、建设与运营维护成本、生态 景观效益等因素,形成集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为一体的海绵城 市规划设计方案。

    4.5.3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流程

    1结合上位规划的指标控制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 目标; 2对规划对象进行基础评价; 3选择低影响开发工程的技术措施: 4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的规模测算及空间布局; 5协调项目用地的整体竖向: 6对规划方案进行海绵性评估: 7优化规划方案; 8 测算工程投资。

    5.1.1海绵城市的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 方案设计阶段主要是评估场地的土壤、坡度、潜水水位等自然特性 初步设计阶段主要是根据功能需求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结合场 地内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的布局,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 并初步选定设施的位置。详细设计阶段主要是对各类设施进行布 局,划分汇水区,并进行规模结算校核,并且对各类设施的类型, 布局和规模进行优化组合。 5.1.2海绵城市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生态型设施优先,源头、小型、分散的设施优先,低成本, 易于维护的设施优先: 2尽可能减小不透水面积,使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对不透水地面 进行分隔; 3结合气候条件,考虑冬李影响因素; 4雨水调蓄建议以先利用绿地与开放性水体(水池、湖体、泄 塘等)为主。 5.1.3对于改建地区,宜在现有绿地广场内布局低影响开发设施 并重点考虑经济性和可实施性,相关设计和计算参考新建地区的设 计程序。

    5.1.4新建地区的一般设计程序

    1场地评估 1)明确需求与外边界条件 明确场地在总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控制指标, 土地出让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管理规定:确定需要重点考虑

    的问题,面临的限制和制约因素,场地内部基础设施的情况以及场 地外部河流水系、绿地广场、道路和排水设施等相关信息。 2)场地调查 重点调查土壤类型、土壤层深度、密度、粒度分布、阳离子 交换容量(Cationexchangecapacity,CEC)、pH、土壤的营养物含 量、土壤初始渗透能力、饱和渗透能力、基岩深度、潜水水位和潜 水水质等要素。 3)保护水敏感区域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识别场地中的蓝线和绿线范 围,明确场地中需要保护或修复的区域。 2方案设计 1)分析场地的竖向条件 对场地的竖向进行分析,明确汇水通道和低洼地区,对于局部 竖向不利于海绵城市建设和低影响开发设施布局的,提出竖向调整 建议。 2)初步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 根据场地内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的分布情况,初步选择低 影响开发设施类型,利用将不透水地面分隔断开的办法,布局低影 响开发设施。 3详细设计 1)划定排水分区 根据场地竖向,对场地内拟布局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收水范围 进行划定和测量。 2)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 根据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要求,结合可利用的空间,计算 各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径流控制量。 3)核算场地内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指标 对各单项设施的控制量进行加和,计算场地内年平均径流总 量,并核算是否达到要求。对于不能达到要求的,调整设施类型、

    布局和规模,直至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满足要求为止。 4)设施优化组合 综合考虑经济和环境要求,对场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优 化组合。 5)详细设计 将海绵城市设计与传统雨水设施有效融合,并进行设施的安全 性检查。

    5.2.1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自的是削减外排雨水峰值流量 和径流总量,实现低影响开发及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5.2.2建筑与小区的设计标准应满足上位规划及海绵城市相关规划 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5.2.3建筑与小区的海绵性设计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场地内原有 的湿地、坑塘、沟渠等:应优化渗透、调蓄设施的场地布局,建筑 周围、道路两侧宜布局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 5.2.4建筑物地下室顶板宜设置绿色屋顶技术,单层或多层建筑物 的屋顶坡度小于等于15°时,宜采用绿色屋顶技术,无条件设置绿 色屋顶的建筑物宜采用雨水管断接的方式,将屋面雨水汇入地面绿 化或景观水系进行消纳, 5.2.5建筑与小区的绿地内,应设置可以消纳屋面、道路、广场和 停车场径流雨水的海绵设施,各种植物应合理搭配,提高面层表面 的粗糙度和冠层的雨水截流能力。 5.2.6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绿地应采用下沉式做法,并应 采取将雨水弓至绿地的措施,小区道路应优先采用透水铺装。 5.2.7设置雨水利用系统的建筑物和小区,其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包 括雨水利用的内容。雨水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使用。

