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09-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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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支线综合管廊
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 合管廊。
2.0.4缆线管廊cabletrench
采用浅理沟道方式建设GBT标准规范范本,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 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 生水、天然气、热力/供冷、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 含工业管线
用于传输信息数据电信号或光信号的各种导线的总称,包括 通信光缆、通信电缆以及智能弱电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
2.0.8预制综合管廊
2.0.8 预制综合管廊
在工厂内分节段制作,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 合管廊。
厂内分节段制作,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
concrete utility tunnel
将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钢筋的连接并现场浇筑混凝土 形成整体的综合管廊。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和后浇混凝土组成,以两阶段成型的整体 结构板
2.0.11预制夹心墙
将两层布置了侧壁受力主钢筋的混凝土预制墙板通过桁架钢 筋进行连接,现场安装就位后,在两层板中间浇筑混凝土,形成 整体、共同作用的管廊墙板
采用钢带加工制作的螺旋形波纹管综合管廊
在穿越既有障碍物不能正常开挖施工时,通过顶管法、小型 盾构法、浅理暗挖法实施的综合管廊。
2.0. 14顶管法pipe jacking construction
借助于顶进设备产生的顶力,将工具管或掘进机从工作并内 穿过土层一直推到接收并内吊起,以实现非开挖敷设地下管道的 施工方法。
2.0.15小型盾构法
利用小型盾构机械在地中推进,在开挖面前方用切削装置进 行土体开挖,靠千斤顶在后部加压顶进,并拼装预制混凝土管 片,形成隧道结构的一种机械化施工方法
2.0.16浅埋暗挖法sallowudergroundecavation
2.0.17管线分支口
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直埋管线相衔接的部位。
在综合管廊内部采用防火墙、阻火包等防火设施进行防火分 隔,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采用物联网、自动控制、计算机、建筑信息模型(BIM)及 地理信息系统(GIS)等集成技术进行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综合 管理系统。
管廊三维控制是确定管廊的平面位置、竖向高程、理深深 度、纵向坡度等要素。
3.0.1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并结 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城市重要地 段和管线密集区规划建设
段和管线密集区规划建设。 3.0.2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 施设计等,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 3.0.3电力、通信(含广播电视等弱电管线)、给水、雨水 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等城市工程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 3.0.4有条件的城市老(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 间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 进行。 3.0.5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 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 3.0.6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与各类 工程管线统筹协调,满足其使用和运维要求。
3.0.2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
施设计等,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 3.0.3电力、通信(含广播电视等弱电管线)、给水、雨水 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等城市工程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 3.0.4有条件的城市老(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 间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 进行。
3.0.5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环境景
3.0.6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与各类 工程管线统筹协调,满足其使用和运维要求。 3.0.7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 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有条件的区域宜设置电子信息化系 统,保证综合管廊安全运行。
4.1.1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年限 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4.1.2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 划进行编制,并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工程管线专项规划、地下 管线综合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相衔接。
管线综合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相衔接。 4.1.3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以统筹地下管线建设、提高工程建 设效益、节约利用地下空间、防止道路反复开挖、增强地下管线 防灾能力为目的。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科学决策、因地制 宜、适度超前、远近结合、统一规划的原则。
4.1.3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以统筹地下管线建设、提高工
设效益、节约利用地下空间、防止道路反复开挖、增强地下管线 防灾能力为目的。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科学决策、因地制 宜、适度超前、远近结合、统一规划的原则
4.1.4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
1.6具备入廊条件的管线均应纳
4.2.1综合管廊布局应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局、道路 网规划、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及其他相关建 设项且相适应
4.2.1 综合管廊布局应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局、道路
4.2.1综合管廊布局应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
4.2.2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
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 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
4.2.3综合管廊规划中的管廊分级应结合管廊内管线功能、种
4.2.3综合管廊规划中的管廊分级应结合管廊内管线功能、种
