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46-2018 陕西城镇综合管廊管线入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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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分流制separatesystem
通过摄像机以及附属设备(镜头、云台等)采集综合管廊内 频图像信息,通过网络传输至监控中心并在监控中心的监视器 显示屏上显示的系统。
3.0.1城镇综合管廊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电力弱电管理、论文,应符合城镇
3.0.1城镇综合管廊各类管线专项规划,应符合城镇综合管廊 专项规划。已明确纳人城镇综合管廊的管线,不再保留另外规划 的管线位置。管线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地下管线施工。
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入廊。
3.0.3城镇综合管廊建设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的责任主体,对 管廊进行运营和维护,并按约定向人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 维护服务。
3.0.3城镇综合管廊建设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的责任主体
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0.5城镇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负责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
3.0.6管廊内敷设的入廊管线应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维护
4.1.1给水管道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管廊专项
4.1.2给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 的有关规定。
4.1.2给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
4.1.3给水管道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的设置应与综
管廊的信号传输接口进行联通;当管道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控 系统时,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接入综合管廊控制与报警系统统 管理平台。
4.2.1给水管道入廊前应进行专项管线深化设计,合理
4.2.2给水管道管材的选择应根据水量、水压、施工维护等条
4.2.3给水管道根据管廊断面布置、管径大小及管道连接方
4.3.1给水管道应考虑水锤的影响,必要时进行水锤分析计
4.3.2给水管道冲洗排水出路宜在管廊外设置排水阀(井):丝
4.3.6给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根据不同管材特
4.3.7纳入综合管廊的给水管道应考虑管道伸缩需要,并采取
4.3.8给水管道在综合管廊内的安装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当给 道管径不大于DN400,且采用支架安装时,按国家标准图集《 管道支架及吊架》S402的相关要求,与综合管廊侧壁的净距 当减小。
充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
充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完 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
4.3.10给水管道采用金属管道时应考虑防腐措施并应符
道的上方,且不应有接口重合: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1 综合管廊内给水管道宜设置阀门、排气阀、泄水阀、测压 以及流量自动控制等装置。
4.4.2给水管道隆起点处应设自动排气设施。自动排气设施上
应设置电动阀门。管道布置平缓时,宜间隔1000m左右设一处 动排气设施。
4.4.3当给水管道设有市政消火栓时,给水管道应采用开关
且调压(流)装置设置在综合管廊内时,应满足综合管廊内空间 受力要求,必要时设置减震降噪设施
4.4.6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给水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
4.4.8给水管道及附件在显著位置应设置“给水”耐久标识
水管道的颜色标识宜根据《陕西省城镇综合管廊设计标 DBJ61/T125确定。
4.5.1从事给水管道的施工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
4.5.2给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 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 用的产品。
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联合验收并妥善保管,验收 时应检查相关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5.1.1再生水管道设计应与城币总体规划、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再生水管道专项规划相符合。再生水管道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 体设计为依据。
5.1.3再生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
范》GB50013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有关 规定。
5.2.1入廊再生水管道管径不宜大于DN1200。 5.2.2再生水管道管材的选择应根据水量、水压、施工维护等条 件,经技术、经济指标比较确定,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化学材 料及复合材料管道等。钢管可采用沟槽连接
5.2.2再生水管道管材的选择应根据水量、水压、施工
件,经技术、经济指标比较确定,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化 料及复合材料管道等。钢管可采用沟槽连接。
再生水管道穿越地裂缝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再生水管道应考虑水锤的影响,必要时进行水锤分析计 对管路系统采取水锤综合防护设计。
5.3.2再生水管道应考虑水锤的影响,必要时进行水
算,并对管路系统采取水锤综合防护设计。
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CB50838的有关规定。当再生 水管道管径不大于DN400且采用支架安装时,按国家标准图集 《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S402的相关要求,与综合管廊侧壁的净 距可适当减小。
5.3.5采用球墨铸铁管道时,在管道的弯头、三通等
止推或拖拉墩,或设置管道自锚接口
5.3.6再生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
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的有关规定。
5.4.1再生水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
5.4.2综合管廊内再生水管道
1主干管上任意两个相邻阀门之间不宜超过3条配水管, 且阀门设置间距宜为1000m~2000m; 2主干管变径处设置阀门时,宜设置在小口径管道上; 3干管与配水管的连接处阀门宜在配水管起端设置; 4 阀门设置应方便事故检修隔断及放空排水的需要。 5.4.3再生水管道隆起点处应设自动排气设施。自动排气设施 上应设置电动阀门。管道布置平缓时,宜间隔1000m左右设一处 自动排气设施。