    5.2.8建筑与小区的设计,流程如图5.2.8所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分析。依据建筑与小区的规划要求,分析本地块和周边 地块的地理环境,对本地块和周边地块的地形、地貌、地势、标高、 土质、绿化情况、水体情况等进行整体解析; 2指标测算。按照规划用地性质规定的容积率、覆盖率、绿地 率、海绵技术控制指标,落实本地块海绵城市控制指标: 3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和新旧小 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进行筛选,选用适合的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并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 4方案设计。应结合建筑与小区整体设计要求,对海绵城市建 设设施进行设计,对重点工程应开展多方案比选,优选技术先进、 经济可靠的技术措施,确定设计方案: 5复核优化。根据小区规划、建筑方案和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 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和要求,并对其进行优化: 6审批完善。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按照审批要求进行调整和 完善; 7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和规模,进 行技术设计和实施,提出控制要求和措施保证实施

    图5.2.8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流程图

    5.2.9应根据用地红线范围现状下垫面解析和建筑方案确定海绵城 市建设设施规模和技术组合。 1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规划指标、海绵城市建筑与小区系统指 标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并确定技术措施内容和规模: 2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说明,计算透水 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下沉式绿地率和雨水调蓄容积; 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本导则逐项设计海绵设施,落实在施工 图设计文件中: 4改造建筑与小区应充分考虑现状及周边条件,参照上述原 则,比选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5.2.10建筑与小区总平面布局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 素,合理布置建筑、道路广场包括消防车道与登高面(含道路透水 铺装)、绿化(含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和必要的雨水调蓄池 5.2.11住宅、公建、工业仓储项目,应优先利用透水铺装、地形处 理、下沉式绿地、雨水管断接设计、屋顶绿化、渗管(渠)、管道 蓄水等设施和措施滞蓄雨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定要求。 5.2.12建筑与小区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地块原有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确定绿地标高或 室外建筑明沟/散水标高; 2小区内部道路标高宜适当高于周边道路:小区道路最大道路 纵坡为5%,最小道路纵坡为0.3%:小区道路路缘石标高宜高于绿 地标高100mm以上,对于下沉式绿地段道路,竖向高程应高出绿 地标高不小于50mm,路缘石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豁口; 3场地有坡道时,绿地应结合坡度等高线,分块设计确定不同 标高的绿地。在绿地内应设雨水排水,雨水溢流口的标高宜高于绿 地标高50mm,大面积绿地宜设置排水盲沟或增强型雨水花园: 4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宜高于小区内部道路300mm~600mm。 5.2.13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引入周边 绿地内小型、分散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宜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

    将雨水弓1人场地内的集中调畜设施。 5.2.14建筑用地内平面及竖向设计应考虑地面雨水收集要求,硬化 地面雨水在有组织排向收集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内硬地面的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顶面标高宜 低于地面10mm~20mm; 2雨水口担负的汇水面积不应超过其集水能力,且最大间距不 宜超过40m; 3雨水口周边可利用植物对径流污染进行削减:雨水收集宜采 用具有拦污截污功能的成品雨水口;雨水口内应设截污挂篮: 4雨水收集系统中设有集中式雨水弃流装置时,各雨水口至弃 流装置的管道长度宜相近 5.2.15小区排水应合理设计超标雨水排放系统,避免建筑内部进 水,并按现行规范标准设计室外雨水排水管网。 5.2.16小区内非机动车道路的超标雨水应优先排入周边绿地中消 纳;人行道、广场、露天停车场和庭院步道等应尽量坡向绿地或建 适当的雨水导引设施,使雨水流入绿地消纳。 5.2.17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装置宜设于室外,当设在室内时, 应为密闭形式。雨水弃流池宜靠近雨水蓄水池,当雨水蓄水池设在 室外时,弃流池不应设在室内。 5.2.18建筑与小区中适宜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和技术措施,可采用 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介质过滤设施、颗 粒分离设施、转输型植草沟、雨水调蓄设施(室内和室外)、雨水 收集回用设施、管道调蓄系统、雨水口截污设施、初期雨水弃流设 施、景观水体生态化等。 5.2.19绿色屋顶的设计,除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措施 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质深度应根据植物需求、屋顶荷载和构造确定: 2地下建筑顶板绿色屋顶的种植设计,应采用措施加强调蓄雨 水的能力,并应符合相关规定。局部排水不畅时,应采用耐水淹植

