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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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水源涵养林基质以涵养水源、调节水量、净化水质、保护水源、水土保持、 防止淤塞等功能为主。严格控制有损生态系统服务的开发建设活动。除生态保护 与修复工程,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森林防火、应急救援、军事与安全保密设施 必要的农村生活及配套服务设施、垦殖生产基础设施,以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 公共基础设施、公园和生态型旅游休闲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基质内 森林覆盖率达到75%以上,乡土植物比率达到90%以上。 水由基质主要功能为生态农由与滞蓄系统,严格控制有损生态系统服务的开 发建设活动。径流污染削减率达到50%以上,乡主植物比率大道90%以上,打造 乡土农业景观,内部可设置小型景观建筑和构筑物、慢行系统、配套服务设施。 滨海湿地基质主要功能为基塘湿地景观,弹性适应洪水淹没,乡土植物比率 应达到90%,形成湿地水网,基塘景观,内部可引入小型景观建筑和构筑物、慢 行系统、配套服务设施。
项目管理和论文第二士条市域生态廊道体系构建
2017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内涝点周边排水设施的加强性清疏工作 2017年底前,新建改造排水管渠约2.3km,拓宽明渠15m,新增雨水口56
采取综合措施,提高排水系统设计标准。其中,新建地区和成片改造地区按 5年一遇重现期的标准建设,特别重要地区按10年一遇重现期的标准建设,其 也地区按2~3年一遇重现期的标准建设。规划新建和改建雨水干管(渠)约 6119km。规划雨水泵站总规模2132m/s,调蓄池容积130.35×10m
第二四条建成区自然滞蓄系统
新建海绵公园与湿地公园73个,结合现有的水库、人工湖等,减轻相关排 水分区的排水防涝压力,提升排水防涝标准,弹性适应洪潮与海平面上升
第二节水环境 建成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体系
第二士五条建成区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
市域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新 建地区、成片改造地区须采用雨污分流制。 至2020年,中心城区污水总规模达到457万m/d,计划增加污水处理能力 152万m/d,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450万m/d。其他区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规模73.3 万m/d。 48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分两批实施:第一批15座,处理规模共81.75万m/d 投资估算约6.04亿元,于2017年底完成提标改造并投产运行;第二批7座,处 理规模共209.13万m/d。 2019年前,完成泵站与污水主干管系统的建设新建、改造泵站8座;主干管 网.466km.
第二十六条建成区雨水面源污染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系统
集提供条件,基本消除“初雨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CSO)”。 第二十七条建成区黑臭河涌治理 在水生态基础设施基础上,恢复河涌自然形态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规划污 水管网、泵站与污水处理厂和初期弃流设施,绿色与灰色基础设施结合,共同解 快河涌黑臭问题。2017年底前,城市建城区基本消除黑臭(35条),2020年底 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152条)。 第二十八条建成区自然净化系统 新增植被缓冲带128处,通过植被拦截及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 去除径流中的部分污染物,削减径流污染。 新建人工湿地25处,可集中净化白云区、番禹区、海珠区、黄埔区、荔湾
区、天河区和越秀区等建成区内黑臭河涌水体。 具体建设项目情况详见下表:
三节水生态 建成区水生态修复
市水生态 建成区水生态修复体系
第二士九条建成区年径流总量控制
对新建工程项自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提出如下要求: ①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方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 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m的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可以和 生态景观池塘、循环水池等合并设置、综合利用,应当具有削减雨水洪峰径流量 功能,并可以在12小时内排到最低水位,其外排水量不应超过公共排水管道的 排水能力。 2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 低于40%;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 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低于70%; ③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除公园之外的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 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应当低于周围地面50毫来, 设于绿地内的雨水口顶面标高应当高于绿地20毫米以上;并可以设置能在24 小时内排干积水的设施。 ④建设单位向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审查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其排水 工程设计应当包括雨水径流控制内容。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就建设项目的 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雨水径流控制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前 和开发后雨水径流系数计算书、外排雨水量计算书、雨水径流控制设施、规模和 布置图等。 在保证新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基础上,以行政区为单位,确定各行政 区内径流总量控制重点区域,分建筑小区类、道路广场类、公园绿地类、生态用 地类四大类分别进行径流总量控制,同时结合其他建设区域共同保障各区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达标
第三士条建成区河涌生态整治
拟生态整治与修复97条综合效益较高的河涌,以重建河涌水生态系统,恢 复河流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模拟河流的自然形态与首然生态系统结构 利用乡土植物构建生态驳岸、植被缓冲带等修复河岸生态系统,通过原位生态修 复技术、人工湿地等措施修复河涌湿地生态系统与水下生态系统,
第四节水资源一一建成区供水与再生水系统
第三十一条 建成区供水系统
现状水厂保留10座、关停18座、改建22座(其中14处改为加压泵站)、 扩建10座,新建供水厂7座(含高质水厂2座)、再生水厂2座,市域供水厂总 数37座(含3座应急水厂),供水规模1250×104m3/d。 中心供水组团重点完善拟建北部水厂出水管道与市政供水管网的衔接、白云 区北部水源调整为北部水厂后供水管网的改造,中新知识城、金沙洲、白云新城 等重点建设区域供水水源的引入等主干管道建设工程。 其余供水组团完善组团内部以各水厂为核心的供水网络建设,并通过加强水 之间管道互联,提升供水组团自身的调度保障能力;各外围供水组团与中心供 水组团间供水系统的网络互通进一步加强,形成供水组团间相互调度、应急补充
第三士二条建成区雨水利用系统
屋顶雨水相可通过简单过滤后,直接排入蓄水系统,进行处理后使用。地面 的雨水杂质多,污染物源复杂。需经过过滤后、沉淀、净化后排入蓄水系统。 地面径流必须采用截污措施或初期雨水的弃流装置,污染特别严重的道路不 宜收集利用。地面雨水收集系统须设置弃流装置,在路面的雨水口处可以设置截 亏挂蓝,也可在管渠的适当位置设其他截污装置。 除市政处理设施外,可通过生态湿地、生态绿地、生态廊道等收集利用雨水, 应用景观的手段对雨水进行收集与利用,增强社区活力、丰富街道的景观效果 提升区域的经济活力
第三士三条 建成区污水再生利用
广州市污水再生水首先立足于厂内首用,其次作为洞涌、湖湖泊景观补水 再次道路浇酒和工业企业利用。具体污水再生利用可根据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 分区进行规划。 广州市污水再生水首先立足于厂内自用,其次作为河涌、湖湖泊景观补水 再次用于道路浇洒和工业企业利用。 大坦沙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可用于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内回用水,用于荔湾 湖、流花湖、越秀公园、雕塑公园、荔湖公园等几个较大的公园景观补充水,用 水量1.0m3/d万。远期可增加大坦沙岛上居民冲厕用水和岛上道路浇洒用水、 绿化用水。 猎德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克作为厂内自用水、周边三个公园(珠江公园、东 山湖公园、天河公园)的景观补充水、珠江新城地下空间空调冷却水,用水量 3.0方m3/d。远期可增加污水厂纳污范围内道路浇洒用水及绿化用水。 西朗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克作为厂内自用水、花卉博览园绿化用水,用水量 0.7方m/d。远期可考虑污水纳污范围内道路浇酒用水及绿化用水。 沥滘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可作为厂内自用水、果园保护区浇洒用水,用水量 1.0方m/d。生物岛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污水不出岛,全部自用,用水量1.0
万m3/d。远期可考虑果园保护区浇洒用水,污水厂纳污范围内道路浇酒用水及 绿化用水。 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为厂内自用水,用水量0.12万m3/d。远期可 作为黄区工业区企业用水,考虑污水厂纳污范围内道路浇洒用水及绿化用水 石井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深度处理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后作为石井河河 涌景观补充水,部分场内自用。远期作为工业区企业用水和污水厂纳污范围内道 路浇洒用水及绿化用水。 龙归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深度处理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后作为石井河白 海面河涌景观补充水,部分厂内自用。远期作为工业区企业用水和污水厂纳污范 围内道路浇洒用水及绿化用水。 竹料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深度处理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后作为流溪河白 沙水河涌景观补充水,部分厂内自用。远期作为工业区企业用水和污水厂纳污范 围内道路浇洒用水及绿化用水 同德围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深度处理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石井河 作为河涌景观补充水,部分厂内自用。远期作为工业区企业用水和污水厂纳污范 围内道路浇酒用水及绿化用水。 京溪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深度处理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沙河涌作 为河涌景观补充水,部分厂内自用。远期作为工业区企业用水和污水厂纳污范围 内道路浇洒用水及绿化用水。 石溪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主要为厂内自用水,远期作为工业区企业用水和污水 纳污范围内道路浇酒用水及绿化用水,