5.4.4再生水管道的温度变形应充分利用管道的转角管
用维修工作量小、工作可靠的补
识,再生水管道的颜色标识宜根据《陕西省城镇综合管廊设计标 准》DBJ61/T125确定。
5.5.1从事再生水管道的施工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 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5.5.1从事再生水管道的施工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
5.5.3再生水管道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
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联合验收并要善保管,验收 检查相关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6.1.1综合管廊中的雨水管道(渠)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 合管廊专项规划、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相符合,并与海 市专项规划相协调。
6.1.2雨水管道(渠)的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和《建筑与小 区雨水控制及利用技术规范》CB50400的有关规定。
6.1.4雨水纳人综合管廊可利用管廊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
流为主,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压力流。当采用压力流雨水管道应 虑水锤影响,并采取消减水锤的措施
6.2.1纳入综合管廊的雨水管道及附件应保证其严密性
6.2.2雨水管道(渠)坡度应结合综合管廊进行同坡设置;当受 地形条件限制,综合管廊无法满足雨水管道(渠)坡度要求时,局 部雨水管道(渠)可与综合管廊呈一定坡度敷设。
地形条件限制,综合管廊无法满足雨水管道(渠)坡度要求时,局 部雨水管道(渠)可与综合管廊呈一定坡度敷设。
采用密闭渠道与其他管道共舱,雨水检修口应独立设置。当与其 它管道共舱室时雨水渠道结构空间应完全独立和严密。
6.3.2当雨水采用管道输送时,应采用支墩或支架固定
管道支撑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的有关规 定。
6.3.4雨水管道(渠)穿越地裂
6.4.1雨水管道(渠)检查井并在直线段的最大间距,应根据疏通 方法等具体情况确定。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4相关规定设置,当雨水管道(渠)内部空间能够满足 检修要求时可适当放大。
6.4.2管道设计和布置要求如下:
.4.2管道设计和布置要求如
1雨水管径变化时,宜采用水面平接或管顶平接。雨水管 首转弯和交接处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 2雨水采用重力流输送时,应考虑外部雨水系统变化、冲击 负荷等对综合管廊内雨水管道(渠)运行安全的影响,可适当提高 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管道(渠)设计标准,保证管道(渠)运行安
段应设置排气装置,可采用检查井及设置排气管进行排气。压力 流雨水管道(渠)应在管道(渠)的高点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 气装置。
6.4.4雨水管道(渠)的检查及清
1应满足管道(渠)安装、检修、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2综合管廊内雨水管道(渠)应根据需要设置密闭的独立检 查井或检查口,压力雨水管道应设置压力检查口; 3在同一断面接入综合管廊内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 接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数量不宜超过3条。 6.4.5排气装置可结合综合管廊排风口设置,确保气体顺畅排 出;当排至综合管廊以外的大气中时,其引出位置应与周围环境 相协调,避开人流密集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6.4.6容纳雨水管道(渠)的舱室,应监测环境的温度、湿度、水 位、O2等环境指标,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宜监测H,S、CH4等环境 指标。 6.4.7雨水管道(渠)检查井宜采用具有防盗功能的井盖。位于 路面上的并盖,宜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的并盖,不应低于地 面。排水系统检查并应安装防坠落装置。
1应满足管道(渠)安装、检修、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2综合管廊内雨水管道(渠)应根据需要设置密闭的独立栏 井或检查口,压力雨水管道应设置压力检查口; 3在同一断面接入综合管廊内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 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数量不宜超过3条
接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数量不宜超过3条。 6.4.5排气装置可结合综合管廊排风口设置,确保气体顺畅排 出;当排至综合管廊以外的大气中时,其引出位置应与周围环境 相协调,避开人流密集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6.4.5排气装置可结合综合管廊排风口设置,确保气体
出;当排至综合管廊以外的大气中时,其引出位置应与周围环境 相协调,避开人流密集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6.4.6容纳雨水管道(渠)的舱室,应监测环境的温度、湿度、水 位、O2等环境指标,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宜监测H,S、CH4等环境 指标。
;当排至综合管廊以外的大气中时,其引出位置应与周围环 协调,避开人流密集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位、O,等环境指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监测H,S、CH4等 指标。
路面上的井盖,宜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的并盖,不应低于地 面。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
5.5.1从事雨水管道(渠)的施工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 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6.5.2雨水管道(渠)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
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严
6.5.3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 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联合验收并妥善保管,验收时应检查 相关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7.1.1污水管道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污 水管道专项规划相符合。污水管道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 为依据。
管道。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
