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十发改文[2019]55号 十堰市发改委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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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仍保持较高的集中度,但是充电桩建 设增速放缓,充电桩月均增长数量由2016年的8000个下降为6000个: 主要影响因素是运营商由重建设转向重运营,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 另外,充电设施新国标的升级改造也有一定影响,由于车辆的续驶里 程增加使得充电难状况得到一定缓解。截至2017年12月,从充电设施 的使用场景看,充电设施可分为私人随车配建充电桩和公共充电桩 公共充电桩又包含社会车辆充电桩、公交专用充电桩,企事业单位内 部停车场充电桩、社会运营类车辆(出租车、物流车、共享汽车或共 享车等)充电桩等专用充电桩。从统计数据看,私人随车配建充电桩 约占充电桩总量的52%,专用充电桩约占充电桩总量的8.1%,其他类 型充电桩约占充电桩总量的39.9%。

    (1)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

    表1.62016一2020年各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标准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依法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2)根据《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 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53号)有关规定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

    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自录电价,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 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型钢标准, 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 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 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 电价回收。 (4)其它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政策情况。其它省市都 按国家规定,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目前收费标准最高的地区为江

    湖北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有关政策,免收新能源汽 车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 限制。武汉市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 按照核定线路通行。 1)省内通行权情况:免收新能源汽车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 宁费。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武汉市对从事城市配 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按照核定线路通行。 2)省外通行权情况:北京地区2016年起不参加摇号,纯电动车

    不限行,插电混合动力车仍限行;上海地区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 的,将免费发放专用牌照;广州地区不受限行约束,“绿色通道”优 先办理牌照。

    1)省内情况:湖北要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 土地供应等方面按照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保障和优惠;同时强调充 电站用地属加油加气站用地,应严格管理,除重大规划调整涉及充电 站用地确需改变用途以外,一律不予改变主地用途。武汉市规定城市 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照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 充电设施。 2)省外情况:北京地区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不低于18%; 上海地区新建小区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配建充电桩都不低于 0%;厂广州地区新建小区和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桩都本低于10%,西安 地区新建各类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

    1、配套支持政策不完善

    由于全国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建设发展刚进入起步阶段,我省 相关的配套扶持政策也正在积极制定之中,虽相继出台了《湖北省物 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鄂价环资[2014]15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快新能源汽车推厂应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24号),但仍 存在支持政策不完善的问题(例如我省还未出台相关的补贴实施办法 及地方配套政策等),致使社会投资积极性不高、有条件安装充电设 施的场地偏少、社会资源调动不够,从而制约了我省新能源汽车和充 电设施的持续发展。

    2、充电设施建设协调难度较大

    充电设施建设需要规划、土地、电力等多项前提条件,在实施过 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在社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设施 面对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 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对于具备安装条件的用户,存在 业主委员会不支持和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现象。此外,由于充电设 施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等改造,也增加了投 资成本和建设难度

    3、充电设施布局不合理

    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充电设施布局不合理,出现设施使用“冷热 不均”的现象,一方面某些地方充电站存在充电设施使用效率不高的 情况,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充电桩排队充电的现象。

    4、充电设施运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储备不足

    我市镇级传统运营企业的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人员(充电设施 运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储备不足,短时间内难以满足现行供电安全规 定的人员配备要求。

    5、商业运营模式有待探索

    充电设施投资成本较大,仅靠收取充电服务费,短期内难以收回 成本。需要积极探索“充电桩+商品零售+服务消费”、“充电桩+智 能停车”等多种商业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投资

    6、信息共享和互通体系有待建立

    一、十堰市充电设施现状调研

    第二章士堰市充电设施现状

    十堰市自前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是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 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 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 施为辅助的建设格局。 按照专有充电设施优先建设的路进行规划布局,以十堰市亨运 集团公交集团和湖北汇创天下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充 电设施运营企业正在抓紧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网络,当前全市的充电设

    根据十堰市公安交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车 辆保有量突破60万辆,达到603777辆,其中小型汽车为323797辆。按 十堰346万总人口计算,平均近6个人拥有一辆机动车,平均约10个人 拥有一辆小型汽车。

    表2.1士堰市汽车保有量相关数据

    近年来,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其作 为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车 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数据统计,十堰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情况:起步之年的2015年产量达 到了一万辆;2016年达到了1.8万辆,产值突破50亿元;2017年全年 生产新能源汽车突破2万辆,产值超过100亿元。截至目前,全市新能 原汽车推厂应用达到1500辆,其中公交车492辆,旅游、通勤大巴车 300辆,客货运输车241辆,出租车150辆,城市环卫、物流车257辆 私家车150辆。