    1小区内公共地面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 广场、室外庭院应采用透水铺装,新建的公共建筑透水铺装率应不 小于70%; 2非机动车道可选用透水沥青路面、透水性混凝土、透水砖等: 人行道、游步道可选用透水砖、碎石路面、汀步等;露天停车场可 选用嵌草砖、透水砖等;广场、庭院可选用透水砖等: 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应不小于 600mm,并应设置排水层。 5.2.21下沉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小区下沉式绿地率应不低于30% 2下沉式绿地的标高宜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100mm~200mm 5.2.22新建建筑与小区应设置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可包括 雨水桶、具有调蓄空间的景观水体和下沉式绿地、管道调蓄系统、 雨水调蓄池、雨水调蓄模块等,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屋面雨水可通过断接雨水立管底部设置的雨水桶进行 雨水收集调蓄: 2在雨水管渠沿线附近的下沉式绿地、天然池塘、人工景观水 体,可作为雨水径流峰值流量调蓄设施。有景观水体的小区,景观 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水体应低于周边道路和广场,同时应配 备使汇水区内雨水引入水体的设施。景观水体的规模应根据降水规 律、水面蒸发量、径流控制率、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 分析确定。 3雨水调蓄池可来用室外地理式高分子聚合材料模块蓄水池 硅砂砌块水池、钢混预制模块拼装水池等; 4蓄水模块作为雨水储存设施时,应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 竖向荷载能力和侧向荷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载与施工 要求。

    5.2.23管道调畜系统是通过适当放大雨水排水管道的管径,开在局 部增加径流控制设备,有效增加滞蓄调节能力,其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根据设计重现期和规范要求计算确定建筑室外雨水系统的 设计管径; 2在此基础上放大系统的设计管径,并按1年重现期以自清流 速进行校核,确定系统的设计放大管径; 3分别计算设计管径和设计放大管径的管道总蓄水量,其差值 为设计管道蓄水量: 4小区雨水系统与市政雨水系统连接的检查井在暴雨时应起 到调蓄作用,排放至市政雨水管道的管径应按设计管径确定,应采 取能放空小区雨水管道的措施,如设置放空管等。 5.2.24小区内设有景观水体时,屋面雨水宜优先考虑用于景观水体 补充。室外土壤在承担了室外各种地面的雨水入渗后,其入渗能力 仍有足够的余量时,屋面雨水可进行雨水入渗。 5.2.25景观水体生态化指对小区原有水体或设计的景观水体进行 生态化处理,使其具有较明显的调蓄、净化雨水的作用 5.2.26大型屋面的公共建筑或设有人工水体的项目,屋面雨水宜采 用收集回用系统。 5.2.27为削减城市洪峰或要求场地的雨水迅速排干时,宜采用调蓄 排放系统。 5.2.28雨水回用用途应根据收集量、回用量、随时间的变化规律以

    5.2.28雨水回用用途应根据收集量、回用量、随时间的变化规律以 及卫生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雨水可用于下列用途:景观用水 绿化用水、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汽车冲洗用水、路面、地面冲洗用 水、冲厕用水、消防用水。 雨水滋可平 灿澄添水炜壮灿而涂法海上注址