4.2.4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优先采用综合管廊:
4.2.4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优先采用综合管
1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主十道以及配合轨 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 2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 发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 处、过江隧道等。 3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4重要的公共空间
4.3.1综合管廊断面形式应根据纳入管线种类及规模、建设方 式、预留空间等确定。 4.3.2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要 的空间要求。 4.3.3 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置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规模及 周边用地性质确定。 4.3.4 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5 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6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4.3.7 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布置。 4.3.8 电力舱与热力舱、燃气舱紧布置时,应采取隔热、降 温、防爆及可靠接地等措施。
4.3.1综合管廊断面形式应根据纳入管线种类及规模、建设方 式、预留空间等确定。 4.3.2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要 的空间要求。
4.3.9单个电力舱容纳的不同电压等级电力电缆数量应符合国
并预留电力通信线缆敷设位置
4.3.10双回路电缆线路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避免事故状态下 相互影响。
4.3.11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布置在热
4.3.11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布置在热 力管道下方。
4.3.12大管径管线宜布置在底层,采用支墩形式,小管径管线 宜布置于综合管廊上层。
4.3.12大管径管线宜布置在底层,采用支墩形式,小管径
管廊可利用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排水方式。
4.3.14污水进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管道1
4.4.1综合管廊三维控制线应明确管廊规划的平面位置和竖向 控制要求。
空间利用情况等确定,竖向应明确各地下设施之间互相协调、避 让或共建的原则要求。
载、绿化种植及设计冻深等因素综合确定
4.4.4综合管廊在纵坡变化处应满足各类管线敷设需要。
4.5.2排水管线应从系统整体布局考虑,并结合地形
关条件因地制宜分析,具备纳入综合管廊条件的排水管线应纳入 综合管廊。
4.5.3有压污水管线可参照给水管线做法纳入综合管廊。
4.5.3有压污水管线可参照给水管线做法纳入综合管廊。
4.5.4天然气管线应视经济状况、配套附属设施的完善程度确 定是否纳人综合管廊。
4.5.4天然气管线应视经济状况、配套附属设施的完
4.6.1综合管廊应设置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 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和标识系统,保证综合管廊安 全运行。
入口等配套设施规模、用地和建设标准,与相关规划协调预留用 地,地上构筑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6.3综合管廊应设置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建筑面积应根据其 服务面积确定。
4.6.4设置多个监控中心时,应将其中1座设置为主监控中
主监控中心宜设置大屏幕显示屏和会商决策室,可结合市政公用 设施管理中心、智慧城市等其他公共建筑合建
5.1.1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 中心线平行。
公路时,宜垂直穿越;受条件限制时可斜向穿越,最小交叉角不 宜小于60°。折角角度及折角处尺寸应满足舱室内所有管道、设 备的运输、安装要求。
5.1.3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及尺
5.1.4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应满足预留数量、管线进
5.1.5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
5.1.6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 5.1.7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 门井。
5.1.8综合管廊设计时,应预留管道排气阀、补偿器
附件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 5.1.9管道的三通、弯头以及其他应力集中部位应设置支 预埋件。
5.1.10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
5.1.11天然气管道舱室地面及侧墙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 材料
天然气管道舱室地面及侧墙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
5.2.1综合管廊穿越河道时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最小覆 土深度应满足河道整治和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要求,同时应考虑 河道冲刷情况,合理确定综合管廊顶部高程。 1在I~V级航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 道底高程2.0m以下。 2在V、VИ级航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 道底高程1.0m以下。 3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 1.0m以下,且位于河道的最大冲刷深度以下0.5m。
5.2.2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最小
据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且不得小于表5.2.2的 规定。
表5.2.2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5.2.3综合管廊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综合管廊内各种管线的 转弯半径要求及管廊内管道运输的转弯要求
5.2.4综合管廊的监控中心与综合管廊之间宜设置专用连
5.2.5综合管廊同其他方式敷设的管线连接处,应做
5.2.6综合管廊内纵向斜坡超过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 置防滑地坪或台阶。
5.2.6综合管廊内纵向斜坡超过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
5.2.7配备检修车的综合管廊,进出通道转弯半径及坡度
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中对于中型车的相关要求。 5.2.8综合管廊内电力电缆弯曲半径和分层布置,应符合现行
5.2.8综合管廊内电力电缆弯曲半径和分层布置,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相关条款的规定 5.2.9综合管廊内通信电缆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直径的15倍
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的有 关规定。
5.3.1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高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规 格、数量、安装要求等综合确定,不宜小于2.4m。 5.3.2综合管廊采用明挖现浇施工时宜采用矩形断面,采用明 挖预制装配施工时宜采用矩形断面、圆形断面或马蹄形断面,采 用非开挖技术时宜采用圆形断面