    截至目前十堰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分类情

    二、新能源汽车需求预测

    第三章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第三章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表3.1至2020年士堰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分类情况

    车型 数量(辆) 新能源汽车公交车 600

    预测士堰市新能源汽车远景目标应用数量

    1、充电设施总体配置原则

    2、各类型车辆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1)公交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各类型公交场站设置公交 车专用充电桩,公交车充电桩与公交电动车比例不低于1:3。 (2)出租车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考虑技术及政策的不可控性, 按照换电需求布置充换电站,同时考虑充电模式电动出租车的需要来 布置公共充电桩。考虑换电需求时,按照130辆出租车配置一个两车

    应充换电站,充换电站需建筑面积占地1500平,可独立占地或采用附 建方式建设;考虑充电需求时,电动出租车桩车比不低于1:3。 (3)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专 用停车场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配置专用充电桩。根据环卫、物流及公 安巡逻车的运行特点,按桩车比1:3配置。 (4)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企事业内部 亭车场和小区停车位配置专用充电桩,公共分散式交流充电桩数量按 不低于公务车、私人乘用新能源汽车总数的10%配置

    (1)住宅小区。对于新建地块,原则上新建住宅充电泊位应按 照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主要包括充 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等安装位置及用地。对于已建 地块,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 施:对于小区内可能出现的一桩多车情况,鼓励通过充电泊位分时共

    享等方式,满足多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充电需求;停车位选址应满足充 电设施安装的空间要求,并尽可能减少其他工程的施工难度;对部分 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宜积极在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发展公 用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2)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公建、办公场所等配建公共停车 场。对于新建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 低于10%,鼓励在此基础上增加充电设施建设规模。 (3)公交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对于新建公交枢纽站、停

    况、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模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趋势,预计 在2018年至2020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直流充电桩数量分别不低 于400个,640个,760个,三年共计新增量不低于1800个,初步预测 至2020年累计值不低于1900个;由于交流充电桩的充电小时数长,比 较适用于居民住宅区、商业办公区,结合新能源汽车中私家车和充电 的配置比例,本次规划预计至2020年交流充电桩新增数量不低于 4200个,累计达到4200个;新建充电桩将满足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 需求。

    图3.22018年2020年十堰市充电桩累计数量单位(个)

    根据十堰市整体发展趋势以及《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厂应用和产 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本次规划对远景2030年的充电设 施发展目标也进行了初步预测。考虑到十堰市的后发优势,本次规划 预测至2025年十堰市充电设施站点2100个,充电桩12000个;至2030 年十堰市充电设施站点5000个,充电桩28000个;届时,将基本形成 与全面建设现代化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充电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实

    现新能源汽车的全面普及,并将实现充电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普及 协调发展。

    3.3 预测士堰市充电设施远景目标数量

    四、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分解

    1、新能源公交车主要由公交车充换电站内的公交专用设施满足 充换电需求;市内新能源出租车主要由城市公共充电站内的充电桩及 分散式公共快充桩满足充电需求;区域运营新能源出租车主要由城市 公共站内的充电桩、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出租车专用充换电站满足 充电需求;新能源环卫、物流、邮政车主要通过专用充电站、城市公 共充电站内充电桩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满足充电需求;新能源政府机 关公务用车、企业通勤车、私人用户车辆主要由用户自由桩、城市公 共充电站内充电桩、分散式充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内充电桩满足充电 需求;同时,在相关领域将积极探索无线充电、移动互补等方式的应 用。

    注:图中蓝色实线表示主要对应关系,红色虚线表示辅助对应关系

    图3.3各类车辆与充电基础设施匹配关

    2、根据《关于加快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厂应用实施意见》的要 求,2018年更新或新增配备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当年度总量的50% 开逐年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大力推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率先推 广应用,2018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达到50%,到2020年全市除保留少 部分应急保障传统燃油公交车外,全部实现城市公交新能源化。全市 环卫等市政工程用车新招标的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除特殊用途外),2020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80%。 3、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按照一定比例在城市中心商务区 行政办公区、宾馆饭店、大型超市、旅游景点等停车场内配套建设直 流快充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 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 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公共服务区、居民小 区、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公共区域,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 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要,超前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车 立。力争在2020年前十堰区域内所有高速服务站实现全覆盖, 根据要求和预测情况,对十堰市2018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电 设施建设目标进行分解如表3.4。