    5.2.28雨水回用用途应根据收集量、回用量、随时间的变化规律以

    5.2.29雨水入渗可采用绿地入渗、透水铺装地面入渗、浅沟与洼地 入渗、浅沟渗渠组合入渗、渗透管沟、入渗井、入渗池、渗透管 排放系统等方式。

    5.2.30雨水渗透设施应保证其周围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正常

    5.2.31雨水渗透系统不应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不应对小区卫生 环境产生危害。地面入渗场地上的植物配置应与入渗系统相协调。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渗透设施必须设置于建筑物防护距离以 外,并不应影响小区道路路基。 5.2.32入渗系统应设有储存容积,其有效容积宜能调蓄系统产流历 时内的蓄积雨水量。入渗池、并的有效容积宜能调蓄日雨水设计径 流总量。雨水设计重现期应与渗透能力计算中的取值一致。 5.2.33雨水渗透设施选择时宜优先采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透 管沟一入浚共一浚添式雨水桔块笙亡式

    5.2.34雨水入渗应符合下列规

    1绿地雨水应就地入渗: 2人行、非机动车通行的硬质地面、广场等宜采用透水地面 3屋面雨水的入渗方式应根据现场条件,经技术经济和环境效 益比较确定。 5.2.35地下建筑顶面与覆土之间设有渗排设施时,地下建筑顶面覆 土可作为渗透层。 5.2.36除地面入渗外,雨水渗透设施距建筑物基础边缘不应小于 3m,并对其他构筑物、管道基础不产生影响。 5.2.37临街商铺前硬化铺装宜采用透水形式及线性排水形式,避免 区域积水。

    1绿地中调蓄设施用地比例 绿地中调蓄设施用地比例是指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有 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的比例。 1)绿色建筑与小区的绿地中调蓄设施用地比例宜达到30%; 2)绿色建筑与小区若仅采用下沉式绿地,则绿地中调蓄设施 用地比例即为下沉式绿地率: 2新建绿色建筑与小区的透水铺装比例应达到50%,条件较好 的区域宜达到70%;

    3改建绿色建筑与小区的透水铺装比例应达到20%,条件较好 的区域宜达到35%。

    5.3.1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 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5.3.2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建设不应降低市政工程范围内的雨水 排放系统设计降雨重现期标准。 5.3.3在满足同等级道路功能的前提下,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充分考 虑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需求,优先选用含绿化带的横断面形式。道 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坡度,充分考虑路面雨水道路 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雨水径流汇入。 5.3.4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拦截、沉 淀等预处理后引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 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处理。 5.3.5设计道路路面雨水宜首先汇入道路红线内绿化带,一般采用 路缘石开口,经过拦截、沉淀、颗粒分离和介质过滤处理后排至下 沉式绿地,超量雨水溢流排入市政管网;人行道雨水通过表面径流 透水铺装排至下沉式绿地、渗管、雨水花园等。 5.3.6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 统相衔接,保证上下游排水系统的顺畅。 5.3.7城市道路设计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 和低交通量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透水铺装、透水路面设计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透水铺装路 面的雨水入渗不应影响路基路面结构。 5.3.8人行道透水铺装根据土壤渗透系数和地质情况选用透水铺装 形式,考虑北方冻融影响优先推荐缝隙透水砖。 530机动左清加平用添水生构一应考虑发冻融问顺和保陪整其

    5.3.1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 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5.3.2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建设不应降低市政工程范围内的雨水 排放系统设计降雨重现期标准

    5.3.3在满足同等级道路功能的前提下,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充分

    虑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需求,优先选用含绿化带的横断面形式。道 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坡度,充分考虑路面雨水道路 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雨水径流汇入。

    5.3.4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

    5.3.9机动车道如采用透水结构,应考虑冬季冻融问题和

    5.3.10城市道路绿化带宜采用下沉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 设施。面积、宽度较大的绿化带、交通岛、渠化岛等区域可依据实 际情况采用雨水调蓄模块、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 调节池等设施。 5.3.11城市道路雨水控制应进行计算,绿化带自然土壤如达不到入 渗目标,需根据渗透能力目标进行换填。 5.3.12立交桥、铁路桥等下洼区排水形式应采用泵站与雨水调蓄设 施结合的方式。雨水调蓄设施宜结合泵站的前池进行设计。 5.3.13城市高架桥下应根据建设条件和水质监测情况设置雨水弃 流、调蓄、利用设施,如雨水桶、滞蓄池等。 5.3.14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宜根据 绿地竖向布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寒, 耐热、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本土植物。 5.3.15老城区道路改造时,应因地制宜的对人行道、绿化带进行海 绵体改造。条件许可时,可对现状道路进行透水铺装改造,并对横 断面、排水管道系统优化设计。 5.3.16老城区道路改造时,应针对径流污染雨水进行控制,将既有 雨水口增设拦污沉淀功能,减少污染物进入雨水管网

