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50-2018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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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分块预制的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方式连接并现场后活 筑混凝土形成整体的综合管廊。简称分块式综合管廊。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和后浇混凝土组成,以两阶段成型的整 结构板,
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2.1.6双面叠合夹心墙 prefabricated sandwich plate
进行连接而成,现场安装就位后,在两层板中间浇筑混凝土进Ⅱ 形成整体,共同作用的综合管廊墙板。简称夹心墙
以混凝土为基本材料预先在工厂制成的建筑构件
2.1.8 节点 node
综合管廊中,用于进行通风、人员出入、设备及材料吊装、逃 生、管线分支口等需调整综合管廊断面尺寸的节段,
2.1.9钢筋桁架reinforced truss
由一根上弦钢筋、两根下弦钢筋和两侧腹杆钢筋经电阻焊挂 成截面为倒“V”字形的钢筋焊接骨架
10混凝土粗糙面concrete rough
预制混凝土结合面上的凸凹不平或骨料显露的表面。简彩 粗糙面。
f.——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2. 2. 2作用和作用效应
S.一接缝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 Rid———静力承载力极限状态下接缝承载力设计值; Rid: 地震作用承载力极限状态下接缝承载力设计值: 被连接构件的相应承载力设计值
d 钢筋的公称直径。
2.2. 4 计算系数及其他
Yo 结构重要性系数; 接缝内力增大系数; 锚固长度修正系数: α 钢筋的外形系数; ni 接缝系数; YRE 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lα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l&E 受拉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
3.0.1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走 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3.0.1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超 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3.0.2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 衣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及地方标准《陕西省城镇综合管廊设计标准》DBJ61/T125 的相关规定。
依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 50838及地方标准《陕西省城镇综合管廊设计标准》DBJ61/T12 的相关规定。
3.0.3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
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在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同步设 计。老城区更新、地下空间开发、地下主要管线改造宜采用预制 装配式综合管廊
3.0.5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环
3.0.6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设计应采用便于组合的模块化
件,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消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的相关规定。
殊岩土时,应对地基采取可靠处理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及《建筑地基处理技 术规范》JGJ79的相关规定。
热力、电力、通信等工程管线;当容纳大然气管道时,应符合现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监控与报警、通信、给水、排水、标识及智慧综合管廊系统等附屑 设施。
3.0.11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与 未入廊工程管线统筹协调。
3.0.13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应满足建筑、结构、给排水
通等专业以及制作、运输、安装等各环节的综合要求。在预制装 配式综合管廊设计中,预制构件的连接部位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 小的部位,其尺寸和形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使用功能、模数、标准化要求; 2应满足预制构件的功能和安装部位、预制加工及施工精 度等要求; 3应满足预制加工、运输、堆放、安装及质量控制要求。 3.0.14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 标准的规定。 3.0.15不适于采用预制装配方式建造的节点可采用现浇的方 式建造
4.1.1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
4.1.1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目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 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 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 4.1.2综合管廊地下部分应采用自防水混凝十,设计抗渗等级 应符合表4.1.2的规定。防水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 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和地方标准《陕西省城镇综合管廊 设计标准》DBJ61/T125 的规定
应符合表4.1.2的规定。防水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 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和地方标准《陕西省城镇综合管 设计标准》DBJ61/T125 的规定。
表4.1.2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
4.1.3后浇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 凝士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 的规定。
疑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的规定。 4.1.4分块式综合管廊连接处后浇混凝土应采用强度等级提高 级的微膨胀混凝土,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 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的规定。
级的微膨胀混凝土,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 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 的规定。
4.1.5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酉 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 求。混凝土配合比应有必要的技术说明,包括生产时的调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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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2非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以及现浇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C40;现浇混凝土可采用自密实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的材料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的 规定; 3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最低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和 单方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小用量等,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4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含碱量(NazO当量)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06%; 2)采用无活性骨料时,含碱量不应超过3kg/m;采用有活 性骨料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含碱量并掺加矿物掺合 料。
4.1.6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6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下列
1水泥 宜采用低碱水泥且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 盐水泥》GB175的规定。不同厂商、不同品种和不同等级的水泥 不得混用。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下,应按侵蚀性介质的性质选用 相应的水泥品种。 2骨料 1)细骨料应采用中粗砂。细度模数为2.3~3.3,含泥量不 宜大于2%,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 用砂》GB/T14684的规定; 2)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级配的碎石或碎卵石。粗骨料最大 粒径不宜天于31.5mm且不应大于钢筋净间距的3/4,