五节水文化一一水文化遗产体验系
第三士四条水文化遗产廊道
构建水文化遗产廊道996km。水文化遗产廊道范围内以遗产保护和生态恢复 为主,严格控制建设,进行景观整治,形成和烘托水文化遗产廊道的历史气氛; 艮制高噪声、高污染等与水文化遗产廊道发展不利的土地利用,以游想发展为主 要职能,鼓励建设与水文化遗产廊道主题紧密相关的游憩设施和项目。
法兰标准第六章海绵城市分区管控与建设指引
第一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分区划分
广州市排水分区设计降雨量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第三节海绵城市建设分区与分类指
第三十八条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
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应以蓄、净、排等策略为主,加强水系的保护和管理,在 保障流溪河行洪能力的基础上,修复、提升自然调蓄与净化功能。 1)九湾潭水库周边尽量避免可能减少水体调蓄功能或污染水质的建设行为 现有建设用地,如九龙湖高尔关球会等,需开展分散式雨水收集利用工 程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并构建30m以上的滨水植被缓冲带; ②新建与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建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等雨 水收集与利用设施,新建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 式绿地,尽量不对现有自然堤岸进行硬化、裁弯取直等人为改造 ③加快完善建成区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设与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建
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应以蓄、净、排等策略为主,加强现有湿地水系的保护和 管理,避免过度填埋水面、不得擅自占用蓝线内水域。 ①强化对白泥河、流溪河河口湿地的日常管理,对非法开采、违法占用等 破坏河道湿地等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清查,拆除高程在50年一遇洪水位以 下的违章建筑; ②城中村集中区需加快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与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未 来新建与改造的建设项目配建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等雨水 收集与利用设施; ③控制农业、养殖业的污染,使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生态肥料施工安全资料,定期清障、 清淤,恢复河道植被,改善河域生态环境,尽量不填理区域内面积大于 0.1公顷的水面,保障水田有效调蓄深度不低于0.3m。
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应以渗、滞、蓄等策略为主,加强水系的保护和管理,保 章供水、防洪防涝安全,避免过度填埋水面、不得擅自占用蓝线内水域,利用现 大森林公园,提升滞蓄能力。 ①城镇建设用地应加快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采取集中式的污水处理 系统; ②新建与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建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等 雨水收集与利用设施,每10000平方米新建或改造的硬化面积至少配建 500m3的雨水调蓄设施;土壤适宜区域的绿地中至少有50%建设为下叫式 市政道路与广场中70%以上的非机动车道路铺装必须采用透水铺装。 ③尽量避免填理面积大于0.1公项的水面,不得降低各个流域或排水分区 的水面率;尽量防止一切可能减少水体调蓄功能或污染水质的建设行为。
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应以渗、滞、蓄、排等策略结合为主,加强水系的保护和 管理,避免过度填埋水面、不得擅自占用蓝线内水域。 ①尽量不填埋区域内水体,鼓励恢复或新挖分散型的小型水体,均衡提升 各个流域的水面率:针对增江等河涌水系,尽量避免对现有首然堤岸进 行硬化、裁弯取直等人为改造;对已经硬化的河涌水系,在不影响行洪 能力的前提下,通过构建复式断面等方式进行生态整治:滨水绿带宽度 超过12m,应在有条件地段构建10m的植被缓冲带;对于黑臭河涌,加 快截污工程建设,同时利用河涌两侧的水体与低洼地构建加强型人工净 化湿地,提升河涌水质; ②新建与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建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等 雨水收集与利用设施,每10000平方米新建或改造的硬化面积至少配建 500m3的雨水调蓄设施;土壤适宜区域的绿地中至少有50%建设为下凹式 市政道路与广场中70%以上的非机动车道路铺装必须采用透水铺装: ③加快完善建成区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设与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提升合流制管道的截污倍数,至少在3倍以上;对2005年之后建成的建 设项目进行海绵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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