    5.3.17下列状况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1易发生陡坡珊塌、滑坡灾害的危险路段: 2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路段 3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

    5.4.1城市绿地与广场海绵系统设计对象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及广场用地。 5.4.2城市绿地与广场的规划设计,应在满足自身功能条件下,设

    5.4.2城市绿地与广场的规划设计,应在满足自身功能条

    置雨水渗滞、调蓄、净化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达到相关 规划提出的雨水控制自标与指标要求。宜利用生物滞留设施、雨水 湿地和植被缓冲带等低影响开发设施。 5.4.3城市绿地与广场海绵措施衔接关系图如图5.4.3所示

    5.4.3城市绿地与广场海绵措施衔接关系图如图5.4.3所示

    5.4.3城市绿地与广场海绵措施衔接关系图如图5.4.3所示

    4.3城市绿地与广场海绵措施衔接关系

    .4.4城市绿地与厂场海绵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 4.4所示: 1确定海绵系统控制指标: 2对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和规划下垫面进行解析: 3确定城市绿地内海绵措施的规模和雨水利用总量 4选用适宜的海绵设施,确定其建设形式和布局: 5复核海绵系统指标

    5.4.5设施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4.4城市绿地与广场海绵措施设计流程图

    1渗透设施: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下渗式 雨水模块等; 2储存设施: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储水罐等; 3调节设施:调节塘、调节池等: 4转输设施:植草沟、渗管等; 5截污净化设施:雨水口挂篮、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 施、雨水颗粒分离设施,雨水介质过滤设施等。 同一设施可能同时兼具多种功能,应用时结合场地条件与实际 需求综合选择。 5.4.6城市绿地宜做成下沉式,以削减峰值流量,延缓峰值时间, 净化雨水径流。 5.4.7城市绿地中设计应满足本地区绿化覆盖面积中养、灌木所占 比率要求。

    5.4.8城市绿地中的景观水体、草坪绿地和低洼地的建设宜和海绵 城市建设要求相衔接,设计为集雨水调蓄、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 的多功能生态设施, 5.4.9在场地条件充许的地块,宜将绿地周边道路和地块的雨水径 流弓入绿地进行处理和调蓄,其收水范围应结合绿地的面积、场地 竖向和周边的河流水系等要素进行划定。 5.4.10周边区域雨水径流进入城市绿地内的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 地、下沉式绿地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植草沟和植被过滤带 等设施对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 5.4.11城市绿地中海绵设施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 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寒、耐热、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 植物,优先选择乡土树种。 5.4.12植物品种宜根据不同区域土壤类型选择。吉林省土壤分区概 况见附录G、附录H。 5.4.13绿化栽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 析,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置换客土等措施,绿化栽植土壤 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植物正常生长需求。 5.4.14绿地中渗透类型设施(生物滞留沟、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 等)仅下雨时有水汇入,植物选择应以既耐旱文耐涝的植物为主, 不应选择仅在水中能正常生长的水生类植物(如荷花、睡莲、荐菜 等),以保证植物的成活与景观效果 5.4.15吉林省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绿化植物品种的选择宜按附 录J。 5.4.16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绿化植物应选择易于成活规格与苗圃地 苗源。 5.4.17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内应对其生长状况良好,造型优美,规格 较大的原有植物给予保留,不保留的树木宜采取移植利用。 5.4.18下沉式绿地内保留的原有植物应采取根部保护措施,见图 5.6.21。

    5.4.15吉林省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绿化植物品种的选择宜 录J。 5.4.16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绿化植物应选择易于成活规格与苗 苗源。