管道。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 准》GB/T31962的相关要求。
放标准》GB8978的相关要求后,方可排入综合管廊内的污水管 道系统。
CB50014的有关规定
7.2.1纳入综合管廊的污水管道及附件应保证其严密性
/.2.1 内尔日音邮 (管道及附件应保证其产密性。 7.2.2在条件允许时进入综合管廊的污水管道系统应以重力流 为主,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压力流。当采用压力流污水管道应考虑 水锤影响,并采取消减水锤的措施
为主,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压力流。当采用压力流污水管道应考虑 水锤影响.并采取消减水锤的措施,
7.2.3污水纳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管道宜
置在综合管廊舱室的底部。 7.2.4污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钢管 用沟槽连接
置在综合管廊舱室的底部。
5污水管道采用重力流接入综合管廊前,宜设置沉泥槽,应 置检修闸门或闸槽。
7.2.5污水管道采用重力流接入综合管廊前,宜设置沉
7.3.1污水管道应按规划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确定其断面尺 寸,并应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 7.3.2污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 7.3.3不同直径的管道连接,宜采用管顶平接或水面平接, 7.3.4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当管径小 于或等于300mm,跌水水头大于0.3m时,可不受此限制。 7.3.5污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的有关规定。
7.3.6污水管道穿越地裂缝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7.4.1污水管道的安装应满足管道检查、清通、维护的
1污水管道的安装应满足管道检查、清通、维护的要求。重 污水管道应考虑外部排水系统水位变化、冲击负荷等工况对 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影响
7.4.1污水管道的安装应满足管道检查、清通、维护的
距,应根据疏通方法等具体情况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相关规定。
路面上的井盖,宜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的井盖,不应低于地 面。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 的并盖与井座,并盖并座宜和井体分离。
.5.I从事污力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7.5.2污水管道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 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7.5.3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 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联合验收并妥善保管,验收时应检查 相关质合格证五
7.5.3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 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联合验收并妥善保管,验收时应检查 相关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联合验收并妥善保管,验收时应检查 相关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8.1.1天然气管道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管廊专项规 燃气管道专项规划相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应以综合管廊, 设计为依据
燃气管道专项规划相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 设计为依据。 8.1.2天然气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50028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CB50838的有关规定
规范》GB50028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 GB50838的有关规定。
8.1.4天然气应加臭
8.2.1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8.2.2天然气管道的设计压力级别不应大于1.6MPa。 8.2.3天然气管道的阀门、附件系统设计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 力等级设计。
8.3.1天然气管道的敷设应便于安装及维护。
8.3.1天然气管道的敷设应便于安装及维护。 8.3.2天然气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
8.3.3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 的紧急切断阀。
闭切能 的紧急切断阀。 8.3.4天然气管道的分段阀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并应在阀 门两侧设置地面放散管快速接口。在天然气支管的起点处,应在 管廊外部设置切断阀门。
8.3.4天然气管道的分段阀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并应在阀
8.3.5天然气管道应设防雷防静电接地,并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处应在管廊外部设置绝缘接 头; 2放散管、天然气设备等应满足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要求; 3天然气管道的防雷、防静电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8.3.6天然气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 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 规定。 8.3.7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且管材技术性能指标不应 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
8.3.10天然气舱室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
工字钢标准8.4.1天然气管道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 件类型与参数》GB/T12459和《钢制对焊无缝管件技术规范》 GB/T13401 的规定。
8.4.2天然气管道敷设宜采用自然补偿。当采用不锈钢波
器时,其设计压力级别应比管道设计压力提高一级。
.4.3天然气管道应进行防腐设计;当管道采用金属支撑时, 掌应进行防腐。 4.4天然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缝检测要求应符合 3.15 的规定。
.4.3天然气管道应进行防腐设计;当管道采用金属支撑时, 掌应进行防腐。
8.4.4天然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缝检测要求应符合表 8.3. 15 的规定。
空调标准规范范本表8.3.15焊缝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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