含泥量不宜大于1%,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 3)采用再生骨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和 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 料》GB/T25177、《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的有关规定; 4)轻集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GB/T17431.1的有关规定,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
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 料》GB/T25177、《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的有关规定; 4)轻集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GB/T17431.1的有关规定,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 掺合料 1)粉煤灰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 的粉煤灰》GB/T1596中不低于1级技术要求的粉煤 灰。粉煤灰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 应用技术规范》GB/T50146的规定; 2)矿渣粉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 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中不低手S95级技术 要求的矿渣粉; 3)采用其他掺合料不得对混凝土和钢筋产生有害影响,使 用前应进行试验验证。 混凝土外加剂 1)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室进行试配后确定,质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有关 规定,宜选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严禁使用氯盐类 外加剂或其他对钢筋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混凝土外 加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 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2)拌制混凝土用纤维、膨胀剂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
GB/T17431.1的有关规定,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 掺合料 1)粉煤灰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 的粉煤灰》GB/T1596中不低于Ⅱ级技术要求的粉煤 灰。粉煤灰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 应用技术规范》GB/T50146的规定; 2)矿渣粉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 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中不低于S95级技术 要求的矿渣粉; 3)采用其他掺合料不得对混凝土和钢筋产生有害影响,使 用前应进行试验验证。
1)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室进行试配后确定,质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有关 规定,宜选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严禁使用氯盐类 外加剂或其他对钢筋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混凝土外 加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 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2)拌制混凝土用纤维、膨胀剂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 标准的规定。
5 水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JG 63的规定。 混凝土原材料的存放、试验、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泥和掺合料应分别存放在简仓内,并且不得混仓,存储 时应保持密封、十燥,防止受潮; 2砂、石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并且有防混料、防 尘、防雨和排水措施; 3外加剂应按品种分别存放,并有防止沉淀等措施: 4砂、石等骨料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 5进场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等质 量证明文件,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进场检验,经检测合格后方可 使用; 6原材料贮存应设有明显标识,标识应注明材料的名称、产 地(厂家)、等级、规格和检验状态等信息
4.2.1综合管廊受力钢筋的各项力学性能指标均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的规定。 4.2.2预制混凝土构件用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 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T13788 等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受力钢筋宜使用屈服强度标准值为400MPa和500MPa的
热轧钢筋; 2钢筋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并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应按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钢筋进场应按批次、不同级别、品种、直径和外形分类码 放,并注明产地、规格、品种和质量检验状态等。 4.2.3预制构件钢筋桁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用 钢筋桁架》YB/T4262的规定。
3钢筋应按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钢筋进场应按批次、不同级别、品种、直径和外形分类码 放,并注明产地、规格、品种和质量检验状态等。 4.2.3预制构件钢筋桁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用 钢筋架》YB/T4262的规定。 4.2.4预制构件吊装及临时支撑专用的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 杆及配套的吊具所用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吊环应采用Q235B圆钢制作。
4.2.4预制构件吊装及临时支撑专用的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品
杆及配套的吊具所用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诊 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吊环应采用Q235B圆钢制作
4.2.5钢板宜采用Q345钢,钢板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74白 规定。
4.3.1预制混凝土构件之间的连接钢筋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 绞线、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时,其性能 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5223.3及《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 筋》GB/T20065的规定, 4.3.2预制构件连接用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4.3.3钢筋的连接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钢结构焊接 规范》GB5066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等的规定,
4.3.4钢筋连接用的灌浆套简宜采用优质碳素结构
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简》JG/T398的规定
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J/T163及《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 107 的有关规定。
4.3.8钢筋锚固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
4.3.9受力预埋件的锚板及锚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温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专用预理件及连接 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3.10预制构件用焊接钢筋网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 凝士用钢第三部分:钢筋焊接网》GB/T1499.3的有关规定。
4.3.10预制构件用焊接钢筋网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温
1预制隔墙板安装固定用连接件宜采用不锈钢连接件,当 采用其他类型连接件时,其耐久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和设计要求; 2接件密度、拉伸强度、锚固力、拉伸弹性模量、断裂伸长 率、热膨胀系数、耐碱性、防火性能、导热系数等性能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4.1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
1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4.1的
表4.4.1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的主要物理性能
注:1.硬度*为推荐项目:
2.成品切片测试应达到标准的80%:
4.4.2止水带、止水条、防水涂料、防水卷材、防水砂浆、防水板、 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的规定;钢板止水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7的规定。