    5.4.19城市绿地的海绵设施内新种植的植物缓苗期间可采取保护 措施,防止过度时长雨水浸泡。 5.4.20遇莲续强降雨天气,植物积水时间到达其生理耐涝极限范围 内,应采取排涝措施,排出积水。 5.4.21水湿生植物栽植后至长出新株期间应控制水位,严防新生苗 (株)浸泡室息死亡。 5.4.22海绵设施绿地内栽植底部遇有不透水层或重黏土层时,应进 行疏松或采取排水措施。如图5.6.22所示。 5.4.23城市广场宜设计为下沉式广场,作为超标降雨的调蓄空间 5.4.24城市广场的硬化地面应优先选用透水铺装,并配建蓄水模块 等蓄水设施,对经过分隔绿带和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过滤 净化后的雨水进行收集,并用于洗车、广场冲洗和绿地浇酒。 5.4.25下沉式广场、湿塘、雨水湿地和蓄水池等以调蓄为主要功能 的设施,应设置排空和溢流排放系统,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 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5.5.1海绵城市水系建设包括城镇排水系统和城镇水体系统。城镇 排水系统包括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城镇水 体系统包括境内江河、湖泊及港渠等城市水体。 5.5.2海绵城市水系建设应根据其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 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在满足雨洪行泄等 功能条件下,实现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 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5.5.3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设计应符合《室 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在满足城市基本功能的前提 下,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 5.5.4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设计应利用城镇湖泊、池塘和湿地 等天然或人工水体,作为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雨水储存调蓄设 施。 5.5.5新建地区应采用分流制;合流制排水系统应结合地块改造逐 步实现分流制改造。 5.5.6在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溢流进入水体, 5.5.7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措施进行源头控制 确保设计重现期内改建后进入下游雨水管道的径流量不超过原有 径流量。

    5.5.8应对城镇内涝风险进行预评估,内涝风险天的地区可结合该 地区的地理位置、地形等特点设置雨水行泄通道。位于城镇境内的 河道应按照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统一规划和设计,并与防洪标 准相协调。城镇内河应具备对该区域内雨水的调蓄、输送和排放的 功能。过境河道应具备雨水未端排放和转输过境洪水的功能, 5.5.9当河道不能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雨水调蓄、输送和排 放要求时,应对河道的过流能力进行校核,并应根据结果,采取河 道改造、疏浚等工程措施,提高其过流能力。 5.5.10城镇河道过流能力的水力计算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推理公 式法、运动波法或动力波法等。

    均匀流河道的水力计算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Qh = OV= OCVRi

    于内涝水通行的状态。当内涝水最终排放水体的水位处于高水位 时,应关闭联通的水闸,并采用强排措施。 5.5.14河道护岸宜优选采用生态型护岸,设置滨河植被缓冲带;结 合滨水公共绿地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等具有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 发设施。对于硬质护岸的河床和河道,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 宜进行生态改造和恢复。

    5.5.15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 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具体要求,

    5.5.16水系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 1应根据蓝线规划、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体水质等级与达 标率,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 2应充分利用滨河绿带、护岸、景观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 的保护与改造方案,对雨水进行调蓄、净化和安全排放,达到相关 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要求: 3应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和城市水系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 内的城市公共绿地,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与净化功 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湿塘、雨水湿地的布局、调蓄水位等应与城 市上游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雨污分流地区的湖泊应承担雨水调蓄功能,雨污分流地区的湖泊不 宜承担管网设计标准内调蓄功能,但可作为超管网设计标准时降雨 的调蓄空间: 4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与低影响 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具有雨水调蓄功 能。并根据规划目标进行水体形态控制、平面设计、容积设计、水 位控制及水质控制: 5地表径流雨水进入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低影响开发设

    5.5.16水系设计应遵循如下原贝

    施前,应利用沉淀池、水力颗粒分离,介质过滤、前置塘等对进人 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初期雨水径流对绿地环境造成 破坏; 6集中排放的雨水在排入水体前应因地制宜地选用雨水湿地、 生物浮岛等生态储存和净化设施