    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分解目标(2018年

    4、根据十堰市下辖四县一市三区的发展情况(人口分布、GDP 规模、城市发展规模),来确定十堰市各下辖区、县市的充电设施建 设目标,见表3. 5。

    注:表3.5中充电桩均为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指标多为居民区、商务区,故不列入

    二、思路及总体目标分解

    在最终效益分析统计数据上对交流充电桩数量

    第四章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外有实力的高校、科研单位在十堰市建设研发、检测、服务平台,带 动十堰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发展;认真抓好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及先进充换电技术研发,促进动力电池规模化生产。 4、做好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系 统,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加强新能源 气车运行的实时跟踪、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故障诊断;建成覆盖新 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等统一规范的智慧化服务网络,加强车辆及电池 生能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推厂应用新能源汽车的 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

    1、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推进,根据各县 区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城乡 电网、交通、土地等规划有效衔接,科学确立建设布局和规模,形成 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2、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严格执行充电设施行业标 准,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完善配套政策, 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对公用 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依法依规按照规划实行特许经营,合 理制定政府指导价。 3、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阶段和应用

    特点,以加快发展公共领域充电设施为重点,积极推进公交车和出租 车集中式充换电、分散式公共充电、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等设施 建设,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 4、协同配合、加快发展。落实各县区政府发展充电设施的主体 责任,加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完 善政策环境,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 产业内纵向分工协作、产业间横向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

    重点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机场、车站、 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停车场和居民住宅区,科学合理规划充电基础 设施,结合现有加油(气)站布局,对现有的加油(气)站改扩建建 设充电基础设施。

    实现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 施为主体的充电设施服务全覆盖,并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高速公路、 铁路、机场、城区主干道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保证

    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供求平衡,全面满足新能源车的充

    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供求平衡,全面满足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

    一、布局规划考虑的因素

    第五章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布局主要受市场需求和可行性等因素 约束。衡量充电设施市场需求的主要指标是交通量与服务半径两个要 素;决定可行性的关键在于交通、环保、区域配电能力、地区建设规 划、路网规划、建设用地等外部条件。因此,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应充 分考虑以下因素: 1、充电设施布局与交通密度和充电需求相匹配。交通密度是指 在单位长度车道上,某时刻所存在的车辆数;充电需求是指一定数量 的新能源汽车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对充电设施的需求。相同的新能 原汽车运行方式下,交通密度越大,充电需求越高。因此,充电设施 市局规划应与区域新能源汽车交通密度成正比,保证充电需求。 2、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应满足用户需求。充电设施服务半径由新 能源汽车运行方式、动力电池续驶能力、区域交通密度等因素决定, 充电设施布局应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合理选择服务半径,满足各类用 卢的充电需求。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城 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考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也续驶里程,远景城市公共充电站的服务半径也应当在“0.9~1.2km 范围内。

    3、充分考虑本区域的配电网现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时 的电力负荷呈现出非线性、变化快、负荷大等特点,产生的谐波电流、 冲击电压会对配电网电能质量及充电设施电能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 生造成影响,即充电设施充放电会造成配电网的峰谷差。为保证充电 设施能够提供良好的充电服务,同时与配电网运行相协调,充电设施 布局应根据配电网现状统筹规划。 4、充分挖掘和利用场地资源。根据充电设施需求情况,充分挖 掘和利用各种场地资源: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新建公共建筑 等场所,建设充电桩;在土地资源紧张、使用成本较高的繁华地段, 建设立体式充电站;在条件允许的其它地段,建设大型平面式充电站: 充分利用城市碎片化空间,布局充电设施。

    三、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方案

    堰市茅箭区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

    表5.2十堰市茅箭区充电设施远期建设计划(2020年至2030年)

    表5.2数据计入到充电设施远期规划总量

    表5.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2020年)

    表5.4丹江口市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2020年)

    丹江口市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20

    检验检疫标准表5.8勋阳区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2020年)

    表5.8勋阳区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2020年)

    表5.10张湾区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2020年)

    溪县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2020

    市政常用表格表5.12竹山县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表5.12竹山县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参照现有各类型典型充电设施,结合国内已建设工程造价,名类 充电基础设施综合造价(不含征地费用)标准如下: (1)分散式直流快充桩均价10万元/个: (2)分散式交流充电桩1万元/个; (3)公交车充电站500万元/座; (4)出租车充电站400万元/座; (5)物流环保等专用车充电站300万元/座; (6)城市公共充电站平均300万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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