4.5.1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埋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预理件应按照不同材料、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类存放并 标识; 2预理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 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
洁度的自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 余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涂覆涂 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自视评定第2部分:已涂覆过的 钢材表面局部清除原有涂层后的处理等级》GB/T8923.2、《涂覆涂 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3部分:焊缝、边缘和 其它区域的表面缺陷的处理等级》GB/T8923.3的有关规定。
向设计、断面设计、节点设计。 5.1.2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总体设计应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 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集成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 的工业化建造方式进行设计。 5.1.3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应进行尺寸模数协调确定预制主体 结构、预制构件以及预理件、预留孔的位置。 5.1.4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适用于标准段和节点,非标准段、特 殊节点和交叉口等复杂部位宜采用现浇的方式。 5.1.5天然气舱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5.1.6压力管道进出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时,应在预制装配式综 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设计时,应预留管道排 气阀、补偿器、阀门等附件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 5.1.7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内应设置工程管线敷设所需的支撑 飞颈妞件颈切悠点 生告平润蔽
5.1.6压力管道进出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时,应在预制
5.2.1穿越地裂缝时不宜采用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
5.2.1穿越地裂缝时不宜采用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
穿越地裂缝时不宜采用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 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平面布置
宜与地下建(构)筑物协调。
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相构筑物性质确定,且不应小于1.0m。综 合管廊底低于建筑或管线基础底时,尚应考虑基底士体的稳定,
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5.2.5综合管廊内通信线缆弯曲半径应大于线缆直径的15倍
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的有 关规定。
5.3.1综合管廊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地下设施竖向规划、行车荷
1在1~V级航道下面敷设时,外壁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 划航道底高程2.0m以下; 2在V、级航道下面敷设时,外壁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 航道底高程1.0m以下; 3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时,外壁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 高程1.0m以下。
5.3.4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线路设计纵向坡度不宜大于5%
5.4.1综合管廊横向设计应按照系统布局要求,根据道路横迷
5.4.2综合管廊横向应与平面设计结合,按照于线和支线综合
管廊、缆线综合管廊分级,结合其他控制条件,宜在道路、城市轨 道交通、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红线范围内布置,不应侵 入建筑控制线内。
5.4.3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通风口等
5.4.3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通风口等构筑物 应根据综合管廊分类和横向位置选择出入地面的方式,并应按下 列选择:
1布置在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下的综合管廊,应通过 与综合管廊舱体的连接通道,在道路分车带、人行道、路侧绿化带 或设施带部位设置; 2布置在道路人行道、路侧绿化带下的综合管廊,当条件允 许时,宜采用直出的方式。
5.5.1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的断面设计除满足综合管廊内管线 布置外,宜采用模数化设计和标准化设计及BIM技术。 5.5.2综合管廊横断面内部净高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 运输、安全、运行、维护等要求综合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运输、安全、运行、维护等要求综合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
运输、安全、运行、维护等要求综合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坊 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相关规定。
5.5.3综合管廊通道净宽,应满足管道、配件及设备运输的要
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相关规定。
5.5.5通信线缆桥架间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缆进线
计规定》YD/T5151的相关规定,且桥架层间距离不宜小于 200mm
5.5.6综合管廊管道安装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
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和现行地方标准《陕西省城镇综合 管廊设计标准》DBJ61/T125的相关规定
5.5.8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结构通 局部增加抗剪附加钢筋和构造钢筋的形式来满足整体结构转角 处的应力集中现象,可取消断面加腋
5.6.1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人口、逃生口、吊装 口、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
5.6.2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逃生[
等露出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防洪要求生活垃圾标准规范范本,并应采取防止地面 倒灌及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3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结合设 且不应少于2 个。
5.6.3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结合设
敷设电力电缆、大然气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
2敷设热力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400m。当热 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100m; 3敷设其他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400m; 4当首未端无人员出人设施时,宜在距首未端不大于5m处 设置逃生口; 5逃生口尺寸不应小于1m×1m,当为圆形时,内径不应小 于1m。 5.6.5综合管廊吊装口的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0m。吊装口净 尺寸应满足管线、设备、人员进出的最小允许限界的要求。 5.6.6综合管廊进、排风口的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进出的最 小尺寸要求。 工处
小尺寸要求。 5.6.7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进风口、人 员出人口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10m。天然气 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识。
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10m。大然 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出口产品标准,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识
1应满足人员通行及敷设安装作业空间需求,可对综合管 郎断面局部加宽、加高; 2应满足各类管线弯曲半径的要求; 3与其他方式敷设的管线连接处,应采取防水和防止差异 沉降的措施; 4管线分支口可采用首理或支沟方式,并预留竖并出线。 5.6.9综合管廊与监控中心连接通道宜根据综合管廊埋设条件 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连接方式。连接通道和综合管廊之间应设 置与综合管廊舱室同等级防火门;连接通道净宽应满足人员通行 及运维要求,且不应小于1.2m;净高不应小于2.1m。综合管廊各 舱室与连接通道连接处应适当加宽,且不应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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