    破坏; 6集中排放的雨水在排入水体前应因地制宜地选用雨水湿地, 生物浮岛等生态储存和净化设施, 5.5.17海绵城市水系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 1资料收集:收集水文条件、水质等级、水系连通状况、水系 利用状况、岸线与滨水带状况等资料: 2整体分析:在流域洪水风险分析、水量平衡分析、纳污能力 污染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城市水系海绵性分析: 3总体布局:确定平面总体布局,重点分析水域与绿化、道路 广场、建筑物等其他配套要素的竖向关系; 4确定工程规模及工程内容:根据调蓄、排水、生态、景观 雨水利用等功能要求,确定工程规模,重点论述调蓄量、生态流速 污染消减量: 5方案比选:根据海绵性指标进行方案比选: 6方案设计:进行河湖岸线设计、排口设计、水质净化设计以 及滨水带的绿化景观、临水建筑物等,并在设计过程中应优先选用 具有生态性、海绵性的措施

    5.5.17海绵城市水系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

    5.5.18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1应合理确定城镇雨水管渠、超标雨水径流排放设施和受纳水 本三者之间的竖向高程关系,并与建筑与小区、绿地和道路系统的 每绵城市建设设施的平面与高程相协调: 2雨水管道布局应与街坊的大小、河道的分布和海绵设施的设 置有机衔接,应分散、多点、就近、自流出流; 3调蓄工程的位置应根据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渠布置、溢 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 4河湖水体的平面布置应针对建设目标,明确需要治理对象的 规模和分布,选择适宜的治理技术,确定治理设施的型式和规模,

    结合场地现状,因地制宜进行布置; 5在陆域缓冲带布置海绵设施时,必须考虑防汛通道、慢行道、 游步道、休憩广场、亲水平台等功能设施的布置要求,使水流在场 地内流动顺畅。调蓄和净化等海绵设施应重点布置在径流污染严重 的区域和入河雨污水管网附近; 6净化设施的布置应根据水体的污染物削减需求,结合景观构 建要求,重点布设在水质污染严重的河段; 7低影响开发设施、生态治理措施和净化设施等布置,需保证 河湖行洪、排涝、输水、通航等基本功能不受影响: 8水体的竖向设计,应结合河道建设范围内和周边地块的地形 特点,尽量保证雨水自流进出低影响开发设施和陆域缓冲带;在满 足规划断面基础上,结合水生动植物生境构建要求,水体竖向断面 可通过设置不同坡比、平台高度和宽度、跌水、人工岛、河底深潭 浅滩等,形成多样化的断面形式;通过植物配置,从水体到陆域形 成以沉水、浮叶、挺水和陆生植物为一体的全系列或半系列滨河植 物带。

    5.5.19城市水系水域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区域水域保护状况进行系统评估。包括湖泊蓝线、绿线 及红线的控制状况、周边建设状况及对水域占用情况; 2应对设计对象水系或区域内水面率指标进行计算。对于非达 标区域提出补偿措施,如增加调蓄水位控制、增加超标暴雨可调蓄 空间控制措施等: 3应考虑河道的自然特性,在满足相关规划情况下,宜依据现 有河势走向,保留及恢复河道的自然弯曲形态,控制截弯取直。 5.5.20城市水系调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镇排水系统中雨水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 2雨水调蓄工程按系统类型可分为源头调蓄工程、管渠调蓄工 程和超标雨水调蓄工程,设计可采用多种方式结合以达到调蓄目