格、数量、安装要求等综合确定,不宜小于2.4m。
5.3.3综合管廊通道净宽,应满足管道、配件及设备运输的要
1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 小于1.0m;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最小净宽不宜小 于0.9m。检修通道净宽同时需满足入廊管线中最大管径+60cm。 2配备检修车的综合管廊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2.2m,管 郎净高应满足正常运行状态下,检修车运载最高一台设备时的通 行要求。
5.4.1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
口、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 5.4.2综合管廊的人员出人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 风口等露出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防洪要求,并应采取防止地 面水倒灌及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5.4.3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结合
5.4.4综合管廊逃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电力电缆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 2敷设天然气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 3敷设热力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400m。当热 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100m。 4敷设污水等可能带有有毒有害气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 不宜大于200m。 5敷设其他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400m。 6逃生口尺寸不应小于1m×1m,当为圆形时,内径不应小 于1m,当爬梯需要防护措施时,应适当扩大尺寸。 7逃生口爬升高度≥3m时,爬梯宜设置防护措施,≥5n 时逃生口爬梯宜设置转向休息平台。 一应人然虚日壮必目
5.4.5综合管廊吊装口的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0m。吊装口
寸应满足管线、设备、人员进出的最小充许限界要求。吊装口形 式可采用上下尺寸相同的直筒式或上部直筒、下部逐渐增大的喇 叭式。
5.4.6综合管廊进、排风口的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
5.4.7天然气管道舱室的通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进风口
人员出人口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10m。天然 气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并应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识
5.4.8天然气舱排风口的朝向不得开在人员密集、车流量多
件限制,电气设施距离天然气舱排风口小于10m时,应协调相 关权属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相关条款的规定对电气设施进行防护
开启,且在外部使用时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的安全装置。外观宜 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盖板材质应满足强度、耐久、安全、防水等 使用要求。
5.4.11管廊交叉节点和管道出线位置,宜通过加宽
6.1.1综合管廊内各管线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 应充分考虑各纳入管线的近远期设计、安装、检修等要求,实现 综合管廊内空间资源的有效利用
6.1.2纳入综合管廊的金属管道应进行防腐设计。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联通的信号传输接口。
6.2给水、再生水管道
6.2.1给水、再生水管道及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 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相关规定。 6.2.2给水、再生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 接口应采用刚性连接,采用钢管时可采用沟槽式连接。 6.2.3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CB 50332的有关规定。
6.2.5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充分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 度变形。
6.2.5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充分利用管道自身的折
6.3.1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6.3.1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6.3.2入廊的雨水管渠、污水管道应按规划最高日最高时设计 流量确定其断面尺寸,并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
优量拥定共断面 过批重仅次还 6.3.3排水管渠纳入综合管廊时,应根据实际排水需求合理设 置管廊纵坡,以降低综合管廊埋深
6.3.4 综合管廊雨水管渠宜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溢流、调蓄设施 相结合。
6.3.5排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应采取有效措施拦截杂物和 大粒径颗粒物
6.3.5排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应采取有效措施拦截杂物和
6.3.7雨水、污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
6.3.7雨水、污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 玉力管道宜采用刚性接口,采用钢管时可采用沟槽式连接。管路 应具有抗震动、抗收缩和膨胀的能力,并便于安装拆卸。
6.3.8雨水、污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 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 范》GB50332的有关规定
6.3.8雨水、污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
6.3.9雨水、污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
6.3.10雨水、污水管道的通气装置应直接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
全空间,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避开人流密集或可能对环境造 成影响的区域。
6.3.11应在综合管廊适当位置设置液位探测器,并将液位信号 传输至控制中心。
暖通空调设计、计算雨水、污水管道的检查及清通设施应满足管道安装、维 和维护的要求。重力流管道应考虑外部排水系统水位变
6.3.12雨水、污水管道的检查及清通设施应满足管道
化、冲击负荷等情况对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影响
6.3.13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雨水时,雨水舱结构空间应
6.3.13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雨水时镀锌电焊网标准,雨水舱结
完全独立和严密,并应采取防正止雨水倒灌或渗漏至其他舱室的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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