    标,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方案优化; 3应利用模型法、经验公式法等对城市湖泊、港渠进行水量平 衡计算,确定不同设计标准下源头采用低影响开发控制措施后调蓄 量、外排水量、蒸发水量、河湖补水量、入渗量等: 4为确保水系作为排涝调蓄空间的功能,应根据城市防洪及防 涝标准对城市湖泊整治设计进行多级水位的复核。主要包括:生态 控制水位、汛前预降水位、最高控制水位、超标调蓄水位等: 5城市河道新改建过程中需进行不同降雨条件下的水面线计 算,需论证跨、穿构筑物建设对河道功能的影响,设计中需复核最 小生态控制宽度、河道阻水比率、雍水测算等参数: 6调蓄池的结构形式宜根据调蓄自的确定,用于削减峰值流量 和雨水综合利用的调蓄池宜设置在源头,雨水综合利用系统中的调 蓄池宜设计为封闭式;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控制径流污染的调蓄池 宜设置在管渠系统中,且宜设计为地下式; 7用于削减峰值流量的雨水调蓄工程宜优先利用现有调蓄空 间或设施,应使服务范围内的雨水径流弓至调蓄空间,并应在降雨 亨止后有序排放; 8调蓄池中储存的初雨径流或者溢流污水可通过提升,排入污 水收集系统或进行净化后回用或排放。 5.5.21滨水带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滨水带绿地空间宜选择湿塘、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等措施 进行雨水调蓄、消减径流及控制污染负荷: 2滨水带步行道与慢行道应满足透水要求:滨水带内的管理建 筑物应符合绿色建筑要求: 3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 水面的径流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 负荷; 4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应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 水位变化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1滨水带绿地空间宜选择湿塘、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等措施 进行雨水调蓄、消减径流及控制污染负荷: 2滨水带步行道与慢行道应满足透水要求:滨水带内的管理建 筑物应符合绿色建筑要求: 3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 水面的径流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 负荷; 4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应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 水位变化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5自然水体缓冲区应设置水质污染风险防范措施,以防止发生 上游污染事件后对主水域的水质破坏,

    5.5.22驳岸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江河、湖泊、港渠等岸线平面曲线应具有自然性与生态性; 2城市江河宜选用安全性和稳定性高的护岸形式,如植生型砌 石护岸、植生型混凝土砌块护岸等;对于流速较缓的非人工建设河 段宜采用自然驳岸: 3城市湖泊、渠道设计流速小于3m/s,岸坡高度小于3m的 岸坡,应采用生态型护岸形式或天然材料护岸形式,如三维植被网 植草护坡、土工织物草坡护坡、石笼护岸、木桩护岸、叠石或干砌 块石缓坡护岸、水生态植物护岸等

    5.5.23排口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市水系禁止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不达标的污水排人; 2收集的雨水在排至新增雨水排口前应建设面源控制措施,并 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入河水质不超过受纳水体水质管理目标: 3城市水系排口宜采用生态排口,包括一体式生态排口、漫流 生态排口等; 4现有港渠、湖泊等的合流、混流排口整治,应结合汇水范围 内的源头海绵性改造措施,设置初期雨水弃流池、截污管涵等工程 措施进行未端污染控制。 5.5.24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城市防洪工程 设计规范》GB/T50805中的相关要求。 5.5.25滨河、滨湖的调蓄空间应建设预警标识和预警系统,保障暴 雨期间的人员安全建筑技术交底,避免事故发生

    5.6.1低影响开发设施具有补充地下水、集蓄利用、削减峰值流量 及净化雨水等多种功能,可实现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

    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目标,结合汇水区特征、土壤、地 下水和设施的主要功能、经济性、适用性、景观效果等因素灵活选 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可参照表5.6.1选用

    表5.6.1各类用地中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一览表

    一宜选用 一可选用0 一不宜

    5.6.2低影响开发技术包含若干不同形式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主要 有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 井、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雨水罐、调节塘、调节池、植草沟 渗管/渠、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雨水 口截污、颗粒分离设施、介质过滤设施、入渗设施等

    装按照面层材料可分为透水砖铺装、结构缝隙透水铺装、透水水泥 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 石铺装等也属于渗透铺装。在土壤利用率很高和雨洪处理有问题 的地方,透水铺装十分有效。 2透水铺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绿地内的硬化地面应采用透水铺装入渗山东标准规范范本,根据土基透 水性可采用半透水和全透水铺装结构。如采用半透水层,渗透铺装 下需设置渗排管: 2)城市绿地中的轻型荷载园路、广场用地和停车场等可采用 透水铺装,人行步道必须采用透水铺装; 3)透水铺装路面横坡宜采用1.0%~1.5%; 4)透水铺装路面结构应满足《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CJJ/T135、《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透水砖路面技 术规程》CJJ/T188、《透水砖铺装施工与验收规程》DB11/T686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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